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

合集下载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1. 引言矿业权设置方案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特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和矿业开发利用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矿业权进行合理划分和配置的方案。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要求,确保矿业权的划分和配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矿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2. 编制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矿山企业、民营矿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

3. 编制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法律依据矿业权的划分和配置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业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3.2 公平公正矿业权的划分和配置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各方在矿业权设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3 利益共享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尽可能实现矿业资源利益的公平共享。

3.4 可持续发展矿业权设置方案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开发难度等因素,确保矿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4. 编制内容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4.1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前,应进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分布特征等方面的调查评价结果。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应按照现行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标准进行。

4.2 矿业权划分原则根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制定矿业权划分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开采方式、矿权范围、矿区划分、矿产资源权属等方面的规定。

4.3 矿业权划分方案根据矿业权划分原则,编制具体的矿业权划分方案,包括矿权划分的范围、区域矿权划分方案、矿区划分方案等。

4.4 矿业权设置程序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程序,包括矿权变更申请、审批程序、公示程序等。

4.5 矿业权设置监管措施为了确保矿业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矿权登记、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措施。

5. 编制要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5.1 数据准确性调查评价数据、划分原则和方案等内容应准确无误,数据来源应明确并可查。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度修编方案潮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3月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度修编方案申报单位:潮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一队编写人员:钱龙兵苏艳华余庆亮林传旭审核人员: 卜安总工程师:卜安单位负责:胡胜雄编制时间:2015年3月目录一、总则 (1)二、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与地质成矿背景 (2)(一)自然地理位置、交通 (2)(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三)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调查工作概况 (5)(四)地质成矿背景 (6)(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9)三、矿业权划分方案 (13)(一)总体部署 (13)(二)矿业权设置现状 (15)(三)找矿工作部置 (16)(四)矿业权区块划分 (23)(五)矿业权区块划分合理性分析 (40)(六)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 (41)四、矿业权设置方案 (41)五、保障措施 (42)(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42)(二)强化《方案》管理制度 (42)六、附则 (43)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潮州市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区通过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提高潮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更加合理性,推动潮州市找矿战略突破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突破,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努力实现“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年重塑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的“358”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地勘发[2011]5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1]167号)的要求,编制《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潮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是加强进一步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提高合理布局完善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8.对审批通过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在方案修编前,可暂不填本表。
附表3 X X区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面号
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名称
开采主矿种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矿区面积(km2)
资源储量单位
占用资源储量
服务年限(年)
开采设计规模
实际产能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登记
发证
机关
备注
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
(七)为加快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根据近期勘查工作部署,可以突出主攻矿种和重点区域
二、技术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矿业权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矿业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一)概述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
(五)在附则中说明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
(六)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拐点坐标、面积、有效期、查明和占用的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规模等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
(二)对高风险勘查区域,要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低风险勘查区域,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其中,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按已有文件要求执行。对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

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

引言煤炭矿业权是指在煤矿区域内探矿、开采、经营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权益,是我国煤炭产业的核心要素。

为促进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明确矿业权的归属和权责义务,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一、煤炭矿业权的种类根据煤炭矿业权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探矿权探矿权是指探测、验证和评估煤炭矿藏储量和品质的权利。

探矿权的持有者可以在探矿区域内进行地质勘探和资源评估,获取有关煤炭矿藏的信息,并对进一步开采做出决策。

2. 开采权开采权是指煤炭矿业权持有者在探明的煤炭矿区域内进行矿石开采和煤炭生产的权利。

持有开采权的单位可以组织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和销售,实现煤炭矿业的经济效益。

3. 采矿权采矿权是指煤炭矿业权持有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取得煤矿的生产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煤矿开采和生产的权利。

4. 经营权经营权是指煤炭矿业权持有者在特定范围内经营煤炭矿产资源的权利。

持有经营权的单位可以从事煤炭运输、储存、销售等业务,并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关业务的运营。

