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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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报告

安徽省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报告

术、 组织保 障机制等方面做 了大量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
汇报如下 :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1 . 教 学点数 字教 育资源全覆盖工作 我省教学点 实有 3 6 9 9个 , 教 育部按 照 2 0 1 2年统计 数按 照 2 8 6 0 个点 下达的资金 。目前我省首批 2 5 7 4个教 学点 实施 了覆 盖任务 ( 占全省 教学点 7 0 %) , 4月 中旬 已 完 成设 备采 购招 标程序 , 5月 份设 备将 配备 安装 到 位 。 与设备 采购同步 ,教师应用 培训也 同期展 开 , 3月初开 展 了省级 培训 , 覆盖所 有项 目教学 点 的教 师 , 确保设 备 安装后教学 点教师都能立 即利用设备 和资源开展教学 。


校 园建设 与应用动态监测 平台” ,实现动态数据 采集填 报, 实时 掌握各 地宽带 网络建设 情况 , 并 根据 工作需 要 分类 统 计汇 总数 据 。 目前 已接 人互 联 网 中小 学 1 0 6 7 3 所, 接入率达 6 8 . 8 2 %。全省义务 教育 阶段 学校配有多媒 体教 学设备 的教 室已 6 2 4 0 4间 , 覆盖 率达 4 6 %. 全部 接 通互联 网。2 0 1 4年 。 全省 9 4 . 9 4 %的学校实现班班通 。
份实 现省 、 市、 县、 校 四级系统 应用 与维护 , 并 与 国 家 教
励市县加大投入 。 建立教育信息化专家库 , 成 立教育信息 化专家指导委员会 . 发挥专家在教育信息化建设 中的指导 咨询作用。 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估标准 , 加强信 息化督导工作 。 在去年成功对 5 0 个县 ( 区) 教 育信息化督 导评估基础上 , 总结经验 , 做好下一轮的督导评估工作 。⑩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现将《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1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网上申报,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每年认定两次,时间分别为2月份和8月份。

第三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8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83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的通知》(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28日安徽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我省智能制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背景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经信系统科技工作座谈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5〕15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经信系统科技工作座谈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5〕15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全省经信系统科技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正文:---------------------------------------------------------------------------------------------------------------------------------------------------- 关于召开全省经信系统科技工作座谈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5〕15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为总结2014年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1月22日下午和1月23日上午召开全省经信系统科技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5年1月22日上午报到,1月22日下午2:30工作会,23日上午座谈会,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报到地点:安徽省八一宾馆(合肥市屯溪路233号,联系电话:*************)会议地点: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二楼视频会议室(安徽省工业调度中心)。

三、会议内容:传达贯彻2015年全国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经信系统科技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专题培训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度全省科技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度重点工作。

四、参会人员:各市及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分管主任及科技科科长。

五、有关事项:1. 请各参会单位准备《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打算》,一式25份带到会上;2. 请各参会单位于1月20号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省经信委科技处;3. 会议代表统一食宿,住宿费自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温晓丹,联系电话:*************(传真),180****8810,邮箱:**************。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1月17日——结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皖经信科技函[2012]840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成立省经信委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2〕840号)委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为深入推动安徽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经信委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赵炳云委主任副组长:王有军委副主任李家寿委总工程师成员:张卫国办公室主任潘峰综合法规处处长王金瑞产业政策处处长王鹏飞规划处调研员王灯明技术改造处处长侯锋平科技处处长柯文斌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贾玉柱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关朝元安全生产处处长张建安装备工业处处长单磊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查汉斌消费品工业处处长穆志萍电子信息处处长余要火软件服务业处处长石象斌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刘金岭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处长黄辉信息安全协调处处长张大伟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主任金建国省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樊淑凤省冶金工业协会副会长李韵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张维民省商业协会副会长魏庆银省轻工协会副会长严立鸣省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申晓林省建材工业协会副会长范凯省新技术推广站站长吴永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所长李代忠省质量管理协会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科技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侯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科技处副处长赵薇任办公室副主任。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抽选和系统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8〕79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按照全委统一、规模合理、分类科学、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我委组织的项目评审,所需专家统一从专家库中抽选。

