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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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一、概述病历是医疗机构内重要的医疗文件,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

为了有效管理病历并保障患者隐私,我们制定了病历归档及借阅管理制度。

二、病历归档1. 归档责任人(1)医务科负责协调病历归档工作;(2)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归档。

2. 归档流程(1)医生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2)责任医生将病历交予各科室专人进行初步整理;(3)初步整理后,将病历送入归档室进行归档;(4)归档室对每份病历进行编码和登记,确保归档流程的准确性。

3. 归档标识(1)每份病历需打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2)归档室贴上病历编号,便于查询和检索。

4. 病历存储(1)病历以纸质形式存储在归档室内的钢制柜中;(2)归档室定期检查柜子的环境和温湿度,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三、病历借阅1. 借阅条件(1)仅限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2)医务人员需提供正式的借阅申请。

2. 借阅流程(1)医务人员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注明借阅目的;(2)医务科审批借阅申请,并在病历借出记录上签字确认;(3)医务人员凭借阅申请表和身份证在归档室进行借阅。

3. 借阅时限(1)常规借阅时限为3个工作日;(2)特殊情况下,借阅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需提前向医务科申请。

4. 病历归还(1)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归还病历;(2)病历归还后,归档室确认病历完整无误,并在借阅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四、病历安全与保密1. 病历安全(1)病历归档室应设有监控摄像,并定期备份关键数据;(2)禁止私自带出病历,防止遗失和泄露。

2. 病历保密(1)医务人员必须严守患者隐私,禁止将病历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2)内部人员在借阅病历后,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五、违规处理1. 病历遗失(1)如发现病历遗失,应立即上报医务科,并进行调查;(2)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遗失病历涉及隐私泄露的,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病历泄露(1)如发现病历泄露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和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管理,保护病人个人隐私和医疗机密,防止病历遗失或被滥用,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三、规定1. 病历的借阅必须遵从医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未经授权擅自借阅他人病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 医务人员在借阅病历前必须填写相关的借阅申请表,申请中需注明借阅的目的和必要性。

3. 病历的借阅时间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4. 借阅病历后,借阅者须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5. 对于重要的病历,可根据需要设置密码或指纹等保护措施,以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四、权限管理1. 医院将根据岗位和需要设定相应的病历借阅权限,不同岗位的人员有不同的借阅权限。

2. 医生可以随时借阅自己所负责病人的病历,但需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3. 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相应的借阅权限,并经过审批。

4. 对于管理人员和非医务人员,通常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病历借阅权限。

五、保密措施1. 所有借阅者在借阅病历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机密。

2. 病历借阅记录必须详实,包括借阅者的姓名、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

3. 病历借阅记录需保存一定时间,并可作为监督和审查的依据。

六、监督和检查1. 医院将定期对病历借阅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效果。

2.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他规定1. 病历借阅管理制度须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他们清楚并理解相关规定。

2. 医院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八、附则1.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制度,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我所在医院的病历借阅管理制度,希望大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病历的安全和保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和医疗机密。

患者病历借阅与归档制度

患者病历借阅与归档制度

患者病历借阅与归档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患者病历的借阅与归档工作,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院的信息管理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医护人员以及与患者病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历借阅权限1.患者本人有权查阅本身的病历。

2.经患者书面授权的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患者的病历。

3.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如医生、护士等,在正常医疗工作中需要查阅患者病历的,应依照工作需要进行申请。

4.其他非医务人员如统计、质控等有合理需求的人员,可以向医务处申请查阅。

第四条:病历借阅流程1.患者本人在医院前台填写书面申请,供应身份证明和患者住院号等相关信息。

2.经患者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授权的人士,在填写书面申请时需要供应授权书、身份证明以及患者住院号等相关信息。

3.医务人员在工作需要查阅病历时,在申请表上填写姓名、科室、查阅目的等信息。

并由科室主任或主管医生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

4.非医务人员向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叙述查阅目的和必需性,提交申请后需经医务处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第五条:病历借阅时间限制1.患者本人查阅病历的时间不受限制,可随时前往医院前台办理查阅手续。

2.经患者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授权的人士,需提前至少一天向医院前台提交书面申请,医院前台将在一天内办理好手续。

