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简介
欧盟商标注册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如何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如何注册?在申请注册欧盟商标之前,很多人还在疑惑什么是欧盟商标?其实欧盟商标又称欧盟工体商标,是一种组织商标,欧洲联盟就是所谓的欧盟,他的总部是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开始的时候欧盟成员国的成员是比较稀少的,只有6个人,而现在欧盟已经扩大至28个成员,拥有正式的官方语言24种。
欧盟的官方机构是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就是主要负责欧盟成员国内的外观涉及和商标注册的工作。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就欧盟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1、第一步就是向欧洲的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注册商标的申请书,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核准通过之后,当局就会对其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予以受理,给予相应的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申请注册上商标受理之后,当局就会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查询,同时还会将申请书递交给欧盟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完成检索,并将相关的报告递交给内部市场协会。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将会一起提供给申请人参考;4、当局对于所申请的商标不会进行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机构进行申请。
实质性的审查,申请通过审核之后,就会进入公告阶段,从公告之日起有约3个月的异议期,在欧盟成员国之前,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利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在异议期内不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那么当局就会予以该商标注册。
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5、当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被当局驳回,其中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了异议等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接到驳回的通知之后,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成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同时所申请的日期是不会改变的,还能享受原来的申请日期。
6、当申请人收到申请商标注册驳回的通知的时候,申请人有异议是可以再次像当局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引入商标申请快速通道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引入商标申请快速通道作者:孙一鸣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12期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德国专利律师、欧洲专利律师、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律师2014年11月24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推出了欧盟商标申请“快速通道(Fast Track)”项目。
为此,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的新闻公告。
在享有“快速通道”待遇的情况下,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免费),符合条件的欧盟商标申请将得到更快速的审查和公开。
根据官方新闻公告,在“快速通道”下,欧盟商标的申请人可以获得以下优待:更快速的公开:欧盟商标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注册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公开。
在“快速通道”项目框架下,符合条件的欧盟商标申请从申请提交到申请公开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相比一般申请而言将减少一半甚至更多。
更有确定性的选择:参加“快速通道”项目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必须从一个经协调的官方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商品和服务名称都已经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及欧盟成员国各国内知识产权局所接受)中选取商品和服务的名称。
这样能极大减少由于商品和/或服务名称不符合规定导致官方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的可能性,从而使得商标申请程序更加顺利。
根据官方新闻公告,“快速通道”待遇的获得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第一,申请人必须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经协调的数据库中选取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数据库中的商品和服务名称都是经过事先确认和翻译的);第二,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完成费用交纳: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审查员只有在费用支付完成之后才会开始审查工作。
如果能在申请提交同时完成费用缴纳且没有其他瑕疵存在,申请就可以享有“快速通道”待遇得到加速处理。
必须从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经协调的数据库中选取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是因为这些名称不仅仅已经得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审查员确认有效,而且已经得到了有质量保证的翻译。
这意味着官方在工作中可以跳过翻译这一会导致申请处理延迟的步骤。
该算法必须考虑到它的差异性统计参考和优化工具用来测试-IPKey
