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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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使用铝质标牌时,应采用黑底白字的型式。
5标识的内容与构成
5.1标识的内容
零部件标识的内容依据零件可标识的面积不同进行调整,应符合表1规定。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所要求的标识内容,遵循表2的标识原则。
表1
序号
零部件名称
标识内容
内容示例
标识示例
备注
1
水泵部件
玉柴商标
零件名称
型号
图号
代码
3.2新产生的零部件图样,应申明执行本标准的零部件标识要求,并明确标注部位,对本标准以外的标识内容(如方向、位置标记)应予以说明,产品图样的标识规定不得与本标准冲突,相同内容的重复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3.3零部件应由最终供货的分供方负责进行标识,每一供货状态应尽可能的具有一个标识。
3.4有前、后、左、右、前左、前右、后左、后右区分的支架类零部件,分别用字母F、B、L、R、FL、FR、BL、BR表示,标注在标识的后面、下面或上面(标在后面用“-”或空格分开),如:150-A-223-FL。其它标识(如:分组标记、装配标记、配对标记、顺序号、性能等级、技术规格等)仍按图样或有关规定执行。
图样代号:A3000-1111100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2A
——
标牌
11
增压器(包括中冷器)
12
喷油器
玉柴商标
型号
图号
日期
商标
型号:PA1138
图样代号:A3000-1112100A-149
生产日期:2A
PA1138
A3000-A-149
2A
刻字
图号可简化
பைடு நூலகம்13
气缸体
玉柴商标
图号
代码
出厂编号
商标
图号:A3000-1002015A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 04001133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不可简化
14
气缸盖
15
曲轴
16
曲轴箱
17
机油冷却器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图号可简化
18
离合器部件
19
机油泵部件
20
5.4标识要求
5.4.1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5.4.2标识符号的字体为长仿宋体,字号的大小可根据标识的方式及标识部位面积的大小选用2.5~20(2.5、3.5、5、7、10、14、20)号规格。
5.4.3有标牌的部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物料号、批次号、出厂编号(无出厂编号的产品可省略)在标牌上进行条码化。具体做法见图3。条码的编码及制造应符合Q/YC 5024的规定。
5.2.1.4日期
日期为生产日期,按产品生产日期确定,符合Q/YC 5036规定。
5.3标识部位
5.3.1标识的部位应符合零部件图样规定。有二维码标识要求的零部件,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应标在二维码的右侧,当右侧无法标注时,可标在下侧或左侧。
5.3.2当零部件图样没有规定时,可参照附录A的规定标识在修理拆卸零部件时容易观察到的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
的,需要增加代码标识。
注8:带出厂编号、批次号的产品,出厂编号、批次号中带有明显的年月标志时,日期可不单独标注。
注9:机油冷却器的标识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表2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的标识原则
序号
标识原则
备注
1
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标识的优先原则,先“供应商代码”、其次为“图样代号”,再到“YC商标”
备注
2010.2.21
201002011A
2
钟瀚
2010.2.22
201002012A
1
钟瀚
2010.3.24
201003015A
1
钟瀚
2010.4.30
201004014A
1
钟瀚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实物永久性标识的内容与构成、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我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4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4.1标识方式
4.1.1生产厂应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以及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选用标识的方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供需双方应确认标识方式。
4.1.2标识方式可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喷涂(油漆、喷墨)、烫印、标牌、永久性标签等各种方法进行。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等方式。
5.1.3生产厂自行销售的零部件不得使用玉柴的商标、代号及玉柴名称或玉柴简称、产品型号、图号等内容。
5.1.4下列零部件的标识、以及在实物上印刷的使用维护说明或注意事项等应采用中英文同时进行(其它零部件不作要求)。
a)柴油滤清器;
b)机油滤清器;
c)空气滤清器;
d)发电机;
e)空气压缩机。
5.1.5二维码标识的内容应符合Q/YC 5071规定。
4.1.2.1外露金属件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等方式。
4.1.2.2外露塑料件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喷涂等方式。
