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法律法规红线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2.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红线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2. 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擅自调换、借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5. 不得损害公司财产、设施。

第六条职业道德红线1. 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2. 公正廉洁,不得索贿受贿、以权谋私;3. 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4.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诽谤、侮辱他人。

第七条社会公德红线1. 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活动;2. 不得散布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3. 不得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红线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红线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红线安全管理制度

红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人员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2. 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 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章指挥;4. 在危险作业场所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5. 隐瞒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事故报告;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设备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投入生产、使用;2.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擅自操作、检修、维护设备;3. 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4. 设备故障未排除前,强行送电或带电检修;5. 其他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环境安全红线:1.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超标;2. 未按规定设置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3.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红线进行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红线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红线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反红线的行为。

第十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反红线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2. 一般违反红线的,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3. 严重违反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责任人,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反红线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2. 一般违反红线的,给予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3. 严重违反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红线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

2.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严禁使用不合格、淘汰的设备设施。

4. 严禁未按设计、未按规程、未按标准施工、生产。

5. 严禁在安全设备设施未完善、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

6. 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8.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爆破、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9. 严禁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10. 严禁隐瞒事故、谎报事故、迟报事故、漏报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检查制度(1)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漏报。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事故隐患治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确保投入资金合理使用。

6.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1)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底线。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红线”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3. 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贪污受贿;4. 诽谤、侮辱、恐吓、殴打他人,损害公司声誉;5. 职场性骚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6. 伪造、篡改、销毁公司重要文件、资料;7.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离岗;8.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损害公司利益;9.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内部信息;10.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处理第五条对违反“红线”行为的员工,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初次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2. 记过:对严重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3. 留用察看:对多次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并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红线”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对违反“红线”的员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员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 要求员工赔偿公司损失;3. 通报批评;4. 限制或取消员工在公司内的相关待遇。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红黄线管理制度

公司红黄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黄线,是指公司内部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准则,分为红线和黄线两种。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红黄线行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红线管理第四条红线是指公司内部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涉及公司利益的行为;3.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4. 虚报、冒领、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的行为;5. 故意泄露、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6. 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7.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2. 追究经济责任,赔偿公司损失;3.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黄线管理第六条黄线是指公司内部限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违反公司内部保密规定,泄露公司非公开信息的行为;2. 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违规报销、审批、挪用资金的行为;3. 违反公司信息安全规定,造成公司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的行为;4. 违反公司办公秩序,扰乱工作环境的行为;5. 违反公司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6. 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7. 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对违反黄线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2. 限制参与公司重要项目、重要会议等;3.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包括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1.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3. 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 不得非法生产、建设、经营。

5. 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

6. 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事故。

7. 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8. 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 不得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0. 不得违反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五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第六条安全操作红线:1. 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不得违规操作设备、设施。

4. 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关闭安全防护装置。

5. 不得在危险区域停留、作业。

6. 不得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7. 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

8. 不得违反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七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红线制度,也叫“红线管理制度”或“红线警报制度”,是一种在公司内部实行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措施,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员工的健康成长。

红线制度是由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底线要求,超过这些规定的红线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处罚。

红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和警示员工,不要超越法律、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底线,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过制定并执行红线制度,公司可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防止负面事件的发生。

红线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红线:包括贪污、贿赂、侵占公款、盗窃公司财产、涉嫌犯罪等违法行为。

员工应该清楚地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严禁做出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

二、道德底线的红线:包括虚报经营状况、故意误导客户、泄露商业秘密、诽谤他人等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

员工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保持诚实、守信、正直的原则。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红线:包括违反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擅自调休、不遵守工作流程等。

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规定,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四、职业道德的红线:包括拿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商业活动、不尊重客户利益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员工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

红线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员工能够遵纪守法、诚信守信。

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强化考核制度等方式来执行红线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红线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公司具备相应的监管体系和执行具体制度。

公司应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同时,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红线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遵守纪律。

红线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和信息交流,让员工了解红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公司也应该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激励机制,避免员工因为外部压力而违反红线。

安全生产_红线_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_红线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线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 严禁使用不合格、非法生产的安全设施、设备;3. 严禁未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投入生产;4.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5. 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6. 严禁未经安全验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7. 严禁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8.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9. 严禁违规操作、损坏、挪用、丢弃安全防护用品;10. 严禁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安全生产红线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红线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红线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红线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红线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红线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红线进行评估,完善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第四章违反安全生产红线处理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批评;2. 一般违规: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改;3. 严重违规:给予记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4. 重大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造成事故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二、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盲目蛮干;3.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脱岗;4. 在作业现场酒后作业、疲劳作业;5. 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6.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7.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 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导致设备带病运行;9.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10. 隐瞒事故、谎报事故、迟报事故。

三、红线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红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6. 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红线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3.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对违反红线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5.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本部门红线管理工作情况。

四、奖惩第八条对严格遵守红线、积极举报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红线、造成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红线管理制度

红线管理制度

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发展可连续性,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特订立本红线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进行处理。

