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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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2号

关于印发《*****局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营业部:

《*****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局研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局工会

****年5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局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工办发[****]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广大工会会员服务,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的收入来源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照工资总额的0.5%向**局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局按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按规定补助的款项;

(四)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市局按规定补助的款项等。

二、经费的开支范围及相关标准

(一)职工活动费: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等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支出。

1.举办本单位的各类文体活动、竞赛等,除租赁场地、购买少量的活动用品外,不发放纪念品,原则上不购买服装,只给予优胜者适当奖励,每次活动奖励名额控制在参赛人数的1/3以内,

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

2.参加上级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确有需要购买运动服装的,标准控制在500元/套以内。对参赛取得名次人员参照***局有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3.组织开展市内的春游秋游活动,当日往返的交通费应控制在100元/人以内,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4.对通过在职教育取得学历或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职工进行物质奖励的标准为500元/人(***〔***〕30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工会业务费: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慰问支出等。

1.传统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为:端午节300元/人,中秋节300元/人,春节600元/人;

2.会员生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标准为:100元/人;

3.困难补助及除以上规定的其他各类慰问按照《*****局关爱职工“送温暖”慰问办法》执行。

(三)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

(四)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并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编制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收支情况应每年向局职代会报告;

(二)严格经费报账,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经费报账需经手人签字、工会财务委员审核、分管副主席签批。各类活动报账应附经批准的活动预算方案和活动通知、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餐费开支应附用餐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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