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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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db78e6e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e0.png)
卫生法学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卫生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也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裁决。
卫生法学案例作为卫生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对于我们了解卫生法律的适用和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的卫生法学案例,从中学习和思考卫生法律的运用。
案例一,餐饮店卫生问题。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店因卫生问题被消费者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食材保存不当、厨房卫生不达标等。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该餐饮店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二,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一位患者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感染等并发症。
经过调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患者提供赔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卫生法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案例三,环境卫生问题。
某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因环境卫生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园区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卫生监督部门对园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园区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个案例表明,卫生法不仅关注个体的卫生问题,也包括了环境卫生的保护,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卫生法学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卫生法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各个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为社会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卫生法学案例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更是对卫生法律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13799a7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ca.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某医院在医疗、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
然而,在2018年,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8年4月,患者王某因感冒、咳嗽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王某的病情,开具了包括“某药品”在内的多种药品。
患者王某在服用“某药品”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某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患者家属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开具的“某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未进行过敏试验。
(3)患者在服用“某药品”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综上所述,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患者因疾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患者因疾病导致误工而产生的费用。
(3)护理费:患者因疾病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患者及其家属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用。
卫生法律法规教学案例(3篇)
![卫生法律法规教学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ad37b89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11.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法律法规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卫生法律法规的教学质量,培养具备法律素养的卫生人才,某医学院校开展了卫生法律法规教学案例的编写与实施工作。
二、案例编写1. 案例主题本次案例主题为“医疗纠纷处理”,旨在让学生了解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掌握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技巧,提高学生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
2. 案例内容(1)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患者李某因手术失误导致伤残。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患者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2)案例分析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因医疗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①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②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③诉讼:协商和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例处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伤残,依法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掌握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技巧。
(2)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案例实施1. 教学方法(1)案例导入:教师通过介绍案例背景,引导学生思考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法律依据。
(2)案例分析: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技巧。
(3)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让学生在讨论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模拟法庭: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技巧。
卫生法律法案例分析题(3篇)
![卫生法律法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241c349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8a.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市民张先生因腹痛难忍,前往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经诊断,张先生患有急性阑尾炎,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
医院安排主治医师李医生为张先生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李医生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张先生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及其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张先生左肾挫裂伤,造成张先生终身残疾。
根据相关规定,李医生的行为已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负有监管责任。
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张先生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中,张先生的损失包括:(1)医疗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2)误工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3)护理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需要护理所产生的费用;(4)交通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5)住宿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6)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7)必要的营养费:张先生因治疗、康复期间产生的营养费用;(8)残疾赔偿金:张先生因残疾产生的经济损失;(9)精神损害抚慰金:张先生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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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法学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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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员男 40 岁 , 身体健康。
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 3000 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
经 CT 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重,必须立即进行全麻手术,否则性命难保。
在全身麻醉过程中,病员突发呕吐,护士急忙用吸引器进行救治,一度好转。
但手术中继发呕吐,护士用同样方法救治,未见好转,进而面部出现紫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系饱腹,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发出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窒息而死。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医疗事故?为什么?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意外事故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自身在危急状态时由于刚吃完午饭,导致在全身麻醉情况下发生呕吐,反流以至误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所以该案例不属医疗事故,而且也符合法规中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即紧急情况下,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
2、某日,病人小任自带青霉素到当地医务室找自己的护士朋友小张帮忙注射。
小张不同意,要求小任做皮试。
小任百般要求小张帮忙不做皮试注射,并谎称:“我前两天刚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自己负责。
”小张信以为真,帮小任注射了青霉素。
结果发生过敏反应。
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
试问该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请说明原因。
构成医疗事故。
①具有医疗事故的主体。
护士小张是医务室(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实施医疗过失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形成这次医疗事故的主体。
②具有医疗事故侵害的客体。
患者小任是这次医疗过失行为侵害的客体。
③主观方面:小张在无做皮试的情况下给病人小任注射了青霉素,主观心态是听信小任的谎话而违反了护理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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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临本急诊第3小组
案例内容
❖ 2013年的一天,王先生母亲林女士出现反复腰 痛,伴双下肢麻疼,经多家医院和海口市某医院 检查,经证实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 窄症、腰椎失稳”。林女士之后多年采取保守疗 法治疗,直到2014年2月病情加重导致行动不便, 遂来到海口市某医院就诊。2014年3月15日,海 口市某医院门诊医生张某诊断认为,只有手术才 能根治此症。经检查后,林女士定于3月22日上 午施行“全椎板椎管探查加减压加髓核摘除USS 内固定加植异体骨融合术”。但在手术后三个多 小时,林女士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确定。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 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 数。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 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2014年4月,王先生与父亲共同将海口市某医院 诉至某区法院。患者家属随后提出医疗损害赔偿 鉴定申请。2015年2月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书, 结论认为,此病例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的死
❖ 法院该如何判决医方赔偿患者 的各项损失?
