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港总体规划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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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贺州市龟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贺州市龟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贺州市龟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桂水农水〔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贺州市龟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州市水利局: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关于对广西贺州市龟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龟水报〔2017〕12号)及广西水利技术中心《关于广西贺州市龟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技审〔2017〕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项目代码:2017-451100-76-01-011136):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贺州市龟石灌区位于广西贺州市中部,设计灌溉面积30.45万亩,灌溉受益区域包括八步区、钟山县和平桂区共1县2区的10个乡镇。

龟石灌区自2000年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来,实施完成了渠道防渗213.62km,排洪沟改造0.2km,完成工程投资1.37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6,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93,有效灌溉面积恢复到27.174万亩,但距灌区规划总体目标仍有差距,灌区未能发挥出应有的灌溉效益。

为了进一步提高灌区灌溉用水效率,加快实现灌区规划总体目标,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继续实施龟石灌区2017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同意2017年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渠道防渗改造11条总长26.922km,其中西干渠防渗改造1.30km、东干渠三支渠防渗改造4.297km、狮洞干渠防渗改造5.902km、布社坝渠防渗改造8.026km、马颈水库东、中干渠共防渗改造1.919km、民富水库支渠1、支渠2共防渗改造1.820km、关鸭窝水库支渠两条共防渗改造2.454km、民田水库东干渠防渗改造1.204km。

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交规划发〔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现对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作进一步明确,并就做好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根据《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关于“港口规划的调整是指对港口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规定要求,现就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码头功能由货运调整为客运。

(二)码头功能在件杂货、滚装和通用之间的相互调整。

(三)液体散货(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码头各货类之间的相互调整,且调整直接涉及的岸线长度不超过所在区域原规划连续液体散货码头岸线长度的30%。

(四)干散货(主要包括煤炭、金属矿石等)码头各货类之间的相互调整。

(五)在符合进港航道规划等级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设计船型尺度,泊位等级上下调整不超过2个等级。

其中,集装箱泊位调整后最大不超过15万吨级,其他泊位调整后最大不超过20万吨级。

(六)规划利用自然岸线长度调减量不超过1千米(跨海跨江通道建设涉及的调减量不超过2千米)。

(七)规划形成码头岸线长度调整不超过所在区域原规划连续码头岸线长度的10%,不改变原港区(作业区)原规划功能,且不新增占用自然岸线。

贺州平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贺州平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贺州市平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公开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贺州市平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公开稿)提交单位: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组织单位:贺州市平桂区国土资源局编制单位: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2015014)法定代表人:邓仁国项目负责人:周文嵩编写人员:周文嵩邓仁志邓德贵陈志坚罗怀丽邱秋凤莫兴林邝华扬梁曼雪袁模君编制日期:2017年12月目录总则 (1)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3)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3)二、形势与要求 (9)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2)三、规划目标 (14)(一)总体目标 (14)(二)2020年目标 (14)(三)2025年展望 (16)第三章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17)一、勘查开发工作布局 (17)二、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8)三、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 (22)四、重点项目 (25)第四章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6)一、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26)二、采矿权总量调控 (28)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29)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32)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32)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32)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33)(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33)(二)已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34)(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35)四、矿区土地复垦 (36)(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要求 (36)(二)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 (36)(三)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 (36)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37)第六章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38)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 (38)(一)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 (38)(二)总体布局及主要任务 (38)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 (39)第七章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 (41)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41)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41)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42)第八章规划实施管理 (43)附表:1.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2. 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3. 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4. 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5. 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6. 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7. 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产资源分区表8. 贺州市平桂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9. 贺州市平桂区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10. 贺州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11. 贺州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12. 贺州市平桂区主要矿产资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13. 贺州市平桂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14. 贺州市平桂区矿产资源规划重点项目表总则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平桂区矿业促进矿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贺州市平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4•【字号】贺政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复,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实施重要意义《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强化措施,深化落实《规划》实施重点任务要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先布局服务产业发展的砂石开采区块,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

