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常见稽查风险点及实务案例
房产税稽查案例分析
房产税稽查案例分析【案例1】1.案例简介:某市联运公司,系交通局下属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368万元,现有职工274人,经营公路铁路联运,国内、国际集装箱和汽车客货运输。
1996年度账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0万元。
主营利润22万元,其他业务利润13万元,营业外收入42万元,利润总额53万元。
在1997年的日常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发觉该公司房租收入数额较大,但未准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且房租收入归类混乱,有些收入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些则反映在"营业外收入"账户。
税务人员经查询得知,收入归类混乱是年度中间会计更换频繁所致。
经核实,该公司1997年1月至9月期间共取得房租收入26万元,未申报房产税。
2.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该联总公司应补缴房产税3.12万元(26×12%)。
从客观上看,该公司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在年度中间频繁更换会计,导致会计工作缺乏连续性,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从而忽视了房产税的准时申报工作。
从主观上看,由于房产税是小税种,公司领导和会计以前接触较少,这方面的纳税意识薄弱,因此房租收入虽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却不准时申报纳税。
3.账务调整:(1)提取房产税时,借:管理费用31200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31200(2)上缴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31200贷:银行存款31200【案例2】1.案例简介:某市一集体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木器加工与销售,在职职工120人。
1996年12月,市地税稽查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稽查,通过对该企业1996年度纳税资料和有关的凭证、账簿的审查发觉:(1)该企业账面房产原值180.50881万元,1996年上半年缴纳房产税7581.37元。
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房地产纳税评估案例分析大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
大连市中山区地税局通过系统纳税评估,发现其开发经营的某项目纳税情况异常,随即对其进行评估分析。
房地产有限公司2021年开发项目××花园商品房,可销售面积37906.9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0964.4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6942.53平方米。
截止评估日止,项目已100%销售完毕。
实现普通住宅销售收入64627135元、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26962853元。
有关的正常营业税费已按规定缴纳。
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该公司开发项目按规定已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于2021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报告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1229165.81元,总税负为1.34%。
XX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滨江大道555号,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水电安装等,该公司2002年开发项目是××家园,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021年峻工后销售情况良好,2021年12月市稽查局进入该公司,对××家园的税收进行了清算,当期应征税款已全额入库。
2021年该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及门面已处在扫尾阶段,销售额骤减,2021年帐面销售额2362095.2元,缴纳地方各税300585.4元。
湖北省郧西县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是从事商业用房市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21年5月,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本300万元,从业人数14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为15%。
2021年5月,郧西县国税局税源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税收管理员在巡查、分析过程中,看到某建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商业用房工程项目进度很快,而企业所得税分文不见入库,随即该公司被列入纳税评估对象。
税收风险防控案例分析
税收风险防控案例分析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税收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有效的税收风险防控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还能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下面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税收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案例一:虚开发票引发的税收风险某制造企业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一家空壳公司购买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在进行大数据分析时,发现该企业的进项发票存在异常,随即对其展开了税务稽查。
经调查,该企业的虚开发票行为确凿。
不仅被要求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还面临着高额的滞纳金和罚款。
此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虚开发票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取得、开具、保管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
案例二: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不当导致的风险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准确,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申报,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虽然企业最终通过申诉和整改,得以重新享受优惠政策,但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个案例提醒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虽然能为企业带来实惠,但必须要准确理解和运用。
企业应关注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备案。
同时,要建立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台账,对享受政策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案例三:关联交易引发的税收风险某集团公司内部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但其定价政策不合理,导致利润在不同企业之间转移,从而引发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机关通过对关联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认定其关联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对企业进行了纳税调整,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案例1无租使用房产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商业房一层对外出租给业户,杉杉服饰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挺高,因此跟业户私下达成了一个无偿使用房产的协议,有意隐瞒了每年近100万元的租金。
税务风险: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案例2无偿提供借款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出借给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
税务风险: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无偿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案例3无偿使用员工汽车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自己没有汽车,但是经常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经营业务,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了一个无偿使用车辆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不支付租金,但是负责报销加油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
税务风险: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房产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先生,某市居民,拥有多套房产。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的征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张先生在了解到自己名下房产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后,产生了异议。
