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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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参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实用参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不限
≤520
12Cr1MoVR
GB 713
不限
≤565
13MnNiMoR
GB 713
不限
≤400
2.3.2锅炉用钢管材料
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2。
表2-2锅炉用钢管材料
钢的
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用途
工作压力(MPa)
壁温(℃)
(注2-2)
碳素钢
Q235B
GB/T 3091
热水管道
≤1.6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1.4.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2.2性能要求
(1)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2)锅炉受压元件用钢材室温夏比冲击吸收能量KV2不低于27J;
(3)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
2.3材料选用
锅炉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紧固件、拉撑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选用。

(完整word版)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完整word版)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一、GB150相关概念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即安全阀起跳时的压力,为了弄明白安全阀整定压力的确定方式,我们必须了解压力容积中关于压力温度的定义.查阅GB150 1998 3。

4章节:✓工作压力:工作压力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设计压力:设计压力指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计算压力:计算压力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元件厚度的压力其中包括液柱静压力当元件所承受的液柱静压力小于5%设计压力时可忽略不计.✓试验压力:试验压力指在压力试验时容器顶部的压力。

✓设计温度:设计温度指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查阅GB150 1998 B2。

1章节:✓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指在设计温度下容器顶部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表压力该压力是根据容器壳体的有效厚度计算所得且取最小值.二、文献中相关计算方法✓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整定压力值选取,查阅GB150 1998 B4.1章节:容器装有泄放装置时一般以容器的设计压力作为容器超压限度的起始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分别按B6。

2或B7。

2确定。

需要时,可用容器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容器超压限度的起始压力。

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对容器的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相应地取1。

25倍1。

15倍和1。

0倍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值,并在图样和铭牌中注明。

查阅GB150 1998 B6。

2章节:压力容器装有安全阀时容器的设计压力按以下步骤确定:✓锅炉用安全阀整定压力值选取,查阅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于锅炉用安全阀,在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第6。

1。

9 条中对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以及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系统、过热蒸汽系统、再热器、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见表1.✓压力管道用安全阀整定压力值选取,查阅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备自带安全阀整定压力值选取,根据《安全阀整定压力和密封试验压力的取值探讨》:对于注水泵及输油泵的设备自带安全阀,则在相关标准规定中未有明确说明整定压力的取值方法及范围。

TSGG0001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G0001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G0001XX《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一、增加了锅炉设备级不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动身,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

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方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

锅炉爆炸开释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的缺失和危害越大。

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不。

二、规定了专门情形处理渠道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纳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形,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

鼓舞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咨询题应当由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

三、增加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近些年由于电站锅炉的迅速进展,原规程所列材料差不多远远不能满足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的需求。

本次修订结合我国锅炉设计、制造、运行和检验等方面的实际体会积存,经锅炉制造单位、电力单位、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方面充分协商,在参考国外材料标准及应用的基础上,大力增加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并规定了这些材料的适用范畴。

四、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随着我国锅炉用材料,专门是常规用材料制造水平的提高,从材料的制造源头提高了锅炉用材料的质量。

因此,本规程修订时增加了对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材料,满足一定的要求后,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

同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材料使用单位人员在材料制作单位源地验收后,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如此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能够大大地减少制造成本。

五、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考虑到近些年立式锅炉爆炸事故,本次修订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专门是立式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部位,做出采纳氩弧焊打底的规定,以保证此薄弱部位的焊接质量。

同时为检修方便,下部必须开设3个及以上的手孔。

六、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考虑到目前我国焊接水平专门是常规用材料的焊接质量已大幅提高,并依照多年来实际焊接试验检验进展咨询题的概率极小的情形,本次修订大量减少碳素钢材料的产品焊接试板。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释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释