二、煤炭矿业权设置的程序和条件根据煤炭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煤炭矿业权的设置需要进行程序和条件的约定:1. 煤炭矿业权的设置程序(1)煤炭探矿权的设置程序: -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国家或地方煤炭主管部门递交探矿权申请书; - 审查批准:主管部门对探矿权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批准或者驳回; - 发放许可证:对于通过审查的探矿权申请,主管部门发放相应的探矿权许可证。

(2)煤炭开采权的设置程序: - 评估探矿成果:持有探矿权的单位需对探矿的结果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矿藏的规模和品质符合开采的要求; - 申请开采:评估结果合格后,持有探矿权的单位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开采权; - 审查批准:主管部门对开采权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予以批准或者驳回; - 发放许可证:对于通过审查的开采权申请,主管部门发放相应的开采权许可证。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篇一: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详细版)一、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目的与意义1.1 目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旨在提供一个完整、详细的指南,以确定和管理矿业权的配置和使用。

1.2 意义通过矿业权设置方案,可以确保在矿业开采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原则2.1 合规性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在矿业权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

2.2 公平性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公平、公正地分配矿业权,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3 可行性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基于实际情况,确保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4 公众参与原则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过程应谨慎考虑公众的利益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内容3.1 矿产资源概况包括矿产资源类型、储量、分布、开采条件等。

3.2 矿业权管理机构明确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管理机构,包括其职责和权限。

3.3 矿业权类型与分类规定矿业权的类型与分类,例如勘查权、开采权等,以及不同类型的矿业权的配置原则和条件。

3.4 矿业权配置程序包括矿业权申请、审批、评估、签发和监督等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3.5 矿业权期限和延期规定矿业权的期限以及延期申请、审核和批准的流程与条件。

3.6 矿业权转让与继承明确矿业权转让和继承的相关规定、程序和条件。

3.7 矿业权的限制与撤销规定矿业权受到限制或被撤销的情况、程序和条件。

3.8 矿业权管理与监督包括矿业权管理的具体要求、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等。

四、附件列表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矿业权设置方案申请表2. 矿业权审批流程图3. 矿业权期限延期申请表4. 矿业权转让登记表5. 矿业权撤销申请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矿产资源:指位于地壳中、经济价值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具有一定自然界存在的矿种。

2. 矿业权:指国家授予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的特许权。

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是指在矿业开发领域中,根据国家的规定,对矿产资源进行权益分配和管理的一种具体方案。

下面将对矿业权的设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业权的分类矿业权是指利用矿产资源所获得的特定权益,主要分为两类:1、勘查权:探明矿体位置和规模,对矿产资源进行初步评估和预估,以寻找开发的可能性。

2、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包括资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二、矿业权的设置原则1、公平原则:矿业权分配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2、保护原则:矿业权分配应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破坏环境和自然生态。

3、管理原则:矿业权分配应遵循管理规范、科学规划、依法治理的原则,防止无序竞争和过度开采。

三、矿业权的设置程序1、确定勘查区域:选择矿山地质条件比较优越的区域进行勘查,防止盲目开采和浪费资源。

2、勘查资格审批:在勘查区域内进行勘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勘查资格,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勘查工作。

3、勘查合同签订:在获得勘查资格之后,需要与地方政府及采矿权持有者签订勘查合同,明确勘查范围、时间和勘查内容等问题。

4、勘查工作执行:勘查工作包括地质勘查、地勘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等科学探矿作业,期间应注意保护环境和防范安全事故。

5、采矿权申请:勘查完毕、确认矿体规模之后,开采者可向政府部门申请采矿权,经过审核通过后,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6、资金筹措:获得采矿权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采工作,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资源开发状况制定相应的资金策略。

7、制定采矿计划:根据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等条件,制定采矿计划,目的是保证稳定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四、矿业权的管理机制1、权益披露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公告等途径公示矿权权益,避免矿权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2、矿产资源信息公开机制:对矿产资源的储量、产量等信息应实行公开透明,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

