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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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检查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检查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住户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所有物业项目,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善管理,全面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检查管理工作由公司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并实施,由物业管理部部长全权负责。

第五条物业管理检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约开展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检查管理工作应当强调规范、严密、高效性,注重结果导向,全面提高服务品质。

第七条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巡检制度,是公司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性规范,目的是规范公共区域内的日常维护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志愿维持普遍卫生,使业主和居民有一个良好、规范、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其监督目标是指挥和监督物业服务工作,监察辖区内物业维修工作。

第八条为规范物业服务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监察委员会要认真跟踪和监督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检查物业维修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评估。

第九条检查评定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方式,日常检查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由公司相关领导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条检查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如电梯、消防设备等;(二)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三)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包括道路、楼道、楼梯厅、水电设备等的清洁卫生程度;(四)安全管理情况。

包括住户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五)住户生活质量的满意度调查和意见收集。

包括住户对物业服务的认可度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检查内容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建立完善的检查内容清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1. 引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于社区或楼宇的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得到有效监督和提升,制定了本文档,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监督与考核,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2. 考核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服务态度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居民的服务态度,包括是否主动、热情、礼貌、耐心,是否及时解答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2.2 工作效率评价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的速度、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协议和承诺的能力。

2.3 维修服务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维修问题的处理能力和维修质量,包括维修的及时性、维修结果的可靠性、工艺的规范性等。

2.4 环境卫生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社区或楼宇环境卫生的管理情况,包括垃圾清理的及时性、公共区域卫生状况、绿化养护情况等。

2.5 安全管理评价物业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情况,包括安防设备的维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应急处理能力等。

2.6 居民满意度调查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收集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

3. 考核方法3.1 考核指标制定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每个指标都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等级划分。

3.2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周期为12个月。

各项考核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3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抽查根据考核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居民投诉、监督电话等形成的检查任务。

3.4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评分按照等级划分,综合得分依据各项指标权重计算。

3.5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反馈,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提升。

4. 考核结果处理4.1 考核结果公示物业管理公司应将考核结果公示于社区或楼宇的公示栏或物业管理网站,并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居民公示。

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监督

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监督

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监督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房地产物业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模式。

在社区生活中,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直接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提供高品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如何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由相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服务质量。

监督小组应包括专业人士和居民代表,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指标和标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监测。

例如,可以评估物业公司的响应速度、维修质量、公共设施维护等指标。

最后,监督机制应建立投诉渠道和举报电话,以便居民随时进行反馈和投诉。

二、定期评估和考核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应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评估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由监督小组与物业公司进行联合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服务标准及实施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评估结果将为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对优秀的物业公司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

三、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

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开自身的管理信息和服务情况,包括运营报告、财务状况、投诉处理情况等。

居民有权了解物业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定期发布物业公司的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让居民了解物业公司的表现,并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四、加强居民参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需要广泛动员和鼓励居民参与。

居民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

物业公司应建立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见,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与协商。

同时,物业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居民会议和座谈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服务。

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类检查细则

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类检查细则

物业服务质量物业类检查细则1. 检查目的物业服务质量是衡量物业管理公司综合实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检查细则,用于评估和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物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 检查范围本检查细则适用于对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保安服务•保安人员形象仪表是否整洁、干净。

•保安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服饰、胸牌、警棍等。

•保安人员是否按规定值勤,是否能够熟悉掌握相关岗位职责。

•保安室是否保持整洁,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2 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的清洁是否及时到位,包括走廊、电梯、楼道等公共空间。

•室内公共区域的垃圾箱是否及时清理,垃圾分类是否做到位。

•室外公共区域的垃圾箱是否及时清理,周边环境是否保持清洁。

2.3 绿化管理•小区的绿化景观是否保持良好状况,如花草树木是否整齐修剪、健康生长。

•绿地和花坛的清洁是否到位,有无杂草、垃圾等。

•绿化区域的喷灌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绿化区域的养护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2.4 维修服务•业主报修是否能够及时响应,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如电梯、消防设备等。