三、主要变化 3.5 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3.6 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 3.7 新增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 比例
三、主要变化
(三)主要内容变化 3.8 增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 3.9 删除了锅炉房章节 3.10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
管理要求 3.11 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
条款解释:修改条款 内容: 1、目的; 2、依据。
24
第一章 总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 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有机 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 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注 1-1 : 固 定 式 锅 炉 是 指 锅 炉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的 。
36
第一章 总则
1.7 监督管理 (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 检验、改造和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2)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节能方面的要求; (3)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改造 、 修理和检验单位(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 报信息; (4)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 简 称 质 监 部 门 )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 程的执行。 条款解释:修改条款。 内容:锅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解释
规程解释
内容
第一部分、修订过程 第二部分、修订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变化 第四部分、条款解释
一、修订过程
➢ 2007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达 任务。
➢ 2007年9月,成立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 会议,(起草组成员共36人,包括监察、检验、 电力、制造单位等人员)。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_2012简称新锅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_2012简称新锅规
1.2.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GB/T 9711.1
热水管道
≤2.5
10,20
GB/T 8163
受热面管子
≤1.6
≤350
集箱、管道
≤350
GB 3087
受热面管子
≤5.3
≤460
集箱、管道
≤430
20G
GB 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60
集箱、管道
≤430
20MnG,25MnG
GB 5310
受热面管子
不限
≤460
集箱、管道
≤430
(1)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可以用锅炉用钢板制造;
(2)各类管件(三通、弯头、变径接头等)及用于亚临界及以上锅炉的锻件,可以采用与适用范围相应的钢管材料;
(3)各类空心圆筒管件(三通、弯头、变径接头等)一般应当锻制成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也可以用轧制或者锻制圆钢加工而成::
①加工后的管件经过无损检测合格;
1.8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是指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以及锅炉的安全状态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具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职责。

第四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应当根据需要采取抽查、检查、取样、试验、测量等方法,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二章监察对象。

第五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对象包括以下范畴:(一)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二)锅炉使用单位,包括工业企业、民用建筑、船舶等;(三)锅炉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被监察对象应当配合检查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在监察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保守商业机密的规定,对被监察对象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守。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锅炉安全技术执行情况、锅炉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国务院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锅炉重点单位、锅炉制造厂家、锅炉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使用单位和锅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尽量少扰民、尽量少占用被监察对象时间、尽量少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等原则。

第十条监督检查应当制定监察计划,采取定点、定期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免无计划的突击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当通知被监察对象,所涉及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应当明确指出,涉及到商业机密的内容,应当用保密方式通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与被监察对象签订检查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检查的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接受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结果的通报和处理等。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应当注重实际效果。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简称新锅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简称新锅规

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V 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 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9.8MPa 或者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 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的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4.3.2.3 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1)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m 或者屈服强度R p0.2;(2)金相检验发现有裂缝、疏松、过烧和超标的异常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仅因有超标的异常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部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4.3.2.3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1)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PWP 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 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才能进行焊接;(2)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应当保存5年4.3.3 焊接作业 4.3.3.1 基本要求(1)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2)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才能进行焊接。

4.3.3.2 氩弧焊打底 下列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4)A 级高压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4.3.3.3 受压元件对接(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当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本规程4.3.4.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图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4.3.3.4 焊缝边缘偏差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 (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 m;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6mm;(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 ,且不超过6mm;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a)纵缝(b)环缝δ—名义边缘偏差;t 1—薄板厚度;t 2—厚板厚度;L —削薄的长度。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缝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V 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 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9.8MPa 或者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 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的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4.3.2.3 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1)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 m 或者屈服强度R p0.2;(2)金相检验发现有裂缝、疏松、过烧和超标的异常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仅因有超标的异常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部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4.3.2.3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1)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PWP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才能进行焊接;(2)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应当保存5年4.3.3 焊接作业 4.3.3.1 基本要求(1)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2)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才能进行焊接。

