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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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裁判方法)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裁判方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又称执行标的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主张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标的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诉讼。
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及形成之诉的私法功能不同,该类诉讼主要解决涉案执行标的物能否依法执行处置的涉公法问题,从而对不当或违法的执行措施予以纠正,对案外人真实合法的权利予以救济。
由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存在适法不统一的情形。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案个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时间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执行王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涉案房屋。
案外人郑某以其在查封前已购买涉案房屋为由请求中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郑某以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涉案房屋判决不得执行并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
审理中,被执行人周某对郑某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
经审查,涉案房屋在郑某提出案外人异议前已通过司法拍卖裁定过户给竞买人陈某。
案例二:涉及基于合同法律关系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B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A公司名下的多套房屋。
案外人刘某对其中一套涉案房屋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为A公司的工程承包人,在法院查封前与A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工程款折抵购房款向A 公司购买该套商品房。
因此,刘某以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为由,请求对涉案房屋判决不得执行。
案例三:涉及基于物权法律关系的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张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涉案房屋强制执行。
涉案房屋评估、拍卖过程中,案外人李某以其在法院查封前已与张某签订房屋代持协议,其系涉案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执行法院对涉案房屋判决不得执行并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初……号原告(申请执行人):×××,……。
……被告(案外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准许执行……(××××)……号……(写明制作单位、案号、文书名称和具体执行标的)。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是否准许对执行标的执行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1原告: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号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电话:被告: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号法定代表人:x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第三人:xxxx技术服务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号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诉讼请求:1、确认xxx所有设备价值xxx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xx2年x月x日,原告(案外人)收到xx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xxx2)x执异字第00089号《执行裁定书》。
原告认为贵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xxx2年x月x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xx设备转让合同》,原告购买第三人xxx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币xxx万元,xxx2年x 月x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xxx2年x月x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xxx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xxx2年x月x日,第三人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xx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xx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
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xx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说xxx2年x月x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原告。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都不享有权益,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都不享有权益,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执行异议之诉中查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都不享有权益的,法院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阅读提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在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但为确保执行效率,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确认通常采用形式审查的标准。
具体到不动产而言,因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即推定为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
但这一推定,并非不可推翻,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即为推翻这一推定的程序。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不论是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还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都负有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强制执行权利的责任。
但如果执行标的既不归案外人所有,也不归被执行人所有,那么执行异议之诉又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为大家揭晓鹬蚌相争之下的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要旨《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虽然案外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但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应初步举证证明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查明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实体性权益的,可直接对执行标的的错误执行行为进行纠正,并不得执行相关标的。
案情简介2008年7月9日,某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2010年7月7日,武汉人某公司委托奥某公司拆迁案涉土地并负责对村民安置补偿,并支付了1亿元。
2010年12月28日,某市国土局向武汉人某公司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3年8月,武汉人某公司与案外人剑某公司等五方签订《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共同开发案涉地块,并设立剑某人某公司作为土地开发的项目公司。
2016年3月18日,某市国土局发布案涉土地挂牌出让公告,认定原土地使用人为武汉人某公司。
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书最简单三个步骤
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书最简单三个步骤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书最简单三个步骤篇1异议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
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20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
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
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20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xx元,随后又全额垫资xx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20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
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0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xx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
理由如下: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
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
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日期: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书最简单三个步骤篇2申请人:,女,x年xx月xx日生,住所:,现无业。
