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
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在近几年对商业银行信贷类资产的检查中,我们发现关联企业贷款在信贷资产中的占比逐渐加大。部分关联企业为融通资金,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向银行套取信用和贷款的现象也日益突出,一些企业的担保总额已接近甚至超过其净资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此外,一些集团性关联企业不良贷款出现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警觉。为深入了解关联企业贷款的现状和潜在的风险,我处调研组深入北京市部分商业银行对此课题进行了现场调研。
一、关联企业贷款中潜在的风险
财政部“财会[2001]49号”第十一章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给出了判断的基本标准,主要表现在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几个方面。
目前,关联企业贷款潜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有以下两点:
一是关联企业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日益突出,极大削弱了“保证担保”这一防范风险手段的作用。以某行北京分行为例,该行自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共发放关联企业贷款351笔,截至2002年末,关联企业贷款余额为654552万元,而其中关联方以互保方式取得贷款的有259笔,占比近73.79%,贷款余额423367万元,占比近64.68%。详情见下表:
从表一、二中可以看出,母子公司互为关联担保的现象在某行北京分行犹为突
出,虽然担保方式合规,担保风险却值得关注。高比例的互保使担保失去了其应有效用,而且已逐渐成为某些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掩盖风险的手段。这些关联企业大多通过相互担保,分别向银行借款,再将资金集中用于同一项目,“蓝田”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另外,许多关联企业之间为实现资金融通、降低信贷资金成本,已形成“担保网”和“连环担保”的现象,这种连环担保具有债务扩散和放大的负面影响。在担保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影响将迅速扩张,导致一个地域内的一批企业出现偿付危机,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如截至2002年底,“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予公司“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关联企业在某行的36250万元贷款中,除6000万元是以抵押担保方式取得的以外,其余30250万元均为这三家企业互为担保取得的。三家公司将这362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华普“海运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于该项目施工周期意外延长,加之后续资金紧张,造成项目部分停工,无法正常销售,导致偿还贷款困难。截至2002年底,上述贷款按五级分类已全部归入“次级”。
二是随着五级分类管理方法的全面推行,关联企业贷款质量令人堪忧。2002年,各商业银行依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全面试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2003年五级分类法将逐渐取代四级分类法在各行正式实行,并且分类结果将成为考核资产质量的主要依据。五级分类法将促使各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界定、评价更为真实,但各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将远远大于四级不良占比,因为四级分类法是以贷款是否逾期以及逾期时间长短来界定和划分贷款质量,这就从概念上忽视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而五级分类法最核心的内容应是注重贷款
归还的可能性,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为基础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价,使资产质量的评价更为真实。另外,由于五级分类法是对银行贷款质量进行评估,因此会出现一些正常贷款也存在着还款能力的问题。从2002年五级分类法试行结果看,四、五级分类的“剪刀差”较大,其中关联企业贷款按四级分类和五级分类的“剪刀差”也较大。以某行北京分行为例,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关联企业贷款余额64552万元,贷款形态按四级和五级分类分别如下:
表三某行北京分行关联企业贷款质量四级分类表
单位:万元、%四级分类正常逾期呆滞呆账
余额 645782 3390 5380 0
占比 98.60% 0.50% 0.90% 0
表四某行北京分行关联企业贷款质量五级分类表
单位:万元、%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余额 459286 103648 83448 7920 250
占比 70.20% 15.80% 12.70% 1.20% 0.10%
从上表三、四中可看出,按四级分类,该行关联企业不良贷款余额为8770万元,不良率仅为1.30%;而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91618万元,不良率高达14%。另外,近年来各行不良贷款”压降”的主要措施是借新还旧或还旧借新,而企业真正提高了经济效益,经营出现转机的却为数不多。各行众多关联企业贷款在形态上虽处于正常,但潜在较大风险。随着对借新还旧标准的不断提高,如果关联企业经营依然未有改观的话,关联企业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会逐步加大。
二、商业银行在关联企业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关联企业的贷款及贷款互保等问题尚未引起各商业银行的广泛重视,各行在对该类贷款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风险管理理念滞后,对关联企业贷款管理较为粗放。
目前,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缺乏统一而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的情况在各商业银行间普遍存在。在内控制度上表现为信贷人员风险意识和管理理念较为淡薄和落后,信贷管理较为粗放,各行缺少对此类贷款完善而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在风险管理上各商业银行间信息交流不畅,对关联企业“多头授信”的现象时有发生,缺少专门的“关联企业贷款信息共享平台”。另外,贷款互保的潜在风险也未引起各商业银行的广泛关注,关联企业在不同分行和同一分行不同支行间分别借款、互为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各行间信息传递不畅,致使各行在关联企业由于互为担保而导致风险加大、或有负债增加时鲜见察觉并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一旦其中一家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出现偿债危机,将会发生连锁反应,造成不良贷款的恶性循环。
2、缺少专门的关联企业贷款“三查”管理办法,尤其是贷前对企业对外担保情况的控制存在盲区,贷后对资金的流向控制多有疏漏。
虽然各商业银行近年来为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在贷款的“三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对贷款的审查更加规范和严格,但对于关联企业这一特殊的贷款对象,各行在贷款“三查”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盲区。具体表现在缺少专门的贷款“三查”管理办法,贷前对关联企业对外担保情况调查不深入。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对企业对外担保的最高数额未做出任何限制,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