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流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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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明确当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现象又急需使用时的特采作业流程
2、适用范围
来料检验不合格时、自制件检验不合格时与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均适用
3、管理职责
3.1来料不合格由采购部提出特采申请,生产的不合格由生产部门提出特采申请。
3.2品质部负责来料检验和过程检验不合格报告的提交,不合品标识隔离并参与特采评审。
3.3技术部负责参与特采评审,特采不合格物料的加工处理方法。
3.4生产部负责参与特采评审。
3.5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算及扣除
4、定义:
特采:产品有瑕疵,产品质量轻微不符或整体品质低于公司允收水准,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情况下,经特别采用,允许该产品接收或出货。
4.1来料检验不合格,又无良品材料可替代如若不用,则会不能如期交货给客户或引发全部停产,造成更大的损失;但通过增加工序或返修后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4.2生产过程中因零件交期问题,可能会造成客户生产中断;且不良项目偏离质控点范围较小,该不良项目对客户不会造成影响或者极为有限;
5、特采流程:
5.1特采申请当产品发生不合格又急需使用时,申请部门负责填写《物料特采评审单》并注明申请理由、申请部门、申请人、不良内容等;
5.3特采评审对于容易达成共识的特采申请一般以会签模式进行评审申请部门
负责将《物料特采评审单》附上产品涉及可能影响到产品功能或性能问题品质部要求添附有关试验及判定资料,交材料评审小组流动评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核意见:如评审结果存在质量风险,则有质量部同客户进行沟通确认。
5.4特采批准经材料评审小组评审后最后由质量主管总结合相关意见进行最终判定,如各部门对处理方式有争议时,申请总经理做最后裁决批准;对于存在明显外观问题、尺寸功能问题应征求客户同意方可接收。特采产品的申请并不意味可以用任何一种方法减轻责任部门、或供货商的责任,同时不能作为部品判定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
定。
5.5信息传递特采产品判定确认后,申请部部门应及时将《物料特采评审单》分发给相关部门,供应商来料不良由采购部将特采信息传递给供应商;并将原稿件转给品质部存档,在稿件内须注明一下内容(处理方式、以及供应商对接人和总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售后根据客户排配计划与供应商联系,及时跟进处理。
5.6评审会议最终判为退货或报废部品其责任部门应及时评判结果进行处理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7品质部负责对每周、月的特采进行统计、分析并验证改善效果
5.7.1当来料特采经常发生时应对所使用的检测标准进行评估是否有太过严格的
情形;如不存在应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辅导,以提升供应质量减少特采发生的次数。
5.7.2当半成品、成品特采经常发生时,应要求供应商对生产过程进行检讨改善,采购与品质督导供应商对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减少特采发生次数。
5.7.3 采购在提出特采申请后要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协调跟踪返工或挑选人员的准备;同时负责督促供应商做备料准备更换;如在客户方造成投诉或导致客户停线等实际损失,质量部负责客户损失的索赔跟进与落实工作。
5.8特采到客户端客户拒收或者宽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采购部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物料的更换或者加大备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