加强平桂大理岩矿区、平桂区黄田浩洞-八步区里松饰面用花岗岩矿区等重点开采区建设。

重点发展碳酸钙、钾长石和花岗岩等非金属优势产业,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66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严格控制在147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5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矿山的“三率”达标率,达到96%以上。

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三、绿色发展,大力推动《规划》实施目标落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积极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彭晓春同志在市四家班子成员务虚会上的总结讲话

彭晓春同志在市四家班子成员务虚会上的总结讲话

彭晓春同志在市四家班子成员务虚会上的总结讲话2010-04-27 09:01 文章来源:贺州商务之窗编辑部文章类型:摘编内容分类:新闻同志们:历时三天的务虚会开得很成功,大家根据目前发展新形势,立足贺州发展新要求,紧扣“深化贺州市情认识,推动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一主题,围绕事关贺州全局和未来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认真思考,充分准备,深入探讨,畅所欲言。

我认为大家的发言很有深度、很有新意、很有责任、很有价值,这说明贺州市四家班子领导是有水平、高素质的。

大家在发言中,既有思想上的交流,也有观点上的交锋;既客观分析了贺州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也为贺州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听了很受教育、很受启发、很受感动。

我认为,这次务虚会,既是一次理论学习、交流思想的会议,又是集中大家智慧和才识的一次会议,也是对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研讨谋划。

会议形式是务虚的,内容是务实的,成果非常丰富,达到了预期目的。

为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应对挑战,推动贺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下面,我结合大家的发言,谈一些体会和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深化市情认识问题正确认识市情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能否作出科学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市情认识是否正确。

贺州建市七年多来,历届班子对市情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在每个阶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们正确认识贺州市情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当前的贺州又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如何正确把握贺州市情及其阶段性特征,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对于我们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实现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市以来,在历届党委、政府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贺州有了很大的发展,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增强,各项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财政收入总量分别达到243.78亿元、254.7亿元和18.15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1.6倍、11.6倍和2.6倍,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4151元、3776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183.2%、106.2%。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规〔2018〕1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规〔2018〕1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规〔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贺州市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贺州市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贺发〔2016〕1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碳酸钙产业集聚度和产业能级,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碳酸钙产业千亿元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市场为导向,以合理规划、有序开发、绿色发展、品牌创建、提质增效为重点,以实现千亿元产业为目标,着力引优扶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壮大产业集群,把贺州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基地、全国最大的重质碳酸钙生产基地和人造岗石生产基地,发展成为中国与东盟石材碳酸钙产品加工和贸易中心。

二、基本原则坚持特色发展。

立足我市碳酸钙资源优势,积极打响“中国(贺州)·重钙之都”品牌,打造“中国(贺州)·岗石之都”品牌,开发培育具有贺州特色的碳酸钙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影响力。

坚持集聚发展。

依托碳酸钙骨干企业,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链协同配套,引导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向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精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

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自治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贺州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二○○四年八月编号:项目名称: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委托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书号:甲级 [建]城规编第(021004)编制时间: 2004年08月出图专用章: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尹稚博士、教授主管副院长:袁昕博士、高级规划师总工:郑光中教授项目负责人:林文棋博士、副总工项目组主要成员:卢庆强马元徐惠文万汉斌贺艳刘妮娜林娟谭伟谢文惠赵西亮吴晓明李韩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封宁高级规划师主管副院长:朱炜宏高级规划师主管副总工:颜昌群高级规划师项目组主要成员:荣海山庞丽锦潘勋董丽英前言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梧州地区和贺县,设立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地区行署迁至贺州市,贺州市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002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贺州地区撤地设市现场办公会的要求,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撤地设市后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市后,贺州市要从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的总体要求出发,认真研究修编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地级贺州市的城市规划。

同时桂梧高速公路已列入国务院批准的西部开发省际八条公路通道规划之中,也是“十五”期间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条高等级公路之一,2003年已经进入实际开工阶段。

