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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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规字(2017)1号

苏建规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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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广泛汲取省内外招 投标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建设工程 招投标制度和机制,推动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 (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 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 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 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 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 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进行交易。但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 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 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 标规模标准的项目除外。 (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如国有企业新 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发包人有控股 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发包人可以将项 目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上述企业。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 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字〔2017〕1 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制 度的实施意见》已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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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建规字[2013]4号

苏建规字[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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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公告发布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真分 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3)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重新招标后,仍存在上述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 的工程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不再进 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详见本意见附件四),报送招投标 监管机构。 (六)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 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 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 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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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 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 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 洁推进。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 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加强组织领导,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一)发包准备 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 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 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 合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 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

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

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其他(如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上述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业务中的两项。

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缺乏或者不足的,应将项目管理列为必选业务内容。

第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所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第六条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一般委托一家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可以将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一并打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6号各市、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为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有关招投标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住建部市场监管司2015年招投标工作要求和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计划,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改进技术标评审方法和评委抽取通知,切实规范评标活动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为推行技术标暗标制提供了条件。

实践证明,实行技术标暗标制和横向评审对于保障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具有积极作用。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5月份开始,在苏州市、扬州市试点技术标暗标制和横向评审;7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中推行,2015年年底实现暗标制和横向评审在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和所有综合评估法招标项目全覆盖。

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应尽可能简明,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为尽可能堵塞漏洞,6月1日起调整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评委抽取时间。

远程异地评标开始时间仍然安排在每天上午,副场及评委预约统一调整为前一天下午2点以后,第二天由系统自7:00开始自动通知评委,通知人数不足者由主场在第二天上午9:00前补抽。

非远程异地评标评委抽取时间为开标当日9:00以后。

所有项目评委抽取通知后的打印时间一律确定为评标开始时间。

二、推行标前现场勘察制度,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公信力目前,个别地区、个别项目仍存在未招标内定承包人,先进场施工后招标补办手续的问题。

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认真,未按规定了解勘察代理项目情况,更有甚者明知项目已经实施,却仍按照招标人意图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严重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公信力和严肃性。

为更好地贯彻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打击虚假招标行为,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标前现场勘察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或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应对项目或标段现场条件进行勘察,拍摄现场照片,认真填写标前现场勘察表(样表见附件,自行组织招标的由招标人办理)。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2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1.3 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以初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则进行编制。

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

2. 费用项目组成2.1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2.2 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3 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

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2.4 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

2.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

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2 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1.适用范围1.1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讣、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2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Ll,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LI的项IJ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1.3项LI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项IJ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以初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则进行编制。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

2.费用项目组成2.1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2.2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讣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匸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3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

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2.4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IJ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

2.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丄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丄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

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2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单位招聘考试招标代理(试卷编号171)

单位招聘考试招标代理(试卷编号171)

单位招聘考试招标代理(试卷编号171)1.[单选题]在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属于( )。

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B)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C)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D)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答案:B解析:2.[单选题]关于保证金退款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第一次发起项目退保失败后,可继续在退保界面继续发起新的退款流程B)退款成功后,可通过财务管理-子账户交易凭证同步并下载付款凭证C)多(标段)分包的项目,可以针对(失败)流标的(标段)分包,终止后进行退款D)以上选项都正确答案:D解析:3.[单选题]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前组成。

A)提交投标文件B)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C)提交投标保证金D)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答案:B解析:4.[单选题]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服务类项目必须招标,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40万元B)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C)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D)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80万元答案:C解析:5.[单选题]违反国务院662号令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A)责令限期改正D)降低资质等级答案:A解析:6.[单选题]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3,5B)3,10C)3,15D)5,15答案:C解析:7.[单选题]建立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制度A)双随机B)单机C)随机D)双向答案:A解析:8.[单选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10号令)规定,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的内容,错误的说法是( )。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洁推进。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标准招标投标程序〔一〕发包准备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

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合理。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

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躲避招标,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4/202040四、保障措施(一)强化标准引领。

在数据处理、基础硬件设施、应用服务、安全隐私等方面,探索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

引导各类标准规范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地运用,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

鼓励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深度参与全国标准化相关工作,加强与国际国内新型基础设施标准机构的交流,提升重庆在标准形成、修订、推广中的影响力。

