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井下风门使用的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为规范各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及使用效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1、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2、各矿井通风设施(除栅栏外)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完成通风设施的建造。
3、通风设施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各矿井有相关部门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督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每道通风设施(除栅栏外)施工的设计、验收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4、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管理部门及矿井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拆除.井下通风设施增设、拆除后,须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
5、对矿井通风安全有影响、拆除难度较大的通风设施在拆除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拆除.6、生产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每班进行一次巡查,其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每三天进行一次巡查,并建立通风设施巡查记录,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二、栅栏:1、设置地点: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正常通风巷道两端;2)待贯通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3)临时停风未封闭的巷道;4)尚未封闭的盲巷;5)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6)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7)密闭墙前(墙前巷道深度超过2米);8)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9)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置栅栏的地点。
2、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尚未密闭的盲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井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井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各地点用来调节和控制风流流量及流向的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墙等),均由通风队长负责设置和维修。
2.通风设施的位置、数量由通风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具体施工及日常维修和回收等由所管辖的通风队队长负责。
3.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通风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4.每组风门不得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必须设置永久性联锁风门,保证二道风门不被同时敞开,且必须设置反扇,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其它地点风门的设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服务期限,由通风技术矿长决定。
5.永久风门、密闭或调节墙垛必须用砖或料石构筑,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还应视其用途及服务期限确定其厚度(但不得小于0.5米)。
6.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由生产矿长负责,具体由所辖通风队长担任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并负责施工质量,安全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通风成立质量验收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通风队长担任。
8.每一处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重新施工。
9.施工永久设施时,必须在巷道两帮、顶、底掏槽,掏槽深度不得小于200MM,施工时无空洞、瞎缝、重缝等,并对墙体进行勾缝,抹裙边等,水泥沙浆按规定配比。
施工临时设施时,其四周掏槽深度不得小于200MM,并与巷道周边接触严密,木板之间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并需用水泥浆抹面或勾缝,门扇与门框接触严密不漏风,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墙。
10.投入使用的通风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或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若牌板和内容不全时,由生产单位负责整改,同时,通风单位还应该建立相应的设施台帐。
11.通风设施建好后,由通风、安检、技术室和所在辖区生产单位共同验收后,移交生产单位负责使用,共同管理。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二章矿井通风经管规定第一节矿井通风经管机构设置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经管能力,提升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成效,达到以通风促进安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确保矿井“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经管到位”。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新规范内容,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矿井通风经管小组:第一条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运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以及各区队经管人员。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经管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矿专门设立通风安全经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防突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科配备一名经管人员协助科长专职分管通风工作。
鹤煤十矿通风机构示意图第二条机构成员工作责任制(一)矿长1.对通风工作全面负责,听取总工程师及计划、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通风工作的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投入。
2.每月主持“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足相应人员。
5.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二)总工程师1.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经管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安排整改。
4.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讽设施检查,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6.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矿井通风经管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ww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通风系统的稳定,减少无效的漏风,使用和维护好井下各地点的风门,特制定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凡是井下各科队及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一、责任划分:1.通风科负责管理全系列矿井通风设施的统一管理工作。
2.通风队负责井下各地点风门的构筑,并确保施工质量。
主要负责矿井各队责任区外风门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3.各队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风门日常保护和检查工作。
二、各队目前负责的风门:(1)、改采一队:e4105下顺槽车场风门;(2)、采二队:n4304下顺槽车场风门;(3)、凿一队:n4303下顺槽联络巷风门;(4)、掘二队:830轨皮联络巷风门;(5)、凿三队:e4105下顺槽车场风门;(6)、掘四队:下山七横川、e4204下顺槽车场风门;(7)、加装队:w4204下顺槽车场风门;(8)、通风队:其他队以外的所有风门。
三、根据责任区变动各队所负责管理的风门作出适当的调整。
1.采、掘面工程验收时由生产科组织对通风设施一并验收。
2.为保证风门正常运转,增加风门故障,必须对风门定期展开检查和保护,各队负责管理的风门每周保护检查至少一次,逾期不按规定保护检查的,必须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
3.通风队对风门进行构筑,施工完后经通风科、通风队、使用单位验收完后交与使用单位。
由使用单位管理,对出现故障由使用单位事先处理,如使用单位不处理照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对使用单位考核2000元。
4.凡风门发生故障,必须按事故展开抢险,2小时内必须处置。
凡不按规定展开事故处置,由通风科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与500—2000元罚款。
5.风门的交接规定;(1)崭新加装的风门,一律由通风科创建台帐,明晰风门上的零部件与风门较完整程度,由采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盖章后,办理更替相关手续。
(2)使用过程中需要部分零部件,有通风队提供。
(3)风门更替环评严苛按质量标准化等各项规定继续执行。
6.风门检修规定:凡井下风门检修,按规定检修,采用单位无法维修的,由通风队歇息,凡不按规定展开检修的,采用队组行政处罚2000—5000元,对于采用单位无法处置的故障由通风队修理不好以后,采用单位和通风队双方共同环评,对维修不合格的风门能够现场处置的非政府现场处置,无法现场处置的必须限量修理时间。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风门1、凡是需要设置风门的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巷、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同时设置两道风门;矿井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并安装闭锁装置。
通车风门间距不得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应大于5米,通车数量较为频繁的风门应安装自动装置,及行车不行人信号装置。
2、砌筑风门时,应选择在巷道支护及顶帮完好的地点施工。
施工前应首先加固好施工地点附近的支护,需要拆除巷道支护时,应采取防止冒顶片帮的措施,防止冒顶片帮伤人或给施工增大难度。
风门墙应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四周应掏槽至硬帮、硬底、硬顶并用灰砂浆填满捣实,以防止漏风。
3、砌筑风门时,门框应顺向风流倾斜85°左右,门框接口成90°。
砌筑风门的巷道有水沟时应先施工反水袋或反水管;有电缆通过时应设铁卡管将电缆孔、管路孔;如有风筒通过时,应在墙体适当位置埋设与风筒等经的硬质风筒或将风筒用铁皮套住。
4、砌筑风门时,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具体要求,严禁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安装风门必须在风门砌筑竣工24小时后进行。
安装风门时,应包边沿口,设置衬垫,风门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门应设置底坎和挡风帘。