❖ 判决标准是什么?
过错在哪儿?
❖ 疾病的诊断并无过错
❖ 对患者的死亡具有过错,过错参与度为主要 责任。过错参与度为80%
界清原发病和因侵权导致的损害
手术之前的均为正常医疗过程, 未出现侵权行为,所以不赔偿
医疗费赔偿 内容
患者从手术开始到死亡的所有医疗 费用
涉及卫生法律关系案例(3篇)
![涉及卫生法律关系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1d88900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08.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医院是一家综合性医院,于2010年开业。
近年来,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医疗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
然而,该院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2015年3月,该院附近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称该院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导致环境污染。
经调查,该院确实存在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违法事实1. 医院未按照规定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容器,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合收集。
2. 医院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无法准确记录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
3. 医院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将部分医疗废物露天堆放,导致环境污染。
4. 医院未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而是自行处理。
三、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合法、合规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收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某医院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某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法院责令某医院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恢复原状。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医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还侵害了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此作出严厉判决,体现了国家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1. 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卫生法学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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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员男 40 岁 , 身体健康。
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 3000 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
经 CT 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重,必须立即进行全麻手术,否则性命难保。
在全身麻醉过程中,病员突发呕吐,护士急忙用吸引器进行救治,一度好转。
但手术中继发呕吐,护士用同样方法救治,未见好转,进而面部出现紫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系饱腹,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发出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窒息而死。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医疗事故?为什么?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意外事故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自身在危急状态时由于刚吃完午饭,导致在全身麻醉情况下发生呕吐,反流以至误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所以该案例不属医疗事故,而且也符合法规中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即紧急情况下,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
2、某日,病人小任自带青霉素到当地医务室找自己的护士朋友小张帮忙注射。
小张不同意,要求小任做皮试。
小任百般要求小张帮忙不做皮试注射,并谎称:“我前两天刚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自己负责。
”小张信以为真,帮小任注射了青霉素。
结果发生过敏反应。
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
试问该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请说明原因。
构成医疗事故。
①具有医疗事故的主体。
护士小张是医务室(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实施医疗过失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形成这次医疗事故的主体。
②具有医疗事故侵害的客体。
患者小任是这次医疗过失行为侵害的客体。
③主观方面:小张在无做皮试的情况下给病人小任注射了青霉素,主观心态是听信小任的谎话而违反了护理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卫生法学的案例分析(42页)
![卫生法学的案例分析(42页)](https://img.taocdn.com/s3/m/2c22c85f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49.png)
