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调解书范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调解书范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调解书。
原告:[案外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具体姓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
被告:[申请执行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具体姓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
第三人:[被执行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具体姓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
原告[案外人姓名]与被告[申请执行人姓名]、第三人[被执行人姓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立案日期]立案后,依法适用[具体程序,如普通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案外人姓名]诉称:“法官大人啊,这事儿可真有点冤。
那个被执行的财产[具体财产,比如某套房子或者某辆车],那可真真正正地是我的呀。
我呢,是在[取得财产的具体时间]通过[详细说明取得方式,比如合法购买、接受赠与等]得到这个财产的。
当时啊,我和[相关方,如果是购买就是卖方等]那可是手续齐全,合同签得明明白白的,钱也付得清清楚楚的。
我一直就把这个财产当作自己的宝贝疙瘩,好好地用着呢。
结果呢,突然就被卷进这个执行案子里了,这就像我在路上好好走着,突然被拉进一个莫名其妙的队伍一样,太不合理啦。
所以我就提出执行异议,可是被驳回了,我这才不得不来打官司,我就想让法院给我个公道,把我的财产从这个执行里面给摘出来。
”被告[申请执行人姓名]辩称:“法官,您可不能听他一面之词啊。
在我们看来,这个财产就应该是第三人的,我们按照合法的执行程序来的。
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处理
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处理本文将探讨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概念。
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未能尽到形式上的义务,致使法院赔偿案外人损失后,案外人可以自行起诉,请求确认自己的权利并获得相应赔偿的一种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请求在执行过程中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两种诉讼在本质上有所不同。
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主要是针对当事人未尽诉讼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而执行异议之诉则是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本身提出异议,请求解决争议。
但在实践中,两种诉讼可能存在交叉的情况。
在实际诉讼中,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存在一定的关系。
如果案外人已经另案确权,确认了自己的权利,但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未能尊重其权利,案外人可以选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撤销违法执行行为。
此时,执行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并进行调解或者裁决。
如果执行法院确认案外人的权利存在,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护案外人的权益。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和执行异议之诉也可能存在竞合的情况。
比如,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尚未进行确权诉讼。
此时,案外人可以选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如果案外人已经另案确权,确认了自己的权利,此时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则显得多余。
因此,在此类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判断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已经得到满足,以免重复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和执行异议之诉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联系。
案外人通过另案确权诉讼确立自己的权利后,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他也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解决争议。
但在一些情况下,这两种诉讼也可能存在竞合的情况,需要执行法院进行合理判断,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状
本案原审判决认定本人为案外人,但在执行过程中,本人及其代理人多次提出异议,但未被采纳,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现依法请求贵院对该异议之诉进行审理,并针对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认定提出上诉。
一、案情概述
本人系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但在原审判决中被认定为案外人,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多次遭遇挫折。
于是,本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提出了异议,但未被采纳,致使我未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异议理由
1.本人系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不存在案外人的身份。
原审判决中认定本人为案外人,但实际上,本人系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不存在案外人的身份。
该认定错误地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2.原审判决未能仔细审查本人提出的异议请求。
在执行过程中,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多次异议请求,但均未被采纳。
但是,原审判决未能仔细审查这些异议请求,导致我未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认定本人为涉案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撤销原审判决中的错误认定。
2.对本人提出的异议之诉进行审理,并据情况作出合理的裁
决。
本人及其代理人将全力配合贵院的审理工作,争取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上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委托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委托书尊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我作为案外人,特委托律师代理我就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事务,向贵院提出如下委托:一、案外人基本信息1.委托人姓名: _ _ _ _2.性别: _ _ _ _3.年龄: _ _ _ _4.身份证号: _ _ _ _5.联系方式: _ _ _ _二、委托事由根据案外人的权益保护需要,现委托代理律师就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执行异议事项进行审查和分析; 2. 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3. 参与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庭审等活动; 4. 就执行异议的其他相关事宜进行处理。