他认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并非用于投资或出租,而是自住,不应缴纳房产税。
于是,张先生向某市税务局提出申诉,双方就房产税的征收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件事实1. 张先生的房产情况:张先生名下共有5套房产,其中3套位于市中心,2套位于郊区。
市中心的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郊区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和90平方米。
张先生表示,这些房产均为自住,未进行出租或投资。
2. 税务局的征税依据:某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认为张先生名下的房产属于应税房产,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
3. 争议焦点:张先生认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均为自住,不应缴纳房产税。
税务局则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应税房产,自住房产也不例外。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应税房产。
”第五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由此可见,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应税房产,包括自住房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由此可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私有财产都不需要缴纳税收。
四、法院判决某市税务局与张先生就房产税征收问题提起诉讼。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讲解
二、稽查案例
11.某房地产企业合用单位税额错误少缴城乡 土地使用税案
政策点: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单位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旳告知》( 财税[2023]186号)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旳告知》(财 税【2023】152号) 《有关落实执行省政府〈有关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原则旳告知〉几种详细 问题旳告知》(青财税【2023】0077)、《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调整市 内四区城乡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旳告知》(青地税发【2023】47号)
*
二、稽查案例
12.某生产性出口退税企业不按要求缴纳城市 维护建设税案
政策点:免抵退税、外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方法后有关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旳告知》(财税[2023]25号) 《国务院有关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旳告知》(国发[2023]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有关问题旳告知》(财税[2023]103号)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几种详细问题旳要求》(财税【1985】69号)
*
二、稽查案例
3.某企业购置购物卡虚列管理费用少缴税款案
政策点:企业所得税列支与个人所得税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际发生旳有关旳、合理旳支出 《发票管理方法》第二十条(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二十二条(不得虚 开)、四十一条(造成,没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际发生旳经济业务事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促销展业赠予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旳告知 》(财税【2023】50号)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其他突出问题:低价售房、独立董事费、承担个人费用、利息 分配不支取等等
财税实务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地上建筑物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特别提醒:年税率1.2%,不属于完整年度从价,则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月份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为4%)应缴房产税=400×(1-30%)×1.2%÷12×3+300×(1-30%)×1.2%÷12×9+10×12%=3.93(万元)(二)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例】某房屋租赁企业,房产原值共1800万元,2017年4月1日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6万元。
5月1日将另外的原值100万元的房屋出租给个人用于经营,月租金0.6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则:1.从价计征房产税=(1800-1000-100)×(1-20%)×1.2%。
企业房产税筹划相关案例
企业房产税筹划相关案例案例一:企业房产税抵扣公司拥有多个房产,为了降低房产税负担,该公司合理利用税务政策进行筹划。
首先,该公司评估了其不动产资产的市值,并对房产进行了精确分类。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所需要缴纳的房产税是按照不动产市值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因此,对于市值较高的房产,该公司主要进行出租以获取租金收入,对于市值较低的房产采取自用的方式,减少自身的房产税负担。
其次,该公司根据税务政策规定,合理利用租金支出进行税务抵扣。
将其自用的房产租给员工或第三方进行租金收入,然后根据税务政策规定,将所得租金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再次,该公司通过拆分房产,将原本集中在同一座房产上的多个办公、生产等用途进行分散。
根据税法规定,拥有多个具有不同用途的房产的企业,房产税可以根据实际用途进行分类计算,进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通过以上的房产税筹划措施,该公司成功降低了房产税的支付额度,提高了企业的税务效益。
案例二:企业房产转让优化公司在城市拥有多个不动产资产,并计划将其中一处房产转让。
为了减少房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负,该公司进行了相关筹划。
首先,该公司与专业税务机构进行合作,对于房产转让事项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规划。
通过全面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并进行风险评估,为公司提供一系列合理的税务优化方案。
其次,该公司利用资金链优势,采取分阶段转让的方式进行房产转让。
通过将房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分阶段进行转让,可以减少一次性支付的税额,并且降低了房产转让对公司的资金流压力。
再次,该公司利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房产转让。
通过将房产进行抵押,获得对应的贷款资金,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还款,可以将房产转让所得的收益有效地推迟到后续的还款期内,从而减少税务负担。
通过以上的房产转让优化筹划,该公司成功减少了房产转让所需支付的税额,实现了最大化的税务效益。
综上所述,企业房产税筹划是企业应该积极探索和采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通过有效利用税务政策和优化资产结构,可以减少企业的房产税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
房产税风险指引及应对措施
房产税风险指引及应对措施【风险点1】出租房屋在免租期未交房产税【风险等级】★★★【风险描述】企业出租房产,会存在合同里与承租方约定免收租金期限情况,企业通常认为免租期间不需要交房产税,未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预计风险】企业出租房产,免租期免了租金,但是并未免房产税,因此无论是否约定免租期都应该缴纳房产税,否则存在少缴房产税的风险,同时存在滞纳金及罚款。
【解决方法】企业应自查有无免租期的业务,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企业对未缴部分房产税应补缴。
【风险点2】土地价值未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风险等级】★★★【风险描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未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导致企业房产税计税基础不准确,少缴房产税,存在一定风险。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预计风险】取得土地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未计入房产原值,导致企业房产税计税基础不准确,存在少缴房产税的风险。
【解决方法】企业应自查: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税收筹划风险案例
税收筹划风险案例【篇一:税收筹划风险案例】1月份:国税1-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8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篇二:税收筹划风险案例】近两年我国主要税收政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面对纷繁复杂的政策、法规的更迭,使得税收筹划存在较大空间。
各种筹划方案也应运而生。
企业应用筹划来减少税收成本的现象越来越多。
这些年流行一些税务规划或税收筹划方案,觉得看似完美,但企业实际应用,或是没有可操作性,或是存在巨大涉税风险。
以下对这些筹划理论或方法,从税务管理实际操作的角度分析一下,可能会颠覆一些筹划思想,但可以让大家多一份选择。
案例分析一、招商引资企业不得与政府签署涉及到税收优惠的条款问题有一种观点是:凡税法颁布的税收优惠,无须通过协议加以约定;凡与税法相抵触的税收优惠,即使签署也无法履行。
举的案例是:山东一公司在内蒙投资,与当地政府协议约定2免3减半的优惠。
