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重考不及格课程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试行课程重修制度,是保证学生考试不合格课程学习质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学生学习课程成绩不合格时,如为必修课,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随堂听课和考试,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课堂教学和考试。
第二条如在下一年度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或课表安排上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上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的,学生可在原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在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系申请考试,所在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考试。
第三条重修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但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含2次),若第二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其不及格的成绩累计,按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条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是否重修,由学生本人确定,若放弃重修,须另选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选修课程。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查、学生处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随低年级学生或重修班学生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者,重修仅限一次。
第六条凡旷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重修资格,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
第七条尽管某些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付费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初,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批获准后填写《重修登记表》,由系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课程重修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若在一年内完成有困难者,需经本人申请,报所在系批准,否则,该课程被视为重修不合格。
第九条对重修课程考试与学期考试有冲突的,学校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的某周双休日,确定一、二天时间为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重修登记表》确定名单安排重修课程考试。
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办理程序
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办理程序
按我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后在修业年限内(不超过其标准学制2年)可以向学校申请未通过课程重修考试,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合格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换发毕业证。
现将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需重修者先到原学院教务员老师处领取
“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申请表”,在校园
网教学管理系统中查实后,填写好该学期
须重修的课程,并交教务员老师审核签
字。
2、学生凭审核后的“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
申请表”到教务处考试中心(三办101
左)办理重修手续。
3、凡组班重修的基础课程由考试中心直接
安排到重修班进行听课、考试。
未组班的
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安排到相应的班级
随班重修。
4、每年6月,由考试中心统一将结业生返
校重修成绩报教务科,其他换证手续由学
生本人按有关要求到教务科(一办310)
办理。
5、未办理以上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者,成
绩无效。
注:结业生选修文化素质课程,也要求按以上程序办理。
考试中心
2007、9、8。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课程管理,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六)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重修。
第二条重修形式:插班重修、辅导重修。
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和教学单位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一)插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为规范“重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重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一、重考1、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为45分以上(含45分)者、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具有一次“重考”资格。
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理想者,只能“重修”,不能“重考”。
2、当学期修读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重考”。
“提前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
课程结束考核时“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提前重考”考试。
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校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未申请“提前重考”的“缓考”学生,也可在以后申请“重考”,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提前重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提前重考”),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1,否则以0计。
凡报名“提前重考”的课程以后不再具有“重考”资格。
3、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具有重考资格但未申请“提前重考”者,可申请“重考”。
“重考”与以后开设的该课程结束考核同时同卷进行。
“重考”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且不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
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
学生可自主选定参加重修班或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
重修考核及格者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修”)。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重修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三、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在声明注销原成绩的基础上申请参加“重考”或“重修”,但不得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每门课程“重考”仅限一次。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根据《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一、课程缓考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的时间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二、课程补考1、学期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2、毕业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课程门数不能超过四门;四门以上的学生只能选择四门进行补考,其余需重修),在毕业离校前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
3、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进行补做,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制+三年)可申请回校补做一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成绩合格者,跟当年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但一律不补授学位。
三、课程重修1、经课程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2、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
5、课程重修一律在下一学年下一年级有关班级进行。
6、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
7 、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8 、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的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根据教学安排确定重修课程(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二门),并提出申请及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送交班主任。