3、先占原则:具有勘查权和采矿权的人拥有先用权,应保证其在规定条件下的优先获得资源开发的机会。

《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采矿权整合业务指南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机关集体会审、属于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者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一、协议出让的条件1、协议出让采矿权,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方案(不得低于设置方案面积的85%)。

矿产资源规划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者者备案,不得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

2、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者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不得超过原采矿权面积25%,超过原采矿权面积25%,确需协议出让的,务必通过省厅组织的矿产勘查开发专家专题论证。

二、协议出让的审批程序(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者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1、企业申请;2、县局组织有关科室现场查看;3、上报局党组研究;4、企业委托、县局同意资质单位实地核查、编制扩界储量简测报告;5、县局出具意见报送市局;6、采矿权人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向省厅提出协议出让申请。

7、省国土资源厅在“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进行为期很多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予批准。

8、矿业权协议出让申请批准后,矿业权申请人持协议出让批准文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办矿业权登记,所需材料如下:(一)划定XX县区范围材料及组卷顺序1、市(县、区)局及初审责任表及书面初审意见;2、划定XX县区范围申请表;3、划定XX县区范围申请报告;4、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书复印件(验原件);5、地质报告与储量审批备案文件;6、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7、若为竞争方式出让的,附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已缴价款票据的复印件;8、XX县区范围图;9、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10、划定XX县区电子表格软盘;11、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采矿登记(变更)材料及组卷顺序1、市(县、区)局初审责任表;2、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3、矿山概况说明(包含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及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情况及储量计算根据,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等);4、县区局对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材料;5、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文件;6、XX县区范围图或者井上下参照图;7、营业执照影印件(验原件);8、安全生产合格证影印件或者基建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9、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材料及保证金缴纳证明;11、《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表;1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13、规定的其他材料。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写大纲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写纲要一、概述〔一〕矿产资源概略〔概略引见区内已探明矿产资源种类、规模、资源储量。

附«主要矿区资源储量一览表»。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本状况〔简述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应用状况;探矿权设置现状,包括勘查矿种和勘查阶段;采矿权设置现状,包括开采矿种、规模。

〕〔三〕存在的主要效果〔从三个方面找出存在的效果:①上一轮整合任务完成状况及效果剖析,找出存在的差距及新一轮整合需求继续处置的效果;②未列入上一轮整合范围的矿区和矿山,在开发规划、矿山规模、资源应用水平、平安环保方面存在的效果;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的合理性方面存在的效果。

〕二、指点思想、基本原那么〔一〕指点思想〔二〕基本原那么〔依据疆土资发[2020]141号文件肉体,疆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域本轮整合任务的义务和目的来确定。

〕三、目的义务〔一〕整合范围〔在确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时,一是要留意与上一轮整合实施方案的衔接;二是要将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的合理性列为本次整合范围。

详细有以下四方面:①对列入上一轮整合范围但未完成整合义务的,应列入进一步推进整合的重点矿区,编制实在可行的整合实施方案,原那么上应实行挂牌督办;②对上一轮整合不彻底或存在假整合,整合后矿山消费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应用水平等仍达不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疆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停止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疆土资发[2020]141号文件要求的矿区,应重新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任务落实到位;③对未归入上一轮整合范围的矿山〔矿区〕,要仔细审查其矿山开发规划、消费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应用水平等状况,凡契合疆土资源部等几部委疆土资发[2020]141号文件规则的,都应归入整合范围;④勘查开采规划清楚不合理,重点成矿区带内已设探矿权影响整装勘查规划,〝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及不宜独自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

矿权设置方案

矿权设置方案

矿权设置方案引言矿权设置方案指的是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支配和管理进行合理分配和规范化管理的方案。

本文将介绍矿权设置方案的内容和目标,以及实施矿权设置方案的步骤和相关政策法规。

目标矿权设置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矿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具体目标包括:1.确保矿权设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4.提高矿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5.加强矿权管理和监督。

内容1. 矿权设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矿权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绿色开发、循环利用的原则。

2. 矿权设置的程序和流程矿权设置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矿权资源调查和评估:对矿产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具有开采价值和开采潜力。

