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审批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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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审批制度(4)

第五医院手术审批制度(四)

1、手术审批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具体分工等。

2、急诊病人需手术治疗者,一般手术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看过病人后方可决定是否手术,并决定手术方案;如遇疑难、危重等情况应及时请示科主任并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汇报。

3、一般择期手术或限期手术病人的手术方案须由病区组织术前讨论后,由主管医师决定。

4、对于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截肢手术必须在科内(或病区内)进行术前讨论(情况特殊时可请院内外专家会诊),由科主任决定,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

5、采用新技术开展的手术,必须组织讨论后制定出详细手术方案,充分估计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拟定出具体的抢救措施,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二周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准入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治疗。

6、对一次住院同种疾病再次手术病人,须事先申报医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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