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会”对比
论文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主题单位,它们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它们的不同点,也有共同点.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两种公司的异同。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的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特征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大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08国贸二班区黄燕0825*******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成立的,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所认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对公司负责,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依法设立,其全部资本等分为股份,其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企业。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从上诉两者的概念出发,可以发现两者存在以下几点相同点:1.两者都是一种股权式的经济联合体,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都市资合公司。
2.两者的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都以其出资额为限,公司都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设立的组织机构和职权相同。
两者都要求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三个机构在各自的公司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
4. 两者必须依法设立。
通常依据《公司法》而设立,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而设立,要求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必须合法。
同时,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同点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同点。
1.两者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筹集资本的方式也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股东认购出资而进行的,出资不限于资金,也可以是其他财物。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发起人外,一般应以现金缴付。
有限责任公司的每股股份不一定是等额的,股东不表现而股票形式,而是由公司开具的出资证明书,而且必须载明持股人的姓名,股东以其投资比例行使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等分为股份,可以是不记名股票,股东一般以其所持股份数额行使权利。
2.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其资本要公开,账册要公开,是开放性的公司。
而责任有限公司是不允许向社会募集,是封闭式的公司,不需要对外公开公司的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对比 图表版

一、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
成员
人数限制
任期
产生方式
地/
由出资产生
最高权利机构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决定;
3-13人
不设董事会的,应设一名执行董事
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由股东选举产生
业务执行权、决定权、提案权、股东会的召集权等,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
全体监事(董事和高管不得兼任监事),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
至少3人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
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由董事会决定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执行日常业务,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机构
成员
人数限制
任期
产生方式
地位/职权
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
至少2人
/
由出资产生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全体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5-19人
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业务执行权、决定权、提案权、股东会的召集权等,对股东大会负责
中级经济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比

职权
董事会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2.临时董事会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1.通知 (1)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 (2)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召开条件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 1.表决权的计算:一人一票 2.决议规则: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 ①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表决权的计算:一人一票 ②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决议规则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③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董事的赔偿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 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选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经理 ①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②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管。 ③提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经理同有限责任公司 3.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性质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1.人数: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1.人数: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组成 4.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4.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3年)。可连选连任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3年)。可连选连任 6.不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6.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会议频率 由章程规定 1.监督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 ③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管予以纠正; ④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同有限责任公司 2.提议权 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②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5.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主持,副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决议规则: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2.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异同及利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浅析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制度的异同点一、定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称有限公司,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
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三、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分离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四、两者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对外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几个不同点:一、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5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5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中国大力推进经济的发展,提倡年轻人自主创业,不少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出现。
经常我们会看到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什么样的区别呢?下面店铺小编带你具体分析具体了解。
1、两者在定义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LLC,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或股份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制企业,均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公司股票份额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
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投资、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
2、两者在设立上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总结(2016年最新版)

主持 事务决议 方式 监事形成
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必须有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可设1-2名监 事,不设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 由国资委委派; 必须有职工代表,比例 不低于1/3 不得少于5人 国资委委派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原则)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必须有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不得少于3人 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
股权 (股 份) 转让
具体情况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无 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有代表股份总数50%以上的发起人、认股人 出席方可举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不设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发起人+认股人) (由股东行使权力) (由国资委行使权利) 一般都是“决定”、“决策”、“计划”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过; 普通事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特殊事务(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特殊事务(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特殊事务(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 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 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 更公司形式):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全部股东) 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式;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金额超 通过。 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会议: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 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①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②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时;⑥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2个月内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出资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出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3.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无人数限制。
4.股东责任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
5.股东权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按股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
6.股份转让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其
股票
公开发行,可以自由转让,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试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试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均属股份经济的产物,是股份经济的两种重要组织形式。
其产生和发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如下:㈠公司信用基础不同。
依据公司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和公司资本多少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好坏有关,所以它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信用如何,只看公司资本多少,不看股东关系好坏。
㈡股东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规定了股东人数的上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规定了股东人数的下限。
㈢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㈣公司资本表现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的是出资证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成立后向股东交付的是股票。
㈤设立方式不同。
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规模不大,所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要考虑其发起人经济实力和规模大小,所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㈥组织机构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监督机构是监事会。
㈦法定代表人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长或者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比较内容有限责任营业执照类型变更法定代表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违规法定股东人数最低注册资本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可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也可变更为有限公司,但需符合对方的条件,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关联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0人以下 3万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发起人股东2-人万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出资责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出资不实责任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创立大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登记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登记机构登记;*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盖章;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应当为记名*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制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查阅权实缴出资分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增资权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2/3以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表决权通过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监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前提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按时召开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股东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数的2/3时;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15日前通知,但另有规定或约定除外会议记录表决权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会职权特别决议其他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定的事项作出决议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可辞职但在低于法定人数需继续履责3人至13人董事会5人至19人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会议记录董事责任表决权不得少于3人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可委托出席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一人一票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可辞职但在低于法定人数需继续履责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包括股东代表和规定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表决权会议记录其他规定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权或协商或按各自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二十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份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收购、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可回购公司*的情形:(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第(1)项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3)项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在商业领域,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td.)和上市公司是常见的企业形式。
尽管它们都是为了完成商业活动而成立的组织,但在组织结构、法律要求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一、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责任公司(LLC)是一种常见的公司形式,该公司以其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之间划清界限而闻名。
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不会直接影响公司所有者个人的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1. 责任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也被称为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其个人财产不会被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 灵活的所有权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个人或其他法人作为其股东,灵活的所有权结构使得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个人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理想选择。
3. 灵活的税务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将其税务视为个体业务所有者、合伙人或公司。
这使得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佳的纳税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Ltd.)股份有限公司(Ltd.)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它通过在企业组织中发行股票,并将所有者的责任限制在其持有的股份上来进行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点:1. 所有权由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以股票的形式存在,每位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大小享有相应的权益。
2. 责任有限: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的责任,个人财产不与公司负债发生关联。
3. 股东权益可转让:作为上市公司的前身,股份有限公司允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它们是公众公司,通过募集股本资金来扩大业务,并将其股票公开发行给投资者。
上市公司有以下特点:1. 公众股权: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以由任何人购买和持有,而不仅仅限于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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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视;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左。
3、审议批准“2报告、4方案“: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除左侧权利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议类型及频率
决议规则 记录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同左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以后的股东(大)会会议
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 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一人一票 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可以设经理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
同左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应当设经理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应当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不少于5人
应当有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比率不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同左
监事会主席由过半数监事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界3年(=3年)
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设立1-2名监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监事会,不分规模
建议罢免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可以列席并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经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
1、公司设立董事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
可以有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规定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主持。
通知
决议规则 表决权的计算
相对多数通过 绝对多数通过 累计投票制 记录签名
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 有约定的除外。
年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及审议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优先股通常不出席股东大会,不享 有表决权。
由公司章程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 通过。
见上文 无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般股份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增加两个事项,见上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减少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组成 人数
董事会
职工代表
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任期 特殊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13人
5-19人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 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般股份公司: 1、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 2、特定股份回购事项,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会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审议批准依法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
(2)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未要求经股东会绝对多数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主体: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活着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
每年至少召开2次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1/2)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
(2)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上通过;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决议重大事项——对红色字体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同左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同左
小规模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1名执行董事
——
职权
董事会
4项独立职权
6向附属职权 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召集和主持
通知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召开条件
决议规则 表决权的计算 决议规则 记录签名
经理
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 组成
人数
职工代表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 资格 任期 特殊规定 主要职权 监督权 提议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 调查公司经营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