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一些注意事项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1. 引言矿业权设置方案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特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和矿业开发利用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矿业权进行合理划分和配置的方案。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要求,确保矿业权的划分和配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矿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2. 编制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矿山企业、民营矿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
3. 编制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法律依据矿业权的划分和配置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业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3.2 公平公正矿业权的划分和配置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各方在矿业权设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3 利益共享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尽可能实现矿业资源利益的公平共享。
3.4 可持续发展矿业权设置方案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难度等因素,确保矿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4. 编制内容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4.1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前,应进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分布特征等方面的调查评价结果。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应按照现行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标准进行。
4.2 矿业权划分原则根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制定矿业权划分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开采方式、矿权范围、矿区划分、矿产资源权属等方面的规定。
4.3 矿业权划分方案根据矿业权划分原则,编制具体的矿业权划分方案,包括矿权划分的范围、区域矿权划分方案、矿区划分方案等。
4.4 矿业权设置程序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程序,包括矿权变更申请、审批程序、公示程序等。
4.5 矿业权设置监管措施为了确保矿业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矿权登记、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措施。
5. 编制要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5.1 数据准确性调查评价数据、划分原则和方案等内容应准确无误,数据来源应明确并可查。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附表3 X X区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面号
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名称
开采主矿种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矿区面积(km2)
资源储量单位
占用资源储量
服务年限(年)
开采设计规模
实际产能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登记
发证
机关
备注
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
(七)为加快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根据近期勘查工作部署,可以突出主攻矿种和重点区域
二、技术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矿业权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矿业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一)概述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
(五)在附则中说明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
(六)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拐点坐标、面积、有效期、查明和占用的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规模等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
(二)对高风险勘查区域,要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低风险勘查区域,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其中,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按已有文件要求执行。对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篇一: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详细版)一、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目的与意义1.1 目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旨在提供一个完整、详细的指南,以确定和管理矿业权的配置和使用。
1.2 意义通过矿业权设置方案,可以确保在矿业开采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原则2.1 合规性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在矿业权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
2.2 公平性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公平、公正地分配矿业权,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3 可行性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基于实际情况,确保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4 公众参与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过程应谨慎考虑公众的利益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内容3.1 矿产资源概况包括矿产资源类型、储量、分布、开采条件等。
3.2 矿业权管理机构明确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管理机构,包括其职责和权限。
3.3 矿业权类型与分类规定矿业权的类型与分类,例如勘查权、开采权等,以及不同类型的矿业权的配置原则和条件。
3.4 矿业权配置程序包括矿业权申请、审批、评估、签发和监督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3.5 矿业权期限和延期规定矿业权的期限以及延期申请、审核和批准的流程与条件。
3.6 矿业权转让与继承明确矿业权转让和继承的相关规定、程序和条件。
3.7 矿业权的限制与撤销规定矿业权受到限制或被撤销的情况、程序和条件。
3.8 矿业权管理与监督包括矿业权管理的具体要求、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等。
四、附件列表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矿业权设置方案申请表2. 矿业权审批流程图3. 矿业权期限延期申请表4. 矿业权转让登记表5. 矿业权撤销申请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矿产资源:指位于地壳中、经济价值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具有一定自然界存在的矿种。
2. 矿业权:指国家授予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的特许权。
矿权设置方案
矿权设置方案1. 简介矿权设置是指在矿区内划定的不同矿权范围,以规定每个矿业权的具体边界和使用条件。
本文档将介绍矿权设置的方案及相关注意事项。