2.矿权申请和审批: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提交矿权申请,经过审批程序后,授予合格申请人矿权证书。

3.矿权登记和公示:矿权证书持有人需办理矿权登记手续,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矿权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4.矿权交易和转让:矿权证书持有人可根据需要,与其他合法主体进行矿权交易和转让,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矿权管理和监督:矿权证书持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矿权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3. 矿权设置的政策法规矿权设置的实施需要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分类、开采许可制度以及矿业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矿业权管理条例》:规定了矿业权的设置和变更程序、矿业权许可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矿业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

此外,还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矿权设置与管理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导。

4. 矿权管理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矿权管理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以下主要问题和挑战:1.矿权设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问题:矿权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导致资源分配不均。

矿权设置方案

矿权设置方案

矿权设置方案1. 矿权概述在矿业开发中,矿权是指对某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合法权益。

矿权设置方案旨在规范矿权的划分和管理,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2. 矿权划分原则矿权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矿权的划分应公平、公正、公开,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有机会获得矿权。

2.2 高效原则矿权划分过程应高效运作,减少行政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2.3 合理原则矿权划分应根据矿产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资源开发的最大效益。

2.4 透明原则矿权划分过程应透明,公众可以获取相关信息,监督矿权划分的公正性。

3. 矿权划分流程矿权划分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批、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3.1 申请申请人需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矿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3.2 审批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等。

3.3 批准审核合格的申请,将由政府部门进行批准,授予矿权。

3.4 公告政府部门将批准的矿权公告,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公众监督和提出异议。

4. 矿权管理矿权的管理应包括权属登记、年度费用、安全监测等方面。

4.1 权属登记矿权获得者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确保矿权合法有效。

4.2 年度费用矿权获得者需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年度费用,用于资源管理和保护。

4.3 安全监测矿权获得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 矿权纠纷解决矿权纠纷的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

5.1 仲裁矿权相关纠纷可以通过矿业仲裁进行解决,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

5.2 诉讼矿权相关纠纷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6. 结束语矿权设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矿权的划分应坚持公平、高效、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开发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内容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内容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围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

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要求”执行。

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不能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和调整勘查区块或矿区围。

一、编制原则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按照“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不同矿体的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置;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

(三)规模开发,集约发展要在充分收集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矿区自然界限和构造、矿体赋存状况以及目前国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的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的产能布局要求,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规模和服务年限,能集中规模开发的不能人为分设矿业权,避免大矿小开。

(四)推进技术进步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考虑技术进步与矿业发展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分析现有的技术、管理现状,鼓励采用先进找矿理论、找矿方法以及采、选技术工艺,禁止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方法,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不能违背国家法规和产业政策,应严格遵守地质矿产勘查规、矿山建设设计规、采矿、选矿的各种技术标准。

(六)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将来的矿业活动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分析论证对当地植被、水源、大气和自然景观的破坏程度和恢复治理的可能性,避免出现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同时要充分考虑矿山安全以及地表建筑物安全的需要。

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

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第一篇编制说明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本指南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

在编制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要做好与开发利用方案的衔接。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采矿权申请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要强化质量把关,确保方案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规范。

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承诺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基础上,根据资源赋存、地质背景、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信息及承诺书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综合信息表XXXX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格式要求(一)封面格式矿山名称(注:小一号宋体,与申请采矿登记矿山名称一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一号黑体)采矿权申请人名称(注:二号宋体)20×X年X月(注:二号宋体)(二)库页格式矿山名称(注:小一号宋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注:-号黑体)编制单位:XXXXX(注:以下为三号宋体)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XXX项目负责人:×××注:加盖采矿权申请人、编制单位公章,如有其它信息可适当增加、增页。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范围的依据,同时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

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要求”执行。

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不能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和调整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

一、编制原则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按照“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不同矿体的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置;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置。

返工修改影响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二、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我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划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县的矿产资源规划及地质勘查规划。