任建飞、霍丰兰、牛江山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建飞、霍丰兰、牛江山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13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志明冯雪霍金喜【审理法官】陈志明冯雪霍金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任建飞;霍丰兰;牛江山【当事人】任建飞霍丰兰牛江山【当事人-个人】任建飞霍丰兰牛江山【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侯长生、田春苗河北明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某某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侯长生、田春苗河北明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某某侯长生、田春苗【代理律所】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河北明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任建飞【被告】霍丰兰;牛江山【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冀D×××××车辆的实际购车人为霍丰兰,且该车由其实际支配,霍丰兰应系该车的实际所有人,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能够阻却执行。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第三人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执行标的强制执行查封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5年10月12日霍丰兰在磁县京发煤炭有限公司退出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牛江山新增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霍丰兰变更为牛江山。
2018年7月1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牛江山变更为王斐。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何处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另行起诉之间的关系
如何处理案外⼈执⾏异议之诉与另⾏起诉之间的关系【案例提要】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系远房亲戚关系,2010年双⽅⼝头约定原告以被告名义向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福⽥区某花园XX号房屋。
购房⾸期款及按揭贷款均由原告⽀付,原告以被告名义与中国建设银⾏深圳市分⾏签订了《个⼈住房(商业⽤房)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填写的借款⼈通讯地址和联系⼿机号码均原告的居住地址和号码。
2012年2⽉15⽇抵押给中国建设银⾏深圳市分⾏。
被告对上述情况⽆异议。
2010年12⽉30⽇,原告以被告名义购买涉案讼争房屋,总房款8688003元,原告交纳⾸付款2608003元,以被告名义办理个⼈住房借款6080000元,贷款期限⾃2010年12⽉30⽇⾄2040年12⽉30⽇。
原告每⽉将还贷款项转⼊以被告名义在贷款银⾏所开⽴的还款账号内。
2012年8⽉7⽇,涉案讼争房产取得产权证,所有权⼈登记为被告。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欲将讼争房产作为向他⼈借款的抵押物并到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后,要求被告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原告名下,遭被告拒绝。
原告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具有在深圳市购买⼆套住房的资格,原告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个⼈住房借款合同的借款⼈主体变更⼿续,或是由原告涤除抵押登记后配合原告将房产产权转移过户⾄原告名下。
综上所述,原告为涉案讼争房产的实际所有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三条和《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关于深圳市福⽥区某花园某某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XXXXXX号)的⼝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确认原告为深圳市福⽥区某花园某某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XXXXXX,登记价8688003元)的所有权⼈,并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该房屋产权变更到原告名下;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分50%房产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分50%房产判决书总体而言,本文旨在描述和解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分配50%房产判决书的相关内容。
考虑到读者对于此类型法律案件可能不太了解,本文将逐步详细介绍此类案件的背景和步骤,并对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最后,总结本文的要点和相关知识。
1. 案件背景:在某些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下,涉及房产的分配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司法程序,当一方或多方对原始判决或执行程序表示异议时,可以进行此类诉讼。
对于涉及房产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争议,做出不同的判决。
2.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步骤:1. 受理和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第一步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和审理。
法院将仔细审查双方的异议理由,并听取双方的证据和意见。
2. 调解和调查:如果双方同意,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以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有必要进行更多的调查,法院可以进行进一步调查,收集更多证据。
3.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
在开庭期间,双方可以提供证据、陈述理由,并进行辩护。
法院将认真审查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并进行相关询问。
4. 判决宣判:根据法庭审理的结果和相关证据,法院将作出终审判决,并当庭宣判。
3. 50%房产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关于房产的判决通常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作出。
具体的判决内容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涉及以下方面:1. 房产分割:判决书会详细说明各方对房产的具体权益和份额,包括具体的分割比例、使用权和处置权等。
2. 补偿:如果一方因分割而导致损失,则判决书可能要求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公平和合理的分配。
3. 执行:判决书会明确双方被判决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违反判决的后果提出相应的规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处理具有争议性房产分配的法律程序。
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审查案件,并作出判决。
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参考样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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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中
证据保全损
害责任纠纷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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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69:申请确定选 民资格民事判决书
样式70:申请宣告公 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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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精选3篇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民事起诉状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托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恳求: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2.(恳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宅:******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二篇)[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编号:_______________民事起诉状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摘要:本案为案外人就被告提起的执行异议提起的诉讼,系依法向贵庭提起民事起诉。
王嘉辉、高倩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嘉辉、高倩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黑01民终79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国丰潘雪梅李萌【审理法官】谢国丰潘雪梅李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嘉辉;高倩【当事人】王嘉辉高倩【当事人-个人】王嘉辉高倩【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嘉辉【被告】高倩【本院观点】本案系执行异议之诉。
【权责关键词】民事权利执行异议执行标的强制执行冻结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撤销证据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执行异议之诉。
争议焦点为王嘉辉主张执行高倩名下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呼兰支行账户内(账号16×××83)工资是否正确的问题。
