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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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 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

第07章 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

二、罪犯入监登记表的项目、内容和填写方法
罪犯入监登记表上规定的项目,应依次填 写清楚。在表格上方填写收押罪犯单位名称, 编号,入监日期。表格内要求写明下列各项内 容:
1.罪犯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姓名、别名、 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等项内容, 并在表格内的右上方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个人鉴定。个人鉴定一般由罪犯本人或犯人 小组长填写。罪犯个人鉴定内容如下:
(1)认罪服法情况。
(2)遵守监规纪律表现,包括:①遵守或违反 监规纪律的主要事实。②对违反监规纪律的行 为,是及时报告、检举揭发、勇于斗争,还是 知情不报、不敢斗争。
(3)劳动表现,包括:①参加生产劳动的态度。 ②完成生产定额、其他指定任务或参加义务劳 动等表现和有关数字统计。③提合理化建议, 搞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科技成果等情况。
3.尾部。 (1) 致 送 机 关 名 称 , 分 上 下 行 写 明 “ 此
致”“××人民法院”。 (2)注明年月日,加盖监狱公章。 (3)附项:罪犯 卷宗材料共 卷 册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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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提请假释建议书
一、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概念、功能 提请假释建议书,是指监狱依法对服刑改
4.主要犯罪事实。要根据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上认定的犯罪事实,写明主 要犯罪事实,不必照抄裁判文书。
5.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要依次写明:关 系、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 职业(职务)、住址、电话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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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入监登记表填写和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 题
本章重点 1、罪犯入监登记表 2、提请假释建议书 3、监狱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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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狱法律文书概述
一、监狱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

司法部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司法部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You are only twenty years old, and you can be whoever you want to b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司法部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导读:司法部关于《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的详细内容是总则,暂于监外执行的检查,鉴别程序,暂于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比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决定监外执行的话,应该有9人以上的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别,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才能监外执行。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由局长和监狱长任主任,分管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副局长和副监狱长任副主任,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狱管理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监狱成立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小组,由监狱长任组长,分管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及2名以上医疗专业人员为成员,对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鉴别,鉴别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

第四条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局长召集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违反法律规定和本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涉嫌违法的,依照有关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第五版 第七章 监狱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第五版 第七章 监狱法律文书

第二节 监狱法律文书常用文种具体制作方法
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的填写内容
(1)罪犯基本情况。 (2)主要犯罪事实及改造表现。 (3)病情诊断。 (4)综合评估意见。 (5)保证人情况。 (6)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二节 监狱法律文书常用文种具体制作方法
三、提请减刑建议书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功能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 确有悔改、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 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文书。 监狱制作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行使减刑建议权的具体体 现,也是人民法院启动罪犯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标志性文书,人民法 院依据监狱提供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是否减刑 裁定。减刑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非经法定程序 都不得减刑。 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要特别注意对罪犯减刑条件的把握。
(二)监狱法律文书的功能 监狱法律文书是法律文书的重要组成部 分,一方面确保了刑事诉讼“执行”环节 的落实,另一方面确保监狱在刑罚执行过 程中发挥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 1.是监狱执法管理的重要载体 2.具有记录和凭证作用 3.是司法机关衔接与配合的工具 4.具有规范监狱执法作用
第一节 监狱法律文书概述
第二节 监狱法律文书常用文种具体制作方法
一、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罪犯入监登记表的概念、功能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依法收押新入监罪犯后,用于记录新收罪犯基本情况的 表格式文书。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新犯收押环节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记载了罪犯基本信息的 原始资料,是有助于监狱干警了解和掌握罪犯基本情况的重要档案资料,有利于 对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对做好接见、社会帮教和追捕工作 都具有重要意义。 罪犯收押是刑罚执行的初始环节,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熟悉罪犯收押程序、 掌握罪犯收监的法定条件是监狱人民警察完成收押罪犯的先决条件。

7 监狱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

7 监狱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写作

第七节 提请假释 建议书
概念与作用
提请假释建议书: ➢ 指监狱对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
,向法院建议假释时,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作用:P217
法律依据
可以假释: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无再犯罪危险+且服满以下刑期的:
➢ 被判处有期徒刑,已执行刑期1/2以上 ➢ 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实际13年以上 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批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
第八节 对罪犯刑事判决 提请处理意见书
概念、法律依据、作用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 指监狱在执行刑罚期间,认为判决有误,依法提
请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复查时,制作的法律 文书。
法律依据: ➢ 监狱在执行刑罚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
有可能错误的,应提请检察院/法院处理,法检在 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月
概述
监狱起诉意见书: ➢ 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发现判决时
未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 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依法制作 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 证据,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二、理由 ➢ 认定事实错误:指出错误,写清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 适用法律错误:指出错误,阐明应适用的法律 ➢ 严重违反程序:指出错误,阐明提请复查意见
三、法律依据、建议事项
注意问题
罪犯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法院、 检察院应及时处理
对罪犯的申诉/控告材料——监狱应及时转递,不 得扣压
第二节 罪犯入监 登记表
概念
罪犯入监登记表:
➢ 指监狱在依法收押新的入监罪犯时,根据《监 狱法》的规定,填写的罪犯入监情况的法律文 书。

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其证明文件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保外就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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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正文
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呈报单位(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罪名┃┃刑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剥夺政治权利年限┃┃┣━━━━━━━━━━╋━━━━━━━━━━━━━━━━━━━━┫┃拟暂予监外执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家员┃┃┃庭情┃┃┃成况┃┃┣━━━╋━━━━━━━━━━━━━━━━━━━━━━━━━━━┫┃简罪┃┃┃要事┃┃┃犯实┃┃┣━━━╋━━━━━━━━━━━━━━━━━━━━━━━━━━━┫┃服间┃┃┃刑表┃┃┃期现┃┃┣━━━╋━━━━━━━━━━━━━━━━━━━━━━━━━━━┫┃暂执┃┃┃予行┃┃┃监理┃┃┃外由┃┃┣━━━╋━━━━━━━━━━━━━━━━━━━━━━━━━━━┫┃看拘┃┃┃守役┃┃┃所所┃┃┃或意┃┃┃见┃┃┣━━━╋━━━━━━━━━━━━━━━━━━━━━━━━━━━┫┃主机┃┃┃管关┃┃┃公意┃┃┃安见┃┃┗━━━┻━━━━━━━━━━━━━━━━━━━━━━━━━━━┛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04.04•【文号】司发通〔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贯彻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意义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各环节责任、从严惩治腐败行为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依法从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解决减刑、假释中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部署,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犯罪,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监狱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严格规范刑罚变更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全局高度来看待和把握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8)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8)全文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8)全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怀孕等情况的犯罪,实行监外执行的人性化处理。

为了能够严格依法进行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范化。

那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地来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2014-10-24 15:14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文号:司发通〔2014〕112号发布日期:2014-10-24生效日期:2014-1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24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
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

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3)矫正对象登记表;
(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
(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
(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7)矫正方案;
(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
(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
(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看守所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字()号
派出所:
罪犯(性不,年龄,于年月日因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期至年月日,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由具保,经批准,由年月日至月日暂予监外执行,现住你县(市),请对罪犯执行监督和考察,并将考察表填写清楚后于年月日前寄给我所。

(看守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表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
呈报单位(公章)
罪犯姓名性不年龄罪名原判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刑期
变动羁押前
住址暂予监外
执行地址上次暂予监
外执行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延长
期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保证人与罪犯
的关系保证人住址延


由看拘
守役
所所
或意
见主机
管关
公意
安见
注: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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