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北京市统一使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北京市统一使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点击:148)发表于2005-02-26 18:09:23【1楼】北京市统一使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四、备案资料留存:1、备案表:一份由北京市建委备案机关留存,另一份在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2、备案资料:由北京市建委备案机关按规定年限保存。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机关联系电话(总机)--质量处【提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mq621的签名档•[]•[]mq621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点击:205)发表于2005-02-26 18:14:08mq621个人积分:个人官职:帖子总数:图片总数:82官职:【2楼】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北京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流程一、概述北京市建委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备案的一系列手续。
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备案条件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相应的建设批准手续,包括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
2. 施工合同双方均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施工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
三、备案材料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2. 施工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报送市建委备案。
3. 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4.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周期、质量标准等基本情况。
5.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目标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6. 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工程廉政责任书。
7. 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需提交支付担保保函、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等相关材料。
8.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合同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备案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2. 合同双方共同向市建委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
3. 市建委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进行备案登记。
4. 市建委对备案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
5. 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五、注意事项1.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最迟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一个月。
2. 合同双方应当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有虚假、遗漏或违法情况,市建委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施工合同备案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向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
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指在北京市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这项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工程施工备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一、备案主体和时间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时间一般为工程施工前的20个工作日内。
二、备案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5.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6. 工程概算书及施工预算书。
7. 施工现场地理位置图和施工总平面图。
8.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
10. 其他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1. 施工单位应当先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备案要求。
2. 准备备案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3. 施工单位登录北京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4. 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5. 施工单位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四、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在进行备案时,应当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完成备案。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向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总之,北京工程施工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合规性。
北京市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北京市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文书类型:企业非诉文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三年三月制填表说明:1、本表用钢笔、墨笔认真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不得涂改;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
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复印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名、日期。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年限保存,一份由备案管理机关存档。
《竣工验收备案表》填表说明一、封面1、编号:由备案人员负责统一编写。
2、工程名称: 填写全称。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一致。
3、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相符。
二、第1页1、工程名称:同上2、工程地址:填写邮政地址,写明区(县)街道门牌号码。
3、规划许可证号:按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填写全。
4、施工许可证号:按工程施工许可证号码填写全。
5、质量监督注册号:按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号码填写全。
6、开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7、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房屋建筑工程只填工程面积(按竣工验收后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
8、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填写公共或民用等。
9、竣工时间: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填写。
10、结构类型:如框架、框架剪力墙、全现浇、钢结构等。
11、单位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均按法人单位的全称填写。
12、法定代表人:姓名(可由填表人填写)。
13、质量监督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法定代表人:谢四林;联系电话:64251116)。
14、建设单位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要亲笔签字。
15、报送时间: 填写实际报送备案文件的日期。
三、第2页竣工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均要有结论性意见。
如(以下示例仅供参考):1、勘察单位意见:×××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经验槽槽底土质为×××土,与勘察报告相符,同意竣工验收。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整资料).doc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
监督注册号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查单位
设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部门
备案理由: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备案齐全。现报送备案。
11、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书
12、住宅质量保证书
13、住宅使用说明
14、其它文件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年 月 日收讫,经
验证文件齐全。
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
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名、日期;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公章) 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 察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 计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 工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 理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 设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管理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照本表要求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京建发〔2019〕30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2019年第91号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平稳承接,规范和加强本市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制定如下通知:一、工作分工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按“谁负责质量监督谁负责消防验收”原则执行。