4.3.3.2 氩弧焊打底 下列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1)立式锅壳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焊缝; (2)有机热载体锅炉管子、管道的对接焊缝; (3)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4)A 级高压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4.3.3.3 受压元件对接(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当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本规程4.3.4.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图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4.3.3.4 焊缝边缘偏差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 (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 ;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6mm ;(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 ,且不超过6mm ;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a)纵缝(b)环缝δ—名义边缘偏差;t 1—薄板厚度;t 2—厚板厚度;L —削薄的长度。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简称新锅规汇编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简称新锅规汇编
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 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 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 30 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 0.1MPa 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 0.1MW 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 级锅炉 A 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 P(表压,下同)≥3.8MPa 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 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 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额定出水温度 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Q>4.2MW。 1.4.3 C 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 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 V>50L; (2)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额定出水温度 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 Q≤4.2MW。 1.4.4 D 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 并且 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 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 1),P≤0.04MPa 并且额定蒸发量 D≤0.5t/h 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 t≤95℃; (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 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 Q≤0.1MW。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简称新锅规
(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见表2-1。
表2-1 锅炉用钢板材料
钢的种类
牌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
碳素钢
Q235B
Q235C
Q235D
GB/T 3274
≤1.6
≤300
15,20
GB/T 711
≤350
Q245R
GB 713
≤5.3(注2-1)
≤430
合金钢
Q345R
GB 713
≤400
15CrMoR
GB 713
(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需要执行;
1.6 特殊情况的处理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以及出现其他重大疑难问题,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方案以及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由该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才能进行试制、试用。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TS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G《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六、二次征求意见稿阶段
2009年9月至12月,在第一次征求意见汇总的基础上,工作组召开各专题小组讨论会,并分别召集各部分负责人提交小组讨论结果,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7、二次收集意见阶段
2010年1月,起草组提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511条。
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连续性原则,即新的《锅规》保持我国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对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条款予以保留。
二、先进性原则,即新的《锅规》与时俱进,充分采纳我国近些年发展形成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并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发展预留出路。
十、形成报批稿阶段
2011年2月至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十一、通过报批稿阶段
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原则通过报批稿。
十二、向WTO通报阶段
2012年2月至6月,国家质检总局向WTO通报,并对通报结果讨论汇总。
2、文函: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3)字第4号
3、颁布:1983年6月3日
4、实施:1984年7月1日生效5、内容:共10章124条
附录共5条
6、评价:蒸汽规程的翻版
七)八七规程的修订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文函:劳动人事部(1987)劳人锅字第4号
3、颁布:1987年2月17日
4、实施: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释义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简称新锅规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简称新锅规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 升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1.4.1 A 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 ≥3.8MPa的锅炉,包括:(1) 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 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 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4) 高压锅炉,9.8MPa ≤P<13.7MPa;(5) 次高压锅炉,5.3MPa≤P< 9.8MPa;(6) 中压锅炉,3.8MPa ≤P<5.3MPa。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前言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但是由于其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必须加强安全监管。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意义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锅炉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它的意义在于:1.明确了锅炉的监察范围和监察要求,对锅炉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和检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使得锅炉的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3.规定了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强化了锅炉的安全管理,提高了锅炉的安全水平。

三、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具体内容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共分为 10 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等。

第二章 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相关要求,包括锅炉的分类、设计基准、材料选用、焊接、制造和安装等。

第三章 锅炉的改造:规定了锅炉的改造要求,包括改造方案的编制、改造前的检查、改造后的验收等。

第四章 锅炉的维护:规定了锅炉的维护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应急维护等。

第五章 锅炉的检验:规定了锅炉的检验要求,包括初次检验、定期检验、特殊检验等。

第六章 锅炉的安全附件:规定了锅炉的安全附件的要求,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

第七章 锅炉的安全管理:规定了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包括锅炉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

第八章 锅炉的事故处理:规定了锅炉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

第九章锅炉的报废:规定了锅炉的报废程序和要求,包括报废审批、报废程序、报废记录等。

第十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锅炉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际应用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经成为我国锅炉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tsg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释义

tsg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释义

tsg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释义随着工业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锅炉作为一种常见的热能设备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颁布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为锅炉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本文将对tsg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技术规程。