4.1.2.3非外露件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等方式。
4.1.2.4采用打印、压印时,字深应不小于0.2mm,采用铸印时,字高应不小于0.3mm。
4.1.3采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标识的零部件,应根据产品的情况执行图1的格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Q/YC 5024发动机零部件条码标签规范
Q/YC 5036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规则
Q/YC 5071发动机主要件二维码打码规定
3总则
3.1发动机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使用、销售、服务、信息传递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技术状态(图号)和生产状态(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等信息,实现可追溯,本标准规定的标识为永久性标识。
B、管外径≤14mm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管外径>14mm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C、只合适打印侧板面的零件,板厚度≤10mm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板厚度>10mm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图2
5.1.2提供玉柴装机的零部件,不得在实物上出现生产厂的商标、名称、地址、电话等方面的内容,必须在零件规定的位置打(印)“YC”图标。图标形状符合Q/YC 5025附录B玉柴YC标志的规定。
3.5生产厂自行规定的工号、铸号、炉次、模具号等标识内容,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不得与本标准冲突。标识时必须与本标准的标识分隔开。生产日期符合Q/YC 5036规定。
3.6“YC”标志按附录B执行。标志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但黑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8mm,反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10mm。
3.7实物上打二维码的零件,二维码标识的要求按Q/YC 5071执行。二维码的标识不影响本标准的规定。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代替Q/YC 5025—2007
发动机零部件
标识规定
2010-02-06发布2010-02-08实施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YC 5025—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在Q/Y 5025-2007《发动机零部件标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零部件的标注及管理,与生产厂的产品型号(如部件)、标志、炉次、模具号等编号无关,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必须与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分隔开。
A3000-1008124SF,可简化为:A3000-SF。
3)试制件图号:A3000-1008124-S1,可简化为:A3000-S1。
5.4.5标识可按组成部份分段采用分行式标注。
例如:
1.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供应商代码为113,出厂编号为2A000002236,可标注为:
A3000-1002015
113
2A000002236
2.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A,供应商代码为113,无出厂编号,可标注为:
A3000-1002015A
113
5.4.6当需要连续标注时,图号与供应商代码、出厂编号之间应采用星号“*”或横杠“-”或间隔(约2个数符)隔开。
例如:
1.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供应商代码为113,出厂编号为2A000112233可标注为:
编号
日期
商标、YUCHAI
型号: PA1138FH
图样代号: A3000-3407100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按
参见图2
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2
空气(空调)压缩机部件
3
发电机部件
4
起动机部件
5
转向泵部件
6
ECU硬件
7
空气滤清器
玉柴商标
零件名称
型号
图号
代码
生产日期
商标、YUCHAI
水泵风扇
21
不标识或标识供应商代码零部件
按附录A规定
图号可简化
22
怠速提升电磁阀
玉柴商标
图样代号
供应商代码
商标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128
A3000-1001222A
128
23
其它零部件
玉柴商标
图样代号
供应商代码
商标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115
A3000-1001222A
115
注1:序号1~11的标识内容在标牌上(包括标签)标注或在产品上印刷,标牌尺寸不得大于40mm×60mm,标牌的
表面应有保护簿膜。其它不带型号、性能、规格或说明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标牌(包括标签)的方法标识。
注2:自制件出厂编号中已带有生产地点代号,供应商代码可省略标注。
(a)(b)
图1