此外,国家八纵八横骨干铁路网之一,也是中西部地区至华南地区及沿海地区深水港口的重要出海通道的洛湛铁路(广西段)2004年也进入工程实际建设阶段。

进入2003年,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企业化;同时指出目前贺州必须把推进工业化摆在各项经济工作的首位。

构建大贺州,坚持“整顿规范,培育发展”的原则去规范房地产市场。

由于贺州市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城市发展的背景、机遇和机制也有了新的变化,而上版总体规划其实施效力范围仅为原县级贺州市的范围,未能考虑整个地级贺州市(原贺州地区)的城镇总体发展情况;另外,贺州市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正经历着从小城市向中等城市的跨越,并为以后发展为桂粤湘三省交界处的大城市打下框架基础,因此需要编制新一轮的规划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和构建贺州城区良好空间结构、用地形态。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贺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贺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贺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贺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贺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0日贺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按照广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的要求,发挥自身优势,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奋力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贺州篇章。

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5%、6%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7%,节能减排降碳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 17 第一节 港区环境现状........................................................... 18 第二节 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 18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18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 18
所侧重。 十一、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和图纸,要求
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图纸规范、清晰,所表达内容与规划报告内 容一致。
(一)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包括规划主报告和附件,有关 专项规划和勘察、试验等专题报告收入附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有关港口现状、港区水陆域布 置、竖向系统及港口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支 持系统规划等图纸。
第六章 集疏运设施规划 .................................. 11 第一节 铁路规划................................................................... 12 第二节 道路规划................................................................... 12 第三节 内河运输规划........................................................... 13 第四节 皮带机廊道规划....................................................... 13 第五节 危险品廊道规划....................................................... 13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五、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防洪规划等相衔接,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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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港口总体规划基础上,深 化气象、水文、地质、地貌等勘察和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具体应根 据规划基础、要求及规划重点确定。
对港口总体规划提出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大技术问题,港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
第八章 港口支持保障系统规划 ............................. 16 第一节 海事监管系统规划 ................................................... 16 第二节 海关监管系统规划 ................................................... 17 第三节 检验检疫系统规划 ................................................... 17 第四节 边检系统规划........................................................... 17 第五节 其他系统规划........................................................... 17
三、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认真分析港口发展状况,剖 析存在问题;深入研究港区在全港发展中的地位和发展方向;通过 综合分析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资源节约和 环境友好的建设要求,深化完善港区各项空间规划。
四、编制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符合有关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的 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

附件: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前言港口总体规划主要确定港口性质、功能和港区划分,根据港口资源条件、吞吐量预测和到港船型分析,重点对港口岸线利用、水陆域布置、港界、港口建设用地配置等进行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包括港区总体规划、港口集疏运设施规划和港口仓储、保税、物流等园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为提高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质量,规评估报告容,根据港口总体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制定本技术审核要点。

一、适用围本要点规定了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容、审核要点及审核意见的编写要求。

本审核要点适用于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的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工作、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核及编制审核意见等。

其他单位、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委托中心进行的港口总体规划以及新港区开发研究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的审核,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的可参考执行。

二、总体要求(一)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发展战略的要求,贯彻落实资源环境政策与法规为基本出发点。

(二)技术审核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规定,参照相关标准及法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编制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审查的科学性、合法性。

(三)技术审核应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及港口特点,重点审查评价容是否与规划的环境影响性质、围和程度一致,与规划决策及相关管理要求一致。

(四)技术审核应重点审核港口区域环境变迁历史与现状及问题分析;港口发展对海岸带、河口、港湾生态系统,海域水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分析与对策;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容。

(五)技术审核应重点从报告书所用资料、数据的有效性,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全面性,规划协调性分析的完整性,评价方法选择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的可信性,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性等方面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改进与完善的技术咨询意见。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贺政发〔2015〕29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贺政发〔2015〕29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贺政发〔2015〕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结合贺州实际,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工作要求,对我市保留的195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5项;取消、列入责任清单11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4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6项;调整为行政确认20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4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65项。

