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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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三篇)

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三篇)

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概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的菜市场建设与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____年,国家农业部发布了《菜市场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

一、市场规划与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规划,包括市场规模、设施要求、交通便利等。

市场应分为蔬菜、水果、肉禽、水产等专区,设立绿色有机农产品专区,促进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广。

市场建设应符合防火、抗震、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确保市场设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市场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包括市场的注册登记、经营行为监督、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

菜市场应建立网络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信息的共享和快速响应。

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对市场内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市场从业人员素质。

市场应加强对商户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商户信息,减少无证经营的情况。

三、商品质量监管标准化菜市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管部门,对市场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

市场经营者应确保销售商品的质量合格,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劣质食品等。

市场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应商的备案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商户,应依法进行严惩,并公开曝光。

四、价格管理标准化菜市场应强化价格监管,对市场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搞虚假宣传,限制价格欺诈行为。

市场应建立价格监测机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及时进行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化菜市场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市场应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市场经营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不得以次充好。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一、概述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组织和管理工作的方法,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确保组织内部各项活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步骤。

二、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标准化管理的引入对一个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组织的各个环节都按照固定的规范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标准化管理还能够降低人员流动性带来的风险,使得组织内部的工作能够在人员更替时仍然保持一贯性。

三、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1.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制定应该基于实际需求和最佳实践。

制定标准时应该广泛调研,充分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并且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以便制定出适应组织实际的标准。

2.标准的宣贯:制定好的标准需要及时宣贯,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和接受标准,并能够正确地应用到工作中。

宣贯可以通过会议、培训和内部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

3.标准的执行:标准的执行是标准化管理的核心环节。

所有员工都应该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

组织可以通过内部审查和考核等方式来监督和促进标准的执行。

4.标准的评估和改进:标准化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组织应该定期评估标准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评估可以通过顾客满意度调查、内部审查和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

四、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步骤1.明确管理目标:组织应该明确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并将其融入到组织的发展战略中。

管理目标的明确有助于组织更好地制定标准和管理流程。

2.制定标准:组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最佳实践,制定适合自身的标准。

制定标准时要广泛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3.宣贯标准:组织应该及时将标准宣贯给所有员工,并确保他们正确地理解和应用标准。

宣贯可以通过会议、培训和内部网站等方式进行。

4.执行标准:所有员工都应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

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浙市监标准〔2019〕25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19〕25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加强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切实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在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组织修订了《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标技委)的管理,有效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省标技委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标技委是指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需要,组织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组织。

对专业领域较宽的省标技委,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分标技委。

分标技委接受所属省标技委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全省标技委,履行以下职责:(一)规划省标技委的整体建设和布局;(二)协调和决定省标技委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等管理事项;(三)组织对省标技委进行考核,并作出奖惩的决定;(四)组织开展对省标技委委员的培训;(五)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的省标技委;(六)其它与省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管理本部门的省标技委,对省标技委开展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模板(二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模板(二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模板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____。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是指在特定行业领域内,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和规则。

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对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对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业标准的制定。

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行业内企业、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当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二、行业标准的发布和实施。

行业标准的发布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标准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行业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行业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是保障标准执行的重要手段。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行业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行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变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标准修订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对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标准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五、行业标准的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行业标准的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交流,推动我国行业标准走向国际化,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六、行业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行业标准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提高标准制定和管理的效率。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行业标准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标准的全程在线管理,提高标准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指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各类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包括标准的提出、立项、制定、实施、宣贯、复审及动态维护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信息中心),在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局网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拟定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二)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三)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项目的立项工作;(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复审以及动态维护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制定需求建议;(二)协助总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的起草、宣贯、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或协助总局信息中心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新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明确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

产权委托所在区(县)国资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居住区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系统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适当下调收益率。

对菜市场产权为其他所有者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其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28•【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等需求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一)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二)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三)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四)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

第四条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保证行业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六条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

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行业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行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标准,负责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复审、监督等管理工作,依法将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标准化制度管理办法

标准化制度管理办法

标准化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实施、修订和管理。

第三条企业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先进实用;(二)系统完整,协调统一;(三)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四)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企业应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实施、修订和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化制度;(三)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制度;(四)对企业标准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标准化知识和技能培训;(六)开展企业标准化绩效评价。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设专(兼)职标准化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制度的执行、检查和改进。

第三章标准化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制度包括产品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等。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化制度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立项申请;(二)编制制定计划;(三)组织起草;(四)征求意见;(五)审查、批准;(六)发布、实施。

