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地项目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项目。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
2. 工程项目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并进行初步调查。
三、调查程序1. 事故调查组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客观。
2. 调查组应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员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3. 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分析。
4. 调查组应在事故调查期间保护相关证据和资料的完整性,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四、调查报告1.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责任人员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2. 调查报告应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署,并报告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3. 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完成,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五、处理程序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
2. 对于事故责任人员,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
3.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六、事后总结和教训吸取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每起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培训计划,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在事故中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对于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的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3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私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有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事故安全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abc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少,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以上(含____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且整改难度很在,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例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于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争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资料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资料一、前言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而事故的发生往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完善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1.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要求和规范;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设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准确传达安全信息;4.严格进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准入标准和质量;5.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6.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7.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方的日常监督和巡查。
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2.立即报警和通知相关部门,注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要求;3.同时进行伤员救治和医疗救助,确保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治疗;4.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5.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的记录和整理;6.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等;7.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8.向职工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1.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通知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封控;2.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应成立专项小组,负责隐患的排查和整改;3.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4.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5.对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6.对整改后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7.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工作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隐患能得到迅速的整改和解决。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一、事故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安全隐患处理和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7篇范文)
安全隐患处理和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7篇范文)第1篇安全隐患处理和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按照事故的级别及国家规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所上报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关领导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一同协查,按程序进行处理。
5、在实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要全过程跟踪,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类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2篇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以及隐患的应急程度,分别采用与其相适应的处理手段和处理方法:1、一般安全问题可采取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办法,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期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
2、严重安全隐患(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人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业主参加)。
(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消项。
(3)、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4)、承包人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5)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承包人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
(6)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3篇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严重的,应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令第4____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事故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一)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当地(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4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任何一起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四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尽快启动事故调查。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组组织,包括项目部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
第六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任务包括: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
第七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保护现场证据。
第八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进行调查,不得有瞒报、谎报、隐报、拖延等行为。
第九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并向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或相关处罚,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整改和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加强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加强对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5篇)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____人(含____人)以上死亡事故,或____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____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
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①事故隐患类别②事故隐患等级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⑥整改目标⑦事故应急预案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有参建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协调和监督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2.各参建单位在项目任命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事故预防1.本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1.安全事故的报告(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立即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2)安全事故的情况应当真实详细地记录,包括事故原因、伤亡情况、责任分析等。
2.安全事故的处理(1)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事故的救护和处理。
(2)建立应急预案,确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责任人。
3.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
(2)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安全事故后续处理1.整理安全事故的汇报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记录和备案。
2.根据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3.对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全体人员中进行宣传和推广。
七、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第1篇】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第2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内容描述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报告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范、人员管理等方面。
一旦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在案。
事故隐患的分类管理:针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应按照隐患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类别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时限。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组织验收等环节。
对于重大隐患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确保生产安全。
培训与宣传: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识别隐患的能力。
利用企业内部宣传平台,普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及方法。
考核与奖惩: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定期对下属部门或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隐患排查治理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施工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复杂的工艺、大型的机械设备以及多变的工作环境,存在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
一旦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可能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举措。
通过全面、系统地排查潜在的事故隐患,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这也是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文化的重要环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2.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与义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的首要地位,将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和记录等环节,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工程项目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事故分类与报告1. 工程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2.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3.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1. 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 调查组应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给单位负责人。
四、事故处理与整改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2. 对于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相关部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3. 整改完成后,应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事故记录与总结1. 所有事故都必须详细记录在案,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等。
2. 定期对事故案例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考核1.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将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事故频发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的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凡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有关领导或直接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建委、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
第八条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事故的调查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____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县建委、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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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1.适用范围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遵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1.3.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以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1.4.重伤死亡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5.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工作主体职责2.1.公司、分公司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2.2.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落实、整改。
2.3.事故报告职责: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2.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分公司、公司报告。
4.分公司、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抢救。
5.事故信息对外传递由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及时、如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2.4.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职责:1.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由各级分管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负责;未配备分管领导人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2.分公司对所辖区域内和项目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
应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
3.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管理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4.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备查。
5.公司各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提供技术服务,尤其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治理和监控技术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各级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各级机关驻地的消防、治安(防恐)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适时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记录3.1.事故报告3.1.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立即(不得超过30分钟)向分公司报告。
分公司接到报告后(不得超过20分钟)向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由公司领导或主管领导决定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1.2.施工现场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和分包方均依上款规定向上级报告。
3.1.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初步原因;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1.4.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保护现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调查、询问。
3.1.5.抢险和调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部、分公司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四不放过”整改安排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
3.2.事故调查3.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2.2.查明事故经过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前,施工作业状况;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5.事故报告经过;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3.2.3.查明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根据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3.2.4.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事故性质是指人为事故或自然事故;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3.3.事故处理3.3.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发生一般事故的,停工3天整改;发生较大事故的,停工7天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停工15天整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山西建总有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停工整改。
3.3.2.项目部整改后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或报请区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3.3.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分公司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安全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3.3.4.政府进行的事故调查和处理,认定需要另行处置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批复文件执行。
3.3.5.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对发生的事故,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奖惩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3.3.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查明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发现安全管理工作的漏洞和缺失,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4 事故记录3.4.1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4.2 记录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负责人等,向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进行记录。
3.4.3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给公司、分公司领导和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部。
4.重大事故隐患4.1.《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464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1.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4.施工现场“四口、临边”等安全防护多处(三处以上)不到位的;5.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6.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7.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的;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验收而投入使用的;8.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9.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10.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未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11.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建筑起重机械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1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13.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产品的。
4.2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报告4.2.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部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责令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局部作业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4.3.分包方和作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对分包方和个人的诚信评估档案,项目部和分包方进行整改治理,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4.公司安全部和其他职能部门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执行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公司各级安全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下发《重大隐患报告单》(附表C2.8.7),要求项目部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4.5.项目部在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同时,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公司安全部,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有要求的一并上报。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
也可以将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治理简要说明,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作为附件。
4.6.针对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隐患报告单》,项目应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重大隐患整改复工申请表》(附表B2.16),经下发人员复查合格,下发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4.7.针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隐患报告单》,项目部应建立《重大隐患台账》(附表C2.8.8)。
4.8.监控与警示。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告知牌》,重大事故隐患所在的施工作业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牌。
4.9.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