6、风门及门框入井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井下使用的风门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7、井下需要砌筑调节风窗时,调节风窗的施工质量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执行。
(二)密闭1、井下出现盲巷、采空区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密闭。
2、密闭位置一般应设在距全风压巷道不大于5米,支护良好,顶帮完好的巷道内。
密闭前后5米内,必须采取措施加固顶帮支护。
3、密闭施工前必须切断通往密闭内的所有电缆、轨道、管路。
密闭内应设置抗压强度大的木垛或密集支护,其位置应靠近密闭。
4、砌筑密闭的巷道如有流水,应设反水管。
砌筑密闭时,应留有观测孔、措施孔管,其位置应在密闭的中上部,并将孔管口堵严备用。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安排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风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施工,施工结束后通风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
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风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风门墙体、风门、风窗、联锁绳),对于私自破环或拆除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1000元.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对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
5、井下严禁矿车撞击风门。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10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凡矿车撞击风门的责任人者,一次罚款100元;凡是撞坏风门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区队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罚款1500元.如果同一风门多家从此通过,出现撞击风门的,找到责任单位,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当班在此过车的单位每家罚款500元。
井下风机管理制度
井下风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井下风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井下风机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井下风机的管理工作,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1.3 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二、责任分工2.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井下风机管理制度。
2.2 生产运营部门负责井下风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3 班组长和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井下风机的安全运行。
三、井下风机使用流程3.1 井下风机的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由指定人员操作。
3.2 在使用井下风机前,操作人员应检查井下风机的机械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3 井下风机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以及进行非法操作。
3.4 在井下风机出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安全管理部门,停止使用并等待维修人员处理。
四、井下风机维护保养4.1 公司应定期对井下风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4.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设备维护手册操作,严格按照保养周期进行维护保养。
4.3 在维护保养时,应对井下风机的各个部件进行检查和清洁,及时更换损坏部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井下风机安全防范5.1 公司应制定井下风机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预防。
5.2 井下风机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井下风机的安全事项,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5.3 在井下风机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态,严禁擅自操作或打开设备防护罩。
5.4 如果井下风机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六、井下风机管理记录6.1 公司应建立井下风机管理档案,记录井下风机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
6.2 班组长应每日对井下风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煤矿调节风门管理制度
煤矿调节风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调节风门管理工作,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调节风门管理工作,包括调节风门的安装、维护、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调节风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设备正常运行、生产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调节风门管理应当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生产过程中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规范的调节风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合理分工协作,确保管理的高效执行。
第二章调节风门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调节风门管理机构,负责调节风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调节风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调节风门设备。
第八条调节风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调节风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调节风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调节风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调节风门的安装和调试第十一条煤矿调节风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工作。
第十二条调节风门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安装调节风门时,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设置调节风门的位置和参数。
第十四条安装调节风门后,应当进行系统调试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调节风门安装和调试完成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日后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调节风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第十六条煤矿调节风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保障调节风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调节风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调节风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内容,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矿井风量分配管理规定
矿井风量分配管理规定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矿井风量分配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它规定了矿井的通风系统运行方式和风量分配方法,旨在提高矿井通风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一、矿井通风系统运行方式矿井通风系统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生产效率和矿工健康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风系统是由主风机、风门、水封等设备组成的,其运行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封闭式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应当采用封闭式通风系统。
其目的是防止矿尘、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进入坑下及井下工作面的工作区域,保证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分段通风。
根据井下不同工作区域的工人数量和工作强度,采取分节段通风,确保做到在每个工作区域的工人都能获得相对合理的通风条件和空气质量。
(3)设置检测系统。
通风系统中应设置瓦斯检测器,对矿井井下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测,以及及时地发现和处理瓦斯的异常情况。
二、矿井风量分配方法风量分配是指根据矿井井下不同作业区域的工作条件和要求,合理地进行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方案,使井下的空气流动合理,达到通风效果。
(1)主风机矿井风量分配规定主风机是通风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风系统中的心脏,风速、流量的大小和质量等都与主风机实现有关,主要包括风门、调节顶推风的气压、转速的控制。
应根据矿山实际工作情况,最小计算工作时间和通风量,以及斜井和直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主风机规模。
(2)风门控制规定风门是通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使用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风门的尺寸必须足够大,以便保证足够的通风量;2、风门必须安装在若干次流过程的位置,以便各个井下工作面的通风量均衡;3、风门位置的调节应按照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来进行。
(3)风封擦拱规定在矿山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风封擦拱的情况出现,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矿井风量分配规定也对此进行了管制,下面主要有以下规定:1、对风封擦拱的情况要尽早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2、擦拱处的风封必须妥善安置,以充分保证工作安全;3、针对风封擦拱问题,应适当增加氧气浓度,以保证矿工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
