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宣传部工作制度

大学宣传部工作制度

大学宣传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部在大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工作制度。

宣传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

二、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宣传工作要点,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鼓动工作。

2. 负责校园新闻的采编、发布和管理工作,及时报道学校的重大活动、教学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3. 负责校园宣传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宣传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负责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 负责校园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丰富师生的校园生活。

6. 负责宣传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提高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流程1. 宣传工作计划:宣传部根据学校的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分解到每个季度、每月、每周。

2. 宣传任务分配:宣传部根据宣传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配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宣传稿件撰写: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工作任务,撰写宣传稿件,经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4. 宣传稿件审批:重要宣传稿件需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发布。

5. 宣传设施管理:宣传部负责校园宣传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宣传设施的正常运行。

6. 对外宣传合作:宣传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7. 宣传活动策划:宣传部策划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师生的校园生活。

8. 宣传队伍培训:宣传部组织宣传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宣传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工作制度1. 宣传工作制度:宣传部每周召开一次宣传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稿件审核制度:宣传部设立稿件审核小组,对重要宣传稿件进行审核,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宣传设施管理制度:宣传部制定宣传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宣传设施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维护责任。

高校大学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机电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机电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宣传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正面
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遵循
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学院备有投稿登记本两册,由学院学工办王虎挺老师和学院团委宣传委员各持一本。

其主要用途有:
(1)登记稿件。

按撰稿人、标题、投稿时间、审稿时间、发稿时间、媒体性质进行登记。

(2)年底统计发稿情况。

根据发稿媒体影响大小和发稿量评优,年底进行表彰。

(3)每学期对投稿和发稿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培训材料,以便培训宣传员。

第四条班级层级的宣传由各班宣传委员负责,投稿至团委宣传委员处登记并安排审稿,审稿人为各年级辅导员。

第五条学生会活动报道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投稿至团委宣传委员处登记并安排审稿,审稿由团委书记负责。

第六条学办工作报道分为党建、就业、奖贷助补及其他四部分。

党建部分由吴青海撰稿;就业部分由李竟刚撰稿;奖贷助补由
薛林月撰稿;其他部分由吴青海和王宝凤撰稿。

以上全部投
稿至王虎挺处,登记、审稿均由王虎挺负责。

第七条审稿及审稿意见返回登记处,由登记人归档保存和发稿处理,并做好登记。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宣传通知工作制度

大学宣传通知工作制度

大学宣传通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宣传思想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我校的各项工作,提高我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设立校宣传工作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负责我校宣传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宣传工作内容1. 宣传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绩和特色。

2. 宣传我校的师资队伍,特别是国家级人才和优秀教学团队。

3. 宣传我校的学科建设,特别是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

4. 宣传我校的产学研成果,特别是标志性科研成果和技术转移转化情况。

5. 宣传我校的校园文化、学生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情况。

6. 宣传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7. 宣传我校在社会服务、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和贡献。

四、宣传工作流程1. 宣传策划:根据我校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热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主题、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时间安排等。

2. 宣传稿件撰写:根据宣传工作方案,撰写新闻稿、报道稿、评论稿等各类宣传稿件。

3. 宣传稿件审批:宣传稿件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要稿件需报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宣传稿件发布:通过校内外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宣传稿件。

5. 宣传效果评估:对宣传活动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宣传工作。

五、宣传工作要求1.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我校的实际情况,严禁虚假宣传。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4. 注重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5. 加强与其他高校及社会各界的宣传合作,拓宽宣传渠道。

大学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办法

大学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办法

XXXX大学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新闻宣传通讯员的管理,依靠新闻通讯员的力量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建设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通讯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特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聘任通讯员。

二、校党委宣传部设立“通讯员联络办公室”(挂靠校报社,简称“通联处”),负责对全校通讯员的联络与管理。

三、通讯员的聘任每两年进行一次。

原则上规模小于1000人的单位推荐1名教工通讯员、1名学生通讯员;规模超过1000人的单位追加1名学生通讯员。

对不称职通讯员,及时予以更换。

四、通讯员享有校内媒体稿件发表优先权、新闻宣传工作建议权、通联处工作和活动的参与权,以及获取稿酬等劳务报酬的权利。

负有组稿、撰稿、投稿义务,配合、协调通联处工作的义务,向校内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义务。

五、通讯员必须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的法规与纪律,积极组织、参与校(院)两级新闻宣传工作。

六、通联处将定期开展通讯员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定期。

长沙理工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湘教发…1006‟10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校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单位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和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学院形象,宣传学院成果,培养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内外界传递学院的最新消息和优秀成果,展示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成果,推广学院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

第三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党的领导下,正确舆论导向,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地宣传学院的情况,有效地传播学院的声音。

第四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学院党委宣传部,具体承担学院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院的利益和声誉,做好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学院的学术成果、教学科研信息、师资力量、学生活动、校友动态等。

第七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阅读及传统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八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注重多元性和创新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宣传,如图片、视频、专题报道、采访等方式。

第九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和学院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任何个人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条学院党委宣传部是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组织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党委宣传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制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策划新闻宣传活动,组织编辑发布学院新闻稿件,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和维护,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和院系均应负有推动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或院系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配合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对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宣传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宣传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和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一)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一)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z学院报》、z网、院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

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室的副院长担任。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为宣传和展示学院的发展成果、优秀教育资源、优秀学生和师资队伍的工作。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目标是塑造学院的品牌形象,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宣传资料、校园公告、网络宣传等。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注重学院的特色和优势的展示。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加强内外部对接,形成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格局。

第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表现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领导负责,设立新闻宣传办公室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策划、组织、执行学院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策划和组织学院的宣传活动;2. 编写和发布学院的新闻报道和宣传资料;3. 维护学院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4.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领导应给予新闻宣传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的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与学院的其他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绩效评价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宣传内容第十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特色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

第十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校园文化和校园活动。

第二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和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z学院报》、z网、院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

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办公室的副院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新闻中心。

第八条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各系部(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

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邀请记者、会场准备、提供通稿与相关材料、接待记者等)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

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一条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
部)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为保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个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有效形式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

二、学院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三、学院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处、各院(系)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需上报上级部门及对外交流则须上报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新闻及信息刊物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四条z网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各院(系)、各部门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一定要经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上网。

第十五条各系、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
须经由保密处等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新闻中心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各系、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新闻中心提交《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要一并提交设计电子版样图)。

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先由学生处在《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上提出审批意见,再由新闻中心审核后方可悬挂。

第十八条在校区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

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

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理的,由新闻中心、学生处、团委每周清理一次,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批评。

第十九条在多功能厅、教室等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二十条对于有企业赞助的校园学生活动,需经学生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有商业性质的非学生活动宣传广告的
张贴,需经总务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商业类宣传品不予在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田径场悬挂或派发,经审核批准后,可在西篮球场、南篮球场、生活区悬挂或派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

第六章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

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严格遵照《z大学z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试行)》之规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29日起施行。

附表1z大学z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
附表2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