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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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提案是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审理、立案、处理、反馈职工代表提案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或会议期间,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2、对征集提案进行审理、立案和转办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5、负责“最佳提案”的评选推荐,报工会进行表彰;
6、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提案是职工群众对公司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民主程序促进实现。提案应包括案由、整改办法和措施、提案人和附议人等内容。
第四条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或者以职工代表团的名义提出。
第五条提案的征集工作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各职工代表团具体实施。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____天,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制定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下发至各公司,明确主要议题和要求;
2、各单位工会按提案征集通知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发动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提案征集问题,及时将提案表印发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群众意见,并进行整理填表,统一交各单位工会,由各单位工会指派专人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前或会议期间提交本代表团团长。
第六条提案的处理
1、公司工会对提案逐一整理,提出提案处理意见,并经公司职代会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立案的,逐一转交公司总部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立案的,要做出说明,回复提案人;
2、公司有关部门接到提案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反馈到公司工会。公司工会有关处室整理后,经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研究,提出答复和改进意见,并向公司党委汇报,与公司行政协商,最后确定对提案的处理意见。
3、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主任向大会报告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情况,并由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将提案处理情况向提案人予以通报。
4、对立案的提案,留公司工会有关处室备案。
第七条提案的检查
1、公司工会依据最终确定的处理意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给予落实。
2、在提案落实过程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分步实施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会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向职工群众多做解释工作,争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对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部门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数量和提案处理的效率、质量。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____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发挥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做好代表提案工作,根据《____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提案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职代会全委会组织、督查教代会提案工作。职代会全委会设立提案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代表提案的征集和整理。
第二章提案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代会设立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承担提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____人,副主任____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的职责:
(一)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理代表提案,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对于重大提案,拟订提案承办的初步意见,报职代会全委会审定;
(三)根据职代会全委会的安排,检查和督促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四)职代会全委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代表提案应当重视调查研究,提案内容应尊重客观事实,提案形式应符合统一要求。
第八条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____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其中____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第九条代表提案可针对以下事项提出:
(一)公司在贯彻执行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二)公司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三)公司在经营、财务、基本建设、后勤服务、对外联席交流等事务的建议或方案;
(四)公司改进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建议或方案;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代表提案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只作为意见转送相关单位,不予立案办理:
(一)超越职代会规定职权范围的建议或方案;
(二)超越公司管理权限范围的建议或方案;
(三)经职代会全委会认定不符合立案办理条件的提案。
第十一条代表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并采用统一的文书格式。代表提案的文书格式,由提案工作机构制作、公布。
第十二条代表提案的征集至迟应于职代会召开前____日完成。
职代会代表应当按照每次教代会召开前确定的提案提交日期提交提案。逾期提交,不作为当期提案立案办理。
第四章提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机构按照前章的规定对代表提案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统一编制提案号,确定承办单位。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提案,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由职代会全委会转送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代表提案的整理结果,提案工作机构应及时报告职代会全委会。职代会全委会应按规定报告公司党政领导,并回复提案人。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收到职代会全委会送达的提案后,应逐件清点、签收。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应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答复。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协办单位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自提案送达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因提案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客观上难以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回复职代会全委会,但是,不得因此终止提案的办理。
职代会全委会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告知主提案人。
第十九条承办单位办结提案后,应将处理意见签署在提案办理文书上,并随同提案交回职代会全委会。
职代会全委会自收到提案办理文书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复制件送交主提案人,征求提案人意见。提案人自收到提案办理文书复制件和回复通知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职代会全委会反馈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