企业完成建设开始经营后,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当年所得税。
分析:该案例企业筹划失败原因不是与政府签协议的错。
原因一是:协议内容涉及了中央级次的税收。
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
原因二是:地方政府没有支持企业或与税务机关相处不睦。
现实的案例是:一新工业区招商,当地政府与第一批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签订了在企业正式生产前免收与土地有关的各种税费的条款。
企业入驻,开工建设,地税局要求申报土地使用税,企业拿出协议,经地方政府协调,土地使用税没有征收了。
营业税、房产税、契税也是属于此类。
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签署涉及税收优惠条款是不太符合现行法律,但中国现实往往是土政策可以变通法律。
除中央级次的税收外,其它税收的减免,地方政府还是有变通余地的。
虽然国税是中直,地税是省直,但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的仍有很大话语权。
建议:能与政府签署涉及到税收优惠的条款,就尽可能多地签署。
但事后不必太较真。
企业能得到的利益:1.有上方宝剑,可理直气壮与税局理论,关键时刻还可要求政府出面协调关系。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
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为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隐瞒二手房交易真实价格偷税案。
纳税人将真实证据隐匿家中,多次变换隐匿地点,并企图销毁证据资料对抗税务检查。
检查人员与公安人员紧密协作,克服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成功查获证据。
此案对开拓稽查思路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6月,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举报中心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整体购进原某市总工会位于市城区一办事处大楼,经过重新改造及装修后,进行分割销售。
现106个单元已经销售完毕,正处于办理产权阶段,预计总收入3200万元,可能仅入账1400万元。
销售收入可能分别存放于公司个人股东郑某或出纳个人户头,销售的真实协议存放在该公司出纳住处。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A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简某,注册资金20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自购物业的经营管理业务。
该公司注册的目的是购置旧房产,进行简易改建装修后出售。
公司原法代表简某为台湾籍人,2005年加入新股东郑某,为英籍华人。
公司销售业务主要由郑某负责,具体销售业务为股东郑某的一位亲信张某负责。
公司在二手房售房交易中,为购房客户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接到举报后,稽查局首先对二手房交易情况和被举报单位A公司进行了初步调查。
该公司成立以后,只经营了一项业务:1999年从某市总工会办事处买下一小栋旧的综合楼进行修理改造,将房屋由原来的商业、住宅、办公用综合楼改造为商业(一楼)及住宅(一楼以上)用途,分割为106个单元,在市场以二手房销售方式销售。
二手房交易基本上属个人与个人的房产交易,为加强对此类零星税源的征收管理,市地税局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征收,并将税款是否缴纳作为能否办理产权证的前置条件。
纳税人可自行向地税机关申报,也可向设于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征收点申报。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税务稽查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增强税务合规意识,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探讨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税务稽查案例。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 A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公司的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严重不匹配,且其开具发票的品目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较大差异。
税务稽查人员首先对该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大量的资金流水异常,与发票开具情况无法对应。
随后,通过对上下游企业的调查取证,证实了这些发票均为虚开。
最终,该公司不仅被追缴了所偷逃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务必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与真实交易相符。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代价”某餐饮企业 B 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少缴税款,故意隐瞒部分现金收入。
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申报的收入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低,同时其用电量、用水量等经营指标却与申报收入不匹配。
稽查人员随即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查看收银系统记录、核对银行流水以及询问相关人员,最终查实了企业隐瞒收入的事实。
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被处以了高额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随着税务征管手段的日益智能化,任何试图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以逃脱税务机关的监管。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纳税,切莫心存侥幸。
案例三:税收优惠政策的“误用”某科技企业 C 享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错误地享受了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的纳税申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
经过与企业的沟通和进一步的核实,发现企业是由于财务人员对政策的解读存在偏差,从而导致了税务申报的错误。
法律文书涉税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涉税问题多次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引起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公司合规经营水平,公司决定对近年来的涉税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措施。
以下为A公司近年来的一个典型涉税案例。
二、案例描述2019年,A公司在开发一栋住宅项目时,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多个供应商和分包商。
在项目结算过程中,A公司发现部分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发票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具体如下:1. 供应商甲:A公司从供应商甲处采购了一批建筑材料,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供应商甲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20万元,多开具了20万元。
2. 供应商乙:A公司从供应商乙处采购了一批装修材料,合同金额为80万元。
供应商乙开具的发票金额为70万元,少开具了10万元。
3. 分包商丙:A公司委托分包商丙进行部分施工,合同金额为200万元。
分包商丙开具的发票金额为210万元,多开具了10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违规行为分析1. 供应商甲虚假开具发票,虚增了A公司的成本支出,导致A公司多缴纳了增值税。
2. 供应商乙少开具发票,使得A公司少计入了成本,导致A公司少缴纳了增值税。
3. 分包商丙多开具发票,同样导致A公司多缴纳了增值税。
(二)涉税风险分析1. A公司因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违规行为,面临被税务机关查处、处罚的风险。
2. A公司因违规行为导致多缴纳增值税,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3. A公司的信誉受损,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业务合作。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发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3.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4. 定期开展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
5.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A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9年税务检查中,A公司被查出存在逃避税收的问题,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二、案情概述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在2018年度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B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经查实,虚开发票金额共计5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
2. 隐瞒销售收入:A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导致部分销售收入未计入申报。
经查实,隐瞒销售收入金额为1000万元。
3. 少计提土地增值税: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未按规定计提土地增值税。