一、规程背景tsg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是中国锅炉行业的基本规范,它的制定旨在落实国家对锅炉安全的管理要求,提高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运行水平,实现对锅炉的有效监察和管理。

规程内容包括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和监察等方面的要求,涵盖了锅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

二、规程要点解读1. 规程适用范围tsg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等常见类型的锅炉。

不同种类的锅炉有着不同的工作原理和安全特点,规程要求对各类锅炉进行分类管理,以确保不同类型锅炉的安全运行。

2. 规程的基本原则规程强调锅炉设计制造单位应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强调锅炉工作单位对锅炉的安装、改造和维护工作要负责任。

此外,规程还明确了锅炉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人员资质要求,确保锅炉运行安全。

3. 规程的监察程序规程对锅炉监察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阐述,包括对锅炉强制性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要求,以及对锅炉相关信息和记录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通过监察,可以发现和排除锅炉运行中的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4. 规程的技术要求规程对锅炉运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对锅炉的材料选用、结构设计、燃烧系统、安全附件、控制装置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规程还对水质控制、热效率和能源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锅炉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三、结论tsg锅炉安全技术规程作为锅炉行业的基本规范,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监察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它的制定旨在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促进锅炉行业的健康发展。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该规程主要包括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概念、任务、职责、监察对象、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程序、监察记录、监察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包括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

该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的工作,提高锅炉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规程也为开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该规程适用于各类锅炉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包括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油水管式热水锅炉、不锈钢电热水器等。

