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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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造假。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竣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档案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包括内容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竣工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交接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和管理的各级单位和人员。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一般工程竣工资料由承包人组织编制,检查机构审核后形成,包括以下文件:1.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由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程总造价、完工日期、竣工日期;•承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概述、合同约定执行情况、施工总图设计、环保和安全措施等情况的说明;•工程竣工资料清单。

2. 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竣工报告书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竣工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情况的概述;•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当中应当包括变更、索赔等相关情况;•工程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 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各类文件,数量应当齐全,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合法。

4. 工程质量标准、报告书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标准文件和工程质量报告书等。

5.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包括单位工程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安全验收证明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和管理1. 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资料交接。

交接应当有成交记录。

2.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管理,一般应当交付存放在相关部门档案馆或相关部门领导办公室等地方。

接收工程竣工资料的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资料保存完好、有序、安全。

五、责任追究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管理有违法行为、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追究相应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实施。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订单、合同、质量、安全等资料编制。

3. 规范性要求1.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结构设计图进行编制,包括静态、动态、水电安装等各方面资料,按《建筑工程竣工与验收标准》,对竣工资料进行评估。

2.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所有竣工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备份,并进行完备齐全的归档。

3.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图样制品、设计计算书、竣工报告、竣工图集、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资料、保修手册等资料,并在归档时进行分类、整理。

4. 管理程序1.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编制要在总工程验收之前,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资料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确认。

2.归档管理:资料归档负责人负责将各类竣工资料分类整理清楚后,按照项目归档目录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盘库。

3.监理审核:竣工资料编制一次完成,应当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后,再进行复审确认,以确保所有竣工资料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质量管理:资料编制的质量重要保证,草图必须经过专业设计人员审核确认后,始能够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标准。

5.档案管理:竣工资料归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管理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档案保护或出借。

5.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流程图流程图流程图6. 其他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本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本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资料归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资料、证书、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完整性、方便查询、保密性和便于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归档和整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文件编号、归档号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采用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方便查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归档审核制度,确保归档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竣工资料,严格管控资料的借阅和使用。

第十五条资料借阅应当经过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得随意借阅和复印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利用和应用,发挥资料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共享。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共享平台,便于不同项目之间的资料共享和交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推动竣工资料的开放和公开,服务于社会和行业发展。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长期保存和保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长期保存制度,对重要的竣工资料进行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保密制度,对涉密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管理规定

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管理规定

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管理规定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管理规定是维护工程项目正常建设秩序,推动工程项目有序竣工交付的重要管理制度。

该规定规定了竣工资料编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明确了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要求,提高了竣工资料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竣工资料的完成、存储和管理。

一、竣工资料编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1. 竣工资料编制的程序(1)竣工资料编制应在审定竣工图纸后立即开始,建筑工程的竣工图纸必须经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核准才能编定。

(2)编制过程中,应按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和标识。

(3)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审定,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4)若竣工资料中有对工程抗震性能安全的要求,竣工资料必须经过抗震鉴定才能编制完毕。

2. 竣工资料编制的内容(1)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工程竣工决算书;(2)竣工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3)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过程记录、批准文件、竣工检验报告等);(4)工程竣工图审查意见及其整改记录。

(5)质量验收记录(含质量保证书、验收证书等);(6)工程保证书和技术资料(含使用、维护及保养说明书、安全说明书、保修单、技术资料说明书等)。

3. 竣工资料编制的标准竣工资料应该依照所在行业的标准来进行统一规范,比如建筑工程竣工图纸、结构工程竣工图纸等。

同时,竣工资料需要具有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的正常完成。

二、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1. 竣工资料的归档周期竣工资料的存储需要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来进行分类归档。

普遍的保管期限是10年、30年和50年,也有的建筑工程要求永久保管。

归档周期的结束后如需延长,需经过管理机构批准,严格限制延长的范围和数量。

2. 竣工资料的归档要求(1)竣工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车间、一柜位、一分类、一档案袋、一清单”的原则。