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要严格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明确办事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裁量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贺州市取消和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12月31日附件贺州市取消和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序号审批机关事项名称备注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取消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取消,列入责任清单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建设工程预缴和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确认调整为行政征收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取消,列入责任清单6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调整为行政征收8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1超过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建筑能耗核准取消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4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15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取消,列入责任清单16房屋登记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8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9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取消,列入责任清单20商品房现售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2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22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3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包括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4单位集资建房的项目方案审批取消,列入责任清单25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取消26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2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取消、列入责任清单28市规划局外商投资企业城乡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备案取消29市交通运输局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资格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1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2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机电工程自行招标事宜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5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等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6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验收类)37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8驻桂货运登记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39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40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评定类)41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4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43市水利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4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水利工程)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45水资源费缓缴审批调整为行政征收46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47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取消48市公安局户口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49市公安局国际联网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调整为其它行政权力(备案类)50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调整为其它行政权力(备案类)51保安培训机构有关情况备案取消、列入责任清单5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取消53市市政管理局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取消54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取消5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56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57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备案58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同意59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批准60当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批准61市消防支队特殊建设工程以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行政检查62市财政局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63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64收据领购证核发65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及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66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67政府采购合同备案6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69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7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审核72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73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74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审核75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76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77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批78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审批79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80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81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82社会保险登记8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审核8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工伤保险费率审定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86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87职业资格证书核发88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89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9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取消9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取消92工伤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93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9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95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消,列入责任清单96探矿权年检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年检类)97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年检类)98矿产资源源储量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99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审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100测绘作业证核发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认定类)10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102市交警支队机动车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103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行驶时间、路线、速度指定调整为行政许可104市环境保护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05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调整为行政征收106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07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08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09酒类零售、批发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10市林业局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调为行政确认111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年检类)112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13设区市、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备案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1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取消1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1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11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118企业非登记事项(修改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变动,清算组成员及异地设立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或出资人变动)备案,同时调整项目名称为“企业非登记事项备案”调整为行政确认11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子项120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含设、变更、注销、撤销)调整为行政确认121市体育局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备案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122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取消123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取消124运动员等级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125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12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取消127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128尾矿库安全设施试运行备案129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130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备案和防护设施竣工备案13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携带证明核发审批取消,列入责任清单132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33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专项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34市宗教事务局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35市气象局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取消136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37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调整为行政许可138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39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审批和鉴定意见的审核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140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调整为行政确认141市民政局退役士兵异地安置、自谋职业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4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定取消,列入责任清单143基金会年度检查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年检类)14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年检类)145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年检类)146婚姻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147收养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148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核发调整为行政确认149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150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调整为行政确认151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审查调整为行政给付15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15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154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调整为行政确认15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56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157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划转审批158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审批159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核准160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161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批准162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审批和备案163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164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165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批准所出资企业在增资扩股中放弃国有股认股权以及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国有股放弃配股权或采用定向增发非国有股份致使国有股比例下降的审批167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申请及方案审批168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融资计划、对外担保批准169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冲减国有权益的审批170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7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172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17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申请和结果批复及相关材料备案174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审批175市地税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认定类)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认定类)176房产税税收优惠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77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179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80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核发取消181纳入广西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定价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82市国税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确认调整为行政确认18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取消184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185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取消186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取消187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核取消188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批取消189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审核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90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辆车辆退税审核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91市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92市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受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9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验收类)194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取消,列入责任清单195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结束——。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

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

附件1××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还须含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章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

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市、区)和××市××县(市、区)。

(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共××个市。

)(四)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五)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涉及相关的建设技术指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

(六)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1.规划修改原则。

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2.规划修改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规划修改程序是否规范。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贺政发〔2015〕27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贺政发〔2015〕27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贺政发〔2015〕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和完善收费制度,加强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4号)文件要求,现将《贺州市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目录》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审批部门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目录》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变化、政府定价事项的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实行动态管理。

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的调整由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审改(编办)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目录》管理并公布实施。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审批部门与下属事业单位、与主管的行业协会彻底脱钩,切断审批部门与中介机构利益关联,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月11日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一些特定称谓的含义。

