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15号令)和卫生部52号令有什么区别
卫生监督问答
卫生监督问与答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 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 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由机关依照下 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 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 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卫生监督问与答
答:美容机构(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应当依法提供使 用设备器械的中文说明书和合格证明(进口的依法也必 须具有中文说明和进口证明),否则应依法查处并禁止 使用。 一、移送质监行政部门处罚。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 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 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 予以标明;
卫生监督问与答
三、移送食药局处罚(医疗美容机构)。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 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四)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五)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六)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 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名录
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文件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8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卫科教发〔2007〕162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指定工作细则》(卫科教发〔2011〕43号)
《关于组建第二届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3〕12号)
《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3〕28号)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技术规范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WS/T 442-2014)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315-201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23
A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12-29
第八届人代会
主席令第28号
国家法律
A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1-1
第十届人代会
主席令第65号
国家法律
A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7-1
第十一届人代会
主席令第35号
国家法律
A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11-1
部门规章
C0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2-6-1
国家安监总局
2012年48号令
部门规章
C0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020-12-31
国家卫健委
卫健5号令
部门规章
C07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3-26
国家卫计委
国家卫计委令第5号
部门规章
C08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12-6-1
E29
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2014-7-1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G 30016-2013
标准规范
E30
生产区域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2014-7-1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G 30017-2013
标准规范
E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2009-1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053-2009
标准规范
E32
《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施行准则》
2004-1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代码
那是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例如鞋QB/T1002-97 中QB代表轻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中国标准代号国家标准代号序号代号含义管理部门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代号序号代号含义主管部门1 BB 包装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包改办2 CB 船舶国防科工委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船舶)3 CH 测绘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4 CJ 城镇建设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镇建设)5 CY 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管理司6 DA档案国家档案局政法司7 DB 地震国家地震局震害防预司8 DL 电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9 DZ 地质矿产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地质)10 EJ 核工业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11 FZ 纺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中心12 GA公共安全公安部科技司13 GY 广播电影电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14 HB 航空国防科工委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15 HG 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16 HJ 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17 HS 海关海关总署政法司18 HY 海洋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19 JB 机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 JC 建材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质量部21 JG 建筑工业建设部(建筑工业)22 JR 金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与支付司23 JT 交通交通部科教司24 JY 教育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25 LB 旅游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26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工资定额)27 LY 林业国家林业局科技司28 MH 民用航空中国民航管理局规划科技司29 MT 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30 MZ 民政民政部人事教育司31 NY 农业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32 QB 轻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33 QC 汽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34 QJ 航天国防科工委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35 QX 气象中国气象局检测网络司36 SB 商业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37 SC 水产农业部(水产)38 SH 石油化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39 SJ 电子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电子)40 SL 水利水利部科教司41 SN 商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42 SY 石油天然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43 SY(>10000) 海洋石油天然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44 TB 铁路运输铁道部科教司45 TD 土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土地)46 TY 体育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47 WB 物资管理中国物资流通协会行业部48 WH 文化文化部科教司49 WJ 兵工民品国防科工委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兵器)50 WM 外经贸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科技司51 WS 卫生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52 XB 稀土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53 YB 黑色冶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54 YC 烟草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55 YD 通信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邮电)56 YS 有色冶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规划发展司57 YY 医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司58 YZ 邮政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形势概述(企业培训) (1)
