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推进县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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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如何在县级层面搭建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应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确定平台内容,搭建监管平台,科学设置运作模式。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是新形势下政府采购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由之径。而如何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尤其是在县级层面推进这一工作,以真正实现阳光采购和信息共享,值得业内探讨。
自2006年政府采购机制运行以来,河北省磁县经过8年的探索与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开竞争为核心、管采分离为支撑的制度体系,政府采购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年平均采购金额达2亿-3亿元,占当年全县可支配财力的20%左右,节资率达11%以上。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该县实行了定点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等举措,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通过网上公布采购信息,随机抽取专家评标,纪委、检察、财政全程监督等方式,使采购效率和质量得以不断提升。然而实践中,县级政府采购依然存在采购种类、数量较少,采购手续繁杂、时间较长,各级部门实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重前期采购轻后期供货、服务监管等问题。于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成为攻克上述难题的一个突破口。
那么,如何在县级层面搭建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笔者认为,其一,应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组织、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以人性化、规范化为起点,以电子化为手段,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目标,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网上申报、审核、审批。其二,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计划申报和审核、合同录入和审核、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实现全程电子化监管。其三,搭建监管平台。建设包括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计划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其四,科学设置运作模式。在操作方式上,使专家抽取、计划申报下达两项工作从手工制作,以纸质载体为主,转变为电子操作,以网络载体为主;在协议采购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与财政内部处室、外部专家及采购代理机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在监控时点上,应从事后反馈、被动了解,转变为事前预警、事中实时控制、事后跟踪评价。
而如何将上述思路和理念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监管平台满足“五个全部”。即系统任务通过电子下达,实现全部覆盖;五
种采购方式全部上线申报;两种组织形式全部网上申报;代理机构的选择全部在网上进行;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操作全部留痕,实现全网管理和监控。
第二,执行平台做到“四个结合”。即采购实务与办公自动化结合,使内部管理与实务操作融为一体,如采购车辆与小汽车定编审批应实现对接;限时办结与提前通知相结合,实现刚性要求与柔性提醒相协调;过程抽取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如可提前24小时通过电脑自动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语音通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电子操作与纸质存档相结合,如在网上抽取专家和网上审批采购计划后,系统会保存审批记录,相关部门应打印纸质文件进行归档,以做到合规合法。
第三,项目采购实现“两个节省”。即网上流转代替手工传送,增加透明度,节省工作成本;网上申报计划、专家抽取实时在线,节省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