第二章红线范围红线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包含盗用、复制、传播他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内容•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包含诈骗、贪污等行为•在公司场合或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法活动、犯罪活动2. 商业道德员工在工作中必需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恶意诋毁竞争对手、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与竞争对手勾结或从事不正当合作行为•违反商业伦理准则的行为3. 信息安全员工在处理公司和客户的信息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客户隐私等紧要信息,无论是在口头或书面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法取得、窜改、删除信息•不得非法进入他人的电脑系统、网络系统•不得散布谣言、不实信息,不得滥用或泄露客户信息4. 财务管理员工在企业财务方面的行为必需遵从以下规定:•不得有意虚报、隐瞒财务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本钱等•不得私自占用公司资金、窜改财务记录•不得接受或行使贿赂、回扣,或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不得通过内部人士泄漏财务信息,影响股票市场的公正交易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红线条例的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1. 惩罚措施•对于细小违规行为,将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记录•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将予以经济惩罚或降低职务等纪律处分措施•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辞退、报警等2. 教育培训措施•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红线管理制度的认得和理解•确保新员工在入职时接受相关红线管理制度的培训•供应必需的培训料子和宣传资料,保证员工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红线管理制度3. 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员工行为进行检查和抽查•推行举报制度,允许内部员工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红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4. 奖惩机制•对于乐观遵守红线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和嘉奖•建立考核制度,将红线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第四章增补条款本红线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全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内容。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疲劳作业;3.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4.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5. 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

第五条严禁违规用电: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2.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3. 严禁使用损坏的电线、电缆;4.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第六条严禁违规动火:1. 严禁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3. 严禁使用明火作业;4. 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

第七条严禁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1.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危险化学品;2. 严禁储存、使用未登记、未经检验的危险化学品;3.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与食品、生活用品混放;4. 严禁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转移、丢弃。

第八条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1. 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2. 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饮酒;3. 严禁在危险区域逗留、玩耍。

第三章红线执行第九条各部门、班组应将本制度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红线监督与举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社会公众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五条对举报属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直接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和生产稳定的底线。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严禁无证上岗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作业;3. 严禁擅自更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4.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5. 严禁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第五条严禁违规作业:1. 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2. 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3. 严禁违规动火作业;4. 严禁违规高空作业;5. 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

第六条严禁违规管理:1. 严禁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不完善;2. 严禁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过期;3. 严禁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不规范;4. 严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5. 严禁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红线管理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责;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红线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全红线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通过培训、宣传栏、会议等形式,使员工熟知安全红线内容;3.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进行曝光,警示他人。

第九条安全红线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专项检查,确保红线制度落实到位;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3.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条安全红线考核与奖惩:1. 将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2. 对严格遵守安全红线、杜绝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3. 对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红线管理制度

医院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严禁违规开展医疗活动;(二)严禁违规收取患者费用;(三)严禁收受患者及家属的贿赂;(四)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五)严禁违反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六)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七)严禁违反医院规定,擅自离职或调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开展医疗活动:(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临床试验;(三)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对患者造成伤害。

第五条严禁违规收取患者费用:(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未按规定程序收取费用;(三)强制或诱导患者购买非必需药品、医疗器械。

第六条严禁收受患者及家属的贿赂:(一)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二)利用职务之便,为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一)未经患者同意,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二)未经患者同意,将患者病情告知无关人员。

第八条严禁违反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一)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对患者造成伤害;(二)未按规定进行病历书写、病历记录、医疗文书管理等。

第九条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玩忽职守,导致患者权益受损;(二)滥用职权,侵害患者权益;(三)徇私舞弊,损害医院利益。

第十条严禁违反医院规定,擅自离职或调动:(一)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调动;(二)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职或调动。

第三章红线管理第十一条我院成立红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红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我院定期开展红线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红线意识。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红线界定第四条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 严禁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3.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4. 严禁在有限空间、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作业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严禁擅自改动、拆除安全设施、设备。

6. 严禁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7. 严禁在发生事故时,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

8. 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记过。

3. 留用察看:对情节严重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留用察看。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红线管理制度

红线管理制度

红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保持国土绿色,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

三、红线划定(一)红线原则1. 红线划定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精准执法的原则;2. 红线界限明确、公开透明、随时更新,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 红线划定必须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平衡,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划定依据1.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包括大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等;2. 水源涵养评价,包括水资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3. 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等;4. 自然生态保护评价,包括濒危物种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三)标志设立1. 在红线划定的范围内设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标识,明确界限;2. 确保标志的稳固性和持久性,避免标志被破坏或迁移;3. 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不易被模糊或误认。

四、管理要求(一)红线内项目管理1. 禁止在红线划定范围内新建或扩建污染、资源消耗类项目;2. 限制在红线划定范围内新建或扩建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专家评审;3. 禁止在红线划定范围内进行环境破坏性采矿、建设等活动;4. 加强对红线划定范围内的项目监管,确保政策的执行到位。

(二)生态环境恢复1. 发现红线划定范围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恢复;2.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恢复的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稳定提升;3.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监督检查(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年对红线划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红线管理部门,并协助解决;(三)对红线划定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安全红线_管理制度

安全红线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禁止触碰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和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安全红线: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2.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冒险作业;3.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4.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特种作业;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6.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违规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7. 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定,违规进行高空作业;8. 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导致设备故障;9. 违反应急预案,不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10. 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行为。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措施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红线内容、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触碰安全红线的严重后果。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红线进行梳理、更新,确保安全红线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红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红线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违反安全红线,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2.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红线及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红线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 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作业。

4.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特种作业。

5. 严禁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备布局。

6. 严禁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违规动火、动焊。

8. 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时整改。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红线管理制度定义

红线管理制度定义

红线管理制度定义
红线管理制度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

在政治方面,
警惕政治极端思想,不得触碰国家政权、民族尊严和公民权益等底线。

在经济方面,警惕
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不得触碰市场规则和竞争红线。

在文化方面,警惕淫秽
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传播,不得触碰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

在社会方面,警惕暴力
犯罪、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红线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福祉。

红线管理制度
的实行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提高
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同时,红线管理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消除
社会痼疾,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在实施红线管理制度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人
们的自律自律性,并积极营造尊法守法、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同时,需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确保红线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有效
实施。

总的来说,红线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加强红线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建设
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让红线管理制度发挥更大
的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奋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 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 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 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 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 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 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 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执行程序
第七条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 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 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