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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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各病区提交的长期及临时医嘱调配发药,门诊处方原则上不得调配,病区药房无药时应与药库和门诊药房联系,及时领取或调拨,不得推委;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药品,更不能无凭证给药。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
(二)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剂科管理规范中西药调剂操作规范,认真负责,保证药品质量和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三)病区的医嘱提交到药房后,认真执行查对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附有处方,处方上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室、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药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配药,抢救用药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药、核对发药及送药人均应在配药明细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五)送药人员在药房取药时要当面核对点清。
(六)贮药瓶签,应按规定书写,标明药名、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核对方可装瓶。凡药库有药,患者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分装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七)各种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摆放,要定期检査防止变质、
过期失效;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应日清月结,及时登记,并指导临床医师正确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査明原因并向科主任汇报。
(八)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而值班人员未到,必须坚守岗位。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
(九)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和室内卫生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值班人员接班后检查门、窗、水、电等并清洁室内卫生。
(十)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