2. 目的矿权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地下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率和经济效益。
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定矿权范围,可以有效防止资源的过度开采,并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3. 流程为了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矿权设置方案,需要经过以下流程:3.1. 矿产资源评估首先需要进行矿产资源评估,了解矿区内的资源类型、质量、数量以及开采难度等信息。
通过评估矿产资源的价值和潜力,可以为矿权设置提供依据。
3.2. 矿权划定原则基于矿产资源评估的结果,确定矿权划定的原则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矿权划定的原则包括保护矿产资源、尊重土地使用权、保障环境安全等。
3.3. 矿权范围划定根据矿权划定的原则,对矿区进行划分,确定每个矿业权的具体边界。
在划定矿权范围时,需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地质特征、分布情况以及开采的技术条件等因素。
3.4. 矿权使用条件约定根据矿权划定的范围,设定相应的使用条件,包括开采强度、开采方式、环境保护要求等。
使用条件的制定应综合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4. 注意事项在进行矿权设置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法律法规遵守矿权设置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划定矿权范围时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4.2. 公众参与矿权设置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尊重生态环境和居民的权益。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应该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3. 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划定矿权范围和制定使用条件时,应该注重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矿权设置应该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实现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5. 结论矿权设置方案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定矿权范围和使用条件,可以保护地下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设计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公众利益以及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等因素,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矿权(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点
专家审查要点1.方案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国土资发〔2011〕55号文件附件)的要求2.文、图、表是否内容一致3.方案编制区域概况。
是否清晰反映了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内容4.方案编制区域是否涉及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成矿地质条件的地区,专家论证结果5.矿业权区块划分是否合理6.与矿产资源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其他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进行了有效衔接是否对确定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数量、布局、位置、范围等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7.矿业权设置方案结论。
是否对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数量、位置、范围、面积、拐点坐标、标高、资源储量等进行描述,结论是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8.保障措施。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从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制订了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可操作执行9.表格。
矿业权设置方案基本情况、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拟设探矿权采矿权是否用表格表示清楚,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有关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数据年份是否合乎要求10.附图。
是否清楚展示地理要素、地质矿产要素、地质勘查程度、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和范围、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或编号)和范围、探矿权采矿权整合的范围等基本信息。
图面是否已附表形式简要列出已设和拟设探矿权采矿权名称基本信息;要素信息是否清晰明了11.信息化的要求。
方案文本和附图附表是否满足矿业权设置方案信息化管理要求,能否与“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报部备案的方案的合规性审查要点1.方案电子报盘数据是否经过系统检查。
2.材料是否齐全(应包含报备的函、方案文本及附图附表各3份、方案编制说明及相关电子文档)3.方案是否经过论证。
包括方案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是否进行论证,相关图件资料是否齐备;是否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4. 方案是否经过专家审查,有无专家审查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内容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围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
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要求”执行。
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不能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和调整勘查区块或矿区围。
一、编制原则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按照“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不同矿体的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置;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
(三)规模开发,集约发展要在充分收集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矿区自然界限和构造、矿体赋存状况以及目前国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的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的产能布局要求,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规模和服务年限,能集中规模开发的不能人为分设矿业权,避免大矿小开。
(四)推进技术进步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考虑技术进步与矿业发展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分析现有的技术、管理现状,鼓励采用先进找矿理论、找矿方法以及采、选技术工艺,禁止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方法,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不能违背国家法规和产业政策,应严格遵守地质矿产勘查规、矿山建设设计规、采矿、选矿的各种技术标准。
(六)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将来的矿业活动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分析论证对当地植被、水源、大气和自然景观的破坏程度和恢复治理的可能性,避免出现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同时要充分考虑矿山安全以及地表建筑物安全的需要。