(一)农贸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实施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进场集中公开交易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的现货交易市场。

(二)农贸市场开办者(下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市场管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四)市场内经营者(下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等。

第三条在市场内从事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市场的管理应坚持维护秩序、繁荣经济、方便群众和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贸市场建设、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3•【字号】贺政函〔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11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专门学校及专门教育的组织领导,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和有效管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贺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赖春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主任:黄锦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剑副市长副主任:陈贤文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成员:邹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莫新杰市委编办副主任吴润尚市中级法院四级调研员黄基盛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柳继斌市教育局副局长黄炳胜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四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奉志刚市司法局副局长于亮市财政局副局长毛立忠市人社局副局长罗和宁市卫健委副主任覃雅团市委副书记宋琴英市妇联副主席李锡钧市关工委副主任罗洪市励志学校校长相关法律和心理专家、律师、公益人士等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我市专门学校建设办学及专门教育工作,研究确定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全市专门教育工作开展。

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贤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邹朗平、黄炳胜、柳继斌、奉志刚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市励志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担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桂发改工服〔2023〕1199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岑溪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梧发改产业报〔2023〕187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报告,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支持稀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我区稀土产业加快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意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3-450000-04-01-486383。

项目业主:中稀广西稀土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糯垌镇龙母村、大地村、龙樟村和三兴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稀土氧化物(按REO)45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原地浸矿首采区、2个水冶车间、1个矿区总部,以及运输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公共辅助配套设施等。

项目开采回采率为85.5%,选矿回收率90.7%,截止收液时浸取母液中稀土离子浓度为0.1克/升,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21号)指标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211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45617万元,建设期利息368万元,流动资金6127万元。

贺州港口可行性报告

贺州港口可行性报告

贺州港口可行性报告一、背景介绍贺州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地处桂中平原腹地,是广西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之一。

贺州市地处西江中下游,拥有得天独厚的水路资源,但目前尚未建设成熟的港口,限制了贺州市水运物流的发展。

二、港口建设必要性1.地理位置优越:贺州市处于西江干流沿线,连接广西东西部主要城市,建设港口将成为西江沿岸重要的物流枢纽。

2.促进经济发展:完善水路交通,有利于促进贺州市乃至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升地区整体竞争力。

3.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建设港口,可以优化贺州市的交通结构,减少公路货运量,降低环境污染。

三、港口建设规划1.选址规划:在西江干流沿岸选址建设港口,考虑到水深、地质条件、周边交通等因素。

2.港口设施:建设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泊位、堆场等基础设施,满足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

3.配套设施:建设港口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仓储、堆场、物流园区等,为货物的装卸、储存提供便利。

四、投资与收益预测1.投资规模:初步估算港口建设总投资约为X亿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多个方面。

2.收益预测:根据当地物流需求和市场潜力进行收益预测,预计港口建成后可实现年收益X亿元,逐渐回本并创利。

五、风险与对策1.政策风险: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港口建设和运营,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策略。

2.市场风险:市场需求波动可能影响港口货运量,需建立灵活的运营策略,适应市场变化。

3.自然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影响港口设施安全,需加强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结论与建议贺州市作为地处西江干流沿线的重要城市,拥有发展水运物流的独特优势。

建设港口将为贺州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区域内外的贸易往来和物流运输。

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贺州港口建设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动港口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展望贺州港口的建设不仅将带动贺州市经济的腾飞,还将为广西乃至西江流域的水运物流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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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贺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1日在贺州市主持召开《贺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贺州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粤桂经济示范区管委、临港产业区管委、八步区环保局、平桂区环保局、钟山县环保局、富川县环保局、昭平县环保局、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7名特邀专家,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会上,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介绍了规划基本情况,环评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汇报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规划概述㈠原规划执行情况《贺州港总体规划》于2010年8月取得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贺政函〔2010〕153号)。

由于贺江断航和桂江通航条件差等因素,贺州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自2010年《贺州港总体规划》批复实施以来,贺州港已开展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的前期工作。