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专业工程或其他工程,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按照属地原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跨行政区域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管辖。
二、工作依据本市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由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依法应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的工程范围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行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之前,应当先自行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向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消防工程未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合格的,不予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一、办理流程说明:
第一步:企业申请时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步:表格下载及材料准备:申请人登录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并准备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步:申报:申请人将备案资料报备案管理部门;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核实,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备注:受理时限:即时;受理标准描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五步:工作人员审查;
(备注: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要点:略)
第六步:行政部门决定;
(备注: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第七步:告知。
(备注: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9、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勘察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内容
份数
验证情况
备注
1、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工程施工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7、卫生部门出具的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8、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公章) 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 察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 计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 工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 设单 位意 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
规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
监督注册号
单 位 名 称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质监总站第36号各区、县监督站,各专业监督站,总站各监督室,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式:(略)2.“备案文件收讫”与“备案专用章”式样。
(略)2000年5月26日附: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部令)和北京市建委(京建质[2000]179号)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质量监督总站及各专业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质量监督总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区、县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向备案管理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书面通知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市、区(县)建委备案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程一、总则1.1 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统一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竣工验收指建筑工程全部完成,具备相应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1.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指责任单位为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1.3.3 监理单位指经有资质的监理机构,从事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机构。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向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检查。
2.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2.3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给排水及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检查。
2.4 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2.5 如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再次验收。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3.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2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3.3 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工作。
3.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5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4.1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建筑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京建质[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7〕11号)各区县建委、环境保护局,各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做好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第七条的规定,在试生产(试运行)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的申请。
二、市、区建委备案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有关规定,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30日内完成验收。
三、《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中增加“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规划许可证号││工程类别││├────────┼─────────┼───────┼───────────────┤│施工许可证号││结构类型││├────────┼─────────┼───────┼───────────────┤│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且验收合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京建法〔2015〕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5〕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4个法规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部令)和北京市建委(京建质[2000]179号)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质量监督总站及各专业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质量监督总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区、县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入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1份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向备案管理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书面通知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市、区(县)建委备案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第六条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七条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其它方式发现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
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引言北京市竣备验收要求是针对建设项目竣工前的验收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该要求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城市发展和建设。
一、验收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公共设施项目:包括公园、体育设施、社区中心等。
二、验收程序1. 预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工程是否有蓄意隐瞒、伪造施工记录等违法行为。
2. 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对比分析等。
3. 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
4. 验收组成立•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由主管部门牵头,并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
5. 现场勘察•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相应的设计和规范要求。
6. 文件审查•验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7. 技术交底•建设单位与验收组进行技术交底,详细介绍工程的施工过程与技术要点。
8. 综合评定•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文件审查和技术交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验收内容1. 完工质量•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稳定性、质量损坏、材料品质等;•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
2. 安全环保•检查工程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的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善等;•检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污染等情况。