«人身损妻赔馇解幹》第二十三备:
住晚伙会朴助者可以参照当地闺■象机关一般工 作人员的出差仗食朴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妻人确有必要列外地治疗,因客观房因不能 住晚,旻凄人本人及其珞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 肴赛和伙会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後。
营养费A
►普养费是指灸妻人在連受侵妻后,为補助治疗 成者從it身体尽快康复而会用必要的營秦品所 支出的费用
《最嵩人民法晚关于砷定氏事侵权精神损窖赔楱 责任若千问题的解斧》第十条:
侵权人的it错程度,法律另有現定的涂外; 侵毒的手厌、场合.行豸方式等具体情?;侵权行於所羡成的治杲i侵权人的获利惰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涔能;^灸诉法陡所在地早均生法水早。
►精神拐睿的赙碴數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J⑴(切)⑴(六J
►法律、行故法规对戌矣賂楱全.死亡賠碴全等有羽确蚬定的, 龙用决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最嵩人氏法晚关子确定氏事侵权精神损窖赔後責任若干问题的解幹》第九备:►精神损者扰慰会包括以下方式J:(一J致人或疾的》豸或疾賂凌全;(^*)故人死士的,为死士賠凌金(三J其他相凄蜻形的精神抚慰金。
案例内容
► 2013年的一天,王先生母本林女士出观反是胺痛,伴汉下政森未, 较多农虽陡和海O市某医陡怜去,经A矣其患有"雎推M盘吏出. 胺推管狭窄產,胺推失铯"、林女士之后多年采取保夺疔法沄疔,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考试(3篇)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考试(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bb4b7b2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84.png)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一家大型医院,为我国一所知名的三甲医院。
近日,该院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就医疗责任问题产生争议,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现将该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患者李某,女,48岁,因头晕、头痛等症状入院治疗。
经诊断,李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入院后,医院为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本案中,医院为患者制定了治疗方案,并对其进行了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密切观察,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因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尽到了诊疗义务。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医院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下为医院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1)对患者病情判断不准确: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病情的变化,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2)治疗方案不完善:医院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未能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
(3)抢救措施不及时: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抢救措施可能存在不及时之处,导致患者死亡。
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法律案例卫生法学知识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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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卫生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逐渐成为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法学研究的是卫生法律关系,包括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卫生刑事法律关系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卫生法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医院因一例医疗事故引发纠纷。
患者张先生在该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治疗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2.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患者家属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二)医院的法律责任1.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患者家属的赔偿请求1. 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2.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四、卫生法学知识点分析(一)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二)医疗损害赔偿1. 赔偿范围: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56b3ae5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ed.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废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案为例,分析卫生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医院是一家综合医院,拥有床位300张,医护人员200余人。