(三)地质矿产信息依据编制区的区域地质、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的赋存状况和特征、地质构造、矿石质量、共伴生矿产的资源储量类别、数量、质量等地质矿产信息资料。

三、设置方案的内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市、县或成矿区域为单元编写,由文字说明书和图件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一)分矿区分别概述矿区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所在地交通、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以及矿区内地质工作概述、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等情况。

(二)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矿区范围坐标、面积、有效期限等详细情况。

地热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地热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附图1 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现状图(可选 用) 勘查现状图主要针对编制区域范围较广的设 置方案编制。 现状图要有地理要素和不同区域地质工作程 度(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开 采)及范围。 地理要素。以经适当简化的本地区基础地理 图为底图绘制。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界限、 乡镇以上居民点、铁路和主干公路、重要水 系、重要山峰和标志点。

4.2 已有采矿权 介绍编制区域已有地热采矿权情况,必 要时逐个矿权进行介绍,包括已有采矿权的 名称、采矿权人、范围(拐点坐标)、面积、 生产规模、开采深度等,简述其实际采矿规 模、出水温度、尾水排放温度、造成的地质 环境影响,地热水动态特征等。






5 ××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5.1 新设探矿权 5.1.1 基本划分要求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文件、规划要求。 (2) 坚持适度超前原则,控制减小地热开采造成的地质 环境影响。 (3) 地热探矿权设置依据地热地质条件、可采资源量条 件、开发利用现状,分区域、分热储层控制;原则不新设上 第三系明化镇组热储探矿权。 (4) 单井探矿权:山区:对断裂构造型条带状热储原则 只设置1个探矿权;平原区:规划城区范围内原则不大于1/4 个勘查区块,即30″×30″,面积0.67km2;规划城区范围外 原则不大于1个勘查区块,即1′×1′,面积为2.68km2;山 间盆地参照平原区设置。 (5) 区域探矿权另行确定,其范围依据相关勘查实施方 案(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确定。 (6) 参考井距控制距离:上第三系明化镇组热储1200m, 上第三系馆陶组热储1000m,地热资源丰富的覆盖型基岩热储 800m,地热资源丰富程度较差的埋藏型基岩热储1500m。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矿业权设立方案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旳根据也是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扩大勘查区块、扩大矿区范畴旳根据,同步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旳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旳重要根据。

对已有矿山“整合矿产资源,调节矿山布局”,编制整合方案,要参照此“规定”执行。

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不能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和调节勘查区块或矿区范畴。

一、编制原则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增进经济发展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旳需求趋势,遵循国家产业政策,考虑本地旳经济社会条件,按照“合适超前,留有余地”旳原则,安排、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二)科学设立,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成矿规律、矿床赋存状态、开采条件,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共伴生矿产旳合理开发运用、不同矿体旳合理开发顺序等,科学规划设立;要统筹考虑探矿权和采矿权设立。

(三)规模开发,集约发展要在充足收集已有地质资料旳基本上,根据矿区自然界线和构造、矿体赋存状况以及目前国内外旳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旳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旳产能布局规定,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旳原则,合理拟定矿业权数量、规模和服务年限,能集中规模开发旳不能人为分设矿业权,避免大矿小开。

(四)推动技术进步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要考虑技术进步与矿业发展旳关系,贯彻科学发展观。

分析既有旳技术、管理现状,鼓励采用先进找矿理论、找矿措施以及采、选技术工艺,严禁采用国家已明令裁减旳采、选技术工艺和措施,提高资源旳回收运用率。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采矿权设立方案编制不能违背国家法规和产业政策,应严格遵守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山建设设计规范、采矿、选矿旳多种技术原则。

(六)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探矿权、采矿权设立方案编制要充足考虑将来旳矿业活动对本地环境旳影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厅发[2006]26号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13号)的要求,为规范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部研究制定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煤炭矿产地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2.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图图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一、总体要求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既是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