其中:零件名称用四号字体,零件名称英文用五号字体。总成件如水泵、空气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发电机、起动机、转向泵、ECU硬件、喷油泵(包括调速器)、增压器等才允许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4.1.4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牌。
4.1.5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等零部件由于与排放直接相关,必须在标牌上标识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热交换器、海水泵、监控仪表、燃油泄漏报警装置等需进行船检认证(零部件上有船检认证标志)的船机零部件允许有生产厂名称和商标;其他零件需得到批准后才允许同时标识玉柴商标和供应商名称及商标。
2
不做标识的产品,或只标供应商代码的产品,参照附录A执行。
3
各类有玉柴图号玉柴专用的管接头、油管(含增压器回油管)、垫块、压板、垫板、铰接螺栓、冷却喷嘴、隔套、滑套、支架、调节螺栓、管夹、套管、油尺、传感器等类型零件,执行以下标识原则:
A、管类零件的“管接头弧面”及螺栓接头、传感器等的六角平面可视为合适的打印面。打印面积≤4cm2的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合适打印面积>4cm2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型号: GY135
图样代号:A3000-3509100
供应商代码:188
批次号:1882A00001
生产日期:2A
参见图2
永久性标签
印刷
8
柴油滤清器
9
机油滤清器
表1(续)
序号
零部件名称
标识内容
内容示例
标识示例
备注
10
燃油喷射泵(包括调速器)
玉柴商标
型号
图号
编号
日期
商标、YUCHAI
型号:PA1138
5.2标识内容的构成
5.2.1标牌上的内容
5.2.1.1图号
图号是图样代号的简称,按所生产的产品图样代号标注。
5.2.1.2代码
代码即供应商代码,按Q/YC 5036标准规定。
5.2.1.3编号
编号的内容分为出厂编号或批次号,如果该零件有出厂编号时打印出厂编号,出厂编号按Q/YC 5036的规定。如果没有出厂编号则打印批次号,批次号编号规则执行Q/YC 5036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YC 5025—2005 —Q/YC 5025—2007。
Q/YC 5025—2010
更改记录
更改日期
更改通知单编号
更改标记
处数
更改经办人
(标牌内容)
112200888882A000001 2A000000001
图3
注:图1中11220088为物料号,8882A00001为批次号,2A000000001为出厂编号。
5.4.4图样代号的简化应符合如下规定。
如:
1)图号:A3000-1008124,可简化为:A3000。
2)图号:A30HA-1008124A,可简化为:A30HA-A。
注3:表中规定的型号为部件型号,部件型号按附录E的规定。
注4:同一供应商的同种产品不允许选择两种形式的表示方法。
注5:序号17~20的产品无出厂编号时不标注。
注6:当组合件是由简化图样代号标识的零组件组合成时,组合件的图样代号标识不得简化。
注7:油泵、增压器、喷油器等零件的供应商代码有些已包含在图号中,所以没有出现单列的代码。如果图样代号没有
5标识的内容与构成
5.1标识的内容
零部件标识的内容依据零件可标识的面积不同进行调整,应符合表1规定。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所要求的标识内容,遵循表2的标识原则。
表1
序号
零部件名称
标识内容
内容示例
标识示例
备注
1
水泵部件
玉柴商标
零件名称
型号
图号
代码
3.2新产生的零部件图样,应申明执行本标准的零部件标识要求,并明确标注部位,对本标准以外的标识内容(如方向、位置标记)应予以说明,产品图样的标识规定不得与本标准冲突,相同内容的重复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3.3零部件应由最终供货的分供方负责进行标识,每一供货状态应尽可能的具有一个标识。
3.4有前、后、左、右、前左、前右、后左、后右区分的支架类零部件,分别用字母F、B、L、R、FL、FR、BL、BR表示,标注在标识的后面、下面或上面(标在后面用“-”或空格分开),如:150-A-223-FL。其它标识(如:分组标记、装配标记、配对标记、顺序号、性能等级、技术规格等)仍按图样或有关规定执行。
图样代号:A3000-1111100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2A
——
标牌
11
增压器(包括中冷器)
12
喷油器
玉柴商标
型号
图号
日期
商标
型号:PA1138
图样代号:A3000-1112100A-149
生产日期:2A
PA1138
A3000-A-149
2A
刻字
图号可简化
பைடு நூலகம்13
气缸体
玉柴商标
图号
代码
出厂编号
商标
图号:A3000-1002015A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 04001133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不可简化
14
气缸盖
15
曲轴
16
曲轴箱
17
机油冷却器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图号可简化
18
离合器部件
19
机油泵部件
20
5.4标识要求
5.4.1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5.4.2标识符号的字体为长仿宋体,字号的大小可根据标识的方式及标识部位面积的大小选用2.5~20(2.5、3.5、5、7、10、14、20)号规格。
5.4.3有标牌的部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物料号、批次号、出厂编号(无出厂编号的产品可省略)在标牌上进行条码化。具体做法见图3。条码的编码及制造应符合Q/YC 5024的规定。
5.2.1.4日期
日期为生产日期,按产品生产日期确定,符合Q/YC 5036规定。
5.3标识部位
5.3.1标识的部位应符合零部件图样规定。有二维码标识要求的零部件,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应标在二维码的右侧,当右侧无法标注时,可标在下侧或左侧。