第九条企业标准化制度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适时进行修订。

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四章标准化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十条企业标准化制度发布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掌握制度内容。

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标准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第十三条企业应开展标准化绩效评价,对标准化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企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企业对违反标准化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规章制度 专业市场管理

规章制度 专业市场管理

规章制度专业市场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市场管理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专业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方,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及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章专业市场管理规范第五条专业市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合法、诚信,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专业市场内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专业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价格垄断、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专业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搞垄断、串通作弊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条专业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规范、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严禁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

第三章专业市场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专业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专业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行为,管理委员会可进行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市场监督电话、投诉举报方式,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专业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专业市场管理执法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执法队伍,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开、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有权要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检查和调查。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概述标准化管理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根据行业、地区、国家和国际标准的要求,对企业的制度、流程、技术和管理等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一种管理方法。

标准化管理的意义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流程、工艺和制度,使产品和服务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质量。

降低成本和风险标准化管理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和管理体系,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

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标准化管理可以引导企业参与和推动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步骤1.明确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和意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清晰地定义标准化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建立标准化管理的体系和制度企业需要制定符合要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制度,包括标准化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标准化档案管理等内容,保证标准化管理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3.推行标准化流程和作业企业应该根据标准化流程和作业要求,对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作业的管理,确保生产和服务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4.制定标准化考核和评价制度企业需要建立标准化考核和评价制度,对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推动标准化管理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标准化管理的要点1.重视标准化管理的制度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都是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明确制度建设的目标和意义,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注重标准化流程的规范化和作业的标准化企业应该关注标准化流程和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实现生产和服务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

3.营造标准化管理的氛围和文化企业应该积极营造标准化管理的氛围和文化,重视标准化管理的人文因素,加强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标准化管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国家标准局专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发[1984]147号

国家标准局专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发[1984]147号

国家标准局专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标准局专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1984年3月31日)(国标发[1984]1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部标准应当向专业标准过渡,以利于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为了加强专业标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标准的范围和制订要求第一条专业标准主要是指不宜订为国家标准而又必须在某个专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

对于某些一时难以确定订为专业标准,还是订为国家标准的标准,可先订为专业标准。

第二条制订专业标准的原则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专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专业标准间要相互协调,保持统一。

同一标准化对象同一内容,除出口需要外,只订一个标准,不得重复。

第二章专业标准的制订和审批第三条专业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应参照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专业标准计划,由各专业标准的主管部门参照编制国家标准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

计划项目经主管部门汇总、协调后,提出本部门主管的专业标准计划项目草案。

其中,属于跨部门生产的产品的专业标准项目,主管部门应同有关生产部门协商统一;需要其他部门协作的项目,应在计划中列入协作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项目和承担单位。

对于一些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专业标准项目,可由需要部门提出建议送国家标准局,经国家标准局协调,确定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后,列入主管部门的专业标准计划。

第五条经主管部门审定的专业标准计划,由主管部门批准下达。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在组织和运营过程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和流程,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方法。

标准化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错误率、保证产品质量,并推动组织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下面将对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关键要点进行详细探讨。

一、标准制定与发布1. 确定标准需求:明确需要制定的标准类型和领域,根据组织的需求和目标进行规划。

2. 标准制定:制定相应的标准文件,包括工作程序、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并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3. 标准发布与宣传:将制定好的标准文件进行发布和宣传,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说明,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二、标准执行与监督1. 工作流程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环节,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按照标准进行。

2. 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3. 不合格处理:对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标准培训与教育1.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标准的实施情况和人员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标准的解读和操作技能培训等。

2. 培训实施:组织培训活动,向相关人员传达标准的重要性和应用方法,并进行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

3. 培训效果评估:评估培训的效果和成效,通过考试或评估活动,确保人员掌握并应用标准的能力。

四、标准化改进与创新1. 标准化改进机制:建立标准的改进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更新。

2. 创新结合标准化:在标准化管理中注入创新思维,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点子和方法,并将其纳入标准中,促进组织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五、标准化文化建设1. 标准化意识培养: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标准化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培养标准化的意识。

2. 价值观塑造:将标准化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将其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使员工形成遵循标准的习惯和行为。

六、信息化支持与管理1. 标准化信息系统:建立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和存储标准文件和相关信息,方便查阅和使用。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标准化管理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化管理是指在某一领域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对相关业务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化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从标准化管理的定义、意义、实施过程以及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标准化管理的定义标准化管理是指将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的管理活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方式。