(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2、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 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三 次修正。
(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种类
数量
制定机关或 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备注 已修定 3 次,最近 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 修订。
法律
1
全国人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委员会
2002年5月1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2002年5月12日 例(国务院令352号) 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05号文) 1987年12月3日
国家标准220项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04 项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110 项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2011) 2011年12月1日
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 2013 〕 2013年12月23日 安全监管总局、 4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 障部和全国总工 2015年11月17日 〔2015〕92号) 若干 会联合发布 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国家安监总局 ( 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2 〕 2012年5月31日 73号)
序 号 1 2 3 4 5 6 种类 粉尘 化学因 素 物理因 素 数量 52种 375 种 常见危害因素 矽尘、电焊烟 尘 苯及其化合物 、氨 常见分布行业 矿山、蔺草加工、水泥、石英砂加工 、建筑等 化工、金属制品、金属冶炼、电子等 金属制品、机械、金属冶炼、建材等 医疗、机械、金属材料等 畜牧、纺织、医疗等 金属冶炼、金属制品等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大全
2017年龙港区计划生育知识竟赛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的?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预计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40多年来,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多少亿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4亿3、育龄妇女的年龄是指什么年龄段?15-49岁4、截至2016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多少人?13.8271亿5、国家为了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其宣传主题是什么?关爱女孩、保护女童,男女平等、尊重女性,女儿能成才、女儿能创业、女儿能立户、女儿能养老,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夫妻共建幸福家庭,男女共建和谐社会。
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什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7、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平衡。
8、生育文明包括哪些内容?生育观念文明、生育制度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管理与服务文明和生育科技文明等。
9、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诸方面。
10、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世界70亿人口日到来的时间推迟了多少年?5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汉族公民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多少周岁,女不得早于多少周岁?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12、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3、性别比偏高导致女孩的什么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性别比升高是由于选择胎儿性别引产和溺弃、遗弃女婴、拐卖女童所造成的,有相当数量的女孩没有出生或出生后夭折,因此使女孩的生存权受到严重侵害。
14、出生性别比升高将加重社会什么负担?单身男性难以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单身男性进入老年以后也需要社会解决其养老问题。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15•【文号】计价格[2001]1560号•【施行日期】2001.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医疗安全与血液,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计价格〔2001〕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卫生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测算和分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顺利实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领导,由价格、卫生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地要随着医疗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一、成本测算基本框架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分为三个层次:医院成本测算、科室成本测算和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总成本由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构成,包括行政和后勤科室费用在内的管理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经营成本中。
为了便于分摊医疗服务成本,根据科室服务功能,将医院医疗科室分为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等三类。
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的需要,将医院医疗部门分为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并把间接成本科室的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系数分摊到直接成本科室中去。
国家卫计委:医生多点执业有望入法
研 究 的问题 。 现 行执 业 医师法 对 医 生 多 执 业 没有 获 得 令人满 意 的效 果 , 在 各 地
点 执业 的问题 , 并没有做 出明确的规 定。 纷纷 遭 到 “ 冷遇” 。
从 更 为宏 观 的层 面, 王玲表示, 公 立 医院 的院长希 望 医生 多点 执 业 的推 进 能
一
新业态发展思路不 明晰造成 的。
形成药品电子商务 的品牌 效应 , 确 保 民众
“ 互联 网好 比是 一个 阵地 , 如果真 药 可以从 互 联网 的正 规 渠道便 捷 地 购买 到
业 内人 士 指 出 , 我 国互 联 网 药 品 交 易 不去 占领 , 假 药全 就 上来 了0 ” 国家 食药总 合法、 安全 的药品。
但是, 现实 已将 医生 多点执 业改 革的
造 成多点执 业 “ 冷遇 ” 的制度性 症 结 够和 人事 制度 的改革 相 匹配 。 目前, 公 立 “ 单位 ’ 的身份 和观念 也成 为 医生多点 执 业的障碍。 医生与医院在 多点 执业 上 的分 歧 , 事
进程远 远甩在了身后。 今 年来, 公立医院优 在于, 卫 生行政 部 门要 求 “ 医师受 聘到 其 医 院实 行 的是 事业单 位 人事 管 理 制度 , 秀人才出走已经成为趋势。 协和医院急诊室 他 医 疗机 构 执 业 , 应 当经 所在 单 位和 相
201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笔试题型有变
已取得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如何定位
2017年《中医药法》实施后,像我这种已经于2015年经
考试考核获得《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如何定位?是
持这个证就能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还是直接纳入《中医药
法》中“传统中医师”不需要再考试了?
