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内容:1、存储在磁盘(包括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应用软件。
2、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软件等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会计电算化的操作记录资料各项规章制度,核算方法变更记录,有关硬件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手册。
4、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
第四条: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管理:1、备份磁盘分别存放保管,须放在清洁、干燥、防热、防火、防磁的场所,由系统维护员负责。
信息部存放期满后,应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部门保管。
2、根据需要定期整理硬盘数据,如不发生硬盘超容量,不准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理有关硬盘内容,清理时必须确认已作磁盘备份方可进行,经由财务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维护员实施。
3、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总帐数据(月度、年度)必须永久保存,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确认已有书面形式的档案后,根据需要两年后决定存毁。
4、磁盘档案不得外借、复制,不得进行数据修改和删除。
第五条:电算化会计资料的输出:1、记账凭证即时打印2、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结账后打印一次。
4、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度打印一次。
5、会计报表及各种计算分析表视管理需要打印输出。
第六条:电算化输出会计资料的保管1、由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由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并由电算主管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光盘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务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财务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会计电算化的基础工作,根据《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机房设备管理第三条机房工作人及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基本操作规程,计算机软件操作规程和计算机硬件操作规程。
第四条不准将易燃、易爆及强磁场物体带入机房。
第五条机房内不准抽烟、吃饭、存放食品及会客。
第六条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准推动机房物体,不准拿走机房设备、工具等。
第七条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将机房设备、软件借出、复制,外人不准上机操作,不准随意运行外来软件、插入外来磁盘。
第八条严禁边操作微机边抽烟。
第九条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第三章资料安全保密第十条根据软件的功能及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
第十一条严格保密制度,不准随意向外来人员提供财务资料。
第十二条每日下班前将机内资料备份,备份盘交档案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数据恢复指定由系统人员负责,其它操作人员一律不准进行会计资料的恢复工作。
资料恢复前应先报电算主管,说明原因,做好记录。
任何资料的备份与恢复操作必须谨慎,防止误操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未经电算管理员批准,不得上机操作,更不能进入财务软件操作或拷贝机内资料,更不能采用其它软件进入财务数据库操作。
第十五条每月由各帐户主管人员将帐页打印出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年末将所有帐户连续编号打印出来,装订成册签章后交电算管理员签章,移交档案员保管。
第十七条各种会计帐薄按月打印、装订、审核,年末合订,会计主管签章后移交档案人员保管。
第十八条每日下班前打印当天的日记帐,由出纳人员与库存现金和开出的票据核对。
第十九条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财务软件和数据库系统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潜在故障。
第四章会计软件修改第二十条本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经过财政部评审的浪潮通用财务软件。
第二十一条财务软件的使用和更换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批准。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
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
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条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
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三章电算记账的规则第十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
第十二条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
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第十三条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
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第一节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及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我国政府通过颁布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会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
其中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条款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规定: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如下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做了具体规范:1.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财务】电算化实施办法
电算化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领导与组织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
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
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
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
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专业力量较弱时,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
三.规划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
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
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
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
四.基础工作整理做好手工会计业务数据规范化工作。
(1)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帐簿,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对其中的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差异,调整到最低水平。
(2)清理往来帐户和银行帐户。
对串户,未达帐项,呆帐和坏帐及时核销或冲销。
2.做好各类帐证表资料格式规范化工作:(1)划分保留和修改的内容;(2)对部分会计资料格式重新设计或修改;(3)记帐凭证摘要栏进一步规范,简明扼要。
3.将会计核算程序化:(1)事先确定录入,审核,记帐等数据传递次序;(2)规定操作员执行数据传递次序的时间责任。
4.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工作:(1)各种会计核算方法;(2)成本核算方法;(3)折旧计提方法;(4)工资提取与发放办法五.制度调整在电算化后,会计核算制度应作调整:会计科目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现金,银行日记帐可用活页式帐页,并按天打印;一般帐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季,年度打印,业务量较少的帐簿可满面页打印;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电脑条件下,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在记帐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使用“红字”冲帐法予以纠正,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我院会计电算化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全院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国家《会计法》和《xx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的关财政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长负责安排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单位发展和财政法规要求,逐步培训出操作员、系统维护员、程序设计员和系统设计员等不同层次的人员。
二、各会计人员要注意会计科目、凭证类型、结算方式、数量、单位保留小数等与我院的经营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三、计算机工作室内的硬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如确需挪动,必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和参与。
四、软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微机员操作规程》和软件本身的要求。
五、财务科长应在财会人员中指定系统数据维护人员、文件管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数据核对人员、综合控制人员,并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有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六、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每日数据备份和会计档案备份,防止机内文件因意外原因丢失。
会计档案备份定期移交一份给档案员管理,并办好移交手续。
七、操作人员根据密码进入会计软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正常退出软件,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进行非法操作,同时注意不泄漏密码,以防给医院带来损失。
八、实行会计电算化必须建立“上机操作日志”,主要包括操作者姓名、上下网时间等,以便明确责任,促进软件安全、正常运行。
九、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操作,以确保各种数据的安全。
十、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录入和处理,凡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开除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完整版)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
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电算主管岗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四)审核记账岗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一、财务机房管理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一)、操作权限控制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
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会计电算化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部门第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规划、组织、培训、检查、应用,人政部负责会计电算化正常实施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财务部和人政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管理。
第三章计算机操作及管理第三条财务部用于会计电算化、替代手工记帐的计算机设备应当设置专用计算机。
