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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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指的是将病床设在家庭的一种住院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某些病人,在其家庭就地建立的病床,并为其提供系统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等社区卫生服务。
二、收住办法:门诊医生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住院医生对出院病人需要继续治疗者,可联系负责家庭病床管理的医生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办理家庭病床建床手续。
三、病历书写、保管制度
(一)建立家庭病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史采集,按“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二)每次查床或进行治疗后应及时进行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床、会诊、病例讨论都要做好记录。各项检查结果应粘贴在病历附页上。(三)病历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晰、术语准确、规范、语句通畅,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病历。
(四)病人出床后,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并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四、查床制度
(一)主管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医师报告新建家庭病床病人的具体情况,二级查床应于72小时内完成。
(二)主管医生必须每两周进行一次病情小结,必要时应提出会诊、
转诊要求。
(三)三级查床应每两周进行一次,主管医生应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并具体执行。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家庭病床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家庭病床管理质量检查。
五、医疗事故、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登记本,医护人员在家庭病床医疗工作中发生差错、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中心报告。(二)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向中心报告,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不报。
六、医保、社保病人建立家庭病床,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机构关于家庭病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