《中医药法》配套政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注册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15号令)及《<办法>解读文
开发研究,制定试题编写模版和技术路径,并开展新型试题开
发。2019年开展新型试题测试。■
——国家医学考试网
如何判断中老年人肩袖损伤
肩袖损伤患者往往会有明显的外伤,但是很多中老年人的肩袖 损伤并不一定有外伤史。因为中老年人的肩袖本身就有退变性的情 况,加上肩峰骨赘增多,或者长时间从事肩部、肩关节活动和体力 劳动,由于肩袖的长期摩擦,都会引起肩袖损伤。
国家卫健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发
展规划(2018-2020年)》中相关内容显示,为了提高医学综
合考试水平,将根据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
划纲要》精神,落实“以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预
防为主”“中西医并重”要求,结合“完善法律和标准体
系”“加强健康全程管理”“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健康
E-mail:liruifeng@ 责编/李瑞枫(实习) 蔡洁明
全哥信 箱
减重与减肥有区别吗
减肥属于以减少人体过多脂肪为目的的行为方式。减重则是水 分、肌肉、脂肪三者共同减少的结果,减重时间越长、坚持时间越 久,则脂肪减少的比例越大。
内脏在人体中也占一定的体重,在我们减重的同时,内脏的 重量也会同时减轻,以肝脏为显著。因为肝脏存储肝糖原,在饱餐 时肝糖原总量可以达到70~100g,大概占肝脏的5%,在人体饥饿时 肝糖原会分解变成血糖为人体提供能量,这个过程会伴随水分的流 失,以致肝脏的重量可以减轻200g左右;饥饿时,蛋白质合成会减 少,同样,具有活性的蛋白和免疫蛋白合成也会减少,因此,人体 的活力和免疫力也会下降。另外,骨质疏松也可以导致患者体重的 减轻。
2023年职业健康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职业健康】综合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
【部门规章】其它【部门规章】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规章】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
工信部联节[2016]398号
2016/12/14
【职业健康】综合
有关职业卫生工作公告
【部门规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卫计委)
【标准】国家标准
GB19489-2008
2009/07/01
【职业健康】生物危害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部门规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卫计委)
卫科教发[2006]15号
2006/01/11
【职业健康】生物危害
YY1277-2016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性能耍求
【行业标准】医药行业标准YY
YY1277-2016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2015/02/28
【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部门规章】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厅安健[2014]I11号
2014/11/13
【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标准】国家标准
GBZ158-2003
2003/12/01
【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卫计委)
卫监发(1997)第60号
1997/10/29
【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监护
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标准】国家标准
GBZ188-2014
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10.15•【文号】计价费[1996]2138号•【施行日期】1996.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5日)废止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1996年10月15日计价费[1996]2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卫生厅(局)、财政厅(局):医疗服务收费是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单纯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靠财政拨款维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家财政状况的变化,只靠财政拨款难以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逐步成为医疗机构补偿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各地对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的适当调整,对改善医疗机构条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
一是部分医疗服务收费偏低。
在通货膨胀冲击下,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没有及时调整。
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偏高,诱发了一些医疗机构不顾客观需要,多方筹资(包括个人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为患者做过多甚至是不必要的检查。
三是药品销售膨胀。
一些医疗机构过多地依赖药品销售加成来增加收入,造成药品销售大幅度上涨。
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成为医疗机构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加重了社会各方面的负担。
四是乱收费行为突出。
有的医疗机构巧立名目收费,有的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分解服务内容重复收费,群众反映强烈。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抑制药品销售的过快增长,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减轻社会不合理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三、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
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 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的规章和 规范
1、2003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了《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36号部长令)
2、2003年12月26日原环保总局以环发下发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2003]206 号文)(试行),当时抄送了卫生部。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 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归 口。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注意:至今没有正式发表,没有卫生计生委参 与
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安国市卫生监督所
一、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 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规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非典期间2个月出台; 2003年6月16日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三、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 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劳动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79.09.30•【文号】•【施行日期】1979.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通知(1979年9月30日)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卫生部会同全国有关单位,对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一九六二年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标建(GBJ)1—62进行了修订,并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为全国通用设计卫生标准,自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本标准只规定了工业企业的一般卫生要求,对于各工业企业的特殊卫生要求,请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送卫生部、国家建委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本标准由卫生部管理。
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九七九年九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 ,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 安全、有 效的消毒产
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 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 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 械,皮肤黏膜消毒剂, 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 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 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 有 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 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 消毒器 械、化学指示物, 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 物品包装物、抗(抑)菌 制剂。
(五)必要时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二、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共18条、5个附件 附件: 配方书写格式要求 检验项目及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评价要求
第四条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 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 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第十九条。
监督方法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方法: (一)检查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剂、消毒器械
和抗(抑)菌制剂是否具有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 定》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二)查阅消毒产品投放市场前的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 告,核查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检验的企业,还应检 查检验机构的合法资质及委托检验协议书;
评价内容
第十五条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第一类、第 二类消毒产品前,应当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 证复印件。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资料只包括 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 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 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麻精药品的“管”与“用”
医疗机构管理要求
• 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用量最大的单位 • 管好“麻、精”药品——防流失、防滥用 • 用好“麻、精”药品——满足患者正当需求,控制疼痛
• 癌痛患者达到无痛目标:是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 也是对政府卫生行政管理能力的考验,全社会对疼痛患者的尊重
,社会文明的体现。 • 做到“管得住、用得上”,解决好这一对矛盾,处理好麻醉药品
医疗目的
• 镇痛、药效
• (天使)
足够的用
非医疗目的
两重性
药物滥用、毒品
(魔鬼)
严格的禁止.我国管理变迁建国初期1994年
2000年
至今
限量供应
计划供应
按需供应
.