在购置机型、机种、配套设备及系统软件时,尽量做到与公司统一,为最终实现网络化打下基础。
第四条计算机设备作为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首先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但必须确保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设备管理及维护由专人负责。
第五条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意外故障,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计算机存储信息不丢失,并迅速组织维修。
第六条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应建立操作人员使用登记制度,以便在出现故障时查找问题。
操作密码必须严格管理,并定期更换。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对来历不清的存储设施禁止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用于会计核算的软件,不得任意修改和删除。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电算化人员必须备有一套无病毒软件。
其他软件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购置,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九条禁止在运行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责任。
操作人员离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第十条在安装会计信息系统软件之前要彻底清理一次硬盘,对硬盘一次格式化,使软件安装处在一个无病毒的环境中。
第十一条财务资产部应购置专门消除病毒的软件,以处理感染病毒。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处理以确保会计数据安全、完整。
第四章会计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对采用计算机记帐,其会计凭证、帐薄、报表、会计资料及软件等保管一律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会计软件和会计资料输入计算机后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以防被盗。
负责人员必须作好防火、防磁、防潮和防尘等工作,重要档案应备份并存放不同地点。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制度草案一、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使用管理第一条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二条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可由部门经理兼任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记录备案.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三条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第五条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第八条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二章上机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二条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如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第十五条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重要财务数据每月备份一次,一式两份.备份的数据软盘,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六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十七条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帐务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帐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 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 在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下同授权下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第十九条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第二十条日常帐务处理:一、凭证处理: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帐凭证分两种,即:机制记帐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机制记帐凭证的编制:机制记帐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帐凭证.机制记帐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帐务处理系统进行记帐、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帐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需有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手工记帐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帐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帐凭证.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二、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帐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三、帐表打印和结帐: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需要每月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3、在结帐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4、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帐,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5、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四、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单位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与要求,按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4、单位必须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二、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用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要兼做其它工作.第二条除了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用机.第三条每次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第四条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坚决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五条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查病毒工作.第六条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销售计算机的单位取得联系.第七条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二章系统维护第八条为保障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维护,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在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排除和恢复运行;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五、系统中的会计数据需要每天进行备份.第三章系统硬件维护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每月应由集团管理中心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第十一条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有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三、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核算系统人员分工第一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电算化操作、审核记帐、系统管理、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工作与出纳工作不得互兼.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条系统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三、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四、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五、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六、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七、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八、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九、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十、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十一、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一、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三、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日帐当日清.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四、月末打印记帐凭证.五、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七、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八、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九、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十、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十一、此岗位可由出纳和其他会计核算人员担任.第四条审核员责任制一、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二、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五、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二、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三、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四、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七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四、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章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第一条记帐凭证的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月末将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打印输出后,按标准装订成册,妥为保管.第二条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一、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打印.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三、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年打印一次.四、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第三条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第二章数据备份管理第四条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第五条在日常工作中, 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 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第六条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第七条机内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或由专人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计档案存档手续: 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第九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 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 装入盘套, 放进硬盒, 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第十条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第十一条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二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正文:----------------------------------------------------------------------------------------------------------------------------------------------------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996年6月10日财会字(1996)17号)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指导和规范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对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