三、委托代理律师信息1.代理律师姓名: _ _ _ _2.执业证号: _ _ _ _3.联系方式: _ _ _ _四、委托协议1.授权范围:委托代理律师全权代理委托人就执行异议之诉提起诉讼、进行调解、出庭应诉等一切法律行为。
2.委托期限:本委托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执行异议之诉完全结束为止。
3.服务报酬:委托代理律师服务完成后,将按双方协商达成的服务费用进行支付。
五、委托人声明1.委托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愿意为其委托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人了解并同意代理律师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并愿意接受代理律师的委托管理和建议。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代理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此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盖章)日期:_______(代理律师签章)(盖章)日期:_______[注]: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尊敬的XX法院:原告:XXX被告:XX执行案件的标的物的所有人原告XXX系我公司正式成立的委托人,根据我公司授权,我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特向贵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表明如下:一、案情概述被告在执行过程中对我公司的财产实施执行,但我公司明确表示属于错误执行,故提出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1. 原告XXX,系我公司的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为XXXXXX,住址为XXXX。
2. 被告为执行案件的标的物的所有人,其基本情况未知。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案中,原告我公司对以下执行行为提出异议:1. 被告对我公司财产实施执行之事实和法律依据。
2. 我公司并不存在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
3. 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公司具有执行义务。
4. 被告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
五、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决我公司对上述执行行为的异议成立,撤销被告的执行行为,并恢复我公司的原状。
2. 费用支出由被告承担。
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合法权益。
六、证据材料1. 委托合同及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2. 异议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七、代理人及联系方式原告委托我公司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我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Email:XXXX特此诉状。
原告(法定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浅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浅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比如存在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据此,案外人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对合法权益排除司法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会成为妨碍司法执行的借口。
标签:案外人;执行;异议;诉案外人异议之诉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有其独有的特点。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得执行或者撤销执行程序的诉讼。
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由于司法经验的缺失和规则的不成熟,操作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诉讼请求分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异议之诉的一种,其主要是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属于执行程序之诉,但是由于排除强制执行的措施往往涉及其他的法律实体权利,而该实体权利就是排除强制执行行为的理由。
因此,虽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属于程序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案外人一般都会提出诸如确认、给付、赔偿等诉讼请求,对此是否允许,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不同的观点,基于观点的不同很多法院也会作出不同的判决。
现在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说认为是形成之诉。
其判决的法律效果仅是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行为,案外人享有实体权利仅仅为提起异议之诉的诉因和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对执行标的物实体权利的归属并不具有既判力。
但形成之诉的问题在于,既然异议权是该标的,那么按照既判力的规则,只有异议权存在判断才具有既判力;因此,第三人在异议之诉败诉后会提起确认之诉或给付之诉等,这有可能会导致对同一法律关系的重复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抑或由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执行程序诉讼,那么当事人会在案外人异议之诉提起的同时提起一个确认或者给付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尊敬的法院: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案号:[案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
一、背景介绍
本案源于我作为案外人对您院[被告姓名]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现
我依法向贵庭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
审理本案。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自[具体执行日期]起,被告开始对我进行执行行为。
然而,根据我
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我认为被告的执行行为存在以下事实和理由,特此列举如下:
1. 执行前的正式告知不充分:被告在执行前未向我充分告知有关执
行的事项,导致我无法及时了解和采取应有的法律措施,损害了我的
合法权益。
2. 执行标的不属于被我拥有:执行标的是[具体执行标的],然而,
根据查证,该执行标的并非我个人所拥有,执行行为存在明显错误。
3. 执行程序违法:被告在执行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应的
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对被告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贵庭
依法审理。
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和依据法律规定,现我作为案外人请求贵庭:
1. 撤销被告对我的执行行为;
2. 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请求法院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衷心感谢法院的审理工作!
