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使用新标准(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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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2010]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

公交管[2010]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0]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号牌的生产、发放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号牌发牌机关代号的启用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使用发牌机关代号,遵守号牌序号编码规则和使用规则。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英文字母顺序依次启用新的发牌机关代号,并在启用前30天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同意后可启用新的发牌机关代号。

对于废止或者废止后重新启用发牌机关代号的,要报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准同意。

号牌序号使用率超过60%后,应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方可启用新的组合方式。

各地要对号牌发牌机关代号和序号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有关清理情况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公安部。

二、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号牌号码选取方式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要求,允许群众自主选择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保证号牌号码选取公平、公正。

供群众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的号牌号码一次不得少于5个,可供选择的号牌号码资源总量不得少于1000个。

供群众通过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的号牌号码资源总量不得少于50000个。

三、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生产质量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号牌生产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使用全国统一的号牌字模和颜色,使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号牌反光膜。

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号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每半年对本地区号牌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抽样检查,每两年将样品送交公安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检测,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或者停止生产。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号牌现场制作发放或者邮寄发送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领取号牌。

机动车号牌使用规定

机动车号牌使用规定

机动车号牌使用规定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

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规定是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规定。

一、号牌种类及颜色根据我国《机动车号牌》规定,机动车号牌分为普通汽车号牌、警车号牌、军车号牌、使馆车号牌、外籍车辆号牌、领馆车号牌等几种种类。

不同种类的号牌在颜色、字体和格式上有所区别,以便快速辨别车辆身份和性质。

1. 普通汽车号牌:常见于个人所拥有的普通私家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

2. 警车号牌:用于公安机关和特定部门车辆,号牌颜色为红底白字。

3. 军车号牌:专供军队使用,号牌颜色为绿底黄字。

4. 使馆车号牌:外交机构使用,号牌颜色为红底白字,左上角印有国旗图案。

5. 外籍车辆号牌: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的车辆,号牌颜色为黄底黑字。

6. 领馆车号牌:领事馆和领事机构使用,号牌颜色为黄底蓝字,左上角印有国旗图案。

二、号牌的安装位置按照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牢固安装在车辆前后部位的明显位置,不得随意更换位置或者遮挡号牌。

前后车牌应呈现于与车辆垂直的平面上,高度一致,并与车身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行人和其他车辆辨识。

三、号牌的字体规范要求为了确保号牌的清晰可辨,机动车的号牌字体规范也有一定要求。

一般情况下,号牌上的字体应为宋体,字号应当均匀一致,不得有其他装饰品和标记。

同时,在字体的排列上也有明确规定,要保证字与字之间的间距合理、对称,并且保持整洁、清晰,方便识别。

四、号牌的维护和保养机动车号牌的维护和保养也是每个车主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避免与其他物体、尤其是固体摩擦。

同时,定期清洗号牌,以去除灰尘和污垢,保持字体的清晰可辨。

如果号牌受损或者失效,车主应及时办理补领手续,确保号牌的正常使用。

总结: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规定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车主应该明确不同种类号牌的使用规定、正确安装号牌、维护号牌的清晰可辨性。

机动车悬挂机动车号牌新规定

机动车悬挂机动车号牌新规定

机动车悬挂机动车号牌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安装标准予以安装、悬挂。

(一)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二)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并不得倒置,纵向夹角不大于15度。

(三)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四)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要大于5毫米。

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也称临时通行牌证),应当分别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和后挡风玻璃左上角粘贴号牌;货车、牵引车、挂车等无前、后挡风玻璃的车辆应当将号牌复印件过塑后张贴至前、后牌架处,并确保监控设备和目测能够清晰识别。

三、机动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机动车号牌被保险杠、梯子扶手、后备轮胎或车厢本身遮挡的,应当及时纠正。

四、以下情况导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影响识别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更换时,应更换号牌。

(一)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二)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三)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四)号牌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五)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完整;(六)其他不符合号牌外观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形。

五、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下表现形式,可以进行处罚:对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未使用法定固封装置对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0.03.25•【文号】公交管[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准驾车型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教育和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办法

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办法

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办法一、被适用范围《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和管理。

其中机动车号牌包括普通号牌、个性化号牌、领事馆号牌、外籍车号牌等。

二、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换领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换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申领普通车号牌1.转移登记时,新车主应当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办理机动车号牌。

2.新车首次在公路上行驶需要进行机动车上路检验,检验合格后可领取机动车号牌。

(二)申领个性化车号牌1.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号码、字样和基本颜色,但不得与其他车辆号码重复。

