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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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龙峡水库工程XXX工程施工XXX标段

隧洞施工安全

管理规定

XXX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龙峡水库工程XXX工程施工XXX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隧洞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管理规定

(1)劳务队在施工组织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切合有效的管

理技术、方法与手段,指定隧洞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管理人员,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2)劳务队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费万彬同志牵头,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组织演练。

(3)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

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从思想和行动上保持一致,把安全工作做到死亡零事故。

(4)项目部必须实行隧洞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

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5)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由项

目副经理主管安全工作,安全负责人主抓现场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总工进行配合,对隧洞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6)进入隧洞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7)隧洞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8)隧洞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9)隧洞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二条技术规定

(1)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2)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边沟排水设施,对洞口存在的危石,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排险,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洞施工安全。(3)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打超前探孔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和项目部技术人员沟通,以便于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更好的防止塌方事件的发生。

(4)隧洞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控制好超欠挖工作,为项目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努力,更以保证隧洞施工安全为目的。

第二节开挖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边墙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二次支护。

(2)在工字钢支撑立架时,人工开挖土质隧洞,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做好有效的防护措施,指派安全警示人员,对掌子面进行监控观察,一旦有险情预兆,马上进行撤离作业人员。

(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为了减少粉尘,保证生命安全,不容许使用干式凿岩机,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5)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

第三节爆破

(1)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去年项目部设计了钻孔爆破图,但施工员未落实。为确保洞挖成型效果,周边眼间距要求,不得超过50公分。

(2)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3)长隧洞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4)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5)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单头隧洞不少于200米,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爆破人员要站在会车道内,确保安全才能起爆。爆破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不容许使用起爆器以外的爆破方式。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要让所有进洞作业人员知晓,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7)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8)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0)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机动三轮车等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节洞内运输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洞的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五节装卸碴

(1)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2)机械装碴时,掌子面应能满足扒渣机械的安全运转,扒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3)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节支护

(1)隧洞各施工区域作业面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支护前要汇报项目部,不得私自乱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作业面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坚硬岩石段,可适当调整开挖与支护面的距离。如遇石质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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