(一)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矿业权设置方案拟设区块或矿区范围要符合规划分区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二)要充分收集已有的地质资料,根据矿区自然界限和构造、矿体赋存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矿区的水、电、路布局,考虑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产能布局要求,按照开采规模与井田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能集申规模开发的不能人为分设矿业权。

(三)对地质勘查工作达到精查程度的区域,应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对地质勘查工作在普查程度以上精查程度以下的区域,应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

对以往己经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项目,凡地质勘查工作尚未达到精查程度的,申请人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时可以依据设计部门的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补做地质勘查工作的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由申请人在限期内进行补充勘探。

(四)矿业权设置方案中拟设矿业权的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开发主体;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前已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应依法维护共合法权益;同时,对设置不合理,在方案划分的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内设置了多个矿业权的,要通过资源整合减少数量,不能增加新的主体矿业权转让时,要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优先转让给毗邻的矿业权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二〇一二年六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市)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提纲编制单位: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法人代表:杨兴叶总工程师:李天斌技术负责: 任李付吴少荣编制人员:任李付杨波李银冰王高丽郝占成张绍乾黄玮张芬提交时间:二○一二年六月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及政策依据 (1)1.2矿业权设置的原则 (2)1.3方案的功能定位 (3)2.××县(市、区)矿产资源概况 (3)2.1位置交通与自然经济概况 (3)2.2地质勘查现状 (3)2.3矿产开发现状 (4)2.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3.采矿权设置现状 (4)3.1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置现状 (4)3.2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3.3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现状 (4)4.采矿权设置方案 (4)4.1采矿权设置依据 (4)4.2采矿权设置 (5)5.保障措施 (5)5.1法律保障措施 (5)5.2经济保障措施 (5)5.3行政保障措施 (6)5.4技术保障措施 (6)6.结论及存在的问题 (6)6.1采矿权设置结论 (6)6.2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6)7.提交的成果 (6)7.1文字成果 (6)7.2图件成果 (7)7.3相关表格 (9)7.4报盘数据库 (9)7.5附件 (9)8.其它说明 (10)8.1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料收集 (10)8.2矿业权设置方案附表填写要求 (10)8.3 文字报告提交格式 (14)8.4图面区块编号编制规范 (17)8.5资料汇交说明 (18)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政策依据为全面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文)、《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入库的矿业权项目配号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229号)等文件,必须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合理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分类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合理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对现有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的主要前置条件,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首要基础性工作。

其目的是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时序和区域,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上述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单位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其目的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县(区、市)的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实管理提供依据。

《方案》编制依据的主要政策文件有:《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入库的矿业权项目配号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2012‟229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文)《关于印发宁夏普通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617号文)《自治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宁国土资发[2012]250号文)《方案》编制的依据及主要技术资料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及××县(市、区)内的以往相关地质矿产勘查、规划成果报告。

1.2矿业权设置的原则遵循规划、集约开发、合理布局和整体推进的原则1.3方案的功能定位《方案》是对××县(市、区)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空间布局的详细安排,是采矿权保留、调整、整合和新立的重要依据。

《方案》可根据地质勘查开发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滚动修编。

2.××县(市、区)矿产资源概况2.1位置交通与自然经济概况2.1.1位置与交通2.1.2自然地理与经济条件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概况2.1.3矿产资源概况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基本特点等,矿业经济、矿产资源需求。

2.1.4地质概况简要介绍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概况,抓重点叙述,为采矿权设置提供地质背景依据。

2.2地质勘查现状2.2.1以往基础地质工作2.2.2以往矿产勘查工作(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2.3矿产开发现状2.3.1开采矿区数量及分布(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2.3.2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2.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3.采矿权设置现状3.1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置现状3.2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设置现状3.3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设置现状对县(区、市)内有效采矿权进行介绍,主要从采矿权数目、范围、坐标、面积、采深、矿种、经济类型、占有资源储量、产能等等方面进行说明。