3.医务人员在工作需要查阅患者病历时,应严格依照诊疗要求及相关手续进行操作。

4.非医务人员向医务处申请查阅患者病历的,需提前至少三天提交书面申请,医务处将在三天内审核并办理手续。

第六条:病历归档及保管1.病历归档由医院负责,依据患者住院号和时间次序进行分类和整理。

2.每份病历都应有清楚的标识,包含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入院日期等。

3.病历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特殊料子如影像资料应妥当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病历的保密性原则上不得随便调阅、使用,并定期备份电子病历,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七条:病历借阅违规处理1.未经授权或违规查阅他人病历的,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者本人的委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本人或死者配偶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和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

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同意,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病历复印制度一、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医院病历借阅的管理,保护病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和保护病历信息,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病历借阅行为,包括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的借阅管理。

二、病历借阅的权限1. 病人本人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信息,但需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需填写查阅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和授权人员有权查阅病人病历信息,但需遵守保密规定。

3. 在诊疗工作中需要参考或借阅病历信息的医务人员,需经过医院审批并进行申请借阅,同时需确保所借阅的病历信息不外泄。

4. 其他单位协助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需出具相关文件并经过医院审批后方可查阅病历。

三、病历借阅的程序1.患者本人查阅病历程序(1)患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查阅申请表前往医院病历室办理查阅手续;(2)医院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件并领取查阅申请表,协助患者在指定区域进行病历查阅。

2.医务人员借阅病历程序(1)医务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上级主管领导审批;(2)领导审核通过后,医务人员持相关证件到病历室办理借阅手续;(3)医务人员查阅病历后,需按要求填写借阅记录,及时将病历归还到病历室。

3.其他单位借阅病历程序(1)其他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2)医院审批通过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到病历室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时间内归还病历。

四、病历借阅的管理和保密措施1.病历室需配备专人负责借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2.严格执行“病历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病人隐私信息或泄露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信息;3.病历室及相关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经过相关保密培训;4.病历室内禁止擅自复制或转移病历信息,保证病历信息的安全性;5.严格执行病历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措施,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完整。

五、病历借阅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医院领导及医务部门对病历室的借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2.对病历室内借阅记录进行抽查,确保借阅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对病历室内病历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病历信息不受病毒和黑客攻击。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它们对于保障医疗机构的信息安全、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服务效率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病历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外部人员(如医疗人员、科研人员等)借阅患者病历的一种管理制度。

借阅病历是为了满足医疗研究、教学和科研等目的,但同时也必须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因此,制定规范的病历借阅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病历借阅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借阅的权限和程序。

首先,医疗机构在借阅人员中进行资质审核,只允许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借阅病历。

其次,规定借阅的程序和流程,借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和审批,并留下借阅记录。

此外,还需要规定借阅时间和范围,借阅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病历,并承担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其次,复印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病历的复印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复印患者病历是为了满足患者自身的需要,如办理保险、就业、诉讼等事务。

同样,复印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平衡患者的需要和信息安全的要求。

复印制度的核心同样是明确复印的权限和程序。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复印的范围和目的,只允许患者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进行复印,并限制复印的用途。

其次,规定复印的程序和流程,需要在复印前患者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授权。

医疗机构还需要明确复印的时间和形式,如确定复印收费标准、复印的时间段和方式等。

此外,为了加强对病历借阅和复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例如,设立专门的病历借阅室和复印室,由专职人员负责借阅和复印的管理工作。

借阅和复印的过程应该留有记录,以便查询和追溯。

同时,医疗机构可以加强对借阅人员和复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总之,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信息安全和维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借阅和复印的权限和程序,加强对借阅和复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有效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及医疗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病历的借阅活动,包括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借阅。

第三条医院病历的借阅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有序、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病历的借阅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病案部门负责执行。

第五条病历借阅应当保证患者信息的安全。

借阅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权限,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与机构浏览和使用病历。

第二章借阅程序第六条内部人员如有借阅病历的需要,应当提出申请。

申请表中需明确借阅的目的、期限以及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病案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实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根据借阅目的和内容进行评估。