•小区内部的维修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如水电维修、门窗维修等。

2.5 管理服务•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管理职责。

•业主投诉处理是否及时有效,是否进行了记录、反馈和跟踪督办。

•物业费使用是否规范、透明。

3. 检查内容和标准3.1 保安服务•保安人员形象仪表:保安人员着装整洁、干净,无乱发、懒散、刻字等现象。

•保安人员佩戴:保安人员应佩戴统一的服饰、胸牌,警棍等装备应随身携带。

•值班情况:保安人员应按时到岗、准时交接,工作期间不离岗、不串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保安室管理:保安室应保持整洁干净,设备设施应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 清洁服务•公共区域清洁:走廊、电梯、楼道等公共空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丢垃圾、不清理、脏乱等情况。

物业品质督察管理规定(3篇)

物业品质督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品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品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品质督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品质督察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本地区的物业管理品质进行督察,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章督察内容第六条物业管理品质督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人员、设施设备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安全保卫、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四)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投诉的处理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防洪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六)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情况的告知、公示情况;(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的查处情况;(八)其他需要督察的内容。

第三章督察程序第七条物业管理品质督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二)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组织督察;(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督察;(四)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所列内容。

第九条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组织督察,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一)成立督察小组,明确督察任务和分工;(二)制定督察计划,明确督察时间、范围和内容;(三)开展现场督察,收集相关证据;(四)形成督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条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督察,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一)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时间、范围和内容;(二)组织督察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整改要求;(四)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是指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和监督,以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监督检查机构第五条设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检查内容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是否规范;(三)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四)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五)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四、监督检查程序第九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也可以根据业主投诉、媒体报道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邀请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访谈业主等方式,全面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评估,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将监督检查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应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应向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管理规定1. 背景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服务质量。

为了监督和评价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监督和评价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促进其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业主和住户的需求。

3. 评价指标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将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价:- 维修与保养:评估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情况,包括水电设备、楼梯电梯、绿化环境等。

- 安全管理:评估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门禁系统、巡逻保安、灭火器材等。

- 环境卫生:评估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垃圾分类、清洁工作、卫生设施等。

- 业主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满意度和意见反馈。

4. 监督机制本规定将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定期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将接受定期的检查,由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进行,以确认其服务质量达到要求。

- 投诉处理:对于收到的投诉,物业管理公司将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回复和解决。

- 紧急事件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住户和业主的安全。

5. 评价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评价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将获得相应的评价等级和奖惩措施:- 优秀:服务质量达到优秀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将获得相应奖励,并享受一定的政府支持。

- 良好:服务质量达到良好水平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得到肯定,并与政府合作开展一些项目。

- 一般:服务质量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将被要求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内提升服务质量。

- 不合格: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服务等。

6. 宣传和公示评价结果将向全体业主和住户公示,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增加其知名度和吸引力。

7. 评价周期和报告评价将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由专业机构或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价报告。

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公司工作行为,保障用户利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部、维修部、保洁部等。

第三条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服务为本,用户至上的原则,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责任人员,保障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收集用户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改进服务。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处理,保障用户利益。

第二章监督管理责任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管理方针,定期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公司各项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服务监督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明确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保障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三章服务评估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服务考核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作为员工考核的重要指标,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意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听取用户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确保员工具备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礼仪、服务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本办法依据国家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质量检验的实施流程,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保证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督检验机构1.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设主任一名,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2.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检验资格,落实监督检验技术、标准、程序、仪器设备和管理的统一规定。

3.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员应当经过公正、专业、公开的考试,取得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监督检验内容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内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的特点和整个物业服务过程,围绕物业服务质量的主要环节,兼顾关键技术和设备,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物业服务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2.物业服务资质是否齐备,管理是否规范;3.物业服务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景观等各项服务是否到位;4.公共设施和场所的绿化、卫生、清洁情况是否良好;5.重点人群的安全、卫生、医疗、照顾等服务是否得到有效保障;6.是否存在人为疏漏或差错,导致物业服务质量问题。