(2)对各类竣工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清晰标识、按时间顺序排列、缴库年限及退库时限明确。

关于竣工资料管理文件

关于竣工资料管理文件

关于竣工资料管理文件
竣工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竣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竣工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竣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竣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竣工资料管理分类与主要内容
(1)基建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三)项目部的施工竣工资料管理
(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实行主管负责
人责任制,建立施工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在对施工竣工资料全面收集基础上,进行系统管理、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地排列。

分类应符合技术档案本身的自然形成规律。

(3)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一般按工程项目分类,使同一项工程的资料都集中在一起,这样能够反映该项目工程的全貌。

而每一类下,又可按专业分为若干类。

施工资料的目录编制,应通过一定形式,按照一定要求,总结整理成果,揭示资料的内容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便于查找。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竣工案件、工程竣工登记、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三、竣工资料的分类1、竣工项目2、竣工图纸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合同5、验收记录6、其他相关资料四、竣工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竣工项目应对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

2、竣工资料的保存周期为不少于20年,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3、竣工资料的保管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资料的检查和维护。

五、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2)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竣工图纸的存档(1)竣工图纸应进行数字化存档,并妥善保存原始图纸。

(2)竣工图纸的存档应设有专门的存档室,并制定存档管理制度。

3、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1)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并对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和备份。

(2)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竣工资料的审查与审核(1)竣工资料应进行审查与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查与审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制定相应的审查与审核程序。

5、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与发布(1)竣工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验收结果的合法有效。

(2)竣工验收报告的发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责任与处罚1、建设单位应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的执行与修改1、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执行,监理单位协助执行。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国内进行施工的建筑、水利、道路、桥梁等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二条:竣工资料内容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测量、验收、竣工图纸及其原始数据;2. 竣工技术资料、施工日志、质量报告、验收报告、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3.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资料等;4. 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和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书;5.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和处理过的技术问题和经验;6. 工程材料的检测及质量保证文件。

第三条:竣工资料管理1.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前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作有关施工及验收的记录和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起草验收规程,并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竣工报告书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备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并将工程竣工资料上报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归档。

5.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其竣工资料无法归档。

第四条:竣工资料存档竣工资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竣工资料查阅和应用任何有正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前来出具竣工资料查阅申请书,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后查阅。

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1.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故意隐瞒或伪造竣工资料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符合相关法规的地方,以法律规定为准。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要求工程部资料室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要求工程部资料室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要求工程部资料室一、总则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的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为了规范和统一竣工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制定本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竣工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资料室,包括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查阅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三、竣工资料的收集1.设计阶段:根据项目需求,及时收集并存档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设计说明等;2.施工阶段:收集并存档施工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工程质量记录等;3.验收阶段:收集并存档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四、竣工资料的整理1.按照项目顺序,对收集到的竣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2.制定合理的编号和归档规则,确保每个文件和数据都能够被迅速准确地查找到;3.对图纸进行复印、装订和加盖章,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五、竣工资料的存储1.建立科学、安全和可靠的档案室,确保竣工资料的长期保存;2.对各类竣工资料进行分类存放,设立明确的区域和柜架,并做好标识和管理;3.制定安全防火和防潮措施,确保竣工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六、竣工资料的查阅1.建立借阅登记制度,所有借阅竣工资料的人员必须填写借阅表,并经过主管领导审批;2.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如需延期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主管领导批准;3.禁止对竣工资料进行涂改、拆卸和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上报。

七、竣工资料的报废1.对于已经过时和无用的竣工资料,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申请表;2.报废的竣工资料必须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关记录;八、责任与处罚1.工程部资料室负责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2.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有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的保存质量和利用效能,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形成的所有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及竣工文件等。

第四条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2. 保密性:保护档案资料的机密性,严禁泄露。

3. 完整性:保存档案资料应保持完整,不得遗漏或篡改。

4. 安全性:严格控制档案资料的存放和传递,确保安全。

5. 便捷性:确保档案资料的检索和利用便捷。

6. 持续性: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持续进行,保证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