如有需要,可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病案部门会制作借阅单,并记录借阅人员的基本信息、借阅的病历编号、借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病案部门负责将已借阅的病历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追溯,确保病历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借阅病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若需延期,借阅人员应提出申请,病案部门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第十一条借阅病历归还时,病案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外部人员的借阅第十二条外部人员包括其他医院的医务人员、教育及研究机构的人员、监管机构等。

第十三条外部人员借阅病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书,并填写借阅申请表。

第十四条病案部门审核通过后,外部人员按照内部人员的借阅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外部人员借阅病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如有需要延期,需提前申请并经病案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外部人员借阅病历归还时,病案部门进行核实,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手续借阅病历的人员将受到警告、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因病历借阅引发的隐私泄露或数据损失问题,借阅人员和相关部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并且医院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7.1子病历管理系统。
(2)电子病历的借阅应遵循相同的管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7.2电子病历借阅流程
(1)借阅人通过医院内部系统提交电子病历借阅申请。
(2)医务科在线审批,通过后,借阅人获得电子病历访问权限。
(3)电子病历的借阅和归还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3)归还病历时,双方医院应共同检查病历的完整性,确保无误后完成归还流程。
十、宣传与培训
10.1宣传计划
(1)通过内部会议、公告栏、医院网站等方式,加大对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力度。
(2)定期组织病历管理知识竞赛,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管理知识的掌握。
10.2培训内容
(1)病历借阅流程和规定。
(2)病历信息安全与保护。
二、病历登记制度
2.1登记主体
(1)医务科负责病历借阅登记工作。
(2)档案室负责病历归档、存放及借阅归还登记工作。
2.2登记内容
(1)借阅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
(2)借阅病历的编号、患者姓名、住院号。
(3)借阅日期、归还日期及借阅期限。
(4)借阅病历的审批人、审批日期。
2.3登记要求
(1)登记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3.1借阅流程
(1)借阅人需在借阅前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在病历交接时,应与借阅人共同核对病历信息,确保无误。
(3)借阅人领取病历时,应在《病历借阅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2归还流程
(1)借阅人在归还病历时,应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接收病历时,应检查病历是否有损坏、缺失或涂改,如有问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1)持续优化病历借阅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方便患者复印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病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复印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病历的复印第六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第七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复印病历的目的。

第八条医疗机构收到患者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

第九条经审核,患者复印病历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复印:(一)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本人;(三)复印病历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使用医疗机构统一格式的病历复印纸;(二)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者病历管理专用章;(三)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保留病历原件;(四)复印病历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向患者收取复印费用。

复印费用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病历时,向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告知复印病历的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二)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三)提供病历复印后的查阅服务。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病历的完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毁或者泄露:(一)对病历进行安全存放,设置专用的病历柜或者档案室;(二)对病历进行加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三)对病历进行备份,确保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四)对病历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病历拷贝复制管理制度

病历拷贝复制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私立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 适用于病历资料的拷贝、复制、借阅、查阅等环节。

二、病历资料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查阅等环节的责任主体。

2. 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严禁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三、病历拷贝复制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予以受理。

2.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证明材料,如患者死亡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等。

3.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对病历资料进行加密、脱密等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四、病历借阅1. 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 医疗机构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3. 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五、病历查阅1. 病历查阅应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予以保密。

2. 患者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申请查阅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予以受理。

3.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证明材料。

六、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管理病历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请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规定,病历拷贝复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同时方便患者和相关部门依法使用病历信息。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病历借阅的管理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病历借阅的范围及目的1、为了规范病历借阅行为,保护病患隐私权,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人员对病历的借阅行为。

3、病历借阅是医疗机构临床工作的重要一环,合理合法的借阅行为对确保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4、医护人员在病历借阅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保守医疗机构的病人隐私。

第二条病历借阅的定义1、医疗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以医疗保健,医疗管理为目的阅读、复制病患病历和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的行为。

2、不包括医学教育、科研、统计学习和其他非医疗保健等活动。

第三条病历借阅的原则1、严格依法依规。

所有的病历借阅必须依法依规,让医务人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不泄露患者隐私。

2、尊重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借阅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医患关系,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3、保护患者隐私。

