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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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的决定
穗字[2008]1号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2008年1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现就我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推动广州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1.深刻认识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主导广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优先战略,是提高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基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自主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强大推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自主创新的主要着力点和集中体现。以自主创新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把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摆在重要战略位置。
2.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支撑,以建设创新人才队伍为根本,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鼓励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强化区域科技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在若干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
3.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1)发展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广州作为区域科技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强化,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大城市前列,率先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形成一批布局合理、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至2010年,全市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0件,科技进步对工业
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4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3%。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产业、生物产业、信息服务和创意产业、数控装备制造业;着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数字家庭建设,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重点产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4.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础上,完善和实施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意见。抓紧编制和实施若干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形成推进名牌战略、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的总体实施方案。规划协调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5.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一核三极多个特色功能区”(以广州科学城、天河软件园、广州国际生物岛为中心,以电子信息和生物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城市中心区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南部临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北部空港与物流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三个增长极;多个以各类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功能区域)的产业总体布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国家数字家庭产业基地。拓展完善我市各类国家级产业基地空间布局。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土地储备。在加强全市统筹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区、县级市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做好本地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形成市、区(县级市)两级互相衔接的产业布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产业集群。(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信息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
二、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在推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主体地位
6.全面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完善创新链条,加强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对接。加大财政投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通过直接投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对依托企业建立、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大力支持企业科技难题招标和招贤工作,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或经费补助。(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7.着力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加大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产品的扶持力度。对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建立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审议认证制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
道便利。(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与)
8.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激发大中型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国有企业研发和技改投入。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采取股权(份)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激励。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建立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班子在科技投入和技术进步方面的评价、考核和奖罚制度。(本部分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9.鼓励支持科技创业和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市内外各类法人和科技人员以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或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对本市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加大对科技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企业成长壮大。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与)
10.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并购与重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水平和层次的需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创新型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知识产权。设立创新型企业示范资金,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规模大、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对经评估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资助,重点加大对示范企业研究开发、产学研合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在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11.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工程。加强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指导,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技术或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创新利用方式,优化引进结构,提高引进质量,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开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自主品牌建设的联动,突出抓好名牌带动的自主创新。(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
12.加大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力度。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做好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上报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编制《广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拟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预算优先安排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指引和评审方法。(本部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的创新投融资体系
1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市和区(县级市)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统筹协调市本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实施若干重大专项,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自2008年起连续3年,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以上,用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