原告:[原告姓名]
日期:[起诉日期]。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符合哪些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等条件。
关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符合哪些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的,应当出具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调解书范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调解书范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调解书。
原告:[案外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二:[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一、案件事实。
话说呢,被告二和被告一之间有个事儿,被告二欠了被告一的钱,具体数额是[X]元。
然后呢,被告一就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二的财产。
这一执行可好,把原告给牵扯进来了。
为啥呢?原来啊,法院执行的财产里有个[被执行财产的具体描述,比如某套房子或者某辆车],原告觉得这东西是自己的,不应该被执行,就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可是呢,法院一开始没支持原告的异议,原告这心里可委屈了,就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调解过程。
在这个调解过程中啊,大家都坐在一块儿,把事情好好地捋了捋。
原告先说话了,带着一肚子的委屈:“法官啊,您可得给我做主啊。
那[被执行财产]明明就是我的呀,我有证据的。
我是[详细说明与被执行财产的关系,例如什么时候买的、怎么得到的等]。
”被告一也不示弱:“我不管,我只知道这是被告二的财产,法院判我胜诉了,就应该执行这个财产来还我的钱。
”被告二则在一旁低着头,好像有点不好意思,毕竟是因为他欠了钱才引发了这么多事儿。
法官呢,就耐心地听着双方的说法,然后把证据拿出来看了又看。
法官说:“咱们都得讲道理、讲证据。
原告你说这是你的财产,你得拿出足够有力的证据来。
被告一呢,你虽然有胜诉的判决,但是如果这个财产确实不是被告二能被执行的财产,那也不能乱执行啊。
”经过法官这么一说,大家都冷静了下来,开始重新审视这个事情。
原告把自己的证据一样一样地摆出来,有合同啊、付款凭证啊之类的。
被告一也仔细地看了看,慢慢地,态度就有了转变。
三、调解结果。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3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3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如何写?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文3篇1原告:xxx,女,汉族,xxx1年XX月X日生,xx省xx县人。
住xx县娄山关镇XX路X号。
系案外执行异议申请人、买卖合同买受人。
联系电话:139842XXX3委托代理人:张xx,男,系xx名城(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24小时法律服务电话:xxxxxxxxxxxxxxx被告:蔡xx,女,汉族,xxx1年X月X日生,xx省xx县人。
住遵义市红花岗区XX路X号。
系执行申请人。
被告:古xx,女,汉族,xxx6年X月X日生,xx省xx县人。
住xx县娄山关镇XX路X号。
系被申请执行人及买卖合同的出售人。
联系电话:182122XXX2被告:蔡xx,男,汉族,xxx5年X月X日生,xx省xx县人。
住xx省xx县娄山关镇河XX路X号。
系被申请执行人。
被告:蔡xx,男,汉族,xxx3年X月X日生,xx省xx县人。
住xx省xx县娄山关镇XX路XX第二栋。
系买卖合同的出售人,联系电话:151852XXX8第三人:梁xx,男,汉族,xxx0年X月X日生,xx省xx县人。
住xx县娄山关镇XX路X号。
系买卖合同的共有人,与原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已于xxx3年协议离婚。
联系电话:15xxxxxxxxxx8 第三人:梁xx,男,汉族,xxx3年X月X日出生,xx省xx县人。
住xx县娄山关镇XX路X号。
系涉案门面两间的受赠人,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法定代理人:梁xx,男,汉族,xxx0年X月5X生,xx省xx县人。
住xx县娄山关镇XX路X号。
系梁xx之父。
联系电话:159850XXX8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1、判决立即停止对原告购买的位于xx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一间(00015945号)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门面的查封。
2、判决确认原告xxx及第三人梁xx于xxx9年12月15日与被告蔡xx、古xx签订达成的《买卖门面协议》合法有效,并确认位于xx 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两间(00015945号,00015934号)归原告所有3、判决被告古xx、蔡xx立即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xx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00015945号,00015934号)商业用房两间的产权过户登记;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分担。
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尊敬的法院:我是案外人,特此向贵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详细陈述如下:一、案情概述我作为案外人,对涉案执行行为存在异议,特向贵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1. 案号:(请填写案号)2. 原告:(请填写原告名称)3. 被执行人:(请填写被执行人名称)4. 异议事由:(请详细陈述异议事由)二、异议事由根据我对案件的了解和调查,我作为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以下异议事由:1. 执行标的不明确在执行过程中,我发现执行标的存在不明确的情况。
根据执行通知书中的内容,我无法准确了解执行标的的具体金额或财产种类。
这使得我无法判断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执行程序不合规在执行程序中,我发现执行法官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存在程序违规的情况。
例如,执行法官未向我通知执行行为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也未提供执行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这使得我无法充分了解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3. 执行行为损害我合法权益执行行为对我造成了不正当的损害,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尊重我作为案外人的权益,未听取我的意见和陈述,致使我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请求基于上述异议事由,我作为案外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请求:1. 驳回原执行申请基于执行行为存在上述异议事由,我请求贵院驳回原执行申请,并撤销执行行为。
2. 进行重新审查我请求贵院进行重新审查,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我请求贵院提供执行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我充分了解执行行为的具体情况。
3. 维护我合法权益我请求贵院维护我作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在执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例如,我希望贵院能听取我的意见和陈述,以及提供我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四、证据清单根据执行行为存在的异议事由,我特向贵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请列明证据清单,如有需要,请提供具体证据材料)五、法律依据我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请列明法律依据,如有需要,请提供具体法律法规)六、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请填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请填写联系电话)七、陈述事实真相我特此声明所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均属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原告:(案外人的姓名)被告:(执行人的姓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所在地的法院名称)起诉状原告(案外人)以下列事实和理由,向贵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贵院依法判决:一、案情述由1. 在(执行案件的案号)中,原告是案外人,被告是执行人。