学院根据学生要求,进行审批,确定学生重修课程并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9、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学期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先参加学期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10、补考课程和重修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
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二0一二年十月。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重修(考)管理规定山东大学药学院© 2007-12-07 14:12:01(讨论稿)重修(考)是学校部分学生完成修业计划的必要环节,为了规范重修(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重修(考)类别1、标准学年制内重修(考)在标准学年制内,学生重修(考)修业计划以内的课程,除正常的学年费外,不另外交学费。
2、在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修读手续。
在校延期的学生,按留级处理,并按留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年费用。
3、离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费考试。
学费收费标准按100元/学分收取。
所缺学分在10至20学分间的学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
其学费标准按其选择的类型缴纳。
二、重修(考)要求1、学校推行学生重修(考)自主选课制度,学生每学期重修门数一般不准超过3门。
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网上自主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办理免听手续后,方可由其所在学院教务干事在重修(考)现场办理下进行处理。
2、办理了重修(考)手续,必须参加考试;无故旷考者,考试成绩以“0”分记。
2004级以前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高成绩记载;2005级及以后的学生,其毕业成绩和出国成绩按其中的最后成绩记载。
所有学生的成绩,在平时各类评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均按第一次成绩进行考核。
3、2004级以前的学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生选课后未取得学分时,必须重修(考),成绩按实考成绩记载。
全校任选课未取得学分时,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外选修其它课程,但毕业前必须修满8个学分。
2005级以后的学生,无论何类课程,学生自主选课后,未取得学分时必须重修,任选课程毕业时不低于8个学分。
4、插班重修(考)的学生,其考试安排在期末进行,单独组班和重考的重修课程,于期末前单独组织考试。
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
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课程重新学习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
流程图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说明:1.此表为申请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填写。
该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方为有效。
2.每申请一门课程应填写一张申请表,重新学习申请于每个学期的第3-5周办理。
3.学习的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免听)、集体开班上课。
4.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
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可安排在下一学期随同补考学生一起考核。
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
为旷考,成绩计零分,并按一次重新学习记载。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说明:此联经学籍科盖章后作为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的依据,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有关学位重修的规定
有关取得双证标准以及学位重修的规定
1,学生修业期满,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授予毕业证;2,补考获重修总学分累计到达25以上(含25)者以及作结业处理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3,结业:学生修业期满,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但未达到退学规定时,作结业处理。
结业生中,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学分在6学分以下者,允许在结业后1年内申请返校重考一次。
考试通过,可发毕业证但不授予学位;
4,学位重修:
1):补考或者重修60分以上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课重修。
2)学位课重修随同低年级同门课程进行,并随同低年级参加同门课程期末考试(不单独命题)。
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按实考成绩记载并按初次考试对待;成绩在70分以下者,仍按学位课重修前成绩记载。
3)通过学位重修使得自己的补考获重修总学分到达25以下的可准予授予学士学位;
4)毕业离校生补考获重修总学分累计到达30学分以上者不得参加学位重修,在校生无此要求;
5)学位重修每学分需缴纳100元。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
高校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补考、重修为部分学生提供弥补学业不足的机会。
为了规范补考、重修管理,保证公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补考、重修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补考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申请一次(仅限一次)补考。
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补考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组织;选修课程需根据课程的安排,不安排补考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凡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考核中有违纪行为者,其相关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原则上不予补考。
如平时上课表现一贯良好,没有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行为,且能严肃反省自己的过失或违纪行为,经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可准予参加补考。
第三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严重,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的,不予补考。
第四条补考原则上应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开学前或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
需要补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在教服平台进行补考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有课程首次修读考试不及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三天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交书面补考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教学单位)提前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补考并录入成绩。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且A、B两套试卷不得有相同考题,其中B套用作补考试卷。
第六条补考成绩原则上应安排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录入系统。
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原成绩和补考成绩分别记载在成绩单上,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课程原成绩注明“无效”字样。
补考通过的课程一律按合格(60分)计入学分绩,原不及格成绩不再计入学分绩。
二、重修第七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对已考核通过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相应课程。
已考核通过且总评成绩低于80分(不包含)的课程、补考通过的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一次。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补考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补考管理规定(2009年9月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特对学生补考作以下规定。
第一章学期初补考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每门课程仅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第二条学生于上学期所修的必修、限选课,成绩不及格且分数为40分(含)以上的课程,准予参加开学初的学期初补考。
第三条在校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不准参加开学初的学期初补考。
1.任选课;2.已经补考过一次的不及格课程;3.考试(查)为旷考的课程;4.考试(查)为违纪或作弊的课程;5.任课教师取消考试(查)资格的课程;6.成绩低于40分的课程。