2.个性化号牌申请时,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相关材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换领机动车号牌1.机动车号牌损坏、丢失或无法辨认时,车主应当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换领新的机动车号牌。

2.换领机动车号牌,应当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材料。

三、机动车号牌的使用管理(一)悬挂号牌相关规定1.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前后部位明显位置悬挂。

2.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不得将号牌挂在非机动车、机动车辆上的物品上。

3.机动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和规范,不得偷、换、藏、伪造、涂改、遮盖。

4.企业车辆要在车辆左侧,连续安装号牌,每排标准3个,企业名称顺排,字迹工整,符合规定规格。

(二)领事馆号牌、外籍车号牌等相关规定1.领事馆号牌、外籍车号牌等属于特殊机动车号牌。

2.具有领事馆号牌、外籍车号牌的机动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协议享有免除牌照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待遇。

3.领事馆号牌、外籍车号牌等使用期限届满后,需到交通管理部门换领新的号牌。

四、处罚和罚款规定机动车号牌管理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处罚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一)对机动车号牌悬挂、涂改、仿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1.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的,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

2.机动车号牌被涂改、遮挡、仿制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处暂扣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机动车上路⾏驶要依法规范安装悬挂号牌,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新交规的实施对车牌安装有了明确规定,如果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安装汽车号牌将被处以计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为性质恶劣。

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进⼀步完善驾驶⼈记分制度,通过提⾼违法记分分值对违法⾏为⼈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

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泛征求各⽅⾯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提⾼了对上述违法⾏为记分分值,加⼤对这些违法⾏为的威慑和惩处⼒度。

对上道路⾏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次记6分提⾼⾄⼀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8.10的规定: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的中部或左侧。

《中华⼈民共和国公共安全⾏业标准—中华⼈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7.1的规定:1.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驶和号牌的识别;2.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纵向夹⾓≤15°;3.除临时⼊境车辆号牌和临时⾏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少要⽤两个统⼀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固封装置固定;4.使⽤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于5mm;5.临时⼊境汽车号牌和临时⾏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新交规车牌

新交规车牌
新交规下的车辆牌照框 要求(包括螺丝固封等细节)
浙L
浙L
浙L
浙LΒιβλιοθήκ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中可以查阅到, 除了之前我们提到过的车牌架不能有文字图案之外,车牌架内侧边 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这个5mm就是如今产 生新版本车牌架的首要原因。4-5成安装了车牌架,而在这些安装了 车牌架的车辆中,约90%以上使用的均为老版本车牌架。从图片上 我们不难看出,老版本车牌架的边框较宽,其中底部边框几乎都压 到了车牌数字和字母,不可能达到大于5mm的新标准。而在之前部 分省市的集中执法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判断车牌安装是否违规的 依据甚至是是否露出了车牌四周的白边。
12分全没,因为车牌架一个螺丝就被扣12分罚 200元,不想被新交规“拿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遵纪守法,按规定正确安装车牌架,号牌。小编现 就这容易忽视却易遭重罚的事项再次提醒广大车主 朋友,对正确安装车牌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 相关规定正确安装号牌,车牌架固封帽等一项都马 虎不得!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的标识,管理机动车号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号牌的种类:按照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机动车号牌分为普通号牌、教育车号牌、临时入境车辆号牌等多种种类。

2. 号牌的形式:机动车号牌由号牌蓝、号牌底色和字母数字组成。

不同地区可能对号牌的形式有所规定。

3. 号牌的制作: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

车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需向相关机关提交号牌制作所需的相关材料。

4. 号牌的使用:机动车号牌应按规定安装在车辆的前后部位,并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情况下打开车灯照明。

禁止私自更换、遮挡或者污损号牌。

5. 号牌的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号牌核发、管理和监督。

车主应当按时完成年检等相关手续,如因故障、损坏等情况需要更换号牌,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 违法行为和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安装、更换或者使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国家对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车主在使用机动车号牌时,应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和使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号牌是指车辆所有人为机动车依法标明的车辆标识及身份证明。

机动车号牌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制作和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的制作、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领和管理。

第四条机动车号牌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作、管理和发行。

车辆所有人、管理使用单位和驾驶人应当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参与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机动车号牌必须正确安装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方或车身后部明显位置上,并且不得遮挡、污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号牌的识别。

第六条机动车号牌的保管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工作,防止机动车号牌的遗失、损坏或被盗用。

