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板装饰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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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单铝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宁波海丰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上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

为规范建筑门窗幕墙材料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宁波镇海海尚国际(物资局地块)一期商业1#房1.2、工程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镇海艺术实验幼儿园以东,苗圃路以西,沿江路以北,车站路以南。

1.3、承包范围:外墙包单铝板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筑结构:框架

1.6、使用层次:商铺三层

1.7、工期:

本工程自 2010 年 5 月 1 日开工,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竣工

1..8、工程质量:合格

1.9、门窗数量、单价及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量暂定 490 ㎡.

(2)本合同综合材料价为每平方米(元/㎡)

(3)本工程总价暂定元.

大写金额:

(4)本合同单价是材料费、安装、包装运输费、交易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不包含士建方配合费和总包方管理费。合同中工程量系根据甲方提供的平面图、立面图的估算数量,结算根据完工验收后的实际数量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单价不变。

2、甲方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叁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铝板材料要求

3.1. 本工程采用常州后肖宇衡幕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铝板。铝板颜色以封样为准,铝板厚度2.5㎜.

4、结算和付款方式

4.1、结算方式: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及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按实结算。

4.2、付款方式与期限:分期付款。门窗外框进场十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5 %;外框安装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0 %;内框进场十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5 %;内框安装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0 %;门窗安装完毕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0 %;工程审计结束付至结算的 95 %,剩余金额 5 %两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十天内付清给乙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5、技术要求

5.1、乙方提供的铝板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5.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6、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6.1、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6.2、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6.3、如发现材料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应在48小时内向宁波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门窗报告,同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封存不能使用。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施工工期应满足总包方的施工工期。

7、其它约定事项

7.1、乙方的铝板运运抵交货点后,甲方应协调土建单位提供堆放场地,并及时作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7.2、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7.3、甲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时,应及时主动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否则影响工期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和其它不可遇见事故发生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5、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维修(住户使用不当和人为破坏除外)。

8、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约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份货款的3%违约金

8.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

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或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8.3、其它约定事项:最终付款方式按结算时审计单位最新收费文件收取。

8.4、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恰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文件、投标书;

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要求。

9、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货款付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加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宁波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建筑门窗中心备案二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外墙单铝板装饰条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宁波海丰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上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

为规范建筑门窗幕墙材料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宁波镇海海尚国际(物资局地块)一期商业1#房1.2、工程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镇海艺术实验幼儿园以东,苗圃路以西,沿江路以北,车站路以南。

1.3、承包范围:外墙单铝板装饰条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筑结构:框架

1.6、使用层次:商铺三层

1.7、工期:

本工程自 2010 年 5 月 1 日开工,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竣工

1..8、工程质量:合格

1.9、门窗数量、单价及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量暂定 180 ㎡.

(2)本合同综合材料价为每平方米(元/㎡)

(3)本工程总价暂定元.

大写金额:

(4)本合同单价是材料费、安装、包装运输费、交易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不包含士建方配合费和总包方管理费。合同中工程量系根据甲方提供的平面图、立面图的估算数量,结算根据完工验收后的实际数量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单价不变。

2、甲方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叁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铝板装饰条材料要求

3.1. 本工程采用广东永兴铝型材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方管型材。铝材颜色以封样为准,方管铝材厚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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