4.采矿权设置方案4.1采矿权设置依据4.1.1县(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4.1.2依据矿体赋存特征、合理布局、科学设置4.1.3有利于保护地质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4.1.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及环保和安全相关要求4.1.5保障当地矿业持续发展及经济发展4.2采矿权设置采矿权设置的名称、数量、规模等,分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三个不同的矿种分述。

4.2.1已设采矿权名称及数量:应分列出采矿权的名称、数量、规模等4.2.2已设采矿权调整名称及数量4.2.3已设采矿权整合名称及数量4.2.4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名称、数量、规模等4.2.5备用区(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一项内容可有可无。

5.保障措施5.1法律保障措施1、本方案经宁夏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2、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勘查开发活动。

5.2经济保障措施1、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采矿权设置原则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3、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的力度。

5.3行政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2、建立矿业权准入制度,确定矿业权投放方式。

3、建立矿业权管理制度。

5.4技术保障措施1、优选技术力量,确保勘查开发质量。

2、规范技术管理流程,加强技术指导。

3、加强综合勘查评价,充分利用资源。

6.结论及存在的问题6.1采矿权设置结论6.2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7.提交的成果7.1文字成果7.1.1文本报告7.1.2提交形式上述文字成果提交时,电子数据与纸质文档须一并提交。

其中,电子数据提交Word文档;纸质文档原则上采用A4纸打印,内容清晰无误。

7.1.3提交的格式(后附)7.2图件成果7.2.1编制要求(1)数据格式上述图件成果须基于MapGis6.5版本以上平台进行编制。

(2)图层定义及制图规范原则上方案需要绘制:采矿权现状图、采矿权设置图、采矿权叠合图等。

图中应标注图框、图名、坐标线、比例尺、图例、制图单位。

图件要有简化的地理要素、地质矿产要素等内容。

图名:用大号等线体标注于图框外图面上方居中,在图框外的左上方标注附图1或附图2。

图框:按电脑成图的常规要求坐标线:按直角坐标画细实线标注。

比例尺:正式提交的图件可根据各行政区域面积大小及形态,选取适当的比例尺缩放编制(基本以比例尺1∶50000~1∶100000为主),数字比例尺放在图名的正下方。

如果有的采矿权范围太小可选择相对集中片区在图框边以引图的形式放大表示。

坐标:所有图件必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1985高程基准;图例:包括地理图例、规划图例等。

地理图例,参照《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示》(GB/T14512-93);地质矿产图例,按国家颁发的《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1999)、《地质图用色标准》(GB390-86)比例尺1∶500000~1∶1000000》。

Slib文件:采用统一的库文件(由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提供)。

制图单位及制图日期:标在图框的右下角。

文字如:“宁夏XX县(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XX年XX月”。

地理要素:应标注主要山脉(山峰)的名称和海拔高程,主要河流应标注名称,标注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界线及名称,还应标注与该行政区域相邻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及界线,标注铁路、机场、主要公路、主要湖泊、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标注重要的城镇及名称。

地质要素:应按有关统一的规定,标注主要的地质界线、地层、构造线。

地层按统一规定代号标注,地层分到统或组由图面负担而定。

规划要素:主要包括已设采矿权区块、已设采矿权调区块,已设采矿权整合区块,拟设采矿权区块、已设采矿权界线、拟设采矿权界线,具体图面表示形式参照如下。

规划图例7.2.2提交形式上述图件成果提交时,电子数据与纸质图件须一并提交。

其中,电子数据须是MapGis的工程文件(MPJ),并以相对路径进行保存。

7.3相关表格必须填写县(区、县)采矿权设置方案基本情况表、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拟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表格数据的电子数据与纸质图件须一并提交。

电子数据格式为EXCEL或WORD文件格式。

7.4报盘数据库《方案》成果数据最终要录入矿业权设置方案报盘软件,形成Access数据库。

7.5附件附件1、编制单位资质(固体矿产勘查甲级)附件2、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3、县(区、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初审意见书(市、县国土资源局签章)附件4、县(区、市)呈报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请示附件5、自治区技术专家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审查意见附件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8.其它说明8.1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相关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人等处收集相关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