新版机动车号牌标准

新版机动车号牌标准

新版机动车号牌标准一、概述新版机动车号牌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车辆识别》(GB 15894-2009)的修订版。

此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的字符、格式、尺寸、颜色等要求,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管理。

二、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

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

例如,北京市的简称是“京”,河北省的简称是“冀”,依次类推。

三、汽车类号牌号码格式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

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6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

其中,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四、摩托车类号牌号码格式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7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

其中,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五、大型汽车号牌使用范围调整新标准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使用范围。

原标准中规定,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多于9人且少于20人的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

新标准中,上述车辆调整为核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六、其他规定1. 机动车号牌分为普通车牌和特殊车牌,普通车牌包括小型汽车号牌(蓝牌)、大型汽车号牌(黄牌)和摩托车号牌;特殊车牌包括警车号牌、消防救援车辆号牌和救护车号牌等。

2. 机动车号牌的颜色分为蓝底白字(小型汽车号牌)、黄底黑字(大型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白底黑字(警车号牌、消防救援车辆号牌等)。

3. 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的汉字和英文字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的字符排列顺序进行排列。

机动车号牌使用要求

机动车号牌使用要求

机动车号牌使用要求机动车号牌是用于识别和管理机动车辆的标志,是车辆出行的重要凭证。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号牌使用的要求。

一、机动车号牌的规格要求机动车号牌的规格要求是指号牌的尺寸、字母、数字以及颜色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根据《机动车号牌管理办法》,机动车号牌的尺寸应为52厘米×11厘米,字母和数字均应采用中文简体字符,字体为宋体且字高为90毫米,边框宽度为5毫米。

号牌的底色为蓝底白字,字体为工整、清晰、平直。

除了制式号牌,禁止使用其他任何类似号牌。

二、机动车号牌的安装要求机动车号牌的安装要求主要涉及到号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根据规定,机动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上不得悬挂和安装号牌,而应选择在车辆前后保险杠上的特定位置进行安装。

具体来说,前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前保险杠下方,水平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55厘米;后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后保险杠上方,水平距离地面不超过130厘米。

安装时应保证号牌牢固、水平、清晰可见,不得遮挡和遮挡号牌的装饰物。

三、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范围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范围包括车辆类型标识、行政区划代码等信息。

根据规定,机动车号牌上应当标注车辆的类型,例如“小型汽车”、“大型货车”等。

同时,号牌还应注明车辆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以标识车辆归属地。

使用机动车号牌时,车主需要确保车辆类型和行政区划代码等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虚假信息和盗用他人号牌。

四、机动车号牌使用的注意事项在使用机动车号牌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涂改的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2.禁止使用遮挡、污损或者影响识别的号牌;3.机动车全部更换车身(车厢)时,应当更换号牌,确保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上的号码一致;4.在遭受损坏或者丢失机动车号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领新的号牌。

总结:机动车号牌使用要求是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的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号牌的颁发:机动车号牌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标准颁发。

车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车辆及个人资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号牌的制作和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号牌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号牌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制作,包括号牌材料、字体、颜色等。

3. 号牌的使用:车辆的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在车辆的前后部位,不得遮挡、污损或变形。

车主在使用号牌过程中,不得更改、涂抹、遮挡或其他损坏号牌的行为。

4. 号牌的管理和变更:车主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更换号牌、补发、变更等。

车主如果需要更换号牌,需提供相应的申请和手续。

5. 号牌的归还和注销:车辆报废、停驶、变更使用性质等情况下,车主需将号牌归还交通管理部门,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6. 号牌的安全防伪:为防止号牌被伪造和篡改,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号牌时会采用一定的防伪措施,同时车主也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号牌被盗取或伪造。

总之,机动车号牌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车辆的标识符号的准确、规范和安全使用,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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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二篇)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二篇)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机动车号牌是一种机动车辆的标识,是车辆行驶在道路上的必备牌照。

为了规范机动车号牌的生产和管理,提高机动车号牌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制定了《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规定的内容、目的、实施和管理等方面。

一、规定的内容《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是我国机动车号牌生产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号牌的生产要求: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的材料、工艺、尺寸、颜色等要求,以确保号牌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可辨识性。

2.号牌的使用管理:明确了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范围、标识、安装和保护等要求,以确保号牌正常使用和保持良好的状态。