2018年,该医院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被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查处。
经调查,该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导致医疗废物直接堆放在病房走廊和公共场所;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规范,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3. 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无资质的处置场所。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理。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按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且分类收集不规范,违反了该法规定。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
”本案例中,某医院未使用专用包装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违反了该条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运输、处置。
”本案例中,某医院将感染性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违反了该法规定。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在本案例中,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某医院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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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某医院患者隐私泄露事件
事件经过:某医院某科室接待了一位患者,医生按照常规对其进行了问诊和体检,并诊断出其疾病。
然而,由于该科室的工作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将其病历和诊断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了该科室的其他医生和护士,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被泄露。
该案例从法律角度涉及到卫生法学相关的法律问题:医疗机构的责任、患者的隐私保护权、医疗机构对员工的管理等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其身份信息、病历信息、诊断结果等。
在该案例中,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就将其诊断结果发送给其他医务人员,违反了患者的隐私权。
其次,该案例涉及到医疗机构对员工的管理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以确保其工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该案例中,科室工作人员未经患者授权,将其病历和诊断结果发送给其他人员,表明医院对员工的管理存在缺陷。
最后,医疗机构对此事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机构对患者因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该案例中,医院未能保护患者
的隐私权,导致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需要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以上是对该案例的一些卫生法学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从而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此外,患者也应增强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在医疗过程中主动了解自己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并对于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投诉和维权。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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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案例分析案情介绍杨某是某医院医生,他采用开处方的手段从其所在医院的药房中骗取吗啡40 余克,然后利用职权向常来看病的吸毒者刘某、陈某、田某等14 人暗示,让他们下班后其家中买药。
通过此种手段,杨某将稀释为72 克的吗啡全部卖出。
案例1 肠梗阻误诊,中毒性休克死亡[案例摘要] 病员女性24 岁。
因右下腹持续性隐痛9 小时来诊。
查麦氏点压痛明显,有反跳痛,白细胞16000//mm,,中性核80%,诊断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
术中见阑尾炎性充血、肿胀, 25 分钟内顺利完成阑尾切除手术。
术后 5 小时病员出现阵发性腹痛,难以忍受。
主治医师甲会诊意见"阑尾炎手术顺利,目前的腹痛无特殊临床意义,肌肉注射杜冷丁75mg"。
术后29 小时,病员恶心、呕吐数次,吐出蛔虫一条,血压90//60mmHg,脐周痛阵阵加剧,压痛明显, 甲看后诊断为胆道虫症,仍未给处置。
不久,病员四肢厥冷,血压70//50mg Hg, 请来科主任,他只做了一般扪诊,指示给予升压药物。
又过1 小时,病情持续加重,另一主治医师乙检查病员,认为有腹膜炎、中毒性休克,决定手术探查。
术中见整个小肠逆时针扭转三圈,肠管呈紫暗色,腹腔内大量恶臭液体。
并见有移动盲肠,升结肠表面有散在紫色瘀斑。
行肠扭转复位及减压后关腹。
终因肠坏死、中毒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病员死后,家属对医院提出质疑,认为误诊误治,追究医疗责任。
《案情分析》根据起病时的症状、体征及术中所见,诊断急性阑尾炎是成立的。
有手术切除的指征。
该病员存在着肠系膜过长的内在因素,又因阑尾手术的激惹,使肠管功能发生紊乱,是肠扭转的诱因。
