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内集水井排水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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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内集水井排水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标高、地下水不丰富、涌水量少、地表补水少的地质环境,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开挖、基础结构施工、防水施工和回填土期间的排水、降水施工。
2作业准备
2.1材料准备
灰砂砖、中沙、32.5R 水泥、水泥管、挡土板
2.2主要机具
选用的水泵的数量、功率和型号应满足总排水量应比基坑总涌水量大1.5~2 倍的要求。常用的抽水设备有:隔膜式或离心式水泵、泥浆泵、污水泵和潜水泵。
2.3作业条件
2.3.1挖土方前,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反映的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排水或降水方案,并根据方案配置施工机具。
2.3.2基坑(槽)排出的地下水应经过沉淀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
能排入市政下水道或河沟。
3施工作业标准
3.1工艺流程
排水沟、集水井测量定位→挖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砌筑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内外粉刷→检验流水坡度和方向→修整找平→安装抽水设备→排降水施工
3.2操作工艺
3.2.1排水沟边缘层离开坡脚不少于0.3m,其沟底宽度为0.3m,
坡度为1~5%。
3.2.2排水沟和集水井应保持一定高差,集水井底比排水沟底应低1.0M,排水沟底比挖土面应低0.3~0.5
3.2.3集水井的直径一般为0.7~1.0m,深度为1.0m,井壁可用挡土板、水泥管或砖作临时支护,井底铺0.3m 厚的砾石和密目网,以免泥傻堵塞水泵。
3.2.4沉淀池底部要比排水沟底深不少于1m,通过溢水口排入市政污水系统。
3.2.5水泵抽水龙头应包以过滤网,防止泥浆、泥砂进入水泵。
3.2.6抽水应连续进行,直至基础施工完毕,回填土后才能停止。
3.2.7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以控制在
1~2‰。
4质量控制与检验标准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0 的规定: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表4.0
5施工作业注意事项
5.1排水沟和集水井应设置在基础轮廓线以外。当基础较深且地下水位较高,以及多层土中上部有渗水性较强的土层时,可在基坑边坡上设置多层明沟,分层排除上部土中地下水,以避免上层地下水流出冲刷土的边坡造成塌方。
5.2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计,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5.3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6成品保护标准
6.1施工要不断检查排水沟的坡度和流水方向,保持排水沟畅通无阻。
6.2发现集水井中有水,要用水泵及时抽出。
6.3严禁向集水坑中扔垃圾和杂物。
7作业安全环保措施
7.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意识教育,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7.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
7.3排水期间,必须24 小时有专职电工值班,持证操作。
7.4潜水泵电缆不得有接头、破损,以防漏电。
7.5泥浆必须排入泥浆池或用泥浆车及时运出场外,严禁随地排放。
7.6施工期间对噪声进行监测,不允许形成噪声污染。
7.7在工地大门附近设置汽车冲洗台,所有运输车辆离开工地时,必须对车身进行冲洗,以保证市政道路干净、畅通。
8作业质量记录
8.1降排水专项施工方案和审批意见
8.2降排水系统的检查验收记录
8.3降排水工作台班和工程量的施工记录8.4周边环境的沉降观测记录
8.5降水观测孔中的水位变化记录
8.6降排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