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通风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通风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通风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井下通风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通风工作组织和管理、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急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井下通风工作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每次进行井下通风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确保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井下通风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相关人员应准时到达作业现场。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第七条井下通风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和管理,负责监督井下通风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八条通风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一条井下通风工作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进行井下通风工作时,应常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按照预案进行相应处置。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十四条井下通风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五条井下通风工作人员如发现他人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障井下通风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井下通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与相关方共同遵守。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通风工作管理部门所有。
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井下测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测风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提高测风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测风作业的人员,包括测风作业人员、监控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测风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公司制度以及本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测风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测风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作业的技能和知识,经过合格后方可参与测风作业。
第六条测风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测风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井下测风作业单位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井下测风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测风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组织测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测风作业的流程和规范要求;二、对测风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准备必要的测风标准和检测工具;四、对作业井下的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九条在作业前,应由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安全例会,明确各自的作业任务和安全责任,规范作业流程。
第十条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包括测风的地点、时间、人员、设备等内容,并报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讲解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三章井下测风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测风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时,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防护鞋等。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通风防护工作,确保作业区域空气流通,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第十四条测风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绳索、安全带等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随时关注是否有地质灾害的征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及时撤离。
关于闭锁风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闭锁风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需要,特制定闭锁风门的安全管理规定,望各有关单位及员工认真执行:
1、闭锁风门是根据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所设置的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的装置。
凡是进入井下通过闭锁风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闭锁风门可靠及人身安全。
2、下井人员通过闭锁风门时,必须轻轻开启风门,以免用力过猛伤及在被闭锁风门处通行人员的人身安全。
3、井下人员通过闭锁风门时,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用力开启风门,以免因风门受力过大导致开启过快,将被闭锁风门处通行的人员打伤或挤伤。
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三违”论处。
如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闭锁风门的闭锁装置,由通风队人员统一管理,任何人无权随意调整或更换。
5、通风队必须保证井下各闭锁风门地点的闭锁装置动作可靠,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以确保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6、凡违反此规定的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风门设施管理制度
风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风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风门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风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风门设施管理包括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和人员管理。
第三节主要内容第五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和巡检维护。
第六条风门设施的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
第七条风门设施的环境管理主要包括设施周围环境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第八条风门设施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二节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二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节巡检维护第十四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风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风门设施的设备管理第一节设备的安装调试第十六条风门设施的设备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风门设施的设备安装调试后,要进行运行试验和技术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节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八条风门设施的设备维护保养要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和更换。
第十九条风门设施的设备维护保养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的通风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通风体系,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通风管理工作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与矿山规划、开采计划相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的通风覆盖。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掌握通风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通风管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各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建设和运行第七条矿井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人员操作。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要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矿井内通风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工作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要建立科学、准确的参数测量和观测系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风量、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工作的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适当的评价方法定期对矿井通风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员工通报,确保他们了解通风工作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改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内员工的安全撤离,并尽快恢复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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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井下风门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井下风门的使用管理,杜绝单轨吊撞击风门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各队组严格执行。
一、井下木质、自动风门必须实现风门连锁,通风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井下风门的完好情况。
二、过风门时必须关闭一道,再开启另一道,任何人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会造成风流短路,导致局部地点无风,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三、井下过矿车、单轨吊自动风门必须安装语音报警装置,通风队每班瓦检员必须对辖区的风门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单轨吊或矿车过风门期间责任单位必须安排两个人在现场操作,通过风门时,安排专人负责在第二道风门处设置警戒,严禁人员按恢复按钮,确认安全通过风门后,关闭第一道风门再打开第二道风门,警戒员再到第一道风门处设置警戒,待单轨吊或矿车全部通过风门后,方可解除警戒。
五、过风门期间必须观察、听风门处声响,如发现一道风门开启或明显感觉到风门处风量较大,必须稍等片刻,待前一道风门关闭后再按风门按钮开启风门。
考核与处罚
一、擅自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责任人住三违学习班,队组挂红牌,队长、书记各处罚2000元,技术员处罚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