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争议点:(举例:执行人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行,造成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损。
)2. 原告已向被告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并在(执行异议申请的时间)获得了被告作出的答复。
3. 在被告回复中,被告拒绝了原告的异议,原告不同意被告的回复。
二、事实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案外人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判决。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对被告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具有异议,且其异议具有合法、正当的依据。
举证材料:(列举所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合同、支付凭证、书面通知等)三、诉讼请求1. 请求贵院在审理中充分考虑原告的异议理由,对被告在执行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审查和判决。
2. 请求贵院根据执行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断被告是否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或违法,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请求贵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有关执行行为,恢复原告被侵害的合法权益。
4. 请求贵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其他合理的补偿或救济。
其它事项:(列举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事项,如案件调解、诉讼费用等)特此申请。
原告:(案外人的签名)日期:(起诉状提出的日期)。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对执行结果表示异议并希望提起民事起诉状,以表达我的观点并维护自身权益。
我将在下文中提出我的异议以及相关事实和证据,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处理此案。
1. 异议事项的背景和原因此案涉及对我个人财产的执行,但我对执行结果表示异议的原因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错误的事实认定和程序操作,并且导致了我不当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希望通过民事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2. 关于错误事实认定和程序操作的论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操作存在错误。
首先,执行法官未充分审查我提供的财产清单,并没有针对其中一些资产作出正确的处理。
其次,在拍卖过程中,相关方并没有公平竞拍的机会,而是存在着暗箱操作的嫌疑。
此外,执行法官施加了不合适的压力,迫使我在执行期间做出了不当的决策。
这样的行为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对我来说是一种伤害和不公正待遇。
3. 相关事实和证据我在此陈述中提供以下事实和证据,以证明执行过程中的错误和不公正:a. 我提供的财产清单详尽准确,并在执行前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执行法官没有认真审查,并对其中一些重要财产进行了错误处理,导致我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b. 在拍卖过程中,相关方未能提供公平竞拍的机会。
此外,我获悉了有关暗箱操作的消息,尽管目前我不能提供直接证据,但该事实证明了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公正行为。
c. 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施加了不合适的压力,迫使我做出了不当的决策。
这种行为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和诉讼主体的权益保护原则。
4. 期望法院做出的决策和希望获得的补偿基于以上论述,我恳请法院做出以下决定:a. 能够重新审视执行过程中的错误和不公正行为,并对财产清单进行重新评估。
如有需要,允许我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支持我的异议。
b. 审查拍卖过程,查明相关方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并根据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
c. 对执行法官在执行期间给予我的不当压力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纠正,以保证我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补偿。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精选3篇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民事起诉状原告(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托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诉讼恳求:1.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2.(恳求确认权利的,写明:)……。
事实和理由:************年***月***日,******人民法院(******)***号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作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写明判决结果)******年***月***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驳回****的异议。
*********(写明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宅:******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第二篇)[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编号:_______________民事起诉状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摘要:本案为案外人就被告提起的执行异议提起的诉讼,系依法向贵庭提起民事起诉。
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书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书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一、案情简介本案系案号为XXXX的执行案件。
申请人 YY公司与被执行人 ZZ 公司之间存在一份XXXX合同,ZZ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因此YY 公司申请法院对ZZ 公司进行了执行。
经过一系列诉讼程序之后,执行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了执行裁定,并进行了强制执行。
申请人现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请法院撤销执行罚款裁定及执行罚款通知书,因为其认为执行程序存在问题。
二、异议之诉申请理由申请人的异议之诉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1.执行程序存在问题申请人指出,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程序问题和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和行为主要包括:•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向申请人通知执行程序,并未将执行通知送达。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进行足够的调查和核实,就作出了执行裁定。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依据法定程序,就对申请人进行罚款处罚。