- 1 -。

TSGG锅炉制造监检释义

TSGG锅炉制造监检释义
• 在《锅规》9.2.2“监督检验内容”的条款解释中,明确对资源条件检查主要包括人力资源 (主要指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焊工、质量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等)、主要设备 (主要指制造设备、检验设备等)、制造场地(主要指材料存放场地、加工场地、检验及试 验场地、产品存放场地等)。
• 由于生产锅炉种类不同,所需的资源条件有所不同,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针对 《锅规》明确的内容,对照许可评审要条件,确定审查具体项目要求。
料、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等。 • 对工艺文件的制定,应审查其编制、审核、批准及其受控情况是否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2.1.3 工艺文件
• (2)对产品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查要求。 • 产品质量控制计划是制造单位对锅炉制造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指导文件,对保证锅炉产品质
量具有重要作用。 •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中对作业(工艺)
必要时现场核对(C/B类); • (3)检查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其他资源条件,是否满足制造需要(B类); • (4)审查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单,检查分包方、供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C类)。
• 监检机构除了针对具体锅炉的制造过程进行以上项目监督检验外,还应当对受检单位的质量 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资源条件变化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和要求参照《压力 容器监督检验规则》附件F(B类)。
• 监检中审查重点分包方、供方的许可资质,以监督制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分包管理,避 免无证生产锅炉材料和零部件。
2.1.1 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
• (5)增加了应当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资源条件变化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检查的规定。
• 这是针对现阶段制造厂变化较多的情况,根据各地监检工作经验提出的新要求。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规定:“特种设备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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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订:水质管理与使用管理合并,附则改为附录共5条
7、改革开放开始
8、引进国际标准
五)八三年部分条文修改
1、参考ISO/R831和ASME标准
2、共修改13条重点修改材料
附录修改1条
3、1983年5月24日颁布
4、国务院4号的颁布
5、国务院在天津召开会议宣贯
六)热水锅炉规程的诞生
1、名称: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6、制定:
1)适应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需要。
2)发挥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优越性。
3)杜绝因为泄漏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96蒸汽锅炉规程的修订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文函:劳动部劳部发(1996)第276号
3、颁布:1996年8月19日
4、实施: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5、内容:共11章212条2个附录
八、研讨和修改阶段
2010年5月至9月,工作组针对第二次征求意见汇总,开始了各专题小组研讨和修改工作,特别就比较突出的电站锅炉材料问题召开多次专题小组会议,协调锅炉厂和电力部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九、规范标准格式化阶段
2010年10月至12月,根据上级指示,将征求意见稿中按“第X条”的形式改为“1.1…”的标准形式,同时为了满足将来规程的顺利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形成了有机热载体液膜温度计算特别是燃煤锅炉推荐计算方法。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释义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2013年5月
第一部分编制说明
第一章修订过程
第二章修订原则
第三章主要变化
第二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材料
第三章设计
第四章制造
第五章安装、改造、修理
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第八章使用管理
第九章检验
第十章热水锅炉及系统
第十一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
二)六0规程的诞生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规程
2、文函: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102号
3、颁布:1960年10月22日
4、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内容:共12章160条
附则12条
6、评价:苏联规程翻版
三)六五规程的修订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2、文函:劳动部(65)中劳锅字第98号
3、颁布:1965年10月12日
3、起草稿初稿阶段
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形成各部分起草稿初稿。
4、征求意见稿阶段
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各分小组的起草内容汇总整理并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5、收集意见阶段
2008年8月至12月,特设局以质检特函【2008】67号文向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级公民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294条。
五年磨一剑好事多磨难
1、立项计划阶段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
二、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阶段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全体会议,讨论形成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6、修订:修改121条占57%
新增19条占9%
未变72条占34%
删除7条
附录Ⅰ文字调整共6条
附录Ⅱ共修改1条
十一)97年对热水锅炉规程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修订。
十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第11号局长令颁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十三)新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定
二、修订过程
过程缓慢困难曲折
六、二次征求意见稿阶段
2009年9月至12月,在第一次征求意见汇总的基础上,工作组召开各专题小组讨论会,并分别召集各部分负责人提交小组讨论结果,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7、二次收集意见阶段
2010年1月,起草组提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511条。
5、内容:共10章200条2个附录
6、修订:修改121条占57%
新增19条占9%
未变72条占34%
删除7条
附录:作文字调整
八)九一热水锅炉规程的修订
1、名称: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文函:劳动部劳锅字(1991)第8号
3、颁布:1991年5月22日
4、实施: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5、内容:共12章155条无附录
6、修订:
1)新增铸铁锅炉的特殊要求
2)强调卧式锅壳式外燃锅炉必须解决管板裂纹泄漏和壳式肚皮鼓包问题。
九)有机热载体锅炉规程的制定
1、名称: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文函:劳动部劳部发(1993)第356号
3、颁布:1993年11月28日
4、实施: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5、内容:共6章37条无附录
2、文函: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3)字第4号
3、颁布:1983年6月3日
4、实施:1984年7月1日生效5、内容:共10章124条
附录共5条
6、评价:蒸汽规程的翻版
七)八七规程的修订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文函:劳动人事部(1987)劳人锅字第4号
3、颁布:1987年2月17日
4、实施: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章铸铁锅炉
第十三章D级锅炉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部分 规程编制说明
第一章修订过程
一、规程历史演变
一)规程诞生的时代背景
1、1955年4月30日20时10分天津毛纺厂一台20 t/h锅炉爆炸,死8人,重伤17人,轻伤52人。
2、锅炉爆炸原因:苛性脆化引起。
3、苏联专家建议,民政部设锅炉检查局。
4、参考苏联规程,着手制定我国锅炉规程。
十、形成报批稿阶段
2011年2月至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通过报批稿阶段
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原则通过报批稿。
4、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内容:共12章146条
6、修订:增2章材料胀接
减2章给水泵事故处理
7、十年文化大革命
8、七九年南阳柴油机厂事故
四)八0规程的修订
1、名称: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2、文函: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锅字第23号
3、颁布:1980年7月11日
4、实施:1981年1月1日起执行
5、内容:共10章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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