㈡贺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2010年已批复的贺州港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及岸线规模,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国家政策、自治区文件及贺州市发展规划对贺州港的要求,急需对其进行修编。

根据《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规划2025年前实施贺江扩能一期工程,建成扶隆、信都、云腾渡、合面狮等枢纽500吨级船闸(兼顾1000吨级单船通航)。

贺州港规划作业区泊位吨级需与上述航道规划和船闸建设规模相匹配,才能充分发挥水运通道的航运能力。

为更好地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珠江流域综合规划、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等相衔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满足贺州港、贺州市和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对贺州港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㈢本次规划修编过程2017年10月受贺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贺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2018年3月完成《贺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征求意见稿),2018年4月完成《贺州港总体规划修编》(送审稿)。

㈣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总长279.456km,包括富江龟石水库至八步大桥江段63.4km,贺江八步大桥至贺州与广东省交界处119km,桂江平乐昭平界至昭平梧州界97.056km。

㈤规划水平年现状基础年为2017年,规划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㈥港区划分及功能定位贺州港按行政区划划分为富川港区、钟山港区、平桂港区、八步港区和昭平港区等5个港区。

其中,富川港区、钟山港区、平桂港区为贺州市旅游业发展服务,以旅游客运为主。

八步港区为八步区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以散货、集装箱和件杂货运输为主。

昭平港区为昭平县经济发展和临港产业服务,以集装箱、件杂货和散货运输为主。

本次规划贺州港重点发展八步港区的七分口作业区、信都作业区、铺门作业区、九份州作业区和昭平港区的大墩作业区、马江作业区等公用码头作业区;规划八步港区的贺街作业区、唐屋作业区、骑龙作业区、扶隆作业区和昭平港区的昭平作业区、河井作业区、必洲作业区、五将作业区、金牛坪作业区等9个一般作业区。

规划利用港口岸线长12.157km,其中港口货运岸线7.432km,客运岸线3.14km,港口支持系统岸线1.585km,规划利用港口岸线中已开发利用1.152km。

贺州港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货物吞吐量分别为1500万吨、2800万吨,旅游客运量分别为66万人次、300万人次。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近年水质例行监测状况:2015年~2017年贺州市环保部门分别在桂花、扶隆、贺街3处断面开展常规水质监测,除贺街断面2017年11月达V类水质外,其余各监测断面监测期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总体来说河流水质较好。

近年环评现状监测:近五年内贺州港通过环评的作业区仅有马江作业区1处。

根据《马江港口产业园马江作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规划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2017年8月监测单位对桂江富群河汇入口上游500m、富群河会降汇入口、马江作业区排污口下游1300m、马江作业区排污口下游8500m(木格乡取水口)共布置4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木格乡桂江饮用水取水口断面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其余断面满足III类标准。

码头及锚地处底泥:pH值、铅、镉、总铬、砷、汞、铜、锌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补充现状监测:本次评价布置3处地表水监测断面(点),分别是富江龟石水库、桂江威镇旅游码头断面、桂江必洲货运岸线断面。

为了解规划江段底质现状,在扶隆货运岸线、必洲货运岸线处进行底质监测。

本次监测龟石水库、桂江威镇旅游码头所在断面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DO、BOD5、石油类、SS、NH3-N、粪大肠菌群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必洲货运岸线所在断面以上指标满足III类标准。

根据底泥监测结果,贺江扶隆货运岸线、桂江必洲货运岸线处河道底泥pH值、Pb、Cd、Cu、Zn、Hg、As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评价水域底质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概况:2010年~2015年贺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空气优良率保持在89.5%以上。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15年贺州市全年空气质量优166天、空气质量良好158天。

全年空气优良率89.5%,较上年下降了8.9%,其中优天数较上年增加了26天,良天数较上年减少了58天。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分别为16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近年环评现状监测:近五年内贺州港通过环评的作业区仅有马江作业区1处。