3. 设备设施•检查工程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正常运行;•确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4. 规划用地•检查工程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检查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工程竣工档案•确认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 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关于使用新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的通知
京建质[2005]529号
关于使用新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效率,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便捷的服务,现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系统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开通,2005年6月15日以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请登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填写并打印备案表(网址http://210.75.213.171:8000),网上申报工作要求、工作流程见网站首页“系统帮助”;
二、原《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京建质[2003]1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பைடு நூலகம்
档案预验收流程: 1、由甲方出面预约城建档案馆进行档案预验收,对方将集中对甲方基建文件、监理文件和总包施
工文件进行检查。 2、在预验收后会开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整改意见”,内容一般为缺少的文件列表,复查时需将
缺少的文件带去检查,复查通过后会开具档案预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的资料移交时间为6个月内)。
2.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 3. 竣工验收完成后,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通州区由甲方将监督报告同竣备资料一起上报办事
大厅进行竣工备案,顺义区和海淀区则为质监站内部自行流转。 4. 办事大厅与质监站竣备室均有审核登记工作,最后由质监站站长加盖竣备章。
收备案登记表
(原件一式两份 )
2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甲方(原件)
3
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 案登记表
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表
甲方(复印件) 甲方(复印件)
序号
文件
涉及 / 提供单位
5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外保温分包(复印件)
6
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 测报告
外窗分包(复印件)
7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1、人防验收
区民防局验收资料
序 号
文件
涉及 / 提供单位
1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表
甲方
2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 工程许可证
甲方
3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单
区民防局
4
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 书
市人防办
5
施工资质
总包
6
人防工程的建筑、通风设备 甲方/监理/总包/设
平面图
计
7
人防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洽 商资料
监督资料包含基建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需甲方、总包、 监理、分包等多家单位提供资料,最终汇总到总包单位资料员处。监督资料中 的数据,也是监督员出具监督报告的来源。
五、竣工验收备案必备条件及申报资料
必备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 档案预验收
市、区城建档案馆的业务范围划分 :
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参照《市规划委各分局规划管理权限方案》的审批范围执行,属于市规 划委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属于各分局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各分局 城建档案机构接收。但是属于下列范围的工程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接收:
(一)城八区范围内: 1.建筑规模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居住工程。 2.新建及改扩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所有市政公用工程及管线工程。
流程图示
各专项验收
各专项验收合格单 (备案表)
质监站监督员
竣工验收
监督资料
竣工备案关键 点
质监站监督员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区建委办事大厅
审核登记 并密封材料
竣备资料
质监站竣备室/ 主管竣备副站长
审核登记
质监站站长
加盖竣备章
1. 在通过各专项验收后,将各专项验收合格单(复印件)与监督资料报与质监站,并与其协商确 定竣工验收日期。
➢ 主要依据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 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2008
➢ 涉及到总包、监理、设计、甲方、外保温、窗户、地采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测单位等 多家单位。
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序号
文件
涉及 / 提供单位
1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 甲方/总包/监理/设计
对于公安部第106号令强制要求消防验收(第十三、十四条)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 位应当在消防工程完成以后,通过北京市消防局网上办事大厅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 行消防竣工备案。
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消防竣工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 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 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进 行消防验收程序。
甲方
复印件,项目开工前施 工图报审时取得
3
区、县民防局认可文件
区民防局
原件
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市人防办
市人防办现场验收合格 后出具
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
6
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 甲方/监理/总包
收记录
/设计
原件
7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包
2、 节能验收
➢ 适用于在办理开工证时进行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未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 体不需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预验收时尚未取得的和没有办理的如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务文件等可不准备。
城建档案馆关注的重点: 1、甲方资料:各专项验收合格单(因城建档案馆隶属于规划局,尤其重视规划验收合格单)、前期
规划与开工相关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施工资料:管理验收卷(含五方验收单、各分部工程验收单等)、设计变更、竣工图、隐检记录
流程
甲方主导或者需要甲方参与的验收程序
★★ 对竣备具有重要影响,完成难度高,重要程度高 ★ 对竣备具有一定影响,完成难度中,重要程度中
环保验收与资料移交档案馆在工程竣工备案后进行
★
电梯验收
★
分户验收
★
室内空气检测
★★ 人防验收
★★ 节能验收
★★ 消防验收/备案
★★ 规划验收 ★★ 档案预验收 ★★ 竣工验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 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 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 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 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规划验收合格后4个工作日左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验收合格单,并在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
根据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下列建筑需要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 楼、档案楼;
4、规划验收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的要求,甲方需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区县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 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3. 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工程部提供) 4. 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规划验收用版本,营销部提供) 5. 验收单体正面、侧面现场彩色图片 6. 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 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 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备案。
甲方/设计
8 人防设备设施的合格证书
总包
说明 一式两份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市人防工程监督站现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站 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序 号
文件
涉及 / 提供单位 样例
说明
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甲方
一式两份
2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甲方复印件(验原件, 后补)
8
(未)接受行政处罚的说明
甲方 / 总包
9
新型墙体基金与散装水泥基金缴 款凭证复印件
甲方
因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必须在冬季采暖季节进行,如工程竣备时的季节不具备系统节 能检测的条件,实施先备案后补资料的办法,但需甲方提供与某系统节能检测机构 签订的系统节能检测合同。
3、 消防验收/备案
三、各专项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电梯验收 分户验收 室内空气检测
人防验收 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备案 规划验收
档案预验收
• 第一阶段中的电梯验收、分户验收、室内空气检测为甲方或分供方能够主导的验收程 序,不再进行赘述。另,北京市防雷验收不是竣工备案必需条件。
• 重点对第二、第三阶段中的五项验收进行介绍。
等
四、竣工验收监督
(本环节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 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