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借阅的过程中,要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二章病历借阅的权限管理第四条病历借阅的权限限制1、病历借阅按照不同的权限分为查看权限和借阅权限。

2、查看权限: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其临床工作需要,被授权查看相应的病历。

3、借阅权限: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其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病历的借阅,但需提供详细的借阅理由和借阅期限。

第五条病历借阅的授权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进行病历借阅的医务人员进行认真的授权管理,确保借阅行为合规、合法。

2、授权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需要借阅病历的临床研究人员、学术机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病历借阅的程序管理第六条病历借阅的登记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借阅登记和管理制度,对所有进行病历借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2、借阅登记应当包括借阅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借阅病历的具体信息、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

3、医务人员应当在进行病历借阅前填写登记表,由病历科审核签字确认,确保借阅信息准确无误。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保障患者隐私,提高病历管理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

三、病历借阅1. 借阅对象:仅限于本院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阅病历。

2. 借阅手续: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3. 借阅数量: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4. 借阅期限:借阅者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5. 违规处理:超期不还者,每天扣取五元钱,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四、病历复印1. 复印对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部门。

2. 复印手续:复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病案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印。

3. 复印内容:复印病历资料应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或篡改。

4. 复印费用: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本费。

5. 复印期限:原则上,患者出院72小时后可申请复印病历。

五、病历保管1. 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2.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3.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借阅、复印病历,或泄露患者隐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故意损坏、丢失病历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病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确保病历管理的规范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病历阅览及借阅制度

病历阅览及借阅制度

病历阅览及借阅制度
1、出院病历仅限于本院医师或护士查阅相应病区的出院病案(进修、实习医师需有带教老师带队)。

查阅时查阅者须按规定登记查阅手续,方可查阅,所查阅的病历,不得拆散、拍照。

阅后须及时归还到位,不得私自携带出病案室。

2、住院病历回收后,原则上不得外借。

由于病人再次入院或疑难(死亡)病例讨论以及科研、教学需要借阅相应病区病案时,经病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期限为5天。

本院医生或护士非规定用途借阅病案或跨科查、借阅病案,需经医务部或科教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或借阅。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需查阅病历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部同意后,方可到病案室就地查阅、摘录、复印客观病历。

4、借出的病案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不得毁坏、拆散、涂改或转借他人。

逾期不归还者停止其查、借病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5、凡丢失病案者,每份罚款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借出病案转借他人使用并发生纠纷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1.引言病历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记录患者诊疗信息的重要文书,对于医患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患者的病历信息,确保其合法、安全和便捷的查阅和借阅,本文将介绍病历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查阅权限2.1 医务人员2.1.1 主治医生:可查阅、借阅与其治疗患者相关的病历。

2.1.2 诊断医生:可查阅、借阅与其诊断患者相关的病历。

2.1.3 护士长:可查阅、借阅与其负责患者相关的病历。

2.2 患者及家属2.2.1 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权查阅、借阅患者自己的病历,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2.2.2 患者家属如需查阅、借阅患者的病历,需经患者本人同意,并提交相应授权文件。

3.查阅借阅程序3.1 医务人员3.1.1 申请:医务人员应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查阅或借阅的目的、范围和期限。

3.1.2 审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核申请,确认申请人信息与权限。

3.1.3 提供:医务人员可根据批准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需要的病历信息。

3.2 患者及家属3.2.1 申请:患者及家属需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查阅或借阅的目的、范围和期限。

3.2.2 审核: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核实患者及家属的身份和申请内容,经患者同意后批准。

3.2.3 提供:医疗机构应按照申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病历信息。

4.查阅借阅注意事项4.1 保密性:医务人员在查阅借阅过程中,应严守患者隐私与病历保密。

4.2 安全性: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获取。

4.3 完整性:医务人员在查阅借阅病历时,应保持病历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遗失病历信息。

4.4 归档与借阅期限: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病历归档管理制度,明确病历借阅的时间限制,及时归还已借阅的病历文书。

5.违规处理5.1 医务人员:对于违反查阅借阅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1. 病历复印由医务部门负责,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提出申请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复印方式和费用。