第四条:监督检验程序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程序包括:1.受理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申请;2.审查监督检验申请,组织编制监督检验计划;3.进行现场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4.监督检验结果的告知、处理和反馈。

第五条: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反映监督检验结果,内容包括:1.检验对象的基本情况;2.监督检验的方法和过程、检验的结论和意见;3.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整改建议;4.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等。

第六条:监督检验结果的告知、处理和反馈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将监督检验结果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监督检验结果应当在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网站上公示,并将监督检验结果报告送由管物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管理内容,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安排委员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邀请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联合检查。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包括:(一)物业服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计划;(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情况;(五)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六)楼顶面、地面、消防通道、雨(污)水管道、道路、场地等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等情况;(七)各类设备房、电梯设备、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运行等情况;(八)秩序维护员值班巡逻、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外来人员进出管理等秩序维护情况;(九)公共区域花木、草坪、树木的修剪、施肥、病虫害处理等绿化管理情况;(十)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管理内容。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街道、社区布置的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专项检查工作。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记录,并按以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养护、维护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应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整改落实。

(二)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或业主大会会议。

(三)属于开发建设单位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或相关专业单位维保问题,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交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专业单位处理,并跟踪后续落实情况。

(四)需要属地街道、社区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书面报告街道、社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定期的工作沟通会,及时跟踪掌握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双方下一步工作进行沟通协商。

物业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物业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物业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第三条监督检查是指物业管理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建议并跟踪整改的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质量、服务和安全。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和业主代表。

第九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和业主代表,并在检查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监督检查组或工作人员进行,负责具体的检查事项和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证公正、客观、及时。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完成后,监督检查组应当及时编制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及时送达所属物业管理部门,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有权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二)物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三)物业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查;(四)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五)与居民的沟通和协调情况。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条例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条例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条例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

二、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1. 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2. 职责与权限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包括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接收和处理物业服务质量的投诉和举报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对违反物业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纠正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3. 配合与协调机构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配合与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措施1. 监督抽查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随机抽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情况。

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否遵守管理规定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等。

2. 投诉受理和处理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

投诉可以通过方式、邮件、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

3. 服务质量评估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物业管理企业的重要依据。

4. 纠正和处罚给予警告和纠正意见暂停或撤销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公开通报。

5. 培训和宣传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意识和能力,推动整个行业的提升。

四、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所有。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办法
一、背景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评估内容
1. 规范性评估: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执行情况和操作流程进
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设施、员工素质、维护保养等方面。

2. 服务满意度评估:对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满意度进
行评估,通过调查问卷、意见反馈等方式获取客观反馈信息。

三、评估方法
1. 自行评估: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
估报告提交给监管部门。

2. 第三方评估: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评估结果使用
1. 监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定期排名,以激励物业管理公司改进服务质量。

2.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业主公示。

五、监督措施
1. 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

2. 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机制,接收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并反馈解决情况。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合监督评估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监督评估结果认真处理,并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4. 监管部门要对评估方法进行定期修订,确保其适应监管需求。

5. 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服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客户利益,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各岗位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纠正和查处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业主和客户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品质监督,不断提高客户满意率。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各部门逐级负责制,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坚持查、帮相结合。

同时,建立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和客户监督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部门自查为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每月员工的业绩考核挂钩,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保障。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公司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各主管领导组成。

各部门应明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具备较强政策水平,熟悉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参与制定、修改和完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三)对各部门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管理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员工业绩考核评定、服务质量优秀部门及服务明星评选、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五)负责组织公司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六)对各部门员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纠正,并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章组织实施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每周检查一次,重点岗位或突出问题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检查中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各部门自查情况每季度向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报送质检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公司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持续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为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确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各项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服务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包括监督检查、服务评估、问题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服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维修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服务监督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包括服务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制度和监督工具等。