根据《马江港口产业园马江作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规划昭平港区马江作业区),2017年8月监测单位对马江作业区进港道路东侧210m处春冲(侧风向)、东北面1km的马江镇(上风向)、东南侧80m的冲口(下风向)、西面310m西六垌(侧风向)共布置4处大气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TSP、PM10日均值及NO2、SO2、CO小时、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达标率均为100%。

典型港区大气环境现状: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贺州港区在运营的货运码头主要是昭平港区昭平作业区、信都码头、五将码头、马江码头,以昭平作业区规模最大;已建客运码头主要是昭平旅游码头。

昭平作业区现状岸线长度180m,主要货种为散货、件杂货。

本次评价在昭平作业区后方的昭平县平安街居民点、昭平旅游码头后方的昭平县S207临路居民点各设大气监测点1处。

由监测结果可见,昭平作业区后方的昭平县平安街居民点、昭平旅游码头后方的昭平县S207临路居民点TSP、PM10、NO2、CO日均浓度值及NO2、CO小时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说明港区运营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质影响不大。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声环境概况:2010-2014年贺州市区域噪声(昼间)和交通噪声(昼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在达标水平,2015年区域噪声与交通噪声呈现上升的趋势,主要是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大,加上道路交通改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引起的交通拥堵情况时有发生,交通压力急剧增高,导致了交通噪声污染不断增大。

2015年贺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均值为61.1dB(A),质量等级较差,与上年相比上升了7.7dB(A)。

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年均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2015年贺州市城区5条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均值为73.4dB(A),质量等级较差,与上年相比上升了5.5dB(A)。

昼间监测结果年均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典型码头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贺州港区在运营的货运码头主要是昭平港区昭平作业区、信都码头、五将码头、马江码头,以昭平作业区规模最大;已建客运码头主要是昭平旅游码头(游客极少)。

本次拟在昭平作业区北侧、南侧、西侧三侧场界设置噪声监测点,陆域纵深30~80m。

监测结果表明,因昭平作业区陆域范围不大,北侧、南侧场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航道45m内);西侧场界受S207交通噪声影响,昼间满足4a类标准,夜间最大超标1.0dB(A)。

(四)规划实施以来区域环境变化贺州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自2010年《贺州港总体规划》批复实施以来,贺州港已建作业区仅有昭平港区昭平客运码头。

现状调查结果说明,区域环境现状较好,已建成运营的码头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规划环境制约因素(一)生态⑴生态敏感区的限制贺州市境内分布自然保护区5处,森林公园3处,湿地公园3处,风景名胜区3处。

规划中有较多岸线选址位于生态敏感区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敏感区的相关保护要求对岸线选址造成较大影响,需对敏感区内的部分岸线作出调整。

⑵码头施工及运营的影响码头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挖、填、建等作业对原有地表植被破坏较为严重,一方面造成了生物量的损失、生态景观的破坏,另一方面大面积的地表裸露也加剧了区域的水土流失。

码头水工建筑物永久占用部分水域,将造成生境占用、改变局部水文情势,码头运营阶段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船舶运行密度增加还将引起的水体扰动和噪声污染,将破坏原有水生生境,如下游存在鱼类“三场”等生态敏感目标,其影响程度还将进一步增大。

码头水工建筑物占用水域面积一般不大,仅造成水中桩柱及横梁下游局部流态有轻微调整,不会影响河流整体水文情势,一般不构成规划发展的制约因素。

码头运营阶段废水、噪声等污染,将造成邻近码头水域的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使局部水域水生生物的分布有所改变,如下游存在鱼类“三场”等生态敏感目标,还可能造成鱼类“三场”部分生态功能损失;规划岸线人类活动频繁,现状以栽培植被占主体,自然植被覆盖率较低,且以次生植被为主,生物多样性指数整体不高,生态效应低,导致生态系统结构较为脆弱,调节功能相对较差,破坏后恢复时间长。

(二)水环境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限制桂江、贺江评价江段沿线分布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4处,其中5处水源保护区内分布7处岸线,岸线长度合计10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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