矿业权设置区划技术要求
附件2矿业权设置区划技术要求矿业权设置区划是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规划中矿业权设置区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5〕9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一、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原则。
矿业权设置区划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矿业权合理布局的原则。
矿业权设置区划要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条件、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等因素,合理设置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推进已有矿业权整合,促进整装勘查、规模开发。
(三)紧缺和重要矿产优先的原则。
矿业权设置区划要统筹考虑各类矿产矿业权的合理设置,优先保证国家紧缺矿产和重要矿产的矿业权设置。
(四)矿业权排他的原则。
除属同一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不得重叠设置。
同一区域进行多个矿种矿业权设置区划时,要相互做好衔接(包括非油气与油气矿业权设置的衔接)。
(五)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将来的勘查、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避免引起严重的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
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技术方法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按上述原则,统筹考虑勘查开采布局,合理划分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和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完整的最小预测区或探明的一个完整矿体,应设置一个矿业权,即一个区块对应一个矿业权。
历史已形成的一个完整最小预测区或探明完整矿体分属不同主体的多个矿业权,应制定合理可行的措施,保障整装勘查、规模开发。
(一)总体要求。
1.对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应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进行矿业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勘查规划区块,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二〇一二年六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编制单位: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法人代表:杨兴叶总工程师:李天斌技术负责: 任李付吴少荣编制人员:任李付杨波李银冰王高丽郝占成张绍乾黄玮张芬提交时间:二○一二年六月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及政策依据 (1)1.2矿业权设置的原则 (2)1.3方案的功能定位 (3)2.××县(市、区)矿产资源概况 (3)2.1位置交通与自然经济概况 (3)2.2地质勘查现状 (3)2.3矿产开发现状 (4)2.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3.采矿权设置现状 (4)3.1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置现状 (4)3.2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3.3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4.采矿权设置方案 (4)4.1采矿权设置依据 (4)4.2采矿权设置 (5)5.保障措施 (5)5.1法律保障措施 (5)5.2经济保障措施 (5)5.3行政保障措施 (6)5.4技术保障措施 (6)6.结论及存在的问题 (6)6.1采矿权设置结论 (6)6.2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7.提交的成果 (6)7.1文字成果 (6)7.2图件成果 (7)7.3相关表格 (9)7.4报盘数据库 (9)7.5附件 (9)8.其它说明 (10)8.1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料收集 (10)8.2矿业权设置方案附表填写要求 (10)8.3 文字报告提交格式 (14)8.4图面区块编号编制规范 (17)8.5资料汇交说明 (18)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政策依据为全面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文)、《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入库的矿业权项目配号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229号)等文件,必须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范围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
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要求”执行。
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不能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和调整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
一、编制原则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按照“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不同矿体的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置;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
返工修改影响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二、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我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划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及地质勘查规划。
(三)地质矿产信息依据编制区的区域地质、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的赋存状况和特征、地质构造、矿石质量、共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类别、数量、质量等地质矿产信息资料。
三、设置方案的内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市、县或成矿区域为单元编写,由文字说明书和图件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一)分矿区分别概述矿区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所在地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以及矿区内地质工作概述、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等情况。
(二)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矿区范围坐标、面积、有效期限等详细情况。
地热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附图1 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现状图(可选 用) 勘查现状图主要针对编制区域范围较广的设 置方案编制。 现状图要有地理要素和不同区域地质工作程 度(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开 采)及范围。 地理要素。以经适当简化的本地区基础地理 图为底图绘制。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界限、 乡镇以上居民点、铁路和主干公路、重要水 系、重要山峰和标志点。
4.2 已有采矿权 介绍编制区域已有地热采矿权情况,必 要时逐个矿权进行介绍,包括已有采矿权的 名称、采矿权人、范围(拐点坐标)、面积、 生产规模、开采深度等,简述其实际采矿规 模、出水温度、尾水排放温度、造成的地质 环境影响,地热水动态特征等。