3. 医务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历复印内容准确无误。

4. 病历复印完成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未领取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病历借阅1. 病历借阅需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医院进行,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 在办理病历借阅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借阅方式和费用。

3. 病历借阅时,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病历外借或泄露给他人。

4. 病历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逾期未归还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管理责任1. 医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各科室负责具体的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和管理,确保病历安全和完整性。

3. 本医院负责人对病历复印借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使用病历复印借阅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通过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2. 对于特殊情况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医院。

以上制度经医院负责人审批。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医院负责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内容,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隐私保护。

病人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人病历借阅管理制度

病人病历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人病历的借阅与管理,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保障病人隐私权利,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借阅、查阅、复制病人病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病人病历借阅包含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的借阅。

第二章病人病历借阅权限管理第四条病人病历借阅权限分为正常借阅权限和特殊借阅权限。

1. 正常借阅权限正常借阅权限仅限于医院内部医务人员。

申请正常借阅权限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提交书面申请,经授权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病历借阅。

2. 特殊借阅权限特殊借阅权限包含外部医务人员、科研人员、法定机构等特殊人员的病历借阅,需供应特殊事由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病人病历借阅权限的开通与关闭由信息科技部负责,必需定期审查并更新相关权限。

申请借阅权限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病人的隐私安全。

第三章病人病历借阅的登记与管理第七条病人病历借阅管理以电子系统为主,纸质病历仅作为备份使用。

第八条在进行病人病历借阅前,借阅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应权限进行身份验证,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病历借阅登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借阅人员姓名、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第十条禁止将病人病历复制、泄漏、窜改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十一条借阅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病历,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借阅病历需在特定区域内进行查阅,不得擅自带出。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管理与保护第十三条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保护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修改、删除、窜改病人病历,如有发现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病人病历的电子存储设备应定期维护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病人病历的电子传输应采用安全加密技术,而且仅限于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电子病历的访问记录应进行定期审查,对违规行为予以警告、惩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病案室的管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案室内部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借阅病案的相关活动。

三、病案借阅原则1. 严格按照病案借阅程序进行,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优先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3. 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外,不得私自复印病案。

4. 严格遵守借阅期限,按时归还病案。

四、病案借阅程序1.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其授权人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2. 病案检索: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借阅申请单,在病案室内进行病案检索。

3. 病案借阅:借阅者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到病案室领取病案。

4. 病案归还:借阅者需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五、病案借阅期限1. 一般病案借阅期限为5天。

2. 科研病历、死亡专题讨论病例等特殊情况,经病案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

3.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病案者,每天扣取五元人民币,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六、病案借阅注意事项1.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涂改、拆开、丢失或损坏。

2. 借阅者不得将病案内容随意向外泄露。

3.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病案信息准确无误。

七、病案归还1. 借阅者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2. 归还病案时,借阅者应与病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案,确认病案完好无损。

3. 病案归还后,借阅者应签名确认。

八、病案借阅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解释,如需修改,需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监督执行。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建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的查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

3、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历的借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本院医生借阅病,必须在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除特殊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病案室。

查阅的病历资料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归档病案科的纸质病历,不得更换、涂改,对归档后补交检查、检验、病检单等,注明补交时间。

3、病案的使用限于:再住院患者的病案调用;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院对医泞事故处理的调用;公检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患者等机构和个人所需要病案的调阅和复印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病历的复印1、医院指定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

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者复印病历,必须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者本人的委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本人或者死者配偶需借阅或者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者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善保管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和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

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允许,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间普通不超过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一、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允许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允许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者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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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1、对于公检法、保险业及患者
(1)可查阅或复制病历的人员有:①患者本人;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③保险机构;④公安、司法机构。

(2)由医务处负责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务科核准、注明复印内容,签字后由病案室人员核对、登记后予以办理。

(3)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的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着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医务处核定签字,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
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由病案室协助予以办理。

(5)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6)复印或者复制病历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7)复印或者复制的病案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务处加盖公章。

(8)病案室对于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要作好登记,并保留有关证明资料。

2、对于院内医务人员
(1)病案室要严格管理出院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3)因教学、科研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方可查阅。

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本院医师借阅病案,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5)病人再次住院后,病人的主管医师持再住院手续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借阅该病人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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