8-Jul-2011, BeHale Waihona Puke jingSIPO-OHIM
改进搜索算法
•搜索算法须基于图像测量功能的距离(连续)和优 势,用以衡量不同特征(显性运算符或向量) •为了衡量搜索领域的特别功能,该算法必须考虑到 它的差异性 •统计(参考)和优化工具用来测试假说及改进 •自学习机制(神经系统?)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新观念
•编译改进:主导运算符,矢量编译,… •半自动编译:自动但可以人工修正 •促进统一性,外观设计表象的中性背景 •数据库联合(与其他局共享元数据) •改进检索算法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编译改进
•关于编译改进的原始观念来自维也纳商标编译,但 现在我们正试图推广到外观设计 •有些代码或标签应标有“主导”运算符(+),意 味着这个功能在图形中是“主导的”或“相区别 的” 。例如颜色标记:+红蓝白色 •不兼容的代码。一系列不可能的组合名单将减少搜 索中的干扰。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中性背景
•增强统一性,申请人所使用的外观设计表象的中性 背景 •背景或阴影颜色退化的“混淆”自动引擎 • 无阴影且触及4个边或图像框的统一背景的增强能 改进自动编译功能
8-Jul-2011, Beijing
SIPO-OHIM
元数据联合
•有些局拥有代码,标签,说明或任何其他元数据, 这些元数据联合将改善图像的说明,并因此提高了 搜索质量 •元数据交换标准是必要的 •识别相同图像的方法是必要的,其用以元数据的交 换 •各局之间的协议也是需要的。
欧盟商标申请如何网上查询
欧盟商标申请如何网上查询欧盟商标必须在西班牙阿利坎特的OHIM注册。
欧盟商标凭借在一体化管理局一步到位的注册程序得到了在所有欧盟国家统一保护的优势。
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一样,OHIM也只审查驳回商标申请的切实依据是否存在。
这是一个依职权的程序。
然而,OHIM还会核查是否第三方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它将向申请人提交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就可以核实是否第三方可能拥有优先权。
如果认为第三方可能主张优先权,申请人自收到检索报告后一个月内可以撤回其申请。
如果OHIM一个月内没有收到申请人的反馈,就会在商标公报上公开这一商标申请。
自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第三方可以提交针对该欧盟商标注册的异议,主张优先权。
一旦注册,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
但是,欧盟商标可以多次续展,每次可续展10年保护期限。
OHIM将收取电子注册申请费900欧元。
这一金额包括三类产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费。
每增加一类产品或服务,需要再交纳150欧元。
[1]一、集体商标(一)集体商标的申请及审查欧洲共同体40 /94号条例第64条第1项前段规定,集体商标是指该商标为协会所有,而用以申请并得以区分协会成员与其他事业之商品或劳务的商标[2]。
第40 /94号条例第64条第2项规定,在交易上用以指示商品或劳务之原产地的标志或标示(signs or indications),也能构成集体商标的一种[3]。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审查手册(Examination Guidelines)11.3重申,集体商标构成审查手册8.4“商标不能以具有地理标示或记号之方式申请注册”的例外。
因此该商标或标示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务之原产地,也可申请成为集体商标[4]。
1. 申请人资格符合集体商标申请人适格性的规定,依据第64条第1项前段,申请人是从事制造,生产,或提供劳务或贸易的协会,依据相关法律,具有以自己名义享受利益负担义务,订立契约或为其他法律行为及得起诉或被诉的,以及受公法规范之法人等,才能申请共同体集体商标。
国际商标协会INTA
WIPOC WIPO/ACE/3/4原文:英文日期:2006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执法咨询委员会第三届会议2006年5月15日至17日,日内瓦国际商标协会(INTA)在商标保护和执法方面所开展的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国际商标协会(INTA)反假冒和执法委员会主席 BATMark有限公司总顾 Toe Su Aung女士编写的文件* 文中所表达的是作者本人的意见和观点,不一定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或其成员国的意见和观点。
国际商标协会(INTA)在商标保护和执法方面所开展的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导言国际商标协会(INTA)是一个由来自180多个国家超过4,900名商标所有人和专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会员制协会,致力于支持和推动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成为维护公平和有效的国家和国际商业的要素这一工作。
本协会是由17名零售商及制造商于1878年成立的,当时这些创建者意识到需要成立一个组织,以“保护和增进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确保制定有用的立法,并帮助和鼓励为推动商标权的发展和促使人们遵守商标权开展工作”。
INTA在成立128年以后,继续履行其代表商标界,帮助制定公共政策,以及促进专业知识发展的使命。
除了其领导地位以外,INTA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其有才干、愿承担义务的志愿者团队,比如我,就是在其委员会工作的一名志愿者。
INTA的目标是,以最佳方式使用其重要的资源,为国际商标界提供最好的服务。
商标/知识产权对于政府、消费者、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INTA认为,无形商业资产(比如商标)从来没有像第三个千年到来时那么重要。
商标权现在被认为是一种产权,具有经济价值,是整个商业价值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既可以拥有,也可以买卖。
因此,了解保护这种权利的法律机制,无疑对世界各国的经济政策制定者越来越重要。
建立最强有力的执法机制来保护投资环境和劳动力市场,降低因缺乏打击商标侵权的有效执法机制和保护而直接影响的税收损失,符合各个国家的利益。
欧共体商标流程
一、欧共体商标申请流程提交完欧共体商标申请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商标申请审理流程中。
但是,OHIM的商标审查流程与我国不一样,OHIM只会对商标进行形式和绝对性的审查,不会对商标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因为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商标而驳回注册申请。
审查步骤如下:1.审查所提交的资料文件是否符合欧共体商标条例的形式要求。
2.审查商标所提交的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符合规定。