第二章档案资料分类和归档第五条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应按照主体和内容进行分类,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报告等。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分类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规范和需要进行,确保各类档案资料被准确分类并归档。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档案资料的分类。

2. 制定档案目录和档案清单。

3. 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和归档。

4. 建立档案资料的存档库。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存档库应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对于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档案资料,应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包括永久保存、销毁或转移等。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第十一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依法依规进行档案资料的利用。

3. 公开透明,确保档案资料的公开和透明。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档案资料的借阅应符合以下程序:1. 提出借阅申请并说明借阅目的。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企业竣工资料,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竣工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等各类项目。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构成与提交要求第三条竣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 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 2. 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 3. 工程质检报告及检验记录 4. 相关料子试验报告 5. 工程更改及修缮记录 6. 监理报告及合同更改记录 7.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记录 8. 接受验收记录 9. 项目质量验收记录 10. 项目交接确认书 11.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归档完毕,并提交给企业管理部门。

第五条竣工资料的提交应当包含完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采用统一的格式,并经过备份和加密保管;纸质版应当依照肯定的编号和分类方式进行整理和存档。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第六条企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特地的档案室,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应当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验收和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将资料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的项目和文件类型进行编号和标识。

3. 将纸质版文件进行装订和封存,标明文件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4. 将电子版文件储存于特地的服务器或云存储中,建立完整的目录结构和文件索引。

第八条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纸质版文件应当储存于封闭、防尘、防潮的柜子或存储间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电子版文件应当备份到至少两个地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安全保护,防止丢失和窜改。

3. 资料的归档应当依照文件的紧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分类和分级,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使用和借阅第九条竣工资料的使用和借阅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使用竣工资料应当遵从真实、准确、合法的原则,并严禁随便窜改和传播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交付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设计、施工记录、工程验收报告、成建档案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制度,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版本能够长期保存和检索。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竣工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章资料管理流程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管理流程包括资料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存档、资料管理和资料利用等环节。

第十条在工程竣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清晰有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的借阅和利用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程序,防止资料被滥用。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利用应当遵循利用合法、合理、合时、合节的原则,不得擅自篡改或删除资料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程序,对于已经无用和过期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第三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当明确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的规范、完整和及时。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考核机制,对于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奖惩。

《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与移交要求管理规定》11

《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与移交要求管理规定》11

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与移交要求管理规定(修改版)有限公司运营部二O一O年四月(修订)编制说明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公司) 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 特别是各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过程中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格式, 控股公司运营部土建办根据国家标准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在《XX管理手册》中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章节内容的基础上, 对《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移交要求》再次进行部分修订与完善。

该《要求》修订版对竣工资料的收集范围、组卷的方法、移交归档的程序作了更详细的修订与完善说明, 对有关部室及基地公司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和施工单位制作工程竣工资料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望控股公司有关部室、各基地公司和工程施工单位在移交技术资料时按此规定执行。

XX有限公司运营部二0一0年四月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移交要求1竣工资料的收集1.1竣工资料的归档内容。

土建、安装竣工资料的归档内容, 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即⑴文件材料(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⑵工程竣工图。

设备资料的归档内容主要是: ⑴依据性材料;⑵设备开箱资料。

(详见“附表1”: )1.2归档资料的质量要求。

1.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复印件或抄件应加盖公章, 并且要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手人。

1.2.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范。

1.2.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与工程实际相符。

1.2.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 如: 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1.2.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 图样清晰, 图表整洁,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纸张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如某些产品合格证等)须用A4白纸衬托。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和归档。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证书等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是指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和利用的过程。

竣工资料的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竣工资料管理部门或由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分类,确定属于竣工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第七条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部应当将竣工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整理,并按照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

第八条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遗漏和损坏。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盖章、归档,并制作档案封面。

