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民法
知识点1:《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1986 年的《民法通则》起到了民事基本法,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
2017 年 3 月全国人大制定通过《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
《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分为11 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10条。
知识点2: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依据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1、含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起始: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18 周岁以上
(2) 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注: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包括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条件
(1)失踪:下落不明两年
(2)死亡:下落不明四年、意外事故满2 年;
2、后果:
(1)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
(2)死亡:等同自然死亡。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合伙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同体。
(一)财产:合伙人共有
(二)责任形式: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法人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三)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原: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知识点3:债权
一、含义
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
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后果:返还利益和利息
三、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后果:1、给付必要费用。2、故意、重大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知识点4:合同
一、合同含义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内心意思+外部表示行为
表示方式:(1)口头(2)书面(3)行为(4)沉默
合同法:财产性合同
二、订立过程
(一)要约
想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分: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书明书、商业广告) (二)承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效力
(一)可变更可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
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二)效力待定主要主体不合格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注: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3.无效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损毁风险转移:交付后转移给买受人。
知识点5:婚姻法
一、结婚
(一)无效婚姻
1.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龄
2.内容不合法:
(1)重婚;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
(3)婚前患病婚后未愈
(二)可撤销婚姻。
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
二、离婚
(一)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注: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归个人所有。
(二)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知识点6:继承法
一、亲属:
(一)血亲
1.自然血亲:出自同一祖先。
2.拟制血亲:
(1)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其他近亲属;
(2)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①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②旁系血亲: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
(二)姻亲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二、法定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遗嘱继承
(一)自书、代书(两见证人);
(二)录音(两见证人);
(三)口头(危急、两见证人);
(四)公证(修改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方式)
四、继承的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五、胎儿
保留份额:出生时死体,按原被继承人法定继承。出生后死亡,则为婴儿的遗产。
知识点 7:劳动法律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36 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