二、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各级领导都应当重视这一项工作。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会计电算化;其它单位届应当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三、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四、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内部各个方面,各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主持拟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协调单位内各部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和承担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实现本单位会计电算的具体方案。
五、各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进行。
例如:可先实现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应收应付帐款核算、工资核算等工作电算化,然后实现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等工作电算化,再进一步实现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工作电算化;在技术上,可先采用微机单机运行,然后逐步实现网络化。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7.01•【文号】[94]财会字第27号•【施行日期】199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1994年7月1日[94]财会字第27号)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认真做好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
要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认识,逐步把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宣传工作可以结合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进行。
(二)不断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我部(94)财会字第15号《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精神和印发的三个会计电算化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三)继续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
今后,我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的开展,具体评审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向我部推荐要求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每年应不超过两个,今年下半年推荐应不超过一个。
附件: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三、《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附件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本公司财务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发展,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会计人员都必须经过电算化培训并取得“电算化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电算化岗位工作。
第2章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第3条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4条会计电算化岗位可设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员、审核员、电算维护员、电算审查员、数据分析员和出纳岗位、档案管理员。
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1.电算主管。
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2.软件操作员。
负责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工作;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3.审核员。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4.电算维护员。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升级;负责同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络;对财务部门无法解决的硬件问题负责同计算机中心联系。
5.电算审查员。
负责监督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6.数据分析员。
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分析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7.档案管理员。
负责财务软件和会计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3章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第5条会计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电算化主管授权认可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上机操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本系统。
第6条会计部工作人员应按密码和操作权限操作,除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上机操作。
第7条任何人员禁止在网络机器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使用外来软盘时应先进行杀毒;使用内部局域网时禁止同时使用外部网络系统,以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和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审核记帐员、会计档案管理员。
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1、电算化主管:负责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电算化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设置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电算化主管不能兼任系统管理员,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2、软件操作员:按照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凭证等有关资料的预处理工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按权限进行会计数据处理、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
负责输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验核,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此岗位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
3、审核记帐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凭证以及填制的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金额错误的凭证、会计科目和分录错误的凭证,要求操作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修改;对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财务软件进行审核记账同时登记计算机内的有关会计帐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但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也不得审核自己输入的凭证(软件有控制)。
4、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各工作站对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掌管增加、删除帐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的密钥,管理计算机会计数据,负责计算机数据的日常备份,发现软件或硬件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生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解决。
此岗位要求熟练掌握硬件及软件操作技能,可由会计人员兼任,也可配备专职人员担任。
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的财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电算化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电算化系统的选型与实施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财务电算化系统。
第五条财务电算化系统的实施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系统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电算化系统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财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电算化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确保财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安全,实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财务电算化数据的处理与保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财务电算化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电算化数据的保管,实行权限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电算化数据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电算化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标准版)
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以下1-7项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必须包括第8项制度,以上8项制度必须单项制定,其它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并入以上8项制度中,亦可单项制定。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储蓄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
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3日内打印;季报应于次月5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15日内打印。
(四) 、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