但由于医师们盲目自信,一方面把术后5 小时剧烈腹痛症状错误地为无特殊临床意义,还给注射了度冷丁,另一方面忽视了血压由120//70mmHg 降到90//60mmHg 这一进入休克状态的原因探索,会诊又不认真,也不进一步做详细检查,就做出与体征不相干的胆道蛔虫症的诊断。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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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
经医院外科医生会诊,决定为李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
手术过程顺利,但在术后第3天,李某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
经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术后感染,需进行抗感染治疗。
然而,由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李某病情加重,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分析1. 医疗事故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导致患者李某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因此,本案构成医疗事故。
2. 违规操作分析(1)术后观察不到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严密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病情变化。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术后第3天才发现其病情加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导致病情恶化。
(2)抗生素使用不规范。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患者进行病原菌检测,盲目使用抗生素,导致耐药性增加。
(3)医护人员培训不足。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在本案中,医院未对医护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导致医护人员对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掌握不足。
3.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李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8f6659f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67.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某餐饮企业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卫生监督处罚的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案件处理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餐饮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2. 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4. 对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整改。
卫生法学 典型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 典型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63e67b58762caaedd33d4ef.png)
卫生法学典型案例分析【简要案情】原告张某,男,35岁,因上排四颗牙齿间隙较大一直有修复之心,2007年4月28日被某医院(被告)广告所吸引,来院咨询。
被告接诊医生对患者极力鼓吹所谓的手术效果,并怂恿患者上下排一起做,在其一再劝说下,患者同意当天就接受手术,但手术范围仅为上排四颗。
令人气愤的是被告医生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患者上下两排一共15颗牙齿全都做了打磨,并且全部打磨过度,造成患者当时5颗牙齿漏髓,其中3颗术中做了根管(有一颗根管手术还超填)。
麻醉过后,患者痛苦不堪,之后几个月,15颗牙齿相继出现牙髓反应和漏髓,期间患者饱受折磨,数次在省、市口腔医院就诊,目前15颗牙齿全都做了根管,成为死髓牙,今后不得不依靠牙冠维持正常牙齿功能。
2007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诉辩意见】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我院对患者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受法院委托,医学会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书分析意见为: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口腔病情较复杂,医方所提供的模型反映除前牙有间隙外还存在深覆牙合,咬合紧。
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1、病历书写不规范;2、考虑欠周详,设计方案不当,匆忙进行治疗导致牙髓炎、牙齿疼痛;3、根据病历记载情况,关闭间隙只需磨12颗牙,多磨了3颗牙;4、违反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当先进行根管治疗。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
双方未申请重新鉴定。
【医事法律分析】分析:本案焦点在于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一、被告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二、被告手术操作严重不当知情权包括:1、了解权2、被告知权3、拒绝权与同意权本案中患者张某在接受被告医生治疗时,应当属于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范畴。
卫生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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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没取得执业资格,不属于合格的医务人员。
但由于是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违法性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属于非法行医,凡不具有合法资质而提供医疗服务的所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都是非法行医行为。
