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职工管理规定
xxx干部职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法》和《xxx干部职工管理规定》(贡组发〔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乡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上、下班及考勤制度
(一)日常坐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特殊时段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15;
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15。
全乡干部职工务必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除外),并自觉到考勤点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距离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及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未到岗或距离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及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迟到、早退3次,计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年终考评为不称职,并不再发放包干经费;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天,报县委组织部按《公务员法》处理。
(二)上班时间,在处理日常公务的同时,应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
知识学习,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聚众聊天、打游戏,发现一次,扣发1天工资,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考勤工作由乡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表》包括:在岗、出差(下乡)、病假、事假、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各类情况。考勤负责人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打好考勤,不得乱打、误打、错打,甚至不打考勤,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1天至3天工资。干部职工须经常关心考勤情况,如对考勤有异议的,必须及时提出,不得为难考勤人员,更不准辱骂、殴打考勤人员,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200-1000元罚款。
(四)干部职工因公离开工作岗位,如:参加培训、上县开会、下村、出差等,须在考勤人员处备案。
第三条双休日和节假日轮休制度
(一)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由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分人员轮流在乡值班,确保节假日期间乡里的安全。其余人员可安排双休或轮流休息。
(二)经乡里安排双休或轮休的干部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所交办的工作任务后,可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前一天下午乘客车离乡,假期结束后必须提前或于上班当日早上乘客车及时返乡上班,如逾期未返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取消下次双休或轮休,并上报县组织纪检部门。
第四条严禁本乡干部职工在本乡辖区范围内饮酒、打架、赌博。在本乡辖区范围内饮酒者,第一次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
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工资,三次以上者提请县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本乡;本乡干部职工之间吵架、打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乡干部职工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一经发现,将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并上报县组织纪检部门。
第五条会议制度
乡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会场布置,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等事宜。凡接到参会通知,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按无故旷工处理,扣发2天工资;如因通知不及时或未通知到本人,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负责人会议通知的人员1天至3天工资。
第六条全乡干部职工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扣发1天至全月工资,并上报县组织纪检部门。
第三章各种假期的申请、审批
第七条干部职工因休(产)假、病假、事假等私事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乡主持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接到县委组织部的通知并交接好相关工作后,才能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乡党委、政府、人大副职领导:由本人提出申请,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接到县委
组织部的通知并交接好相关工作后,才能到县委组织部办理x关手续。
(三)其它干部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县组织人事部门的通知后,才能到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干部职工以等待办理请假手续为由滞留县城,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休(产)假
第八条休假的有关规定:
(一)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制度,即一年休假一次,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
(二)假期标准:当地干部职工(不含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职工),假期为30天;进藏干部职工和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职工假期为40天。原籍在区内的干部职工与原籍在区外的干部职工结婚的,执行进藏干部职工的休假时间。
(三)休假路途时间:本县内休假路途为5天,昌都地区各县休假路途为10天,西藏其它各地区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休假路途为15天。
(四)干部职工的休假目的地只能是夫妻的籍贯地。
第九条休假的其它规定:
(一)新提拔的干部,当年不安排休假。
(二)新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转正后享受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