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第四条依托现有的各类项目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度扩充专家数量,合理进行专业分类,充实完善专家信息,提高专家入库质量。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高校、科研设计院所、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殊行业的专家,可以放宽到中级职称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但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

(二)业务素质高,熟悉所从事业务领域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认真负责地履行项目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者曾经被清退出专家库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专家入选程序。

首次申请进入专家库的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

坚持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申请表,向省经信委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

相关处室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专家的初选名单,报分管委领导审批。

(三)公示。

审核确认后,在省经信委网站对拟纳入我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周。

(四)选聘。

公示结束后,无疑议的人员将选聘进入我委项目评审专家库,录入专家信息,通知专家本人。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受邀参加项目评审活动;(二)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三)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如何共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如何共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如何共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XX年以来,安徽省电子政务建设在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指导下,按照“数字安徽”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了电子政务一期工程。

目前,安徽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基本架构初步搭建,电子政务整体应用水平位居全国中上水平,中西部领先。

建立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组织管理体系XX年3月,为加强全省政府网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决定成立安徽省政府网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领导下,按照目标规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政府网的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同年□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安徽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电子政务专家组,办公室与省政府网建设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成立了安徽省电子政务专家组,建立了电子政务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对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研究和科学决策。

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全省己有50个省直单位和17个市总计建立了243个信息服务机构,形成约1800多人的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骨干队伍。

政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全而推进,部分系统已发挥效用(一)政府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省政府办公厅己开通运行网上公文传输系统和办公业务系统,公文、简报、信息、值班等己上网运行,优化了办公程序,提高了办公质量和效率;17个市政府办公室和省直厅局全部实现了网上报送,通过电子政务专网与省政府办公厅互联,实现通过专网网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件和信息。

(二)部分市政府和省直单位的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在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合肥市新建的政务综合办公业务系统在全国处于领先行列,投入运行以来实现了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功能,引起省内外的高度关注,多家单位前往学习。

省地税局开通运行网上纳税系统,既方便了纳税户,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纳税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328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填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328号各市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134号)要求,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全省“1+4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系统和时间要求(一)报送系统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

(二)报送时间1. 实时报送:自2017年4月1日起,每周至少报送1次。

2. 定期报送: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月1日至10日报送。

三、报送内容(一)实时报送按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和设计细则(2014版)》(由市经信委转发至服务机构)中七个基本表的要求,对开展的服务活动详细情况进行实时报送。

(二)定期报送按照《数据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进行报送。

主要内容包括:1. 基本情况。

2. 服务情况数据(要与实时报送的累计数据一致):平台网络用户填报服务活动信息月报、特色服务和重大活动情况月报、服务情况年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用户填报服务信息月报和服务情况年报。

3. 调查问卷:不定期填报特定主题调查问卷。

四、有关要求1. 请各市经信委登陆安徽民营经济QQ群下载所属服务机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下发给相应用户。

2. 对平台网络、示范平台是同一家运营主体的服务机构使用平台网络的用户ID上报服务数据。

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皖经信党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皖经信党发〔2009〕12号)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成员,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现将《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印发给你们。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成员要认真执行《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

各直管行业协会和黄金管理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和落实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要以处级党员干部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为认真加强和改进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积极推进省经信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人员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在职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办公室、综合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可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扩大到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

中心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担任,中心组秘书由机关党委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二、学习目的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皖经信非煤〔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直管县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第三章管辖第四章立案第五章调查取证第六章处罚决定第七章期限和送达第八章附则安徽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行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行政处罚合法、公正、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各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为。

第三条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的程序性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各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和管辖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建立非煤矿山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上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上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皖经信科技函〔2015〕676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5〕676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全面提升“安徽制造”品牌形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向社会推介,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徽工业精品”的含义“安徽工业精品”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水平优、用户美誉度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二、“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三)企业工业设计水平同行业领先,建有各类研发平台。

(四)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

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3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市(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一)推荐单位可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皖科资秘〔2019〕517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工作,特制定《安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组成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章职责和组成第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设立省引导基金子基金方案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二)对推荐省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三)负责对省引导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开展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