它通过制定和执行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风险。

二、标准化管理的意义1. 确保质量:标准化管理可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规范化和监控,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同时,标准化管理还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2. 提高效率:标准化管理可以规范业务流程,减少重复性工作,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和规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并提供一致性的服务体验。

3. 提升竞争力:标准化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

通过遵循标准和规范,企业能够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口碑。

这将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

三、标准化管理的实施过程1. 确定标准和规范:根据业务特点和需求,制定适用于企业的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当包括质量标准、流程规范、操作规程等内容。

2. 培训和宣传:将标准和规范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能够遵循标准和规范。

同时,进行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3. 制定管理流程:根据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操作指南。

这些流程应当包括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人以及工作流程等信息。

4. 检查和审核: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标准和规范的有效执行。

检查和审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流程的合规性、数据的准确性、工作效率等方面。

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办法一、引言标准化是各行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高效进行,需要建立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科学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二、组织架构1. 标准化核心团队标准化工作应设置一个核心团队,负责策划、组织和监督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该团队应由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标准化工作组为了将标准化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各行业应设立标准化工作组。

工作组应由行业内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和推广行业标准。

3. 各级标准化组织为了协调和推动标准化工作,需要设立各级标准化组织。

该组织的职责包括:制定行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发布行业标准、组织标准化培训和宣传等。

三、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核心团队应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2. 组织标准制定标准化工作组应负责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

制定标准时,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标准审核与审批制定的标准需要经过科学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审核人员应是行业内的专业人士,确保标准的质量和适用性。

4. 标准推广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组应负责将新制定的标准推广到各企业和组织,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应提供支持,鼓励企业采用标准。

5. 监督和评估各级标准化组织应建立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定期检查标准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资源保障1. 人力资源各行业应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通过培训和交流,提高标准化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2. 财力保障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鼓励企业投入资金,推动标准化的发展。

3. 设备和设施为了支持标准化工作,各行业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标准化管理的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的管理办法

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实现组织运营的高效、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标准化管理的管理办法:1. 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要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

通过制定政策、程序和指南,规范组织的各项管理活动,确保工作按照一致的标准进行。

2. 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清晰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指导书。

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OP),详细描述每个工作步骤和要求,确保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同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促进责任的明确和权力的合理分配。

3. 培训和教育员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要求。

培训员工遵循标准操作程序,并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持续的培训和教育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绩效和满意度,促进标准化管理的落实。

4. 制定和修订标准:制定适用于组织的各项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等。

标准应基于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实施内部审计和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的有效性。

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同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和创新想法,推动标准化管理的持续改进。

6. 引入信息化系统支持:引入信息化系统来支持标准化管理。

例如,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确保文件的版本一致性和及时更新。

利用流程管理软件,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控和控制。

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实时监测关键指标并进行管理决策。

7. 建立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建立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鼓励员工遵守标准和执行规定的工作流程。

通过考核和激励措施,提高员工对标准化管理的认同和重视。

同时,对违反标准和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8. 与供应商合作和管理: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要求其符合组织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

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

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旨在规范企业运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利用,降低风险。

本文将介绍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步骤,以及实施该办法所需的关键要素。

2. 标准化运营管理的重要性标准化运营管理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标准化运营管理的重要性:2.1 提高工作效率标准化运营管理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清晰的标准和流程,员工可以更加迅速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减少错误和重复劳动。

2.2 优化资源利用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和利用资源。

通过合理分配资源,并且根据标准化的流程和规范进行操作,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2.3 降低风险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通过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企业可以更好地防范潜在的风险,并且能够更加迅速地应对突发情况。

3. 实施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的步骤以下是实施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的步骤:3.1 制定标准和流程首先,企业需要制定适合自身运营活动的标准和流程。

这些标准和流程应该是可操作且具体的,以确保员工能够清楚理解和遵循。

3.2 培训和沟通一旦标准和流程制定完成,企业需要进行员工培训和沟通。

培训应该包括标准和流程的具体要求,以及操作规范。

同时,企业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理解标准化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参与到实施中。

3.3 监督和改进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企业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改进。

监督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实施情况来进行。

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4. 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的关键要素以下是实施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所需的关键要素:4.1 高层支持标准化运营管理办法的成功实施需要得到公司高层的支持。

高层应该认识到标准化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为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2 培训和教育员工培训和教育是标准化运营管理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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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一、主客体准入规范(一)市场开办者准入规范1、市场开办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设立的工业品市场(包括分支机构),除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2、开办工业品市场必须具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建筑和设施,根据经营品种的不同,合理做好市场布局,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新建或改建工业品市场应根据市场规模和实际需要,依照当地工业品市场建设标准或参照《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考核标准(工业品市场)》执行。