首先,未有生效判决确认案涉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即高倩没有被确定为被执行人;其次,高倩与孙大波于2018年6月25日经民政局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后高倩名下的工资应为其个人财产。
再者,高倩名下的工资是高倩及其子女维系日常生活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便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亦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故一审法院支持高倩的异议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王嘉辉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王嘉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27 05:36:15王嘉辉、高倩二审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黑01民终7986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被告):王嘉辉。
项目处一房二卖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判决书
项目处一房二卖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判决书原告方诉求上诉人张**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19)豫12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改判确认位于三××市湖滨区××街坊××楼××单元××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并不得执行该房屋。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张**单方无权处置。
涉案房屋从未交付给张*,一致在张**夫妻的掌控下,一审认为该房屋系赠与张*的说法因欠缺赠与合同的交付要件而未生效。
一审认为上诉人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将房屋买受人书写为张*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的说法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便法院认为张**将合同签名为张*系赠与,但该行为应不符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并未生效。
张**只是在购方合同上写了张*的名字,张*对此并不知情,更谈不上表示接受,即便法院认为这是赠与,但由于张*未表示接受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认为涉案房屋已备案登记张*名下,张*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可知,房屋权属登记最终是以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作为权属依据,合同备案致使一种行政措施,并非市取得物权的公示效力。
另外,法律还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时,材料要真实,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张*的名字都不是本人签名,明显存在虚假,该登记行为也应当依法撤销。
另外,涉案房保全时间是2014年8月份左右,张**于2014年3月9日就已经向单位提出了撤销合同变更为自己名字的申请,且单位也收到了申请,即在涉案房屋被保全之前,上诉人已经撤销了赠与行为,涉案房屋所有权应属于张**。
被上诉人刘**答辩称:一、本案第三人张*对涉案房屋享有不动产的物权,答辩人在与第三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中,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张*的财产给予保全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江苏高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
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执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制定本指南(一),供全省各级法院参考。
一、审理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效率优先原则。
执行异议案件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均衍生于执行程序。
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审查原则。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直接关系到被执行主体、执行标的财产的确定以及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其审理原则在追求公正的同时也应提高效率。
1、坚持审限法定,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案期限,原则上不得扣除或者延长审限。
执行异议案件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公开听证为例外。
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及法律或司法解释等规定应当听证的案件,应进行听证。
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应坚持形式审查为原则、实质审查为例外,主要根据执行标的的权利外观表征来判断。
2、坚持有限救济,执行标的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通过执行监督予以救济。
(二)权利救济法定原则。
当事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人是否享有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依据。
除此之外,不得授予其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符合下列情形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并明确告知复议权:(1)《异议复议规定》第五条第(一)至(五)项、第七条;(2)《变更追加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民事起诉状原告(案外人):XX(姓名),X(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XX(职业),XX(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原告(案外人):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联系电话:XX被告(申请执行人):XX(姓名),X(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XX(职业),XX(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XX(姓名),X(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XX(职业),XX(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被告(同上):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联系电话:XX诉讼请求: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2.(请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及理由:××××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
××××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赵某与郭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与郭某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40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夏张弘申峻屹【审理法官】杨夏张弘申峻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某;王某;郭某【当事人】赵某王某郭某【当事人-个人】赵某王某郭某【代理律师/律所】陈记国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徐喆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彭少华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刘春影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记国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徐喆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彭少华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刘春影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记国徐喆彭少华刘春影【代理律所】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定x号房屋实际权利人为郭某,进而驳回赵某要求确认对x号房屋按份共有的诉讼请求是否妥当。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善意取得按份共有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法院调解维持原判中止执行(执行中止)执行异议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王某与赵某离婚后,x号房屋实际由王某使用。
赵某称是王某抢走了该房屋,但未能举证。
2018年7月7日,王某作为出卖人与买受人郭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王金利作为见证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将x号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房屋成交价格450万元;买受人采取自行交割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见附件四;出卖人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x号房屋交付买受人;双方同意自符合办理房屋过户条件时,应买受方的要求,出卖方无条件配合买受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附件四为付款方式及期限,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20万元,定金支付方式为划转至卡号尾号4660账户;买受人应将房价款180万元存入“王某”名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尾号为3111银行卡中;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将余款250万元存入“王某”名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尾号为3111银行卡中。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文
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范文导语: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下面是收集的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欢迎阅读。