档案封面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日期、盖章单位、归档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和年度建立档案目录,建档目录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编号、归档日期、归档单位等信息。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一般情况下,竣工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竣工资料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对无用资料予以销毁,对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利用,可以作为工程质量评估、技术研究和知识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阶段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交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完整、准确、合理的文件、数据和信息。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组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并保证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和项目组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细则,并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定期对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验收报告2. 工程竣工图纸3. 工程竣工图集4. 工程竣工清单5.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6.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第十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要求完成。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夹带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时,项目组必须按照公司工程部的规定,准备齐全、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并将资料交给工程部进行存档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部对接收到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档案目录,确保资料的一致性和易查性。

第十七条工程部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竣工资料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管理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竣工资料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组织编制和归档的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保存证据、总结经验、交接移交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在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整理、编制、审核、归类、归档和保存竣工资料。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承建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实质性编写工作。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

第五条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规范管理、标准化管理的原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竣工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参与竣工资料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第九条竣工资料的编制应根据《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管理规程》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简介、工程概况、规划条件、设计依据等;(二)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验收报告等;(三)工程施工记录:包括工程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施工合同等;(四)工程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结构强度试验报告等;(五)工程质量资料:包括施工质量检测记录、自检报告、质保书等;(六)工程保修资料:包括工程保修期资料、维修保养手册等;(七)其他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合同、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竣工资料的内容和数量,设立相应的档案编号和分类,确保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监理、施工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监理、施工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1.1公司承接的项目管理、项目代建、建设工程监理等工程竣工后形成的书面及电子记录。

二、通用规定2.1各项目部在竣工后必须及时按本规定第三条款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并上交总工办。

2.2上交竣工资料应及时,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或现场项目部全体撤场前上交所有资料;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交所有资料的,必须及时上交已有资料,并在《监理档案移交目录》(参见附录二及公司监理工作标准)上说明未交资料清单及预计上交时间。

2.3竣工资料上交必须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

2.4公司提倡竣工资料电子归档,项目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电子文档的保存及备份。

三、上交资料要求3.1竣工资料整理必须有总目录、卷内目录,资料应放入标准档案盒中。

3.2竣工资料必须上交内容见附录一,内容有修改时,总工办将以文件形式发布,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3.3竣工资料上交公司总工办时应有《监理档案移交目录》,以此目录作为最终移交凭证。

3.4上交资料的存档形式应符合附录一中规定的要求,要求为“文本(原件)”的必须按要求上交相应原件文本。

3.5 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按本规定第3.1、3.2、3.4条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并将竣工资料及时上交公司保存;区域管理的项目,区域负责人负责督促辖区内项目部上交竣工资料的工作。

3.6分公司管辖项目的竣工资料,由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按本规定第3.1、3.2、3.4条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分公司保存,分公司负责督促项目部总监按本规定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分公司将竣工资料上交公司总工办,移交手续按本规定第3.3条执行,同时应上交竣工资料中所有的电子文档(分公司应留存电子文档作为备份);分公司应建立《项目档案台帐》(参见附录三)并保存与项目部及公司总工办的移交记录(《监理档案移交目录》),以对分公司竣工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管理。

3.7上交的竣工资料电子文档,应按附录五中的要求整理归类,分级设立文件夹,将电子文档归类存放,施工单位形成的交监理签字审批的资料,可采用扫描方式留存电子文档(项目部无扫描仪,可在交资料时,由项目部派人到公司扫描整理)。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12、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意见》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装订成册。

三、项目监理组应及时致函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地区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此函抄送集团公司合同预算部。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一个月之前将工程技术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工程部办公室应在收到工程技术资料的当天通知项目监理组办理领取手续,以便进行审核。

五、项目监理组应在收到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审核意见至函施工单位。

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组审核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提供按审核意见修改好的竣工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

七、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资料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八、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将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地区质监站。

九、作为工程结算的竣工图纸在施工单位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竣工图返还施工单位。