申请人认为,这些程序问题和违法行为都导致了执行程序的非法性,应当由法院严肃查处,撤销执行裁定及罚款通知书。
2.执行请求不当申请人认为,ZZ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并未对执行请求提出反对或异议。
因此,强制执行程序的实施并不适用于ZZ 公司。
此外,申请人认为,ZZ 公司并未拥有足够的财产用于履行执行裁定。
因此,执行程序的实施并未符合法律规定。
三、请求事项根据以上理由,申请人请求法院做出以下事项:1.前置程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定期对ZZ 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和保全。
2.撤销执行裁定和罚款通知书撤销XX执行法院作出的YYYYY执行裁定,撤销ZZZZ执行罚款通知书。
3.免除罚款法院裁定免除申请人付款义务,并责令XX执行法院返还已缴纳的罚款。
4.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申请人因执行程序违法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证据陈述申请人已才提供了下列证据:1.XXXX2.YYYY3.ZZZZ五、审判机构本案应由XX市ZZ执行法院管辖。
六、代理人本案申请人的代理人为A律师事务所。
2024年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
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背景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执行行为或者事项不当,或者执行程序违法,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是一种维护人民权益的有效途径。
案例小张被法院判决为被告,在执行阶段,小张提出一份异议书称,判决中未针对所有证据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论证,未能真实地反映事实。
同时,执行法官在调查证据中,也存在着不当行为。
根据以上两点,小张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撤销了原先的执行行为,并对小张的合理权益进行了保护。
提起异议之诉的条件1.异议之诉必须在限期内提出。
被执行人、原告、第三人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为15天。
2.异议之诉的主张必须确有依据。
异议之诉的主张必须对执行行为或者事项不当,或者执行程序违法,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
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本案当事人为原案当事人被告XXX,执行异议人为案外人YYY。
异议人提出异议,认为执行行为不当,执行程序违法,已经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请求法院裁决。
事实及理由1.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冻结金额远大于自身应该拥有的财产数量,导致异议人其他合法财产同样被冻结,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2.在执行程序调查中,执行机关以搞不清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负债状况为由,拉人做储蓄卡、信用卡、手机等的朋友圈,断章取义的引用异议人的言论,造成异议人意思表达的不当,损害了异议人的声誉和信誉。
起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异议申请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异议人提出如下起诉请求:1.判决执行行为违法无效。
2.解除全部异议人的财产冻结,保证异议人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判决异议人有权使用自己的财产,并保障异议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4.赔偿异议人因执行行为不当所受到的损失和精神痛苦费用等共计10万元。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精选4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精选4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篇1原告:林,男,x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县民政局干部,住x县绕河镇。
电话:131。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省。
被告:林,男,x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县xx镇,电话:139。
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x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 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
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农场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x3年1月7 日作出(x2)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法院具状人林x3年1月10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篇2原告:林,男,1x年1x月1x日出生,汉族,系x县民政局干部,住x县绕河镇。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别
【重要知识点】司考民诉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别【学员问题】司考民诉中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别。
【回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区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 诉讼请求成立的, 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 驳回诉讼请求。
两者区别:其一, 性质不同。
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
其二, 目的功能不同。
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 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其三, 主体范围不同。
前者中的案外人, 可以是实体权利因执行受到损害的不特定第三人, 而后者中的第三人, 则须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例[你的名字][你的地址][你的联系方式][日期]尊敬的法院:我是[案号]号案外人,特向贵院提起本案的执行异议之诉,具体事项如下:一、案情介绍我是本案的案外人,原告为[原告姓名],被告为[被告姓名]。
原告于[日期]日向贵院提起了对被告的执行申请,并获得了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号],要求被告支付[金额]元。
二、执行异议的事实依据1. [陈述执行异议的第一个事实依据]2. [陈述执行异议的第二个事实依据]3. [陈述执行异议的第三个事实依据]三、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当我作为案外人有异议时,有权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执行异议的请求和理由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提出以下请求和理由:1. 请求法院撤销原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号]。
根据本人了解,原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号]中所述的执行标的金额存在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我所知,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但该支付情况并未在原执行裁定书中予以确认。
因此,本人请求法院撤销原执行裁定书,确保执行标的金额的准确性。
2. 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本案。
本人认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存在违法行为:(1)未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本人参加,导致我无法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行使我的权利;(2)未按照法律程序,对被告可能存在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明并予以执行。