经查实,少计提土地增值税金额为3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机关应依法对A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隐瞒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税额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A公司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偷税罪。
税务风险管理措施及案例分析
税务风险管理措施及案例分析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一种非常严重的风险。
如果税务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将会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因此,加强税务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税务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税务筹划、税务合规、税务审计、税务争议解决等。
通过加强税务筹划,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税务合规也是很重要的一环,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税收法规,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
税务审计也是很重要的措施,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
最后,对于发生的税务纠纷,税务争议解决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以下是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在2023年,某公司由于对税收管理不够严密,发生了税务欺诈案件。
该公司负责人为逃避缴纳税款,虚报发票等手段来减少税款缴纳。
税务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审计时,发现了该公司虚报收入、违规抵扣、多次开具虚假发票等问题。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该公司申报的进项抵扣存在虚假情况,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虚报了近100万元。
面对此案,该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对于发生的税务欺诈案件,公司负责人应当出面进行道歉,态度诚恳,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
2. 企业应当自行成立税务管理部门,加强对税务管理的严密监管和有效控制。
对于税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排除隐患。
3. 加强对职工的纳税教育,建立职工对税收管理的意识和责任,减少职工的违规行为。
4. 调整企业经营模式,建立合规经营制度。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的信誉。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企业加强自身税务管理,才是减少税务风险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只有做好税务风险管理,才能让企业长久而稳健发展。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1月份通过出让方式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开发商品房,支付土地价款1090万元,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合计1万平米。
3月份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米的商品房,每平米销售单价6540元(含税,税率为9%),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月份申报期预缴增值税。
10月份将3月所预售的建筑面积0.3万平米商品房交付购房者。
解析预售商品房,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义务未发生,不计算销项税额。
3月借:银行存款 1962万元(0.3万平*6540元/平)贷:预售账款 1962万元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54万元[1962万元/(1+9%)*3%] 贷:银行存款 54万元10月借:预收账款 1962(0.3万平*6540元/平)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万元[1962万元/(1+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62万元(销项税额)[1962万元/(1+9%)*9%]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万元(销项税额抵减)[1090万元*0.3/(1+9%)*9%]贷:开发产品 27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5万元(转出未交增值税)(162-27)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54万元[1962万元/(1+9%)*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1万元(135-54)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报:6020000000000000000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预收款。
湖北省规定: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6年,该案件被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被立案调查。
二、案件分析1. 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事实(1)虚构业务:A公司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虚构了多笔业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公司收入虚报为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虚构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骗取国家税款。
(3)骗取税款: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共计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
3. 案件处理(1)税务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缴其骗取的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A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税法风险防范(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学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因不了解税法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3)加强税务申报管理: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案件启示(1)加强税收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稽查案例
情况1: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 该宗地容积率=800÷2000=0.4<0.5 因此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800(总建筑面积)×2×1(土 地单价)=1600万元 情况2: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 该宗地容积率=1200÷2000=0.6>0.5 因此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000万元
租金收入 房产余值
房产余值 房产余值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税〔2009〕128号
财税【2010】121 财税【2009】128
是否缴纳房产税
符合条件下需缴纳
原有房屋改扩建支出
符合条件下需缴纳
符合条件下需缴纳
融资租入房产的装修支出 经营租入(无租使用) 房产的装修支出
不缴纳
问题3.土地价款如何并入房产原值
+
房屋价值 地价
=
房屋原值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 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 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请问:该800万元装修费用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3号)
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 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 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 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 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 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 •
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图表总结2. 条 件
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支出
国务院令512号)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
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2.契税是不是房产税税基础,计入会计账簿“固 定资产”科目中(或无形资产),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按照会 计科目中记载的价值确定的,所以,契税也应计入房产原值计 征房产税。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3.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