3.号牌的管理机构:设立了机动车号牌的管理机构,负责号牌的发放、登记、核发和管理等工作,以确保号牌管理的规范。

4.号牌的管理责任: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机构的管理责任,以确保号牌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规定的目的《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号牌的生产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提高号牌的质量和可辨识性,减少因号牌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和纠纷。

2.规范号牌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对机动车号牌的监管和控制,减少号牌的滥发和盗用现象。

4.明确号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规定的实施《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相关机构和个人共同努力,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1.政府机构负责号牌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号牌管理机构,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号牌管理规定的执行。

2.厂商负责号牌生产:号牌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号牌的生产,确保号牌的质量和合规性。

3.车主负责号牌使用: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要合法使用号牌,确保号牌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4.公众参与号牌管理:社会公众要积极配合号牌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号牌问题和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修订内容理解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修订内容理解与实施

在接受存在 字母和数字 的组合前提下 ,尽量避 免字母 和数字间 隔使用 ,序号组合方式从 原有的 2种增 加至
1 1 种 ,见 表 1 。
2 0 1 0年 ,发 布号 牌第 1号 修改单 ,对临时 行驶
车号牌 的安 装作 出了规定 ,并明确 了号牌 “ 三统一 ” 的要求 ,即 “ 统一颜色 、统一反光膜 、统一模具 ”。 2 0 1 4年 , 标准第二次修订 。 一是调整编码规则 。
5 第 三 位是 字 母 ,其 余 是数 字 。 渐 A1 2 B3 4
、 /
、 /
、 /
、 / 、 /
、 /
、 /
、 / 、 /
、 /
和编码规 则 ,其 中序号的第一位 可使用字 母 ,序号组
合方式 2种 ,见 表 1 。 2 0 0 7年 ,号牌标/ 、 佳第一次修订 。一是调整了号牌 分类 。删 除 6种 号牌 ,分别 是境外汽车 号牌 、境外摩 托车号 牌 、外籍 汽车号牌 、外籍 摩托车 号牌 、试验汽 车号牌和 试验摩 托车号牌 ;增加 3种号 牌 ,分别是港
行安全技术条件 》 ( GB 7 2 5 8)一致
根 据 GB 7 2 5 8将普通 摩托车的 适用范 围修改 为
2号牌 标准 体系 建设 情况
号 牌标 准体系 中 目前 已完成 5个标 准 ,1 个 标准
“ 两轮普通摩托车 、 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 , 轻便摩托 车的适用范 围修改为 “ 两轮轻 便摩托车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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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入 境车号牌 、警用汽车号 牌和警用摩 托车号牌 。调 整 2种号 牌 , “ 两 、三轮摩托 车号牌 ”调整为 “ 普通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范本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范本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号牌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顺利进行。

二、机动车号牌的规格和标识1.机动车号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统一规格的号牌尺寸应为520mm×110mm,并采用防伪材料制作。

2.机动车号牌由汉字、字母和数字组合而成,应清晰可辨、不可掠取。

三、机动车号牌的颜色1.机动车号牌的颜色分为蓝色、黑色、黄色、绿色和白色五种,分别用于不同类型的机动车。

2.蓝色号牌适用于小型客车,黑色号牌适用于大型客车,黄色号牌适用于货车,绿色号牌适用于摩托车,白色号牌适用于警车和特种车辆。

四、机动车号牌的制作和安装1.机动车号牌的制作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不得私自制作或更换号牌。

2.机动车号牌应安装在车辆前后部位,高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得遮挡任何车灯或车窗。

五、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期限1.机动车号牌的使用期限为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

2.使用期限届满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新号牌。

六、机动车号牌的管理费用1.机动车号牌的管理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收取,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进行制定。

2.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时缴纳号牌管理费用,逾期未缴纳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机动车号牌。

七、机动车号牌的维护和保养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检查和保养机动车号牌,确保其清晰可辨。

2.机动车号牌如损坏或遗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八、机动车号牌的违规行为处理1.机动车号牌被擅自遮挡、涂改或更换颜色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

2.机动车号牌被使用在非法机动车上的,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收缴该号牌并予以处罚。

九、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措施1.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

2.机动车号牌被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机动车号牌管理的责任1.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机动车号牌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机动车号牌的规范使用。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二篇)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二篇)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机动车号牌的使用、管理和规范进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1. 机动车号牌的颁发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

车辆所有人在注册时需要办理机动车号牌,且必须按规定安装在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或车身上。

2. 机动车号牌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车辆所有人需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号牌,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费用。

3. 机动车号牌应当具备明显的标识特征,包括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汉字和字母组合的号码。