十、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图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核签字及盖章。

1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详附件一)(二)归档文件的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1. 引言2. 背景3. 管理流程3.1 竣工资料收集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清单进行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3.2 资料整理及编目将收集到的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编目记录。

每一份资料都应有相应的编号和标识,以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3.3 资料归档存储根据整理和编目的结果,将竣工资料进行归档存储。

归档存储的位置应明确,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3.4 资料借阅与归还对于有借阅需求的人员,需填写借阅申请表,提供借阅理由,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为一定的时限,逾期需经批准方可延长。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资料,并按期归还。

3.5 资料更新与维护随着项目的进行和变更,部分竣工资料可能需要进行更新和维护。

资料维护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资料安全与保密竣工资料的安全和保密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安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竣工资料安全管理规定限制资料的访问权限,分级管理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以防丢失或损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 相关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管理员负责资料的编目、归档存储和借阅管理资料维护人员负责资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安全保密负责人负责竣工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本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任何对管理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将进行相应的通知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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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1公司承接的项目管理、项目代建、建设工程监理等工程竣工后形成的书面及电子记录。

二、通用规定
2.1各项目部在竣工后必须及时按本规定第三条款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并上交总工办。

2.2上交竣工资料应及时,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或现场项目部全体撤场前上交所有资料;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交所有资料的,必须及时上交已有资料,并在《监理档案移交目录》(参见附录二及公司监理工作标准)上说明未交资料清单及预计上交时间。

2.3竣工资料上交必须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

2.4公司提倡竣工资料电子归档,项目部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电子文档的保存及备份。

三、上交资料要求
3.1竣工资料整理必须有总目录、卷内目录,资料应放入标准档案盒中。

3.2竣工资料必须上交内容见附录一,内容有修改时,总工办将以文件形式发布,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3.3竣工资料上交公司总工办时应有《监理档案移交目录》,以此目录作为最终移交凭证。

3.4上交资料的存档形式应符合附录一中规定的要求,要求为“文本(原件)”的必须按要求上交相应原件文本。

3.5 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按本规定第3.1、3.2、3.4条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并将竣工资料及时上交公司保存;区域管理的项目,区域负责人负责督促辖区内项目部上交竣工资料的工作。

3.6分公司管辖项目的竣工资料,由总监负责组织项目部按本规定第 3.1、3.2、3.4条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分公司保存,分公司负责督促
项目部总监按本规定要求整理归档文件;分公司将竣工资料上交公司总工办,移交手续按本规定第3.3条执行,同时应上交竣工资料中所有的电子文档(分公司应留存电子文档作为备份);分公司应建立《项目档案台帐》(参见附录三)并保存与项目部及公司总工办的移交记录(《监理档案移交目录》),以对分公司竣工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管理。

3.7上交的竣工资料电子文档,应按附录五中的要求整理归类,分级设立文件夹,将电子文档归类存放,施工单位形成的交监理签字审批的资料,可采用扫描方式留存电子文档(项目部无扫描仪,可在交资料时,由项目部派人到公司扫描整理)。

四、奖罚规定
4.1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竣工资料或上交资料不符合附录一要求的项目,暂时扣发质量奖奖金及特殊奖励奖金,竣工资料按要求上交后,补发奖金。

4.2项目竣工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按附录一要求上交的,总监暂扣2000元,区域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暂扣1000元,竣工资料按要求上交后,补发罚金。

4.3项目竣工资料上交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扣罚总监1000~2000元(视缺失资料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评定)。

区域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扣罚500元/个项目。

4.4项目部除按附录一要求上交资料外,还根据附录五要求整理电子文档,搜集工程相关资料,针对项目特点整理技术及管理经验,并经整理后及时上交完整的成果资料,可给予500~1000元奖励;奖励半年统计一次,以个人或集体形式申请,在资料上交时向总工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