3.绝对性的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通用名称和地名,以及含有不能注册的元素等。
以上三点的审查基本和国内是一致,但是由于OHIM不进行相对性的审查,所以在处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上,与国内商标局有很大的区别,区别在于:一旦商标通过了形式和绝对性的审查,商标就会马上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程序。
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或注册的欧共体或各成员国商标相同或近似,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同时,OHIM会在商标公告时,会自动对已经申请注册的欧共体商标进行检索,亦会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局进行检索。
如果发现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欧共体商标或各成员国的商标,OHIM会把检索报告通知商标申请人,同时也会主动通知在先商标权利人,由在先商标权利人决定是否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在先权利人放弃异议,商标会被核准注册。
二、欧共体商标的异议流程1.提出异议异议人提出商标异议后,OHIM会把异议通知转达给商标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异议通知后,在此阶段不需要采取任何的措施。
2.资格审查OHIM会审查异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是否缴纳费用、是否在异议期内等。
3.冷静期资格审查通过后,OHIM会正式发函通知被异议人异议成立,异议随即进入冷静期,冷静期为期2个月,最长可申请延长到24个月。
在此期间,异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进行调解,取得共识—让商标共存于欧盟市场,最终签订协议提交OHIM。
4.对抗期如果未能在冷静期内达成协议,进入对抗期。
异议人会有两个月的时间补充理由书和证据材料。
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2.第1条所指的“在先商标”指:
(a)下列几种商标,其申请注册日早于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的日期,如有必要,应考虑这几种商标的优先权请求:
第9条 共同体商标所赋予的权利
1.共同体商标应赋予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其同意在贸易过程中使用:
(h)未经主管机关认可应按照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被拒绝注册的商标;
(i)虽非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指的,但具有特殊公众利益的徽章、徽记或者纹章图案的商标,但有关当局同意其注册的除外。
(j)如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商标中含有或由用以识别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名称,而葡萄酒及烈性酒又不是出产于该地的。
1.以下商标不得予以注册:
(a)不符合第4条要求的标志;
(b)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c)仅由在商业活动中可用于标明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的符号或标志组成的商标,或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的符号标志组成的商标。
(d)仅由在习惯用语或善意和公认的商务实践中成为惯例的符号或标志组成的商标;
3.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该所有人的同意而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商标所有人的异议下,该商标不应予以注册,除非该代理人或代表人证明其行为是正当的;
4.申请注册的商标,经非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经在不单限于当地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另一标志的所有人的异议,根据成员国有关该标志的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注册: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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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统一安装于一个网络应用程序和一个基于XML的数据 库 其含有14个网络应用程序和一些后台办公D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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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esearch.oami.europa.eu/copla/index http://copla-devel.oami.europa.eu/copla/ 样本和练习: Z:\ev\Info Session v0.03.doc 帮助文件: http://esearch.oami.europa.eu/copla/docs 教程: http://oami.europa.eu/eSearch/tutorial/copla%20v5_demo.htm
论十九世纪欧洲协调机制的运行逻辑
论十九世纪欧洲协调机制的运行逻辑十九世纪,欧洲协调机制主要是指欧洲的联盟和同盟。
这些国际组织的运行逻辑是建立在欧洲各国间双边或多边协议之上的。
在欧洲协调机制的形成过程中,先后形成了三个主要的联盟体系:第一个是神圣同盟,形成于1815年,由俄罗斯、普鲁士和奥地利三国组成,旨在维护西欧现状,抵御革命浪潮的侵袭;第二个是德意志关税同盟,由普鲁士主导,并得到了奥地利和其他德国国家的支持,他旨在限制英国在欧洲内部市场的进入;第三个是三国同盟,由德国、奥匈帝国和意大利组成,他们旨在肃清普法战争期间法国留下的影响,稳定欧洲的和平并推动自由贸易。
这些联盟在运行过程中,其主要逻辑是基于相互利益的合作,但是合作的具体方式和强度都受到了欧洲历史上战争与和平交替的影响。
欧洲历史上经历了不断的战争和短暂的和平,协调机制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变化中不断适应着形势的变化。
在欧洲协调机制的运行中,关键要素之一是国家利益,它表现为国家在联盟内部的决策,以及在联盟兴衰的进程中的选择。
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普鲁士,通过发布布里辛宣言,启动了普法战争,最终取得了胜利,迫使法国同意缴纳赔款。
这种国家利益的体现,使得联盟在形成和分裂中不断的进行权力游戏。