号码一般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具体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4. 机动车号牌必须安装在规定的位置,且不能遮挡、污损或修改。

车辆所有人需确保机动车号牌的清晰可辨,不能进行非法操作,例如涂改或更换号牌。

5. 机动车号牌必须按规定记载车辆的所有人、使用者、行驶证号码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车辆所有人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包括更换号牌、更换车辆所有人等。

6. 机动车号牌的遗失或被盗应立即报案,并按规定重新办理。

车辆所有人需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号牌遗失或被盗的挂失手续,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新的号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机动车号牌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二)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3](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机动车号牌使用规范

机动车号牌使用规范

机动车号牌使用规范机动车号牌是标识车辆身份、便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的使用有助于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为此,制定并遵守机动车号牌使用规范是每位车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号牌的安装位置与方式机动车号牌应安装在车辆前后固定的指定位置上,确保号牌牢固且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

前号牌应水平安装于车辆前部窗户或车身前端,后号牌则垂直安装于车身后部。

号牌与车身之间不得使用任何遮挡物,如挡泥板、遮阳板等。

同时,禁止私自加装其他标识或装饰物,以免干扰号牌的识别和识别结果的真实性。

二、号牌的外观规范机动车号牌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1.号牌应为统一规格、一致字体和标准颜色,不得私自更换或涂改。

2.号牌应采用正常字体排版,字体清晰、整齐、笔画横平竖直,字迹清晰,有良好的辨识度。

3.号牌材质应为统一的金属材料,表面光洁没有划痕或变形。

严禁使用塑料、纸张或其他非法规定材料制作号牌。

4.号牌上的字、号应为黑色,标有明显的边框。

三、号牌的正确使用车主在使用机动车号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号牌应与车辆注册信息一致,包括车牌号码、颜色、字体等。

2.禁止私自制作、变造或使用伪造的号牌。

如发现号牌损坏或需要更换,应及时到指定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禁止将号牌借用、转让给其他车辆使用,以免造成交通混乱和安全隐患。

4.在机动车号牌损坏、遗失或被盗时,车主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号牌。

四、号牌的日常保养车主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养机动车号牌,保持其正常状态和清晰度。

1.定期清洗号牌表面的污垢,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2.禁止使用硬物或尖锐物品刮擦号牌,以免损坏其表面。

3.避免将车辆停放在容易损坏号牌的地方,如道牙、栏杆等。

五、号牌的违法处罚违反机动车号牌使用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1.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擅自加装标识或装饰物的,将被依法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2.私自制作、变造或使用伪造的号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标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适用范围包含了原

新标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适用范围包含了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行业标准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2007年11月1日起,由公安部颁布的新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实施,此前于199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92)同时废止。

新标准对号牌分类、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制作技术和安装使用等规定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新标准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使用范围,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

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

)由原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调整为核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对原来已经领取了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时换发,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

这项规定调整后,一段时间内道路上可能会存在路面上行驶的中型载客汽车有的悬挂黄牌,有的悬挂蓝牌的情况,这种情况会逐步随着换牌而统一。

行驶证登记车型不变,仍为中型客车,不受大型客车交通限行规定的限制。

二、新标准取消了外籍车号牌(黑牌)种类,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申请机动车牌证的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改为核发普通民用号牌。

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换发,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