基于上述情况,本人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本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
五、证据清单1. [列举证据清单第一项]2. [列举证据清单第二项]六、法律意见本人特委托律师,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以下意见:1. 权益保护为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执行裁定书,并重新审查本案。
2. 支付情况确认根据执行标的的实际支付情况,确认被告已支付的相关款项,确保执行裁定书的准确性。
七、案外人的联系方式本人为案外人,联系方式如下:[你的联系方式]请贵院受理本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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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之前,我国并没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之前如遇有案外人提出异议,均根据修订之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由执行员进行审查,以程序性的审查来处理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该条规定存在诸多问题,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首次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这一救济制度。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概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就是在民事执行中,案外人认为其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权利,而不当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实体权利,案外人通过诉讼程序来请求法院停止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一种的救济方式。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第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所拥有的一种诉权。
即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实体权利,通过诉讼程序,来请求法院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第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在特点的时间内行使。
即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只能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而尚未结束。
如果执行程序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该诉权则不能行使。
第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需要有足以停止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充分理由。
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权利等。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区别案外人执行异议,就是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所不服,提出异议,请求执行机关在程序上纠正执行行为的一种救济方式。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均属于执行救济措施,均是为案外人提供救济,但二者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案外人执行异议是为了保护案外人程序上的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保护案外人实体上的权利。
第二、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提起是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损坏其合法权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是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损害了其实体权利。
第三、案外人执行异议是由法院执行局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则是由法院民事庭审理后进行裁判。
第四、案外人执行异议只是进行形式审查,一般采用书面审查或听证方式审查后,以裁定的方式作出结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则应进行实体审理,须依民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最后以判决方式作出结论。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设立,主要是为案外人保护其实体权利,而提供的一种救济途径。
通常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应属于确认之诉,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就是案外人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执行标的拥有阻止执行的权利或执行标的系案外人的财产,而非被执行人的财产。
审判实践中,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多是请求确认执行标的系案外人财产,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权利。
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又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传统的确认之诉。
第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具有确权的功能。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就是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提起诉讼的基础就是实体权利在法律关系上发生变更。
第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具有停止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功能。
从提高诉讼效率与节省审判资源的角度来说,如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成立,应当停止对执行标的执行。
第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具有类似审判监督的救济功能。
如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或侵害案外人的权属时,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以同时维护执行申请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一角度来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具有类似审判监督的功能。
二、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现状关于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主要规定在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及200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中,总结起来,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主要包括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须以执行机构的审查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在事实上将执行机构的审查程序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经的前置程序。