另一个决定因素是冲突管理,这在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形成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在这个联盟的形成过程中,普鲁士的领导地位明显,而奥地利担心普鲁士的增长会危及自己的利益。
这种矛盾和危机感,促使奥地利在联盟之外与英国和法国寻求联盟,使普鲁士陷入不利的局面。
最后,欧洲协调机制的运行还决定于国际秩序的塑造。
在协调机制的形成过程中,国际秩序的形成远比联盟的成立更为重要。
这是因为联盟只能在确定了国际秩序的情况下,才能有序地运行和发挥作用。
而国际秩序的建立,需要借助国际法和标准化的协议和条约来实现。
综上所述,19世纪欧洲协调机制的运行逻辑主要是建立在国家利益、冲突管理和国际秩序之上。
在这个过程中,欧洲历史上的战争和和平交替,不断地影响和调整着协调机制,使得它在欧洲历史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最终帮助欧洲走上和平和发展的道路。
【最新】马德里商标
【最新】马德里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简称马德里体系,是一套方便用户在马德里体系99个成员覆盖的115个国家内获得商标注册的系统。
它方便客户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和管理商标。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个体系。
一、马德里体系成员马德里体系现在有99个成员,覆盖了115个国家。
这些成员的贸易量大约占全球贸易的80%。
也许有人好奇,为什么115个国家只有99个成员。
这是因为有几个特殊的地区性商标主管机关。
比如欧盟知识产权局(the European Un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EUIPO),其前身为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管理。
其总部设在西班牙阿里肯特,保护范围覆盖了所有的欧盟成员。
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The Benelu_ Office for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BOIP),它是欧洲的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负责处理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三国的知识产权事务。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
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
其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 (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共17个)。
正是由于这些地区性组织加入了马德里体系,所以马德里体系包含的成员数量和国家数量并不一致。
所有加入马德里体系的国家和组织被统称为缔约方。
____年8月7日,泰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了该国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文书,这使泰国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第99名成员。
议定书将于____年11月7日对泰国生效。
我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马德里体系,使更多的用户可以从马德里体系获益。
专利国家代码
BZ
伯利兹
CA
加拿大
CD
刚果民主共和国
CF
中非共和国
CG
刚果
CH
瑞士
CI
科特迪瓦
CK
库克群岛
CL
智利
CM
喀麦隆
CN
中国
CO
哥伦比亚
CR
哥斯达黎加
CU
古巴
CV
佛得角
CY
塞浦路斯
CZ
捷克共和国
DE
德国
DJ
吉布提
DK
丹麦
DM
多米尼克
DO
多米尼加共和国
DZ
阿尔及利亚
EA
欧亚专利组织(EAPO)
EC
厄瓜多尔
IS
冰岛
IT
意大利
JM
牙买加
JO
约旦
JP
日本
KE
肯尼亚
KG
吉尔吉斯斯坦
KH
柬埔寨
KI
基里巴斯
KM
科摩罗
KN
圣基茨和尼维斯
KP
朝鲜民主共和国
KR
韩国
KW
科威特
KY
开曼群岛
KZ
哈萨克斯坦
LA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LB
黎巴嫩
LC
圣卢西亚岛
LI
列支敦士登
LK
斯里兰卡
LR
利比里亚
LS
莱索托
LT
立陶宛
LU
卢森堡
LV
KP
朝鲜民主共和国
KR
韩国
KW
科威特
KY
开曼群岛
KZ
哈萨克斯坦
LA
丹麦德国等专利分类说明
各国文献公开号及注册编号系统(续)(WIPO工业产权信息与文献手册1997年)李萍国家或组织工业产权类型公开号或注册号格式及举例说明DE(德国)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拓扑图商标43 20 34(旧编号系统,用于公开1994年底前提出的申请。
)1 95 00 002(新编号系统)1 95 80 596689 00 001DE/EP XXXXXX T12 95 00 001M 88 00 002(截止1996年底使用的旧编号系统)497 00 001(自1997起新的编号系统)293 75 001395 00 001申请号与公开号的编号系统相同编号的前两位数等于申请年减50。
第三位数9表示一件来自于PCT申请的文献。
首位1表示是发明专利文献,第二及第三位的两位数表示申请年。
第四位数8或9表示一件来自于PCT申请的文献。
第一位数6表示一件对以英文或法文文本递交给欧洲专利局的欧洲专利说明书的翻译文本。
公开一件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译文,使用EPO公开号。
首位2表示是一件实用新型申请。
第二及第三两位数表示申请年。
每年从75001到79999号码是为集成电路拓扑图保留的(见下文)。
第四位数8和9表示一件PCT申请。
注册号。
字母M表示一件工业品外观设计,前两位数表示申请年。
注册号。
首位数字4表示一件工业品外观设计,第二及第三两位数表示申请年。
集成电路拓扑图的编号系统与实用新型相同,但75001号以前的流水号为实用新型所用。
(见上文)注册号。
首位数字3表示一件商标,第二及第三两位数表示申请年。
DK(丹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补充保护证书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拓扑图商标169635045006195 00243CR 1995 00012MR 0935 1995TR 0001 1995VR 03859 1995丹麦专利使用流水号。
公开号与专利号相同,由6位数字的流水号组成。
在丹麦生效的欧洲专利使用流水号。
欧共体外观设计简介
欧共体外观设计简介董红海朱晓江一、简介《共同体外观设计理事会规则》(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6/2002 of 12 December 2001 on Community Design)的生效,标志着欧盟建立起了统一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具体承担欧共体外观设计申请、公布、复审等职能的官方机构是"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与外观设计)"(the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Internal Market (Trademarks and Designs),缩写为OHIM),该机构位于西班牙的阿利坎特(Alicante),该机构同时承担商标及外观设计的申请、公布、复审等官方职能。