3、市场开办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消防、卫生、环保、计量、服务、信息、安全、消费者投诉等设施,强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使用的安全有效。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的实际,推动市场升级改造。

4、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立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市场管理机构,配备市场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工作人员,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消费投诉处理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并协助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5、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经营者管理档案,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在市场内推行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和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通过管理公约或市场守则,规范、督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6、市场开办者应加强市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意识。

(二)市场经营者准入规范1、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明,做到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

2、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入场管理合同或带有市场管理内容的场租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3、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4、经营者应积极参与市场文化建设和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主动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三)上市商品准入规范1、上市商品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上市销售的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真实的厂名、厂址和商品名称,不得销售“三无”(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其他商品。

3、上市商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交检验、检测报告,严禁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上市销售。

4、上市商品应当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严禁虚假标示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行为规范(一)检查验收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实施索票索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确保进货来源渠道正规、合法。

3、经营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4、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市场开办者可根据市场管理需要,适时查验上市商品的合格证明。

(二)台帐登记制度1、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重要商品管理情况、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消费者投诉等基本台帐。

工业品批发市场和大型专业市场开办者应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建立电子台帐。

2、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进货、销货台帐。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销货台帐应当如实记录大宗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3、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及时更新和充实台帐内容,主动配合、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台帐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市场公示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当对上市工业品价格、质量、经营者的??市场网站、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公告栏、黑板报等形式,向消费者发布信息。

2、经营者基本情况公示应当包括经营者姓名、字号、摊位号、信用情况等内容,但不得公示法律法规禁止公示的内容,不得侵犯市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3、市场公示的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做到真实合法有效,并及时进行更新。

(四)先行赔偿制度1、先行赔偿制度是指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品质量或服务本身的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经营者索要赔偿发生争议时,经市场开办者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市场开办者先行向消费者退款或赔偿,再向经营者追偿的制度。

2、市场应当逐步实行先行赔偿制度,三星级以上市场要率先实行。

实行先行赔偿的市场应建立先行赔偿预备金,经营者在进入市场经营时,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先行赔偿协议,根据经营规模和商品品种缴纳相应的先行赔偿预备金。

先行赔偿预备金的具体金额由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共同协商确定。

3、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在7日内处理完毕,疑难投诉在30天内处理完毕(需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商品质量检测的情况除外)。

4、实行先行赔偿制度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专门的银行帐户,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落实专人处理先行赔偿的有关事项,并定期在市场内公开先行赔偿金的使用情况,供经营者和消费者监督。

5、市场开办者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后,经营者应及时补足先行赔偿预备金差额。

市场开办者在经营者经营期满后,剩余的先行赔偿预备金应在经营者退场时全额返还或者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返还。

(五)质量承诺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对市场销售商品的质量负管理责任,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并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执行情况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或提供的服务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直接责任。

4、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信誉卡,不得拒绝消费者合理正当的要求。

5、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消费者、社会舆论的监督,提高市场管理和经营水平。

(六)合同管理制度1、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2、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的合同应包含市场管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3、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业产品,经营者应当与生产商或供货商签订规范的进货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从方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一般情况下由省局统一制定和规范合同文本内容,以直属局为单位统一推行。

对一些创新性、探索性的工作,可由直属局自行规范合同文本,经试点成功后,由省局统一规范并推广到各地执行。

5、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遇有买卖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调解方式进行调解或诉讼。

(七)商品退市制度1、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在市场内逐步推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2、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发现市场内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下架退市,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市场经营者如接到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关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该产品。

4、对已经销售的退市商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款或赔偿。

三、市场监管行为规范(一)信用管理制度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日常巡查、消费者投诉、商品检测、查办案件等综合信息,对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信用记录包括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记录。

市场开办者信用记录由工商部门记录;市场开办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市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3、市场开办者有下列行为,视为良好信用记录: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和台帐登记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配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其他可视为良好信用记录的行为。

市场开办者有下列行为,视为不良信用记录:未履行对入场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未审查经营者入场资格,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做好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管理;拒绝或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隐瞒真实情况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市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他可视为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4、市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视为良好信用记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及时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明;上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较好的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时足额缴纳税费;文明经商,服务质量较好,无消费者投诉;其他可以视为良好信用记录的行为。

市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视为不良信用记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点;未按照要求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台帐登记制度;从事强买强卖、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态度恶劣、年度消费者投诉累计达5次以上;不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不服从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开办者正当合法的管理行为;以及其他可以视为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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