该学生不具有合法资质。
2、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值班医生的不负责任导致。
3、学生承担刑事责任,值班医生和医院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二1.属于医疗事故。
并且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主体要件、行为违法性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这件事中,该卫生所没有遵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其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是医疗事故。
2.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案例三(1)属于医疗事故。
首先,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果实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利并造成了损害。
其次,该案例也满足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行为违法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及因果关系要件。
患者手术回家后发现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扎般难受,尤其不能过性生活。
十年后内阴左侧粘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出击硬质,取出为中号菱形缝合针断针一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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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案例分析案情介绍杨某是某医院医生,他采用开处方的手段从其所在医院的药房中骗取吗啡40 余克,然后利用职权向常来看病的吸毒者刘某、陈某、田某等14 人暗示,让他们下班后其家中买药。
通过此种手段,杨某将稀释为72 克的吗啡全部卖出。
案例1 肠梗阻误诊,中毒性休克死亡[案例摘要] 病员女性24 岁。
因右下腹持续性隐痛9 小时来诊。
查麦氏点压痛明显,有反跳痛,白细胞16000//mm,,中性核80%,诊断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
术中见阑尾炎性充血、肿胀, 25 分钟内顺利完成阑尾切除手术。
术后 5 小时病员出现阵发性腹痛,难以忍受。
主治医师甲会诊意见"阑尾炎手术顺利,目前的腹痛无特殊临床意义,肌肉注射杜冷丁75mg"。
术后29 小时,病员恶心、呕吐数次,吐出蛔虫一条,血压90//60mmHg,脐周痛阵阵加剧,压痛明显, 甲看后诊断为胆道�1�7�1�7虫症,仍未给处置。
不久,病员四肢厥冷,血压70//50mg Hg, 请来科主任,他只做了一般扪诊,指示给予升压药物。
又过1 小时,病情持续加重,另一主治医师乙检查病员,认为有腹膜炎、中毒性休克,决定手术探查。
术中见整个小肠逆时针扭转三圈,肠管呈紫暗色,腹腔内大量恶臭液体。
并见有移动盲肠,升结肠表面有散在紫色瘀斑。
行肠扭转复位及减压后关腹。
终因肠坏死、中毒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病员死后,家属对医院提出质疑,认为误诊误治,追究医疗责任。
《案情分析》根据起病时的症状、体征及术中所见,诊断急性阑尾炎是成立的。
有手术切除的指征。
该病员存在着肠系膜过长的内在因素,又因阑尾手术的激惹,使肠管功能发生紊乱,是肠扭转的诱因。
但由于医师们盲目自信,一方面把术后5 小时剧烈腹痛症状错误地�1�7�1�7�1�7为无特殊临床意义,还给注射了度冷丁,另一方面忽视了血压由120//70mmHg 降到90//60mmHg 这一进入休克状态的原因探索,会诊又不认真,也不进一步做详细检查,就做出与体征不相干的胆道蛔虫症的诊断。
以致因误诊而导致误治。
特别是科主任极不负责任,会诊时只听听汇报,草草扪扪腹部, 根本就达不到纠正错误诊断的目的,从而延误抢救,导致休克不可逆致死。
科主任及主治医师甲应是主要责任者。
对该案实地调查结果。
阑尾炎手术后到第二次手术前的病程记录有涂改,原始记录也查无下落,此事亦应由该主任负责。
《结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处理》鉴于外科主任工作很不负责任,又指使下级医师涂改病志,错误性质严重, 给行政撤职处分。
给主治医师甲行政记大过处分。
免收病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给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3000 元。
误开健侧髋关节病员男性6 岁。
因左髋疼痛,走路困难入院。
体温37.8℃,慢性病容,心肺正常,左髋呈内收屈曲状态,髋关节有压痛,活动受限,托马氏征阳性。
X 线摄影示左髋关节间隙变窄,髋臼及股骨头均有明显破坏。
血沉正常。
诊断为左髋关节结核。
术前,病房护士做了右侧髋关节皮肤准备,手术室护士又将体位摆成左侧卧位,手术医师术前未做检查核对,未参加术前讨论,即行右髋关节手术。
·打开关节囊始发现左右弄错,乃改为左髋关节病灶清除。
术后家属发现右侧腿不敢动,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该案例根据病史、查体及X 线照片,诊断左髋关节结核是正确的。
据已往临床实践,骨及关节结核病例中,一部分可通过抗结核治疗而治愈,有一部分需外科手术清除病灶,才能达到治愈的目的。
但术前一般应�1�7�1�7做一个月左右的抗结核治疗,以防止结核扩散。
本例在入院后半月就施行手术,术前抗结核准备尚显不足,虽术后未出现异常后果,但以后亦应严加注意。
据事后查证,本例主要过失在于X 线照片误将左右号码排错,病房护士把备皮部位弄错, 手术室护士又将体位摆错,手术医师术前未亲自检查病员,未参加术前讨论,单凭X 线及汇报即盲目上台,以致错误地打开健侧关节囊,虽术中得以纠正,但给病员增加了不应有的痛苦。
造成错开部位的根本原因是均未严格执行术前核对制度,当属责任过失。
手术医师应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结论》三级医疗责任事故。
《处理》鉴于主要责任者一贯表现好,此次检讨深刻,决定免于行政处分。
令其他当事人亦分别做了深刻检讨。
免收病员因事故增加的医药费。
案例8 腹股沟淋巴结炎误为嵌顿疝手术(案例摘要) 病员男性, 6 岁。
因右侧腹股沟处肿胀疼痛一天,于某日下午9 时45 分入院。
检查:神志清,腹软、无包块、无压痛。
右侧腹股沟肿起,有一4 X2.5cm包块,质硬,触痛。
初诊为腹股沟疝(嵌顿型)?腹股沟淋巴结炎?请上级医师会诊,认为是腹股沟疝(斜疝嵌顿)? 因嵌顿时间已一天,可能发生肠坏死,指示尽快手术治疗。
常规术前准备后,行右腹股沟疝修补术。
术中见局部皮下组织与肿物粘连,分离之后发现为4 个肿胀的淋巴结。
