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08]第 28 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编写总体要求(推荐阅读)[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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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编写总体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编写总体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是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咨询评估单位对已完工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评估。
技术评估不仅包含部分行政职能延伸内容,也要协调水行政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建设单位专项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撰写格式要为接近公文格式的技术报告,文字简练。
评估报告普遍存在的问题:评估报告大段引用抄袭方案文字,包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论述。
同时,在工程描述中含有很多不确定性描述。
既然工程建设已经完成,那么所有的描述都应当是唯一和确定的内容。
文字描述中一定要使用完成时,不能使用现在进行时或将来时。
评估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不同点在于:工程处于试运行阶段,工程建设已经完成,因此在评估报告中无需再描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经历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阶段,工程建设内容可能发生不少变化。
因此,技术评估工作重点在于已建成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评估,而不能刻板的对照水土保持方案一一核实。
评估重点在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是否落实,防治体系是否健全,有无水土流失安全隐患,防治指标是否达标。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评估单位协助水利部起草验收意见,提出验收组组成意见。
评估报告需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要求编写相应的章节。
由于评估工作开展晚于方案编制,目前还没有对评估报告撰写的内容有较为详尽的要求,因此撰写报告时更需要谨慎对待。
第二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一、责任单位县水土保持监督站二、责任人主管局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三、验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浅谈水保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现场核查方法
![浅谈水保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现场核查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88e356d74431b90d6d85c7c5.png)
浅谈水保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现场核查方法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由专业技术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行政验收的重要依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是政府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是水土保持设施的技术预验收。
对技术评估单位而言,如何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是评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评估资料的收集和应用会直接影响评估质量,进而影响水土保持行政验收。
关键词:水保设施;验收;技术;核查方法;分析1导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作用,一方面是行政验收的技术支持与确认,直接服务于行政验收,肩负着行政职责外延的责任;另一方面受建设单位委托,完成对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确认和评定,承担咨询评估服务的角色。
2评估资料的收集2.1建设管理类资料根据验收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技术评估需明确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收集的项目建设管理类资料要能满足该部分评估工作的要求。
基于此,需收集的建设管理类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汇编、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水土保持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2.2程序手续类资料项目建设手续文件是上阶段工作成果的体现,也是下阶段工作延续的重要依据。
收集到的程序手续类资料可从整体上反映项目及项目水土保持建设的合法性,是评估报告的重要支撑性文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中需评估项目建设程序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完备,大致分为主体工程相关资料和水土保持工程相关资料两类。
主体工程程序手续类资料包括主体工程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重大设计变更批复、调整概算报告批复等;水土保持工程程序手续类资料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批文、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备案的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临时用地征地协议及还地确认书等。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10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eb581352d380eb62946d87.png)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10号)各技术评估单位:2007年5月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纪要要求,维护技术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07年5月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水利部确认的首批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单位的代表。
会议强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本次座谈会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一、会议强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国家确立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水利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在验收前进行技术评估,为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因此,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未经水利部认可,任何单位不得开展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
二、会议强调技术评估工作要认真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和质量标准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要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情况,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功能、运行和管护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水土保持的管理经验和防治技术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要求,要满足规定的评估指标和核查比例要求。
水土保持收费标准
![水土保持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47f554183c4bb4cf6ecd141.png)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 22号(保监[2005]22号2005年6月17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二、水土保持监理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
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
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表2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4070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d7.png)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理念,把水土保持作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刚性约束。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进行区域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和措施,严格水土保持管控和准入要求,以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提升区域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在此基础上,简化区域入驻项目水土保持手续,提升审批效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二)实施范围。
在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园区”),由设区的市统一组织对园区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不再对园区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三)经费保障。
根据省政府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市政府承担,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
各市要建立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一)评估报告编制1.编制依据。
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见附件1),在园区“五通一平”开工前,依据园区设立文件和批复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区域评估报告。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30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7ec6d276eeaeaad1f33081.png)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30号)各技术评估单位:2007年11月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对近期技术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技术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进行了认真研讨,统一了技术评估工作有关要求。