欧共体外观设计分为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和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分别简称为RCD和UCD。
二、共同体外观设计定义《共同体外观设计理事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3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该外观源于该产品自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和/或材料等。
在外观设计的定义方面,欧共体的规定与我国及美国的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即外观设计不能脱离产品单独存在,三维和二维产品的外观设计都可以获得保护。
规则同时规定,"产品"是指任何工业或手工物件,包括组合产品(complex product),包装,图形标记,式样和印刷字体,但不包括计算机软件。
而所谓的组合产品是这样一种产品:这种产品由可以被替换的多种部件组成并可以拆卸并重装。
三、获得保护的条件共同体外观设计要获得保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新的(new):2、单独特征(individual character):不论是注册外观设计还是非注册外观设计,要获得保护都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欧洲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欧洲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特点一、欧洲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伴随着国际统一的货币体系发展,国际区域化货币体系也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焦点。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欧洲共同体的“区域化货币体系”。
总的来说,欧洲共同体“区域化货币体系”的发展共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70年代初-1978年,欧共体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EMS),其目标在于稳定汇率。
第二个阶段:1978年-1986年,欧共体提出“单一欧洲文件”,“文件” 肯定了欧洲货币联盟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为应该继续积极推行,拟订了初步计划。
第三个阶段:1986年-1990年欧洲货币联盟的开始实施。
一、魏尔纳计划“魏尔纳报告”或“魏尔纳计划”是欧洲货币体系发展的基础,它是在在原来的罗马条约以外建立的有关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规划,其最早形成于1970年5月。
总的来说,“魏尔纳计划”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汇率机制调整、货币储备基金建立和欧共体内部核算。
具体地说,1.汇率管理机制调整在汇率管理机制方面,欧共体曾实施“蛇洞制”以加强其成员国之间的汇率联系。
欧共体在1972年4月10日作出决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各成员国货币间的汇率可容许波动幅度只能是上下1.125 %(总幅度为2.25%),比史密森协议的规定小一半,换言之,欧共体对内部的汇率波动要求更加严格,拟推行内外有别的汇率政策。
用当时比较通俗的比喻来说,这叫做“蛇洞制”.2.货币储备基金的建立该基金的职责主要是:支持成员国在外汇市场上的干预活动以促进汇率的稳定,管理成员国中央银行间的信贷,逐步集中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并逐步发展为各成员国间的划拨结算中心。
3.欧洲共同体内部核算筹码的建立欧洲共同体财政货币当局原来内部也设计了一种共同筹码叫做计算单位(Unit of Account, U.A.),按照原始的规定1单位的基准=0.888671克黄金1973年3月以后,随着浮动汇率制的实行,欧共体将该计算单位改变成一种成员国货币复合体性质的综合指标,与黄金脱离联系,从而在1979年建立了“欧洲计算单位”(European Unit of Account, EUA)。
欧盟机构介绍
欧盟机构介绍欧盟联盟(European Union,以下简称“欧盟”)的前身是由西欧12国组成的欧洲共同体。
经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批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欧洲联盟现在成员国15个,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
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组织,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某些邦联甚至联邦的特征。
欧盟的条约使其成为一个高度自主决策机构,赋予立法权限。
欧盟成员国自愿将国家部分主权转移至欧盟,欧盟在机构的组成和权利的分配上,强调每个成员国的参与,其组织体制以"共享"、"法制"、"分权和制衡"为原则。
欧共体还远不是一个国家意义上的联邦,因为至少在政治体制上欧共体各国仍以各政府协调为基础,但一些学者将其称为“超国家组织”,因为其的确具有了某些联邦的特征。
如:一系列基础条约具有共同体宪法的作用;欧共体条约创建了立法、执法机关并赋予它们各种权力;共同体条约、共同体机关的立法在各成员国有直接效力,优先于成员国法律适用;欧共体条约更创设了欧洲法院,并且赋予其解释“宪法”――欧共体条约的权力等等。
[总部所在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组织机构]根据马约规定,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在欧盟组织中占有中心地位,是欧盟成员国首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每6个月轮流担任。
欧盟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主要是确定欧盟的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的大政方针。
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
按条约规定,欧盟主要机构如下:1.欧盟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日常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长组成总务理事会,其他部长组成专门理事会,主席亦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 中国跃居世界第一大专利申请受理国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中国跃居世界第一大专利申请受理国〔编者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2年12月11日发布了《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
