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重选、重考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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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重选、重考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修、重选、重考的学生
2、办理部门:相关系(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流程图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课程重修、重选、重考申请表
系(院):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1、每一门重修或重选或重考课程填写一张表,不可几门课程同用一张申请表。

2、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重修)(重选)(重考)”一栏内选择其中一项,在该项后打“√”即可。

3、重修的修读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聘请教师个别辅导、集体上课、集体辅导。

4、重修、重选、重考申请一般程序为:学生到所在系(院)领取申请表并填表→将申请表提交到系(院),系(院)签署意见→教学秘书将本系(院)申请表集中交到学籍科,教务处签署意见→学生到财务处交修读费→财务处将交费单送交学籍科→学籍科发出重修、重选、重考通知书。

5、重修、重选、重考申请获批准后,此表原件交到教务处学籍科留存,以备查核;复印件转回系(院),系(院)或教务处依据此表安排学生的修读活动和考核时间。

6、课程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填表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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