(二)强化项目储备。

以3年为周期,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制度。

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纳入全市投资项目3年滚动规划一体管理,做到策划包装一批、申报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用一批。

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统一管理。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领域,加强本区县、本行业重大项目策划储备。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区县政府属地责任、有关部门配合责任,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调度工作机制,协同做好工作,狠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着力点,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推进、投资计划落实、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对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的事项要早研究、早报告。

(四)强化宣传推介。

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公众对电磁辐射等认识误区,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定期发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向社会推介发布。

(五)强化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涵盖网络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数据安全的多层次新型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对新型基础设施的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新型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6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予印发。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招(2001)318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属于抢险救灾的;(五)利用扶贫奖金实行以上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预审)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预审)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导则。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五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或者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工程总承包应当优先选择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即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

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工程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前期条件不明确、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发包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不得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科[2005]22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5.07.18【实施日期】2005.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科(2005)22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二ΟΟ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治理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治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储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

第四条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五条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储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备案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同意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治理人员。

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治理。

档案治理人员应遵守档案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档案治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治理工作。

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七条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2、邀请招标或直截了当发包的证明材料;3、满足招标条件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三〕工程招标代理托付合同、授权托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形表;〔四〕单独托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托付合同;〔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六〕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猎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形报告;〔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九〕清标情形报告;〔十〕业主评委备案表,专家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十二〕评标报告;〔十三〕招标投标情形的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能够不重复提交。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

综合评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外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属于抢险救灾的;(五)利用扶贫资金开展扶贫工作,需要使用农民工;(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七)暂停或延期施工后恢复的单位工程,承包人未变更的;(8)在建工程为充分发挥整体效益而增加的辅助小工程或主要附加层工程,且承包商未发生变更;(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直接发包的工程,除抢险救灾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包人应当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申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申请手续项目立项文件批准或备案之日起30日内。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预审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电子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化方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参照《标准预审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三、《标准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标准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审查方法,不得采用有限数量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五、《标准预审文件》为2018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段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8)(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8)1. 招标条件 (8)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3. 申请人资格要求 (8)4. 资格预审方法 (9)5. 评标办法 (9)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9. 联系方式 (10)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1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1. 总则 (16)1.1 项目概况 (16)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6)1.3 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16)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6)1.5 语言文字 (17)1.6 费用承担 (17)2. 资格预审文件 (17)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7)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7)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8)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8)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8)4. 资格预审申请 (18)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8)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9)5.1 审查委员会 (19)5.2 资格审查 (19)5.3特殊情况处理 (19)6.通知和公示 (19)6.1 通知 (19)6.2 公示 (20)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20)8. 纪律与监督 (20)8.1 严禁贿赂 (20)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20)8.3 保密 (20)8.4 投诉 (2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2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1)1.审查方法 (22)2.审查标准 (22)2.1 初步审查标准 (22)2.2 详细审查标准 (22)3.审查程序 (22)3.1 初步审查 (22)3.2 详细审查 (22)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2)4.审查结果 (2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3)1. 资格预审申请函 (2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7)3. 授权委托书 (28)4.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29)5.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0)6.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1)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32)8.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33)9.拟再发包计划表 (34)10.拟分包计划表 (34)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36)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初步方案【模板】

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初步方案【模板】

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初步方案
(格式)
编号: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拟建的(发包工程
其他说明:
发包人(公章):联系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填报须知
1.本表格发包方案按电子招标投标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由发包人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于工程项目首次招标前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

2.需要划分标段的,发包人应当在本方案中具体说明每个标段的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和计划发包时间。

必要时,应当附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

3.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4.划分的标段过多时,发包人可以按本说明的格式扩展。

5.“编号”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填写。

6.发包方案提交后发生变更的,发包人应当在备注中说明,并提交变更后的项目发包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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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初步方案
编号: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拟建的(发包工程名称)的发包初步方案如下:
其他说明:标段3-5号的“发包内容”中的“5条道路”是指东环一路、沿河东路、横一路、纵十路和纬向路。

发包人(公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填报须知
1 本方案由发包人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于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

2 需要划分标段的,发包人应当在本方案中具体说明每个标段的发包内容、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和计划发包时间。

必要时,应当附有关的图纸、文件、资料。

3 划分的标段过多时,发包人可以按本说明的格式扩展。

4 “编号”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填写。

5 发包方案提交后发生变更的,发包人应当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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