5 ××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5.1 新设探矿权 5.1.1 基本划分要求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文件、规划要求。 (2) 坚持适度超前原则,控制减小地热开采造成的地质 环境影响。 (3) 地热探矿权设置依据地热地质条件、可采资源量条 件、开发利用现状,分区域、分热储层控制;原则不新设上 第三系明化镇组热储探矿权。 (4) 单井探矿权:山区:对断裂构造型条带状热储原则 只设置1个探矿权;平原区:规划城区范围内原则不大于1/4 个勘查区块,即30″×30″,面积0.67km2;规划城区范围外 原则不大于1个勘查区块,即1′×1′,面积为2.68km2;山 间盆地参照平原区设置。 (5) 区域探矿权另行确定,其范围依据相关勘查实施方 案(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确定。 (6) 参考井距控制距离:上第三系明化镇组热储1200m, 上第三系馆陶组热储1000m,地热资源丰富的覆盖型基岩热储 800m,地热资源丰富程度较差的埋藏型基岩热储1500m。
关于矿权设置工作的几点要求
关于矿权设置工作的几点要求1、拟设置矿权的矿区地质工作深度至少应达到详查,所提交的资源量应达到333级,外推的334级资源量不应作为划定矿权的依据。
2、矿区控制范围应依据具有矿山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所圈定的合理的矿区开采终了范围来确定,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的比例应合适,应确保有合理开采终了平台的宽度需要。
矿区范围的大小应与开采规模相匹配。
3、非煤矿山许可开采范围的圈定,首先应当满足核准制度规定的不得小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所必须的储量要求,对于大、中型矿山,其储量应能满足20~30年的服务年限开采需要。
对于用于生产砖瓦的页岩矿山,建议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开采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资源费可考虑分期缴纳。
4、开采范围的圈定不仅要考虑矿体地表露头的情况,还应顾及矿体地表以下深部的分布形态,以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
5、原则上,同一个矿体只能设置一个矿权。
对于绵延长度超过1公里,必须分段设置矿权时,其相邻矿权范围的间距不应小于300米,以满足爆破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
6、对于露天开采矿山,考虑到采掘设备的合理工作线长度、最小安全平盘宽度等要求,许可开采范围的长度不宜小于200米,宽度不宜小于100米。
7、单独的(333)级资源量,由于其勘探程度低、可靠性差,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故不应作为矿权设置的根据。
8、对于具有一面坡地形的矿区,如其自然地形坡度≥40°,或存在局部陡岩、绝壁地形的矿区,应兼顾矿山开拓运输系统、矿山工业场地布置的实际要求,可适当扩大矿权范围。
矿权设置应有利于矿山开采的安全,应确保矿山做到自上而下开采,应尽可能不在半山腰设置矿权。
9、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尤其是地表并无出露的盲矿体,矿权设置应兼顾开拓系统布置的可能性考虑。
10、对于穿越县(区)行政边界的矿体,应通过有关县(区)国土部门共同协商矿权的设置,不应人为割裂矿体设置不同的矿权。
11、设置给同一企业的、具备可以设置成一个矿权的,不得因非合理因素而分开设置成多个矿权。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矿业权设立方案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旳根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范畴旳根据,同步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旳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旳重要根据。
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节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规定”执行。
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不能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和调节勘查区块或矿区范畴。
一、编制原则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增进经济发展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旳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本地旳经济社会条件,按照“合适超前,留有余地”旳原则,安排、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立,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旳合理开发运用、不同矿体旳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立;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立。
(三)规模开发,集约发展要在充足收集已有地质资料旳基本上,根据矿区自然界线和构造、矿体赋存状况以及目前国内外旳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旳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旳产能布局规定,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旳原则,合理拟定矿业权数量、规模和服务年限,能集中规模开发旳不能人为分设矿业权,避免大矿小开。
(四)推动技术进步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要考虑技术进步与矿业发展旳关系,贯彻科学发展观。
分析既有旳技术、管理现状,鼓励采用先进找矿理论、找矿措施以及采、选技术工艺,严禁采用国家已明令裁减旳采、选技术工艺和措施,提高资源旳回收运用率。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采矿权设立方案编制不能违背国家法规和产业政策,应严格遵守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山建设设计规范、采矿、选矿旳多种技术原则。
(六)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编制要充足考虑将来旳矿业活动对本地环境旳影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厅发[2006]26号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13号)的要求,为规范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部研究制定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煤炭矿产地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2.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图图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一、总体要求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
(一)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矿业权设置方案拟设区块或矿区范围要符合规划分区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二)要充分收集已有的地质资料,根据矿区自然界限和构造、矿体赋存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的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产能布局要求,按照开采规模与井田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能集申规模开发的不能人为分设矿业权。
(三)对地质勘查工作达到精查程度的区域,应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对地质勘查工作在普查程度以上精查程度以下的区域,应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
对以往己经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项目,凡地质勘查工作尚未达到精查程度的,申请人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可以依据设计部门的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补做地质勘查工作的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由申请人在限期内进行补充勘探。
(四)矿业权设置方案中拟设矿业权的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开发主体;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前已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应依法维护共合法权益;同时,对设置不合理,在方案划分的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内设置了多个矿业权的,要通过资源整合减少数量,不能增加新的主体矿业权转让时,要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优先转让给毗邻的矿业权人。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大纲及编制要求副本
