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借款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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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关联企业间借款筹划案例分析

基本情况: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关联公司,乙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向甲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乙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550万元。乙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5%,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3%.乙公司当年财务费用账户列支甲公司利息5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600×50%×5%=1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假设乙公司2003年利润总额2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乙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0+35)×33%=77.55(万元)

上述业务的结果是,乙公司支付利息50万元,甲公司得到利息50万元,由于是内部交易,对甲、乙公司整个利益集团来说,既无收益又无损失。但是,因为甲、乙公司均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限制,使乙公司额外支付了11.55万元(35×33%)的税款。而甲企业收取的50万元利息还须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8%的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2.75万元

[50×5%×(1+7%+3%)].对整个集团企业来说,合计多纳税费为2.75×(1-33%)+8.58=1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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