第八条物业公司服务监督部门应当由专门的监督人员组成,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服务监督部门应当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保全面、有序地进行监督。

第十条物业公司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随意干预和干扰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监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服务质量评估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业主需求,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客户对服务工作的评价和需求,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问题处理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投诉和纠纷。

物业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物业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物业监督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业主的知情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社区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人数为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情况;(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三)受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四)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二)收集、整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三)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四)协助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监督程序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投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向监督委员会提出投诉;(二)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投诉;(三)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四)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出投诉。

第九条监督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监督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应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督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管理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物业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物业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物业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对所管理的房屋、设施、安全、环境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服务。

为确保物业服务质量,有必要对物业服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下面是一份物业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供参考。

一、检查目的和依据1. 目的: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全面了解物业服务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依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制定本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1. 内容:(1) 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2) 物业服务人员的配备和管理;(3) 房屋和设施的维护保养;(4) 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5) 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6) 投诉处理和居民满意度调查等。

2. 方式:(1) 实地检查:对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包括物业管理办公室、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房屋和设施等;(2) 文件资料查阅: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工作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3) 个别访谈:与物业服务人员、居民代表等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4) 居民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三、检查要求和标准1. 要求:本次检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及居民的合理需求和期望,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权重。

四、检查计划和流程1. 计划:(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物业服务的特点和问题重点确定检查项目和时间节点;(2) 宣传通知:提前向业主宣传通知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3) 人员配备: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确保检查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2. 流程:(1) 准备阶段:调查研究,整理相关资料,编制检查清单;(2) 实地检查:对物业管理办公室、公共区域、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记录问题;(3) 查阅文件资料: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工作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4) 访谈与调查:与物业服务人员、居民代表等进行访谈,了解意见和建议;(5) 形成检查报告:整理检查结果,列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6) 整改和跟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7) 总结评估:对整个监督检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规定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规定

南京物业管理办法: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规定一、前言二、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保障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利,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提供投诉渠道;2. 及时响应:对居民的投诉及时做出反馈和处理,确保问题得以解决;3. 公正公平:对居民的投诉进行公正、公平、客观的处理;4. 法律依据:在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5.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监督和投诉处理,促使物业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三、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2. 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并在明显位置展示;3. 物业公司应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

四、投诉渠道1. 物业公司应设立投诉接待窗口,接受居民的投诉,并做好投诉记录;2. 居民可通过书面、方式、网络等途径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3. 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流程,并在接受投诉后的三日内给予居民初步反馈;4.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居民最终处理结果。

五、投诉处理程序1.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 物业公司应进行投诉问题的核实和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3. 物业公司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投诉问题进行处理;4. 物业公司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六、投诉处理记录1. 物业公司应对每一次投诉进行记录,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2. 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开投诉处理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七、处罚和奖励1. 物业公司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 物业公司在服务质量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附则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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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服务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客户利益,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各岗位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纠正和查处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业主和客户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品质监督,不断提高客户满意率。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各部门逐级负责制,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责任明确、严格考核;坚持查、帮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和客户监督相结合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以部门自查为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每月员工的业绩考核挂钩。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保障。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七条公司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各主管领导组成。

第八条各部门应明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具备较强政策水平,熟悉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修改和完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管理办法;(三)对各部门服务质量管理情况、管理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员工业绩考核评定、服务质量优秀部门及服务明星评选、部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五)负责组织公司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六)对各部门员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
改纠正,并向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每周检查一次,重点岗位或突出问题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二条检查中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各部门自查情况每季度向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报送质检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作用,公司每季度将对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公司每季度将各部门开展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结合《服务质量优秀部门、服务明星评选实施办法》对优胜单位和服务明星实施奖励。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评选先进部门(个人)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敢于纠正、制止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工作扎实主动,讲究实效,讲究处理方式,密切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十八条努力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以无故理由拒绝和阻碍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

第七章附件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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