《执行解释》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但案外人提供有效财产担保的,可以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
(二)案外如认为执行所依据的判决或裁定存有错误,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救济中规定审判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纠正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并同时解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案外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其认为引起执行标的争议是由于执行所依据的判决或裁定本身存在错误导致。
对于如何在执行救济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
依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一章之规定,只有案件当事人才可申请再审,而案外人并非执行所依据判决或裁定之当事人,其没有权利直接申请再审,只有通过申诉才有可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为弥补该规定之不足,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若干解释》,该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主体。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如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四)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理由。
如果案外人认为其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等实体权利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由执行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完善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制度。
贯彻审执分立原则,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的执行体制,当事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判庭审理。
(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程序。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依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七)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原执行程序之关系。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或提供了相应的提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对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如应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或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三、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不足新《民事诉讼法》的及《执行解释》对于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完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并未突破原《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基本框架,也可以说,系原有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与可以提起诉讼规定的生硬拼接,其不足之处在实际操作中非常明显。
(一)执行机构的前置审查程序不利于执行效率的提高,无法有效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1、执行机构的审查属于程序性的审查,但从实践中来看,其针对案外人异议作出的裁定,均是对案外人的实体权利进行了审查,其实质是以程序审查来处理实体问题,其合理性在理论上值得商榷。
2、从民事执行来说,执行中最重要的是效率,防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相互串通,利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之机,转移财产、拖延执行,故对该种类型案件的审理就提高审理速度。
将执行机构的程序性审查前置,在案外人提起诉讼之前,又加了一道必经程序,而执行机构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作出的裁定,最终并不能产生停止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法律效果,只要有可能,案外人仍会利用一切机会来主张权利。
执行机构审查程序前置的立法目的就会流于形式,而实质上会产生拖延执行的后果,虽然《执行解释》规定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案件的执行,但如果经审理,最终判决中止对执行标的执行,而又会引起执行回转、国家赔偿等新的问题。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在实践中存在困难。
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若干解释》中规定,案外人对原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又无法提起新的诉讼,可以申请再审。
但该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存在很大困难,如果启动再审程序,那案外人是否为案件再审的当事人,如为当事人,应处于何种地位?如再审时,案外人不参加诉讼,然既然赋予案外人再审请求权,又不允许其参加,似乎不大合理。
如列案外人为有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则再审适用二审程序,就会剥夺案外人上诉的权利,而与二审终审制相背。
(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事由规定不完善。
虽然《执行解释》第1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利于操作,至于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应采用列举的方式予明确,否则不利于具体操作。
(四)关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不尽合理。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在执行异议被驳回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从规定来看,该15天的期限应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与诉讼时效制度相矛盾,而且实际中不能排除在该期限内出现不能诉讼或无法诉讼等情形。
从理论上来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也在于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因此诉讼应始于执行程序开始,而未终结之前,否则设立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制度无法达到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五)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限及审判组织未明确予以规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审理该类案件,既要考虑民事审判程序,又要兼顾执行程序,有其特殊性,审限不宜过长,故需要对审限及审判组织是采用合议庭还是独任制予以明确化。
虽然为了弥补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之不足,一些省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指导意见,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印发了《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这些指导意见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但指导意见毕竟是法院系统内部文件,无法在司法审判中直接适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不足之处还是未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