第四条参加开学初补考的学生,必须于开学前一天到达学校,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补考日程。
非航海类专业学生可自愿决定是否参加补考考试,如不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不予记载。
航海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补考考试,否则按补考旷考处理。
第五条组织工作1. 补考命题必须符合“教考分离,集体评卷”的原则。
确定为教考分离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用于补考。
非教考分离的必修、限选课课程结束考核时,要出三套题随机抽一套用于补考。
2.体育课、实验及实践环节的补考办法和时间由开课单位于每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按规定实施。
3. 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进行。
由教务系统按多门课程交叉自动编排考场。
4.补考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在教务系统网上查询补考资格及日程安排,按日程规定进行考试。
5.监考等各项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安排,并在全校下发补考情况通报。
各教学单位须按要求落实好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提出监考要求。
第二章毕业前补考第六条毕业前补考对象仅为申请进入毕业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毕业前补考,考生要按20元/门标准缴纳补考费,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否则将取消其补考资格。
第八条补考资格1.非航海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入毕业环节后,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或限选课,不及格课程学分低于20学分(含)者,可申请毕业前补考。
重修补考办法
重修补考办法第一篇:重修补考办法南京财经大学重修制考试管理过渡办法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顺利完成补考制度向重修制度的过渡,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及重修1. 2008级、2009级毕业离校学生,在离校后2年内,回校参加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考试,须提出重修申请,缴费重修。
2. 2010级、2011级在校生,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不收取费用)。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毕业前可再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补考(不收取费用),也可在其在校期间自愿申请其它年级课程的缴费重修。
3. 2012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不收取费用)。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也可申请在毕业后再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
二、及格学生重修针对部分学生有特殊需要(主要是申请店铺)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分≤课程成绩<80分),学校提供缴费重修的机会。
三、加修、选修、辅修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展专业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的专业课程的学生,学校给予缴费学习的机会,按重修办法执行。
四、成绩记载1. 重修成绩覆盖原始考试成绩。
2. 重修成绩暂不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也不作为毕业就业时的选拔依据。
五、实施程序1. 学生可在单学期的12月份,提出双学期课程重修申请;在双学期的6月份,提出单学期课程重修申请。
由教务处颁发重修证。
2. 每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学校单独开班授课,期末考试周组织重修考试。
不足30人,随正常教学班修读,学生凭重修证自主选择跟班听课,并服从教学班的正常教学管理;如确实因课程冲突无法跟班修读,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重修考试。
原则上不参加修读者不允许参加重修考试。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
xx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办法教字[2018]17号一、补考第一条除公选、体育及实验课以外,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 两套试卷,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公选课除外),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第三条补考一般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对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或“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开学补考。
第四条“缓修”、“放弃课程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五条补考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成功未参加补考者,成绩记为“旷考”。
第六条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不- 100 -及格情况,学校将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第七条补考成绩可以由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二、重修第八条对于考试不及格课程,建议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缓修”、“放弃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课程必须通过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第九条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
若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如有时间冲突,可以按照《xx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免听。
第十条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如实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已及格课程重修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需占用“放弃成绩”机会(见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申请修读门数与学生已“放弃成绩”门数累计不得超过 2 门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本科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教字[2017]28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2018年7月10日- 101 -。
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重考不及格课程
姓名
学号
专业
学生本人申请内容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不及格课程重修、
重考申请具体情况
课程名称
原修读学期
原考核
成绩
该课程学分
课程类别
申请
类别
系(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章:
年月日
说明: 1.课程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填表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之一。
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重考不及格课程
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工作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修、重选不及格课程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本专科结业生
2.办理部门:相关教学单位、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本专科生结业离校3个月后至2年内
流程图
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附件: 广西、重考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2.申请类别应根据本人情况填写重修或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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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重考不及格课程
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工作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修、重选不及格课程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本专科结业生
2、办理部门:相关教学单位、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本专科生结业离校3个月后至2年内
流程图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结业生
不及格课程重修、重考暨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系(院):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1、课程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填表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之一。
2、申请类别应根据本人情况填写重修或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