五、资料外借
5.1竣工资料外借应向资料存放部门或分公司申请并填写《竣工资料申借单》(参见附录四),注明外借理由、归还日期及外借竣工资料清单。

5.2外借竣工资料时,应经保存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5.3外借人应对外借资料负责,不得涂改、污损和遗失外借资料,如发生前述情况,视资料损失情况处以500~1000元罚款。

5.4外借资料应及时归还,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向资料管理部门说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资料归还,影响公司正常运作、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实施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
附录一:
竣工资料上交清单
房屋建筑工程:
注:加“★”项为重要竣工资料,必须按存档形式要求上交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
注:加“★”项为重要竣工资料,必须按存档形式要求上交公司
附录二:
监理档案移交目录
移交人:移交时间:接受人:接受时间:
附录三:
项目档案台帐
附录四:
竣工资料申借单
附录五:
电子文档归档文件目录(目录结构、文件夹及名称统一按附件六样式建立,本表适合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表形式对电子文档进行归档):
一、合同管理类:
1.合同文件及清单
(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2)施工合同清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分包合同文件、各类定货合同等。

2.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临时延期申请、工程临时及最终延期审批等资料;
(2)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处理资料;
(3)合同变更资料等。

二、监理规划、细则类:
1.工程项目质量策划及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总控制计划等其他资料;
4.旁站监理方案;
5.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三、设计文件类:
1.勘察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
3.测量基础资料。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
2.季节及专项施工方案;
3.专家论证方案。

五、招投标采购类文件:
1.前期选择考察资料;
2.各类招投标文件。

六、监理月报。

七、会议纪要。

1.工地会议纪要;
2.专题会议纪要;
3.内部会议纪要。

八、进度控制类:
1.工程开工报审表(含必要的附件);
2.总、分进度计划报审表;
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等。

九、质量控制类:
1.各类记录台帐
(1)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记录监理台帐;
(2)隐蔽/检验批/分项(工序)/分部(部位)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台帐(括号内为市政公用工程采用);
(3)旁站记录台帐
(4)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台帐。

2.工程验收记录
(1)主要子分部、分部(部位)工程验收记录(括号内为市政公用工程采用,原件扫描);
(2)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人防、消防等专项验收资料(原件扫描)。

3.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报告单、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等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等(原件扫描);
(2)质量监督站有关现场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和施工单位整改回复记录等。

4.上述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资料。

十、安全控制:
1.安全检查记录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

2.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控制措施及实施过程记录;
(2)安全事故报告单、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等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等;
(3)安全监督站有关现场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和施工单位整改回复记录等。

十一、投资控制类:
1.工程变更资料
(1)图纸会审纪要;
(2)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建设单位变更文件;
(4)承包单位变更文件。

2.合同款支付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合同款支付管理台帐
(2)支付证书;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4)上述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与造价控制有关的资料。

十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其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及监理建议: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3.监理建议或函件。

十三、监理工作总结类:
1.监理工作小结(包括主要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阶段工作小结等);
2.监理工作总结;
3.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4.总监述职报告;
5.监理业务手册。

十四、监理内部管理文件:
1.内部管理记录
(1)监理机构成立通知;
(2)工程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人员调动情况应在名单上体现);(3)工程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
(4)人员变更记录;
(5)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回执单;
(6)监理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记录表;
(7)项目监理费收取情况记录表;
(8)顾客提供设施登记表;
(9)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设备(资料)领用登记表;
(10)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记录。

2.考核管理
(1)项目部考核记录;
(2)人员考核记录;
(3)人员考勤记录(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考勤表)。

3.工程图片集(应附文字说明)
(1)项目效果图及竣工图片;
(2)施工过程图片(重要施工过程、阶段照片);
(3)各类活动及项目部生活记录(所有项目部人员应有一张照片)。

4.工程经验总结
(1)管理经验总结;
(2)技术经验总结(应有相应说明图片);
(3)合理化建议。

十五、来往函件及其他(包括现场各类行为资料等)。

附件六:(文件夹名均应加上“XXX工程(或项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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