第一部分方案编制内容要求一、基本要求1.方案是进行矿业权设臵所依据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方案文本通篇要求用语标准规范,文字要精炼严谨,行文简洁明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前后逻辑关系紧密。
2.文本、图、表数据、表述、结论等要严格一致,不能出现矛盾,或者数据、说法不一的情况。
文本中不应该出现与附表内容完全相同的插表。
3.方案文件包括文本、附表、附图和编制说明,方案文本由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整装勘查工作部署与矿业权区划分、矿业权设臵方案和保障措施组成。
二、总则总则部分主要是写明矿业权设臵方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功能定位、适用范围、时间的规定。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管理,通过科学设臵探矿权、采矿权,促使方案编制区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推动整装勘查区找矿战略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突破,强化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保护,根据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的要求,编制《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臵方案》。
依据:[2011]55号文、[2011]14号文、[2006]13号文、[2009]141号文、[2009]165号文等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划,以及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既有地质矿产信息、物化探遥地质构造等相关地勘工作成果。
方案的功能定位:《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臵方案》是对整装勘查区探矿权、采矿权空间布局的详细安排,是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适用范围:国土资源部公告的整装勘查区的行政区及其拐点坐标,面积。
方案的适用期限:一般是2011至2015年。
三、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这部分主要是概述编制区域地理位臵、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这部分在陈述自然地理地貌条件、地质成矿背景、资源储量及资源潜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时应该主要为后面的矿业权区块划分、矿业权方案设臵论证做好铺垫,提供扎实的地质工作成果依据,与此无关的信息可以少写。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意事项
煤炭工程第51卷第7期COAL ENGINEERING Vol.51,No.7doi:10.11799/ce201907039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意事项吴建华,梁跃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咨询中心,北京100013)摘要: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相关的法规、标准等,结合近300个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经验,梳理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要点,总结了设计单位在编制矿产资源利用开发利用方案时遇到的问题,并以煤炭资源为例,对方案出版、概述部分、矿产品供需现状及预测、资源概况、开拓开采方案、选矿及尾矿设施、安全篇章、环境保护和方案简要讨论共9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编制方案时的注意事项、改进建议,为编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注意事项中图分类号:TD2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959(2019)07-0178-03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in the Compilation of Mineral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WU Jian-hua,LIANG Yue-qiang(Consulting Center of 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Beijing100013,China)Abstract:Based on the relevant laws,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f mine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 combining with the review experience of nearly three hundred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s,the main points and problems in the compilation are summarized,then taking coal resources as an example,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nine aspects including plan publish,project overview,mineral commodity supply and demand status and prediction,resources situation,the development plan,ore dressing and tailings facilities,safety,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scheme are briefly discussed, according to this,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improve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 the preparation of the plan is put forward,which provides references for improving the preparation of the plan for 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Keywords:coal;mineral resources;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compilation;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1概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新设采矿权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等办理事项的基本要件。
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一些注意事项
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一些注意事项吉安市地质队2014年4月3日电脑进入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盘软件进入如下界面从设置中选取本县数据文件确定确认一、探矿权修编工作【附表2、附表4】1、已设探矿权修编(附表2)a、修改已设探矿权面积、有效期等数据。
例如:竹林矿区为原发证面积、有效期,现要修改成延期缩界后的面积、有效期等,并修改坐标b、已发新证探矿权要改进去(附表2)2、拟设探矿权修编(附表4)a、拟设探矿权保留:就是保留有效期内已设探矿权的矿权面积、有效期、图面号都与已设探矿权一致b、拟设探矿权空白区新设,34个矿种除地热、矿泉水与地下水外没有空白区新设,只有非金属矿种有空白区新设c、拟设探矿权调整:缩界的探矿权变更范围。
如其中划出详查区变更矿权范围,划出普查与详查两个矿权范围。
d、拟设探矿权整合(目前没有)e、什么矿种新设探矿权进方案?什么矿种新设探矿权不进方案?原则:国土资源部门[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其中划分一类矿种除地热及矿泉水外不进方案,划分二类均需进方案包括地热、矿泉水及地下水。
二、采矿权修编工作【附表3、附表5】①已设采矿权附件3修编原则:(1)拟设(包括省、市、县发证)采矿权总数保持不变(2)不扩界但可缩界点开附件3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修改各矿山的有效期、开采规模、实际产能、服务年限、区域面积、区域坐标(可从附表5拟设采矿权中更新的区域坐标中复制过来)a、修改已设采矿权变更后的面积、有效期等等b、新发证的采矿权要放进去以上两点均要放到已设采矿权保留中②拟设采矿权修编a、已设采矿权保留:①有配号的采矿权②新发证已有配号的采矿权。
b、已设采矿权调整:缩界、转变矿种。