5.3.2当零部件图样没有规定时,可参照附录A的规定标识在修理拆卸零部件时容易观察到的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
的,需要增加代码标识。
注8:带出厂编号、批次号的产品,出厂编号、批次号中带有明显的年月标志时,日期可不单独标注。
注9:机油冷却器的标识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表2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的标识原则
序号
标识原则
备注
1
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标识的优先原则,先“供应商代码”、其次为“图样代号”,再到“YC商标”
备注
2010.2.21
201002011A
2
钟瀚
2010.2.22
201002012A
1
钟瀚
2010.3.24
201003015A
1
钟瀚
2010.4.30
201004014A
1
钟瀚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实物永久性标识的内容与构成、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我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4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4.1标识方式
4.1.1生产厂应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以及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选用标识的方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供需双方应确认标识方式。
4.1.2标识方式可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喷涂(油漆、喷墨)、烫印、标牌、永久性标签等各种方法进行。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等方式。
5.1.3生产厂自行销售的零部件不得使用玉柴的商标、代号及玉柴名称或玉柴简称、产品型号、图号等内容。
5.1.4下列零部件的标识、以及在实物上印刷的使用维护说明或注意事项等应采用中英文同时进行(其它零部件不作要求)。
a)柴油滤清器;
b)机油滤清器;
c)空气滤清器;
d)发电机;
e)空气压缩机。
5.1.5二维码标识的内容应符合Q/YC 5071规定。
4.1.2.1外露金属件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等方式。
4.1.2.2外露塑料件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喷涂等方式。
4.1.2.3非外露件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等方式。
4.1.2.4采用打印、压印时,字深应不小于0.2mm,采用铸印时,字高应不小于0.3mm。
4.1.3采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标识的零部件,应根据产品的情况执行图1的格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Q/YC 5024发动机零部件条码标签规范
Q/YC 5036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规则
Q/YC 5071发动机主要件二维码打码规定
3总则
3.1发动机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使用、销售、服务、信息传递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技术状态(图号)和生产状态(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等信息,实现可追溯,本标准规定的标识为永久性标识。
B、管外径≤14mm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管外径>14mm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C、只合适打印侧板面的零件,板厚度≤10mm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板厚度>10mm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图2
5.1.2提供玉柴装机的零部件,不得在实物上出现生产厂的商标、名称、地址、电话等方面的内容,必须在零件规定的位置打(印)“YC”图标。图标形状符合Q/YC 5025附录B玉柴YC标志的规定。
3.5生产厂自行规定的工号、铸号、炉次、模具号等标识内容,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不得与本标准冲突。标识时必须与本标准的标识分隔开。生产日期符合Q/YC 5036规定。
3.6“YC”标志按附录B执行。标志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但黑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8mm,反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10mm。
3.7实物上打二维码的零件,二维码标识的要求按Q/YC 5071执行。二维码的标识不影响本标准的规定。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代替Q/YC 5025—2007
发动机零部件
标识规定
2010-02-06发布2010-02-08实施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YC 5025—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在Q/Y 5025-2007《发动机零部件标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零部件的标注及管理,与生产厂的产品型号(如部件)、标志、炉次、模具号等编号无关,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必须与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分隔开。
