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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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核查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避免错误。
2.范围:本院开展的手术、有创操作(包括有创检查、有创治疗)。
3.定义
3.1手术安全核查是指麻醉医师、手术医师、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回按照核查表内容有序进行的确认程序。
3.2 Time-out是指在患者切皮前或操作前,应有一段短暂作业静止期(Time-out),所有参与手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共同确认患者、手术/操作部位和手术/操作方式等相关内容的手术/操作前确认程序。
3.3麻醉医师参与的手术:由麻醉医师参与,术中需要麻醉医师监测各项生命体征的各类手术,包含手术室内的手术及无痛内镜检查、无痛人流等。
3.4无麻醉医师参与的手术:一般无须麻醉医师,由手术医师实施局麻的各类手术,主要是门、急诊小手术。
3.5有创检查:指带创伤性的检查,如胸穿、腹穿、腰穿、骨穿、胃镜检查、肠镜检查、支气管镜检查等。
3.6有创治疗:指带创伤性的治疗,如皮肤科治疗.口腔科拔牙治疗等。
4.权责
4.1医师、麻醉医师、护士:按照核查表的内容,完成各项核查。
4.2医务部:监管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核查制度与流程的执行。
5.制度内容
5.1我院诊断或治疗性的各类手术及有创操作,可分为有麻醉医师参与的手术、无麻醉医师参与的手术、有创检查、有创治疗等。
5.2我院诊断或治疗性的各类手术及有创操作都要按照各类核查内容,在手术及有创操作开始前要认真按照核查表核对所要求的内容。
5.3实施安全核查场所包括:所有实施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医疗区域。如手术室、DSA室、内镜中心、各临床科室、急诊小区、超声诊断科、放射科等。
5.4麻醉医师参与的手术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的内容核查
5.4.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5.4.2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5.4.2.1麻辞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记录,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手术及麻醉知情同意情况、麻醉方式、麻醉设备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准备等,注明核查时间。
5.4.2.2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记录,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手术、麻醉风险预警内
容,包含由手术医师陈述预计手术时间、预计失血量、手术关注点等,麻醉医师陈述麻醉关注点等,手术护士陈述物品灭菌合格、仪器设备准备、术前术中特殊用药情况等,并确定是否需要相关影像资料,注明核查时间。
5.4.2.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记录,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和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确认各种管路(包含中心静脉通路、动脉通路、气管插管、伤口引流、胃管、尿管等),并记录患者去向,注明核查时间。
5.4.2.4手术后三方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5.4.2.5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腕带以便核查。
5.5无麻醉医师参与的手术,在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记录,由患者本人(清醒可合作的患者)、手术医师、护士或助手一起进行安全核查,核对内容记录在《局麻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并注明核查时间。手术结束后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记录,手术医师、护士或助手一起进行安全核查,核对内容记录在《局麻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参与核查的医护人员签名并注明核查时间。
5.6有创检查、有创治疗,在操作开始前由操作医师主持并记录,由患者本人(清醒可合作的患者)﹑操作医师、护士或助手一起进行安全核查,核对内容记录在《有创操作或治疗核查表》中,参与核查的医护人员签名并注明核查时间。
5.7对于患者昏迷等原因无法参与核查的,由手术或操作医师、麻醉医师(如有)、护士或助手一起核对,核查流程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