现实中,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先征后返(通常)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此属于政府补助,一次或者分次计入“营业外收 入”。通常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按照全额先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金额 为全额,账务处理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确认或者结转相关资产价值, 因此,应按照全额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或者房产税时的计税基础,而收到 的减免部分作为一项营业外收入。
房 产
区 域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农村、行政村
Part
2
房产税计税余值的涉税风险
房产税计税余值的涉税风险 房产余值计税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 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计税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 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VS
问题1:如何界定房产税的原值、余值
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 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 额。(四川省30%)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 的原值。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稽查案例 1.新建办公楼的装修费用,是否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某企业,新建了一栋办公楼并进行豪华装修,装修费用800 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并单独核算。请问: 该企业发生的这笔装修费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 产税?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3.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
二、直接减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无形资 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 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 税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 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 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 用等。 因此,在直接减免情形下,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部分不构成计算房产税时的 计税基础。
房产税常见稽查 风险点及实务案例
课程结构
房产税征税范围涉税风险点及实务案例
房产税计税余值的涉税风险点及实务案例
房产税租金收入的涉税风险点及实务案例
房产税征税范围涉税风险点
房产税
税种 分类
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征税 范围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计税 依据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免租期
无租使用
融资租赁
稽查案例——出租那点事~
稽查案例 柜台出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我检查组在对一家大型商场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商 场店铺全部出租,且形式为以下两种
VS
柜台出租 店铺出租
图表总结3
租赁形式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免租期 无租使用
纳税主体
出租人缴纳 承租人缴纳
产权人缴纳 使用人代缴纳
计税依据
问题2:如何界定城镇区域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 准设立的市。
城市
建制镇
区 域
工矿区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 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 地。
县城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 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 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 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 业所在地。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2.旧房改造的装修费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卫生间装修全部更换了卫生洁具且支出额较大, 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缴 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稽查案例
3.融资租赁房屋改扩建的价值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问题3.土地价款如何并入房产原值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大地小房
小地大房
VS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1.土地价值如何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是否重复征税?
举个例子
某工厂有一宗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及相关 税费合计2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 情况1: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 情况2: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 应并入的土地价值如何计算?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案例解析
案例中对这笔800万元的装修费用在 税务处理时要核实装修明细,分别对 待,涉及上述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 施和配套设施,无论会计如何核算, 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如果 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 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仅是装饰性 的,则不需要并入。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2.旧房改造的装修费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
某企业对办公楼卫生间进行了重新装修,更换了所有的坐便 器、洗手盆等卫生洁具以及瓷砖。装修费用10万余元,计入 了“长期待摊费用” 请问:此笔装修费用是否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装修那点事~
2.旧房改造的装修费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 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 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 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图表总结1.
征税范围 具体(形态)表现 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 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 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 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 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范围之外的举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 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 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 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 以及各种油气罐等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2.契税是不是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稽查案例
某企业购买一出处房屋作为办公楼使用,其中办公楼价款500
万元,支付契税25万元
请问:在计算房产税时,契税25万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
房产税?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2.契税是不是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稽查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是不是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稽查案例——土地那点事~
3.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稽查案例
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减免了一 部分土地出让金。 请问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请问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5]436号)规定,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 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问题1:如何界定房产与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