A3000-1008124SF,可简化为:A3000-SF。
3)试制件图号:A3000-1008124-S1,可简化为:A3000-S1。
5.4.5标识可按组成部份分段采用分行式标注。
例如:
1.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供应商代码为113,出厂编号为2A000002236,可标注为:
A3000-1002015
113
2A000002236
2.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A,供应商代码为113,无出厂编号,可标注为:
A3000-1002015A
113
5.4.6当需要连续标注时,图号与供应商代码、出厂编号之间应采用星号“*”或横杠“-”或间隔(约2个数符)隔开。
例如:
1.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供应商代码为113,出厂编号为2A000112233可标注为:
编号
日期
商标、YUCHAI
型号: PA1138FH
图样代号: A3000-3407100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按
参见图2
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2
空气(空调)压缩机部件
3
发电机部件
4
起动机部件
5
转向泵部件
6
ECU硬件
7
空气滤清器
玉柴商标
零件名称
型号
图号
代码
生产日期
商标、YUCHAI
水泵风扇
21
不标识或标识供应商代码零部件
按附录A规定
图号可简化
22
怠速提升电磁阀
玉柴商标
图样代号
供应商代码
商标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128
A3000-1001222A
128
23
其它零部件
玉柴商标
图样代号
供应商代码
商标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115
A3000-1001222A
115
注1:序号1~11的标识内容在标牌上(包括标签)标注或在产品上印刷,标牌尺寸不得大于40mm×60mm,标牌的
表面应有保护簿膜。其它不带型号、性能、规格或说明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标牌(包括标签)的方法标识。
注2:自制件出厂编号中已带有生产地点代号,供应商代码可省略标注。
(a)(b)
图1
其中:零件名称用四号字体,零件名称英文用五号字体。总成件如水泵、空气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发电机、起动机、转向泵、ECU硬件、喷油泵(包括调速器)、增压器等才允许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4.1.4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牌。
4.1.5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等零部件由于与排放直接相关,必须在标牌上标识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热交换器、海水泵、监控仪表、燃油泄漏报警装置等需进行船检认证(零部件上有船检认证标志)的船机零部件允许有生产厂名称和商标;其他零件需得到批准后才允许同时标识玉柴商标和供应商名称及商标。
2
不做标识的产品,或只标供应商代码的产品,参照附录A执行。
3
各类有玉柴图号玉柴专用的管接头、油管(含增压器回油管)、垫块、压板、垫板、铰接螺栓、冷却喷嘴、隔套、滑套、支架、调节螺栓、管夹、套管、油尺、传感器等类型零件,执行以下标识原则:
A、管类零件的“管接头弧面”及螺栓接头、传感器等的六角平面可视为合适的打印面。打印面积≤4cm2的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合适打印面积>4cm2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型号: GY135
图样代号:A3000-3509100
供应商代码:188
批次号:1882A00001
生产日期:2A
参见图2
永久性标签
印刷
8
柴油滤清器
9
机油滤清器
表1(续)
序号
零部件名称
标识内容
内容示例
标识示例
备注
10
燃油喷射泵(包括调速器)
玉柴商标
型号
图号
编号
日期
商标、YUCHAI
型号:PA1138
5.2标识内容的构成
5.2.1标牌上的内容
5.2.1.1图号
图号是图样代号的简称,按所生产的产品图样代号标注。
5.2.1.2代码
代码即供应商代码,按Q/YC 5036标准规定。
5.2.1.3编号
编号的内容分为出厂编号或批次号,如果该零件有出厂编号时打印出厂编号,出厂编号按Q/YC 5036的规定。如果没有出厂编号则打印批次号,批次号编号规则执行Q/YC 5036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YC 5025—2005 —Q/YC 5025—2007。
Q/YC 5025—2010
更改记录
更改日期
更改通知单编号
更改标记
处数
更改经办人
(标牌内容)
112200888882A000001 2A000000001
图3
注:图1中11220088为物料号,8882A00001为批次号,2A000000001为出厂编号。
5.4.4图样代号的简化应符合如下规定。
如:
1)图号:A3000-1008124,可简化为:A3000。
2)图号:A30HA-1008124A,可简化为:A30HA-A。
注3:表中规定的型号为部件型号,部件型号按附录E的规定。
注4:同一供应商的同种产品不允许选择两种形式的表示方法。
注5:序号17~20的产品无出厂编号时不标注。
注6:当组合件是由简化图样代号标识的零组件组合成时,组合件的图样代号标识不得简化。
注7:油泵、增压器、喷油器等零件的供应商代码有些已包含在图号中,所以没有出现单列的代码。如果图样代号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