报告对2011年全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四类知识产权的申请、受理和授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和分析。
报告显示,尽管全球经济表现欠佳,但2011年全球知识产权申请量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
就专利申请受理量而言,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专利申请国。
2011年,中国首次成为所有四类知识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最大的受理国。
2012年12月1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
报告显示,尽管全球经济依然不景气,但是2011年全球知识产权申请量却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2011年,全球专利申请总量增长了7.8%,连续两年保持了7%以上的增速。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量也分别增长了35%、16%和13.3%。
就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而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继2010年超过日本特许厅(JPO)之后,2011年又超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成为全球第一大专利受理机构。
而在2011年之前,中国早已经成为实用新型、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受理数量最大的国家。
2008年至201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方面受理的申请数量都在增加,不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增速更快。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在商标和外观设计方面受理的申请数量也获得增加。
相比之下,日本特许厅在这三个方面受理的数量都下降了。
注:OHIM为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在专利方面,全球大部分的专利申请是在高收入国家受理的。
在外观设计方面,大约60%的外观设计申请是由中高等收入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受理的,其中大部分在中国。
在受理商标申请方面,高收入国家与中高等收入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所占份额大体相当(各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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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些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外观设计注册较多的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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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Marks and Designs)
商标和外观设计程序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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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介绍
• 是欧盟的一个管理机构,由欧盟的部长理事会于1993年创立。
• 在法律、管理、技术和财政方面独立(如,它拥有独立的预算)
•授予商标和外观设计,并在整个欧盟有效和实施。称为“欧共体商标 ”和“欧共体外观设计”
•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 •商标注册从1996年开始;外观设计从2003年开始 •它没有处理专利(由欧洲专利局负责)和实用新型(不存在欧共体实 用新型)的职能
欧共体商标 0062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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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些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注册较多的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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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2003年4月至2008年8月:349733件外观设计申请通过欧洲内部市
场协调局注册,其中:
中国大陆申请人注册了2430件,占0.69% 香港地区申请人注册了4352件,占1.23% 澳门地区申请人注册了1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注册了3038件,占0.85% 来自其他国家的注册: 德国: 24% 意大利: 15% 美国: 8% 法国: 8% 英国: 7% 西班牙: 6% 日本: 3% 韩国:0.96% 澳大利亚:0.42% 新加坡: 0.07% 巴西: 0.12%
处理针对外观设计的无效请求(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下属的复审委员会工作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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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所做的工作
• 实施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不能罚款和命令停止对商标和外观设计的 侵权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不能查封仿制商品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不能命令警察和海关部门
单一申请程序 单一注册的权利效力遍及整个欧盟 欧盟采用单一的法律体制: 欧共体商标条例 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
