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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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元;
6、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新进场人员未安排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每人罚款50元(超过5人以上的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7、①新进场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身份证、婚育证复印件;
②严禁招用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或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8、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必须每天坚持进行班前活动,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各班组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活动,将对违规班组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9、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应按照规定配备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持省住建厅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人、证相符,每查出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人证不相符的给予500元罚款;
10、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安全设施、中小型机械设备在安装后(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罩被拆除),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自行使用的给予200~1000元罚款;
1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没有经过安全员许可擅自拆除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给予1000元以上的罚款;经安全员同意拆除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完工后没有及时恢复的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1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从高空处落下材料、垃圾和工具且未造成后果的处罚100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况另行处罚;
13、卸料平台预埋件未按规定预埋、平台不按规定搭设的、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2000元;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胶皮线、花线、单层绝缘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线,违者除没收外并给予200元罚款;
1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严禁在施工现场私搭乱建用房(含工具房),未按项目部统一搭建和管理的,项目部可对其进行500元以上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损失自负;
16、设备专业分包单位维保不认真、维保敷衍马虎(造成安全装置限位保险失灵、钢丝绳有严重毛刺断股、螺栓松动、私自改装附墙等)和维保资料不能及时完善,每次处罚2000元。造成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和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处罚的、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17、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严禁在脚手架上长期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处罚500元,若造成坠落者按高处落物规定处罚;
18、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现场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必须正确使用好接火盆,必须有动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动火申请的,每次处罚金500元,未正确使用接火盆的,每次处罚金200元,导致明火现象的,每次处罚2000元,导致火灾事故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金5000元以上,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19、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违者按每天每人50元处罚;
20、严禁职工生活区私自接电、乱拉乱接(每处处罚100元,超过三处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21、严禁职工生活区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外每处给予100元处罚(超过三处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22、严禁损坏公共、私人物品,损坏物品按原价进行赔偿;偷盗公共及私人财物的,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处以1000-20000元以上或被盗物品原价10倍(取二者之较大值)的罚款。后果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处理;
23、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项目部对当事双方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再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大小,对事件的主责任方给予重罚5000元以上,打架双方的任何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由先动手打人者赔偿。产生严重后果的经项目部视情况决定调解或报告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处理;
24、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影响给予10000元以上的处罚)。
二、个人安全行为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每人一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的罚款30元。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人数达到3人及其以上,管理人员不制止不管理的,每次可对专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