第四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省内外知名科技、管理、法律、投资、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听取报告,讨论并发表意见,组织表决投票,形成决策咨询意见等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1-3名副主任委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人选,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将《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皖经信规划〔2017〕82号),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省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省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省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六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七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皖经信办〔2009〕20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皖经信办〔2009〕20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皖经信办〔2009〕2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经信委)机关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省经信委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党和国家、社会及省经信委机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磁带、光盘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我委各项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记载我委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委办公室是全委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受省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综合档案室在委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全委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处室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均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各处室局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的文件材料管理工作,将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备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文件材料完整齐全。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第六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我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机关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监督、指导委机关各处室局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委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按规定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定期向省档案馆移交。

第十二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十三条凡省经信委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由文秘部门或承办部门进行整理,于次年一季度移交综合档案室。

关于成立高校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高校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
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教育信息化推进步伐,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科学管理与宏观决策的信息支持和服务,学校决定设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
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是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专家组织,是非常设咨询机构,接受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开展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接受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和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和评审服务;
(四)开展对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和应用等重大课题的跟踪和超前性研究,指导专题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活动;
三、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按姓氏笔画):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由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兼任。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网络信息中心
2017 年 11 月 19 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6〕72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6〕72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6〕721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民营经济提升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就组织申报第五批产业集群专业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当地支柱产业聚集度高、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并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显著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镇。

二、申报条件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

2.产业特色鲜明,有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并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产业集中趋势明显。

3.区域内主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在所属行业内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4.区域内专业化产业企业相对集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和若干配套的中小企业或一批“公司+农户”性质的企业。

三、相关指标将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企业数等6个指标作为认定指标体系。

具体指标及条件是:1.特色行业(含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亿元;2.特色行业(或产品)年上缴税金达到或超过500万元(对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或产品除外);3.特色行业(或产品)企业数达到或超过30户,其中骨干企业不少于5户;4.特色行业(或产品)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数、名牌产品、拥有授权专利数合计达到或超过5个;5.主导产品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6、发展环境及专业镇内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定性指标和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1.各市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直管县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情况的通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1210号),为做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检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以全面了解全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辖区发展改革系统全部投资项目信息集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汇总。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委(经委)将本辖区经信系统全部投资项目信息集中报送省经信委(技改处)汇总后集中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行业、主要内容和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建设期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文号等(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

自2014年6月开始,每月10日之前,各市将上个月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信息分别报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初次报送,需将2014年1-5月的项目信息集中报送。

三、报送方式通过“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软件”报送项目信息电子数据。

报送软件及具体填报说明,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和经信委(经委)每月将电子数据分别发至省发展改革委邮箱(ahfgwtzc@)、省经信委邮箱(touzi@)。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赴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赴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赴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皖经信安协函〔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关于赴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皖经信安协函〔2015〕4号各有关市经信委,有关服务机构:为全面掌握部分重点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情况,加强对2014年省财政信息安全服务项目实施,共同探讨信息安全有关问题,进一步推动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决定近期赴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调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承担2014年度省财政两化融合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二、调研内容了解掌握各有关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资质情况,服务实力、服务实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督查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情况,共同探讨网络信息安全有关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时间从1月10日开始,到1月31日结束。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有关市经信委联系通知相关服务机构,并协调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于1月9日前将具体时间安排和联系人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处。

(二)请各有关服务机构准备好相应佐证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徐明中,电话:*************(兼传真),180****2950,邮箱:*********************。

附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1月4日附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名单1. 安庆市惠联科技电脑有限责任公司2. 池州市池联科技有限公司3. 宿州华瑞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 安徽华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 安徽智圣网络与信息安全咨询服务中心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信息安全测评中心7. 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8. 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王静等25位同志具备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王静等25位同志具备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王静等25位同志具备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皖经信人教〔2014〕288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关于王静等25位同志具备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4〕288号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经安徽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11月13日评审通过,王静等25位同志(见附件)获得电子信息中初级工程师资格,时间自2014年11月13日中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附件:1. 2014年获得电子信息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2. 2014年获得电子信息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12月23日附件12014年获得电子信息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合肥市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静、陈泳冰、潘江二、省人才服务中心安徽省立医院姜东兴、詹京虎、周解平、屠强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张明安四、安徽省教育厅1、安徽师范大学付勇、吕军2、安徽农业大学章恒3、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春五、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张连杰六、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立医院吴爱林七、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程寅八、淮南矿业集团谢燕妹、朱婕九、省国资委省国资委信息中心徐振标十、安徽建工集团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蔡学飞十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蚌埠无线电监测站陈敬华2、省电子情报研究所聂文静十二、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何钟鸣附件22014年获得电子信息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省人才服务中心华电工程咨询公司杨帆二、合肥市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丁昕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于洋。