我国形势
• 禁毒打击力度空前,贩毒渠道重创, 但非医疗滥用“麻、精”药品依然严重。
• 医疗机构“麻、精一”药品被盗、被骗案件时有发生,甚 至有案例贩卖。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Commission narcotic Drugs,CND) 联合国麻醉品司 (Division of Narcotic Drugs,DND) 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 (独立半司法机构) (International narcotic control board,INCB) 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基金(UNFDAC)
.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使用检查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处方调配资格的药师 • 保证药品安全储存的防盗设施 • 建立健全涉及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
传统医学师承学习计划
传统医学师承学习计划
一种是基于____年12月国家卫生部出台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52号令及广东省____年颁布的《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中医师承需要3+1年,以跟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跟师临床实践应不少于420个工作日,第三年考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广东省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再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金华佗每周都有政策解读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第二种根据____年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5号令)规定,5年跟师学习满700学时之后,可以申请考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我是上周去参加金华佗政策解读了解到的
具体你可以查一下中医师承网现在好像只有北京形成了中医师承的模式
其他地方虽然也可但是公正局还有医疗系统的配合度很差你要有心理准备一
般是签约师承三年可以参加出师考试(费用大概一年五千左右只是个形式罢了)合格者在当地医疗机构实习满一年后可以考医师助理资格取得助理资格后还
要在医疗机构实习满三年后才可以考中医行医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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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国家卫计委15号令)和卫生部52号令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报名条件
对比解读:
通过对比发现:国家卫计委15号令师承跟师时间从3年增长为5年,跟师时间多2年;报名无学历要求,为更多想跟师学习的人降低了此项门槛,并且15号令需要医师推荐。
我们将继续为师承学员提供专业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学习需求,加强面授课的培训,让更多爱好中医的人实现执业梦想。
区别二:师承导师要求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要求导师带教人数不超过4名,增加了2名。
金华佗三好中医师承,拥有400名以上主任级中医师,导师带教人数增加,意味着更多想学中医的人能够匹配到更多专业的好导师。
区别三:考核方式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考试侧重于实操,有针对性的考核,更加注重真本事,做到:“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
”考试难度或加大,想要报名学习的学员需要加快速度报名,赶紧学习啦!
区别四:报名申请材料
对比解读:
根据国家卫计委15号令规定,对于师承学员无须提交学历证明,新增提交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的材料、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新增提交学习材料及导师出具的书面出师结论。
对于确有专长学员新增提交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的材料,需提供艺术渊源的证明材料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无论考生报考哪种形式的考试,我们都会竭力协助学员提供考试资料准备服务。
区别五:执业方式(证书作用)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证书可以直接执业,但执业的范围和权限相对狭窄;也可以直接备案注册医馆,对于想要开医馆的学员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区别六:证书名称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师承和确有专长拿到的证书名是一样的。
区别七:港澳台报考问题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明确港澳台人员可在内地学习报考。
政策衔接揭秘
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规定,《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新政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卫生部令第52号与国家卫计委15号令互相不干扰,已经报考的学员可按照原有方式学习毕业。
三好中医师承尽在金华佗
金华佗旗下中医师承项目获得广东省中医药局复函支持,目前与广东省中医院合作,推出三好师承服务:导师好、教学好、实践好,为所有学员提供终身线上学习服务,独创“线上视频+线下理论/实践+跟师”的学习模式,严格把控各个环节的教育质量,打造科学合理、适应时代的中医师承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