对各种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 、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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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算化系统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三章电算化的实施第四章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五章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六章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七章附则电算化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加强电算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二条核算系统人员分工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划分为: 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制单、复核及审核、会计报表、档案管理、出纳。
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操作人员。
第三条核算系统人员组成核算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数据审核员和会计管理员组成。
(1)系统管理员:负责核算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提出软件修改的意见;发现和解决操作故障,及时纠正数据差错;负责检查和督促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查及故障处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及程序的正确性和适应性的维护。
发生不可处理的错误,应及时与销售单位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发生的错误。
一般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负责所分管的财会工作,做好分管的原始凭证的汇集和记帐凭证编制及预处理工作。
负责审查输入凭证的预处理,整理输入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进行核算工作。
负责系统的操作运行,负责数据登录、打印各种帐表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数据正确性的校核,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同时应做好会计数据的备份。
由具有合格证的会计人员负责。
(3)审核员:负责对输入凭证的代码及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审核,保证输出帐表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由不是输入凭证的另一人负责。
(4)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存档数据软盘、程序软盘、帐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作好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
(5)会计主管和出纳员的职责与手工方式下的职责一样,区别在于必须对会计电算化比较了解,并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1)系统管理员责任制①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
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②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
③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④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
⑤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
⑥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⑦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
⑧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
⑨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
⑩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①负责本系统的数据登录、数据备份和输出帐表的打印工作。
严格按照输入凭证做好数据输入操作,输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员复核;在输入操作中,如发现输入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专职会计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发现输入数据与凭证不符时,应按凭证数据予以修正。
②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③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天登录。
登录后即打印出当天的帐表,做到当日帐当日清。
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
④月末打印系统所有的明细帐、总分类帐、会计报表和自动转帐凭证。
⑤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
⑥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⑦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
(3)审核员责任制①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②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
③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
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
(4)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①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
②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
③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
(5)专职会计员责任制①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
②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
③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
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
④如果专职会计人员兼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员,则应遵守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员的责任制。
第三章电算化的实施第四条领导与组织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
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
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
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
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专业力量较弱时,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
第五条规划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
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
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
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
第六条基础工作整理(1)做好手工会计业务数据规范化工作。
①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帐簿,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对其中的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差异,调整到最低水平。
②清理往来帐户和银行帐户。
对串户、未达帐项、呆帐和坏帐及时核销或冲销。
(2)做好各类帐证表资料格式规范化工作:①划分保留和修改的内容;②对部分会计资料格式重新设计或修改;③记帐凭证摘要栏进一步规范,简明扼要。
(3)将会计核算程序化:①事先确定录入、审核、记帐等数据传递次序;②规定操作员执行数据传递次序的时间责任。
(4)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工作:①各种会计核算方法;②成本核算方法;③折旧计提方法;④工资提取与发放办法第七条制度调整在电算化后,会计核算制度应作调整:会计科目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现金、银行日记帐可用活页式帐页,并按天打印;一般帐簿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季、年度打印,业务量较少的帐簿可满面页打印;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电脑条件下,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在记帐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使用“红字”冲帐法予以纠正,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
第八条运行验收(1)对会计软件试运行。
主要工作有:①初始化。
各类会计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的输入。
②手工与计算机处理结果的双向对比与检验。
③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2)手工与计算机处理结果的双向对比与检验的主要内容:①各种核算方法的正确性的检验,发生偏差及时调整。
②科目体系的正确性的检验,看其是否适应核算、报表、管理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③操作熟悉程度的考查或操作失误的纠正。
发生差错时如属人为原因,确定责任人,及时纠正其习惯性操作错误和会计处理错误。
④会计软件程序错误或业务处理错误的纠正,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3)试运行期间,手工与计算机会计核算两套系统并行运行,本阶段前期以手工方式为主,后期以电算为主。
此间合法的凭证仍为手帐凭证。
(4)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如两套体系检验一致,则可提出验收申请。
(5)按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会计电算化验收标准和程序,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6)在验收合格后,公司会计系统正式甩掉手帐,而用电脑软件运行。
实施小组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善后处理多余。
第四章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九条系统使用管理(1)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
(2)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报单位主管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其使用权。
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
(3)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4)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
(5)设立“计算机使用登记簿”,任何人均须登记方可用机。
(6)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
(7)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8)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
(9)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
(10)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条上机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后, 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 必须填写真实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检查核实。
(3)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
(4)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
(6)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专职会计员,则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
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
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帐目。
(7)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备份的数据软盘,应由财务处保管,下次上机备份要与机内数据复核无误后方可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