相较与从不同国家获得权利,成本减少
单一语言 – 减少了翻译费用
欧共体商标法院制度-如果权利被侵犯,维权程序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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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34) 965 139 100 (总机)
(+ 34) 965 139 400 (电子商务技术事务)
(+ 34) 965 131 344 (传真) information@oami.europa.eu e-businesshelp@oami.europa.eu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商标及外观设计) Avenida de Europa, 4 E-03008 Alicante SPAIN
从1996年4月至2008年8月:694977件商标通过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 册,其中:
中国大陆申请人注册了2626件,占0.37% 香港地区申请人注册了3597件,占0.55% 澳门地区申请人注册了26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注册了5031件,占0.76% 来自其他国家的注册: 美国: 21% 德国: 17% 英国: 12% 西班牙: 8% 意大利: 8% 法国: 7% 日本: 3% 澳大利亚: 0.87% 韩国: 0.27% 新加坡: 0.17% 巴西: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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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扮演的角色
1. 管理欧共体商标注册体系:
•
•
接受、审查和注册商标申请(与中国商标局的工作相似 )
处理针对商标的争议和撤销请求(与中国工商总局下属 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相似)
2. 管理欧共体外观设计注册体系:
•
•
接受、审查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 局工作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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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资源
• 本局的财政来源于申请费用
•注册一项商标:1600欧元(大概16000人民币) •注册一项外观设计: 350 欧元 (大概3500人民币) • 具有700多的来自欧盟不同国家的优秀职员。
•欧共体商标和外观设计权的实施由欧盟每个成员国的法院、 警察、海关和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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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案例
2008年6月,西 班牙警察部门查 封一批仿制的鞋 子,该批货物侵 犯了Hispanitas 在欧洲内部市场 协调局注册的外 观设计。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中国商标局一起参与了 “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已经为中国申请人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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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利坎特的地理位置
阿利坎特 (上午03:40)
重庆 (上午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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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保护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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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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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重庆公司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商标和外观设 计案例 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欧共体外观设计 0009521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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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Marks and Design) IZQUIERDO, 总务与外事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研讨会 – 工业设计与专利 重庆, 20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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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本次研 讨会就是落实这种关系的体现)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国商标局和中国商标协会保持双边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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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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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欧盟的一个负责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的部门,正式名称 为: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或 “O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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