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牌证,仍到车管所外事科办理。

三、新标准修改了机动车号牌号码的编码规则,允许字母在后五位编码中任意一位出现,但总数不能超过2个,增加了号牌容量,将解决部分地区号牌资源不足的问题。

调整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特别是外省市车辆可能出现与目前不同的编码方式。

四、新标准对临时号牌的式样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一种式样调整为行政辖区内、跨行政辖区、试验车、特型机动车4种式样,并且将有效期的位置调整到号牌的正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ICS 43.040.60R 8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6—2014代替GA 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License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14- 01 - 24发布2014 - 01 -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2)5式样 (3)6技术要求 (13)7试验方法 (19)8检验规则 (21)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3)10安装 (23)11更换 (23)12放大号 (24)13监督管理 (24)14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发牌机关代号 (25)附录B(规范性附录)号牌效果图 (36)前言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第9章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与GA36-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修改了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定义(见3.2,2007年版的3.2);——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的定义(见3.3);——修改了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见4.1,2007年版的第4章);——删除了外廓尺寸为220mm×95mm的摩托车前号牌(见2007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式样(见5.3.5,2007年版的5.4.5);——修改了发牌机关代号的启用方式(见5.7,2007年版的5.8);——增加了5种序号中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方式(见5.8.2,2007年版的5.9.2);——修改了号牌的表面材料的技术要求(见6.1.2,2007年版的6.1.2);——修改了号牌的字符和效果图的技术要求(见6.2,2007年版的6.2);——增加了号牌的生产序列标识的技术要求(见6.3);——删除了逆反射性能中湿状态下逆反射系数的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2007年版的6.7.2和8.5.2);——增加了蓝色日间颜色的色度性能要求(见6.7.2.2.1);——修改了耐候性能、黏附性能和抗风沙性能的试验方法(见7.13、7.14和7.15,2007年版的8.12、8.13和8.14);——增加了半成品相关的检验规则(见8.2.2.2和8.2.2.3);——增加号牌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修改单副号牌的包装要求(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10章);——修改了号牌的安装要求,包括摩托车类号牌的安装、固封装置、号牌架等(见第10章,2007 年版的7.1);——增加了监督管理要求(见第13章);——删除了发牌机关代号安徽省巢湖市的“Q”(见2007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湖北省襄樊市名称(见附录A);——删除了发牌机关代号西藏自治区驻四川双流的“H”和驻青海格尔木的“J”及对应注释“f”和“g”(见2007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附录“发牌机关代号”中“O”的注释(见附录A);——删除了附录“字样”中金属材料号牌的字符字样(见2007年版的附录B);——删除了附录“号牌效果图”中的摩托车前号牌效果图(见2007年版的附录C)。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相关管理规定一、机动车号牌的基本规定1.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所有权的标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

2. 机动车号牌应当具有如下基本要求:(1)号牌应当完整、清晰、无损伤,且不得私自进行改装或覆盖。

(2)号牌的字体应当统一规范,大小、形状、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号牌颜色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换颜色或涂刷。

(4)号牌应当与车辆相配合,不得私自拆换或擅自挂载他车。

3. 机动车号牌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不得悬挂机动车号牌。

(2)正副车牌应当水平安装,与车辆实际情况相适应,使人能够清晰辨认。

(3)号牌不得被遮挡或者遮挡号牌的零部件不得遮挡号牌字体。

4. 机动车号牌的使用规定:(1)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2)机动车车主应当根据号牌的使用年限进行定期更换或维修。

二、机动车号牌的申领、换领、补领、变更和注销规定1. 机动车号牌的申领(1)机动车车主应当依法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号牌。

(2)申领机动车号牌时,车主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申领机动车号牌时,车主应当缴纳相关费用。

2. 机动车号牌的换领(1)机动车号牌损坏、丢失、涂改或者迁出原登记地的,车主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号牌。

(2)换领机动车号牌时,车主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原号牌等相关材料。

(3)换领机动车号牌时,车主应当缴纳相关费用。

3. 机动车号牌的补领(1)机动车号牌损坏、丢失或者被盗的,车主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号牌。

(2)补领机动车号牌时,车主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补领机动车号牌时,车主应当缴纳相关费用。

4. 机动车号牌的变更(1)机动车车主更换车主身份、车辆所有权、车辆用途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机动车号牌。

(2)变更机动车号牌时,车主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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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机动车号牌使用新标准2011年1月1日实施当前,假牌假证、套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现象突出,不仅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偷逃国家税费、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甚至引发了许多违法犯罪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乃至社会公共安全的顽症和痼疾。

为进一步保持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规范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管理,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进行了修订,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相关部门将如何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临时号牌1张变2张,统一粘贴位置
据介绍,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造成车辆行驶时,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

同时,虽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较短,但一些驾驶人认为机动车放置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多,甚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增加了查处难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对此,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号牌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使用。

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放置”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

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
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其它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有关负责人也提示广大车主,购买新车后,请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不许上路
有关负责人还重申要严格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使用。

2009年1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实施,启用了新的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后,强行拆卸将导致号牌损坏。

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发现,一些车主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甚至安装可拆卸、可翻转的号牌架,以便随意拆卸号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等。

为严格规范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的使用管理,对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现场监督安装号牌,规范使用号牌固封装置,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采用邮寄等方式发送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书面告知号牌固封装置的安装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法律责任。

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对发现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
当场予以拆除,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前,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或者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要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换发新的固封装置。

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记者黄庆畅解读人: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
新闻背景
2008年至2010年,公安部连续3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今年开展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347.3万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总量呈现总体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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