c、已设采矿权整合:由多个已设采矿权整合成一个采矿权。
d、已设采矿权空白区新设:①原方案已进方案但未发新证的要放进去,②空白区新设采矿权以保证总数不变的原则,可以新设开采主矿种在下拉菜单中点击。
县级发证的只有两大主要矿种:建筑用****岩和砖瓦用****岩(粘土)三、以上注意事项如与市国土资源局刘科规定的原则有冲突的,以市局为准。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查备案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罗鹏PPT课件
部分市县国土资源局及编制单位不 熟悉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有关业务,不能 很好地理解国土资源部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对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的政策要求和技术要 求,导致提交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质量不高, 有的甚至需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才符合要求, 导致浪费了人力和时间,甚至可能耽误相关 矿权登记业务的办理。
第23页/共38页
(二)总结矿业权设置方案存在的主要具体问题 (附图部分)
未按照技术要求,如图例,附表未按要求编制。 图面不美观,重点不突出,如图规划要素和地理 要素盖过矿权设置要素。
第17页/共38页
(二)总结矿业权设置方案存在的主要具体问题 (文本部分)
已设采矿权调整(扩大)的依据? 已设采矿权变更或扩大矿区范围的,涉及原矿区范围以外的空 白区域的,需论证扩区范围是否符合国土资发〔2011〕14号 “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以及国土资发〔2012〕80号和桂国土资发〔2012〕114号“已 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 区域”的情形。 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在设置依据中予以说明。 对于不符合采矿权调整扩区范围的情况,建议不予列入,或按 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再列入。
第10页/共38页
(一)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过程中几点技术问题
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问题。
要求: 涉及煤炭矿业权设置的,需单独编制矿业权设 置方案; 编制单位须具备煤炭领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会,需有同级发改主 管部门派人参加,并需征求同级发改主管部门 的意见。
第11页/共38页
•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过程中几点技术问题 • 总结矿业权设置方案存在的主要具体问题 • 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 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备注意事项
编制矿山治理方案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矿区自然地理 气象:主要是降雨量特征,它对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直接影响。 气象:主要是降雨量特征,它对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直接影响。 水文:重点是矿区附近河流及季节性洪水沟谷的径流量特征, 水文:重点是矿区附近河流及季节性洪水沟谷的径流量特征,有些露天 地下采空塌陷区正好位于沟谷或河流穿越部位, 地下采空塌陷区正好位于沟谷或河流穿越部位,需要设计河流改道工程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 地理坐标、区位条件、 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概况。 。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山开采历史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范围、 、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 等;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 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范围、层位、 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 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括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批准的 矿山批准的(或拟开采的)开采层位、矿山 及储量、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 年生产能力,矿山阶段或采区布置、开 替顺序、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法,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及处 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量及处 况等。
题的综合评估。 题的综合评估。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现状评估的基础上, 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地质环 特征, 特征,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 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小,采矿活动对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 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小,采矿活动对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 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按单要素评估、分区描述。 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按单要素评估、分区描述。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分析危害对象 害程度,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害程度,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 和破坏程度。 和破坏程度。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的类型、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的类型、规模和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一些注意事项
吉安市地质队
2014年4月3日
电脑进入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盘软件进入如下界面从设置中选取本县数据文件确定确认
一、探矿权修编工作【附表2、附表4】
1、已设探矿权修编(附表2)
a、修改已设探矿权面积、有效期等数据。
例如:竹林矿
区为原发证面积、有效期,现要修改成延期缩界后的面积、有效期等,并修改坐标
b、已发新证探矿权要改进去(附表2)
2、拟设探矿权修编(附表4)
a、拟设探矿权保留:就是保留有效期内已设探矿权的矿
权面积、有效期、图面号都与已设探矿权一致
b、拟设探矿权空白区新设,34个矿种除地热、矿泉水与
地下水外没有空白区新设,只有非金属矿种有空白区新设c、拟设探矿权调整:缩界的探矿权变更范围。
如其中划
出详查区变更矿权范围,划出普查与详查两个矿权范围。
d、拟设探矿权整合(目前没有)
e、什么矿种新设探矿权进方案?什么矿种新设探矿权不
进方案?
原则:国土资源部门[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其中划分一类矿种除地热及矿泉水外不进方案,划分二类均需进方案包括地热、矿泉水及地下水。
二、采矿权修编工作【附表3、附表5】
①已设采矿权附件3修编
原则:(1)拟设(包括省、市、县发证)采矿权总数保持不变(2)不扩界但可缩界
点开附件3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修改各矿山的有效期、开采规模、实际产能、服务年限、区域面积、区域坐标(可从
附表5拟设采矿权中更新的区域坐标中复制过来)
a、修改已设采矿权变更后的面积、有效期等等
b、新发证的采矿权要放进去
以上两点均要放到已设采矿权保留中
②拟设采矿权修编
a、已设采矿权保留:①有配号的采矿权②新发证已有配号的采矿权。
b、已设采矿权调整:缩界、转变矿种。
c、已设采矿权整合:由多个已设采矿权整合成一个采矿权。
d、已设采矿权空白区新设:①原方案已进方案但未发新证的要放进去,②空白区新设采矿权以保证总数不变的原则,可以新设
开采主矿种在下拉菜单中点击。
县级发证的只有两大主要矿种:建筑用****岩和砖瓦用****岩(粘土)
三、以上注意事项如与市国土资源局刘科规定的原则有冲突
的,以市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