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收的认识及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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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收的认识及理解
对于税收,这样一个名词的解释可以说并不陌生,但却也让人不知从何谈起。
而对于我来说,最早的概念则来自于父母口中的个人所得税,曾经非常好奇于为何自己收入的一部分要上缴给国家。
而今,课上所讲的税收系统全面地解释了它的由来与作用。
首先,税收并不能仅仅将它界定为政府赋予人们的强制负担。
它是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活动。
这样它的重要作用具体便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保卫社会和平,以解决不同社会公共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为社会提供和平的环境;二是维持社会秩序,以解决同一社会共同体内部不同个人或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为社会提供安定的秩序;三是兴建公共工程,以解决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矛盾,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便利的设施和良好的环境;四是举办各种公共事业,以保护并促进人类的自身发展。
通过阅读书籍,我了解到,建国以来,我国对于税收的作用认识前后共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税收无用论”阶段,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由前苏联传入我国,1959年我国便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1966年又废除了文化娱乐税。
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水和屠宰税五个税种合并为工商税,与此同时税目和税率也被简化,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
可见,在整个计划经济阶段,税收制度多次被简化直至近乎单一税制,税收的作用几乎被全盘否定,税收也被视为与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不相容的“异物”。
第二个阶段便是“税收万能论”,这时国内过分夸大税收的功能和作用,把税
收视为解决改革中出现种种问题的“灵丹妙药”,主张用税收来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切问题。
很明显,人们同样走入了误区。
“税收无用论”和“税收万能论”尽管在表现形式上截然相反——一个忽视经济发展中税收的重要作用,另一个却过分夸大经济发展中的税收作用,都是人们在税收作用认识方面所反映出来的形而上学的观点,都没有如实地,恰当地认识税收的作用。
所以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目前我国正处的这段正是辩证认识税收作用的阶段。
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税收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它的存在是客观的,作用也是现实的,但税收不是万能的,同其他所有事物一样,税收作用也是相对的,有限的。
正确认识税收作用、职能将是重要并且关键的一个课题,我认为税收在现实生活中,既不能任意夸大税收的作用,也不能忽视税收对社会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合理运用税收的“取得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和调节经济运行”的三方面职能,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