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场塘坝质量监管办法.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林场塘坝质量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塘坝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水利部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结合实际工程施工。

第二条县堂坝整治办公室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抽查,乡(镇)村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三条塘坝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质量负总责。

2、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设计、施工单位领导对其参与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现场人员承担具体责任

第四条塘坝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建设单位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县塘坝整治办公室监督。

第五条所有参与建塘筑坝的有关单位,都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教育,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制,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必须使用国家合格产品,并接受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七条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只有在检验、验收。后才能进行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果质量不合格,应返工或返修,直至验收合格。,否则不予签证,项目部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验收费,施工单位不得离开现场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县堂坝整治办公室报告开工报告,工程验收应有县堂坝整治办公室出具的合格评价意见和评价报告。否则,不允许验收和交付。

第二章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是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从工程开始到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部对工程负总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并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施工的各方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一个工程质量条款,规定图纸质量标准、数据、材料、设备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检验工程全过程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质量

月报,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反映项目进度形象、项目完成合格率,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质量负责人负责签署报告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和相关行业的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的初验和质量等级评定;牵头组织参与单位整理各类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县堂坝整治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按照《省级水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塘坝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林田塘坝质量监督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