中国建设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编委会名单

中国建设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编委会名单

专家委员会、编委会名单专家委员会主任崔俊芝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以姓名拼音为序)范维澄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龚健雅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郭华东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德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刘先林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童庆禧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院长王家耀中国工程院院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授邬贺铨中国工程院院士叶嘉安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大学研究学院教授委员(以姓名拼音为序)曹冲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首席专家崔俊奎中国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节能研究院院长陈向东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党安荣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郝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何关培广州优比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姜奇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树仁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装饰公司总工程师贾卫列北京生态文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李成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洪鹏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经营部部长李云贵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刘洪玉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教授刘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建筑师、BIM中心主任综合设计五所所长、注册城市规划师刘鹏南京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中国大数据应用联盟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主任刘士林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院长、上海数字化城市与交通研究所所长龙玉峰华阳国际设计集团集团副总裁童中贤湖南省社会科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丹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研究员王世伟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员王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杨冰之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杨明刚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研究院副院长郁鸿胜上海社会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朱立彤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朱文元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赵彦云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竞争力与评价研究中心主任编委会主任尚少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主任编委会委员(以姓名拼音为序)安小米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车黎刚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陈济宇浙江华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国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邓夏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副主任冯志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中心主任韩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何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胡颖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蒋学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主任姜浩甘肃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金耀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李辉山西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李有军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李雯娟贵州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李宗华武汉市房屋和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林刘雄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林中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刘克会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主任刘文凯黑龙江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刘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吕文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毛志兵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马炳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马虹住房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主任马林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中心主任马世永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马智亮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莫树斌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彭进双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士同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秘书长任红丽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宋秀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隋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处长万大勇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汪枫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吴旭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谢厚礼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信息中心主任于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张东升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BIM技术总监张军闯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站副站长张永刚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国宸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湛志宏广西建设信息中心主任赵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邹江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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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安徽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首席科学家:
陈国良中科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导
主任委员:
王煦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导
副主任委员:
周建强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研究员
张顺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副巡视员、高工
汪炳兴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教授级高工
杨善林合肥工业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导
韩江洪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吴先良合肥师范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程慧霞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教授
孙乐昌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薛模根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陆军学院教授
夏传浩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方潜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秘书长:
陈军宁安徽大学教授、博导
副秘书长:
李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
王建平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徐超安徽大学教授
委员(共82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煦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导
王浩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王建平合肥工业大学教授
王晓蒲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
王儒敬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方廷健中科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
方潜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艾俊亭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石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研究所冯焕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吕国强合肥工业大学
伍先达中科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
刘进平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刘振环信息产业电子第11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晓平合肥工业大学
刘萍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陆军学院
刘庆峰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齐福东安徽电子科学研究所
孙乐昌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杨善林合肥工业大学
苏绍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研究所
李东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李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李龙澍安徽大学
李绍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吴先良合肥师范学院
吴永东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吴建国安徽大学
吴坚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
汪炳兴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
沈明玉合肥工业大学
张顺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张纪九合肥和谐软件有限公司
张建军合肥工业大学
张英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张维勇合肥工业大学
张国平安徽农业大学
陆阳合肥工业大学
陈国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陈建新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有限公司陈军宁安徽大学
陈涛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易波安徽科大鲁能科技有限公司
罗斌安徽大学
罗文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罗荣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竺长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周建强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周学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屈玉贵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郑诚安徽大学
胡学钢合肥工业大学
胡访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赵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赵保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侯锋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侯整风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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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万勐安徽现代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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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传浩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研究所
钱贵昱合肥万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徐超安徽大学
高隽合肥工业大学
高明伦合肥工业大学
高越飞中国兵器工业第214研究所
曹晓武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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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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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德林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薛模根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陆军学院
熊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魏臻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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