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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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工程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 上海市电力公司 [发布时间] 2003-09-04
供电工程计费规定
一、工程计费依据:
1、工程设计书及材料明细表。
2、电建(1997)177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沪电力基字(1998)第103号文《关于对上海地区人工费调整的通知》送变电部分。
4、养路费的征收标准系根据沪府(96)36号文计算。
5、主材价格按《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1998版。
6、上电司基字(2000)第57号《关于转发电力建设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7、《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送电线路安装工程)。
8、《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地区价目本1996版(热力、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9、变电建筑预算按《上海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版及相关费率执行。若用户要求以概算方式编制,则按《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建筑、热力、电气设备部分执行。
10、排管工程的编制依据按《沪电力基字(1997)第658号文》 [以《电力工程概算指标》第四册(84
年版)为基础整理编制]执行。
二、送电工程计费说明:
1、财务费用:用户一次交付全部工程费后,工程在3个月内完工,可收基本直接费的费用x费率。工程在3个月以上完工,不收此项费用。
2、临时设施费:按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3、工程监理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建立。
4、基本预备费:采取概预算投资包干的按国家规定计列。不采取包干形式则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帐进行工程结算。
客户内部变化送工程取费计算顺序表
电力排管工程计费程序表
按照电力部概算指标第四册送电工程(84年版)和沪电基字(1993)1120号文、(1996)556号文、(1997)658号文及电力工业部93年预算规定确定收费依据如下:
一、直接费(一)+(二)
(一)基本直接费
556号文造价调整 *80%
658号文造价调整*94.5%
基本直接费合计
(二)其他直接费 1+2+3+4
l、流动施工津贴人工费小计*61%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运输、土石方人工费小计*9.1%
其他人工费小计*17.14%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运输、土石方人工费小计*8.3%
其他人工费小计*15.71%
4、工资性津贴 0.07元/工日
二、间接费
l、施工管理费
运输、土石方人工费小计*48%
其他人工费小计*91%
2、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一)*2.7%
3、临时设施费 (一)*2.5%
4、劳动保险基金
运输、土石方人工费小计*22.7%
其他人工费小计*42.86%
5、施工队伍调整费
运输、土石方人工费小计*9.1%
其他人工费小计*l7.l4%
三、计划利润 [一+二]*7%
四、税金 [一+二+三]*3.41%
五、建安工程费用一+二+三+四
六、设备购置费 1+2+3
1、备品备件购置费五*0.5%
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五*0.25%
3、管理车辆购置费五*0.5%
七、其他费用 1-11之和
1、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
2、建设单位管理费五*1.6%
3、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五*0.1%
4、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五*0.1%
5、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五*0.16%
6、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五*0.07%
7、勘察设计费照规定
8、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照规定
9、文明施工费照规定
10、监理费照规定
11、基本预备费 (安装+设备+其他)*5%
八、合计五+六+七
九、材料价差
十、共计八+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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