原告:赖某。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
第三人:邹某。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广州市花都区商铺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年7月20日,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归原告所有。
xx年3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贵院一审判决,确认本案争议商铺归原告所有。
xx年7月30日,该商铺承租人突然告知原告,本案争议商铺被贵院张贴公告,要求腾空商铺并拍卖。
原告遂根据公告指示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贵院执行的本案争议商铺早在 xx年3月起就属于原告所有,并非被执行人邹某财产。
贵院在未详细査明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情况下,于xx年9月15日作岀(xx)穂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并靈去段一国浪外(XX)E泓罟VE1腺&里忡.J培布矛*《阵旭麻葷趙》昏XX99窮去溢一国湫由影(xx)风吊財电二担湫迴丫也由^MJ '"……岸坝音谯品遇印’皆财M弱憂也勲憂区I腺花車忡n 翊 '三,,芝*《宗垓麻重巡》昏XX9蛍去段一国彰柔(xx)吊羽旭條电一阳幕唇弱陞次琦営車°®WfO^WS 91 S^xx '※剧回许逢¥皆軍’的•憂双为導車墜隣恒匂亦溶IMHW日6日" 由xx 土斉腸当'鄙崙国总斉腸V三驚竺吊削日I日Z由死61°f海帀贸加海帀最毋设功亚所挡位罟丫果正注不前湫目’网*則辛準刑薄 '董亜'塁展沿晞蔭若’最不起期皿风挡溜雪丫梁正阵不围浪関君哲斐奪# 'W^YS '争眸等Y+二锵《浪再誰国此许国Y布市》昱埔历弱憂空輕不彰宗W» '※岡者腸YM巻非* '温刷品削愛弱陞涙琦巻車'—。
执行案外人)、大石桥市天禄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外人)、大石桥市天禄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2【案件字号】(2020)辽08民终7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红张悦关春秋【审理法官】张红张悦关春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卜政元;大石桥市天禄商贸有限公司;大石桥市鑫宝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卜政元大石桥市天禄商贸有限公司大石桥市鑫宝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卜政元【当事人-公司】大石桥市天禄商贸有限公司大石桥市鑫宝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尹君辽宁百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君辽宁百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君【代理律所】辽宁百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卜政元;大石桥市天禄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大石桥市鑫宝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焦点问题为上诉人的诉讼主张能否阻却原审法院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上诉人卜政元不能举证证明案涉房屋系其个人资金购置,在案涉欠款期间上诉人卜政元与其父母之间存在多笔资金互相转存情况,上诉人卜政元的父亲卜宝贵与大石桥市天禄商贸有限公司又存在财产混同,因此,原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系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属性未见明显不妥,原审法院据此认为卜政元主张案涉房屋系其个人财产应排除执行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正确。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委托代理合同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执行异议执行标的强制执行查封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1、案涉房屋首付款740万元的第一笔付款时间为2010年8月,之后分多笔交付累积而成。
李水珍、高永通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水珍、高永通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7【案件字号】(2020)闽01民终43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乐影刘瑜吕德快【审理法官】郑乐影刘瑜吕德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水珍;高永通【当事人】李水珍高永通【当事人-个人】李水珍高永通【代理律师/律所】皮慧英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陈金龙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林婧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皮慧英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陈金龙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林婧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皮慧英陈金龙林婧【代理律所】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福建紫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水珍【被告】高永通【本院观点】讼争房屋是上诉人李水珍与郑秋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上诉人李水珍所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讼争房屋应认定为上诉人李水珍与郑秋桂的共有财产。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撤销代理第三人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执行标的强制执行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讼争房屋是上诉人李水珍与郑秋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上诉人李水珍所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讼争房屋应认定为上诉人李水珍与郑秋桂的共有财产。
本案被上诉人高永通向法院起诉要求郑秋桂偿还借款先于上诉人李水珍与郑秋桂协议离婚并约定涉案房屋归上诉人李水珍所有,该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足以对抗被上诉人高永通的强制执行的申请,因此上诉人李水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综上所述,李水珍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执行案外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外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4【案件字号】(2019)粤03民终332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红吴春泷邓媛【审理法官】俞红吴春泷邓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碧霞;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志明;邱秀锦【当事人】孙碧霞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志明邱秀锦【当事人-个人】孙碧霞陈志明邱秀锦【当事人-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永镇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张莉花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永镇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张莉花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永镇张莉花【代理律所】福建通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孙碧霞;陈志明;邱秀锦【被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焦点为孙碧霞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善意取得合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异议执行标的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焦点为孙碧霞是否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涉案房产登记在陈志明、邱秀锦名下,该不动产登记具有推定物权有效成立的证明作用。
孙碧霞以其签订合同购买涉案房产为由主张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理据不足。
孙碧霞主张与陈志明、邱秀锦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其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予以分析判断,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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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供执行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出判决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列为原告,申请执行人列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括注执行异议程序中的诉讼地位。
5.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6.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范围,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是否排除外,还可以包括确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权利内容。
判决主文具体分为三种: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
案外人提出的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一并得到法院支持的,写明:“确认×××……。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驳回×××……的诉讼请求。
”
7.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