予以清除后,触之腹股沟管及内环处并无疝囊包块。
确诊为淋巴结炎。
术后检查右侧趾有''V''形约0.5X 0.5cm之伤口。
经用青,链霉素等治疗后,于术后第14 天出院o 《案情分析》该例造成诊断错误、治疗错误的原因是: 1.经治医师及上级医师询问病史�1�7�1�7详细,病员姆趾外伤史被遗漏。
2.查体不全面,未检查出右坶趾的伤口。
术前也未进行X 线常规检查,血象化验,致使病员的炎性体征没有及时排除,故发生了不当的手术治疗。
尽管诊疗中有过失,但经积极治疗,未造成不良后果。
只是增加了病员痛苦和经济负担。
《结论》医疗严重差错。
《处理》有关医务人员总结经验教训。
将误诊误治情况如实向家长说清楚,免缴医疗费用。
案例5 颌下淋巴结摘除损伤血管大出血病员男性,38 岁。
以颌下淋巴结炎、结核待除外的诊断,预约门诊手术。
手术由进修医师施行,取仰卧位,头偏向健侧。
在左下颌做长2cm 的斜切口。
包块用刀片锐性分离周围组织,同时用剪刀在切口内剪断周围粘连组织。
突然,血液从切口内呈喷射状涌出。
术者急用纱布压迫,钳夹止血未生效。
其后,在门诊外科医师帮助下,钳夹结扎止血。
立即输液, 联系配血。
此时,术者认为病员病情已经稳定,亦未正确估计出血量,又继续将包块钳夹切除,贯穿结扎。
但切口仍继续出血,病员表现烦躁不安。
当术者准备延长切口检查出血情况时,病员突然翻身呈曲膝俯卧位,随即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发现:(1) 面浅静脉见一2mm长破口。
(2)面动脉距颈外动脉1-2cm处可见一2mm长管壁缺损,边缘整齐,为锐器伤。
(3)术中切除的是部分颌下腺,病变之淋巴结完整无损。
(4)尸检中取病变淋巴结病理证实为淋巴结核。
案例一医务人员因失职造成责任事故案[案情简介] 病员男,33 岁,因恶心呕吐、腹胀腹痛、排气排便停止2 天,于1994 年12 月 3 日到某市中心医院外科就诊,以肠梗阻并发腹膜炎入院。
因停电不能立即手术,即刻转入某大医�1�7�1�7以肠梗阻立即住院。
家属向主治医师讲明系某市中心医院停电不能立即手术而转来。
某大医院初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暂行非手术治疗。
治疗中医师观察病情不细, 对家属反映病人腹痛加剧,呕吐物呈咖啡色等症状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至12 月14 日9 时发现病情危急,已出现明显的肠坏死、休克等症状。
医院在抗休克的基础上进行了剖腹探查,见肠管大部坏死,切除所有坏死肠管。
术后出现短肠综合征,营养不良和感染,病员于1995 年1 月1 日死亡。
[处理] 经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①病员入院时症状应诊断为绞窄型肠梗阻, 由于医师临床经验不足,认证不准确,诊断不确切。
②医师在采取保守疗法过程中,观察病情不细,检查处置不当致使病情进展未能及时发现,延误了手术时机。
据此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
③�1�7�1�7�1�7据有关规定给病员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对责任医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是责任事故还是技术事故。
根据《办法》的规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
此案可从诊断和治疗两部分分析。
①在诊断上从双方的陈述和鉴定委员会的调查可以看出,接诊医师缺乏临床经验而导致误诊,应属技术事故。
②在治疗过程中,观察病情不细,属失职行为,应属责任事故。
但导致病员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失职行为造成的,应定为责任事故为妥。
案例二药师未执行查对制度致死案[案情简介] 患儿男,40 天,主诉轻咳lo 余天,间断抽风3 天,以佝偻病性低钙惊厥、上呼吸道感染、药物性皮疹于1990 年4 月6 日下午4 时10 分收入某医院儿科。
医嘱除静脉给予抗炎和补充能量以外,另给10%葡萄糖7mi 加5%氯化钙5ml,缓�1�7�1�7静脉注射。
值班护理员去药房取药,西药剂师屈某发药时未执行查对制度,将10%氯化钾注射液10ml 一支误认为5%氯化钙10ml 一支发出。
护理员李某取回后也未查对,误将氯化钾当作氯化钙吸取了5ml,加入10%葡萄糖7ml 中,给患儿静脉缓慢注入。
随后发现患儿病情加重,面色苍白,口周发灰,双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心跳停止。
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20 分钟时,护士发现为患儿推注药物的注射器上套着10%氯化钾安瓿,故立即给10%葡萄糖酸钙8mi 加lo%葡萄糖8ml 静脉注射。
虽经42 小时全力抢救,患儿终因高血钾致呼吸、心跳骤停,缺血缺氧性脑水肿于1990 年4 月8 日下午1 时30 分死亡。
[处理] 医院和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患儿的入院诊断和治疗方案是正确的。
本案的第一责任人是药剂师屈某,她未执行查对制度,误将氯化�1�7�1�7�1�7当氯化钙发出,这是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本原因。
本案的第二责任人是护理员李某,在给药时未核对药剂标牌即行静脉注射,也属失职行为,未能防止不良后果的出现。
本案鉴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医院作出如下处理:给两当事人均记大过处分,罚扣奖金半年;扣儿科、药剂科本季度医疗质量分5 分;正、副院长和医务科科长等4 人引咎自责;罚扣奖金三个月,给患儿家长一次性经济补偿。
市检察院于1990 年5 月26 日对此事故立案侦查,对第一责任人屈某向市法院提出起诉,并对其实行监视居住。
地区卫生局对此持不同意见:其一,国务院颁布的《办法》没有规定凡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者均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是以过失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予以区别对待。
其二,事故发生后,两当事人无文过饰非、毁灭证据和不承认错误的行为与态度,而是认识错误,积极参加抢救。
其三,事故发生后,儿科立即逐级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医院也及时向地区卫生局作了报告。
事故的处理是符合《办法》规定的程序的,是及时的,已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如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则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精神。
据此,地区卫生局派员走访了地、市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市人大,最后市法院判决屈某无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