现将研讨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研讨会议纪要提出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质量,促进技术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2007年11月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参加研讨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7家技术评估单位的代表。
会议总结了近期技术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了各评估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对技术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进行了认真研讨,强调了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统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具体要求,现纪要如下:一、会议强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水利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的技术预验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延伸。
会议认为,半年来各技术评估单位高度重视和十分珍惜承担技术评估的工作机遇,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共开展国家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l00多项,总体上操作比较规范、评估质量比较高,推动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了为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技术把关的作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20080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200806.](https://img.taocdn.com/s3/m/89c325117f1922791788e8a4.png)
经主持验收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验收通过后成果提交、归档。
▪ 主要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评
▪ 以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
估
自查初措施评估、植 物措施评估、经济财务评估
▪ (3) 总治理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土壤流失控制比等指 标达到了批准方案或技术标准要求;
▪ (4) 水保设施满足正常运行条件,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 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 (5) 水保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 符合验收合格条件,需专项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建设单
位向审批该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开展评估条件
批准手续和档案资料齐备 设施完成建设达到要求 竣工结算完成、运管落实 具备正常运行、交付条件
自查初验、有质监结论 各项总结完成
遗留问题、尾工安排落实
评估工作过程
▪ ――评估前期
洽谈意向、前期策划,、汇报、备案,承接任务, 配备人员、资料收集、听取汇报,现场核查,
提出需完善的措施意见
▪ ――完善措施期
(报告内容按规程要求)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1 自查初验
▪ 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监理单位在水 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的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 的复查初验,是行政验收的基础。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的制备由建设单位负 责(主要需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 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等)
2 验收评估简介
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 --通过技术评估。 ▪ --主要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
尾工基本完成,技术评估评估提出的行政验 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 --临时征、占地已经整治完毕并符合归还当 地的条件。 ▪ --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 --历次验收或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 处理完毕。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4edce03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aa.png)
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9.19•【文号】资源规便[2008]105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资源规便﹝2008﹞105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6年多来,对于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法》,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拟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目前文件正在会签中。
考虑到时间紧迫,请各地按照以下要求,先期启动有关工作。
一、评估原则、范围和工作任务1、评估原则客观性原则。
全面调查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分析和评估。
公开性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该项工作计划、过程和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公众参与原则。
依法保障公众参与该项工作的权利,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评估意见。
2、评估范围本次以评估《办法》为主,同时对配套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资质办法》)中有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的内容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水资源[2003]311号)(以下简称《审查规定》)一并进行评估。
3、工作任务全面了解《办法》及配套规章的执行情况;评价实施效果;对《办法》及配套规章的立法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提出健全我国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水保[2010]59号)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水保[2010]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cc25170b4e767f5acfce87.png)
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保〔2010〕59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巩固并深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重要行政许可,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加强宣传,使生产建设单位充分认识到搞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是体现生产建设单位遵纪守法行为的重要方面。
要督促区域内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
二、规范验收管理,完善验收程序省水利厅负责省级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在申请行政验收前须进行自查初验,行政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供水土保持验收规程中规定的应准备的备查资料、各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生产建设单位向省水利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验收申报表(见附表)和验收资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监理报告,需评估的项目提供评估报告)各两份。
除电网、房地产项目外,其他项目都需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省水利厅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的决定。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听取各方汇报后,提出验收意见。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08]8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0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e30ab169dc5022aaea001f.png)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文件水保监[2008]8号签发人:郭索彦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各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水平,我中心根据新标准要求,结合近两年方案编制和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起草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并于2007年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高级研讨会.会议学习了新标准,对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讨.经部分编制单位试用后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主题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通知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各方案编制甲级证书持证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咨询评估处 2008年3月14日印发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统一技术审查尺度,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提高,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就方案审查中经常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如下审查要点,供方案审查时事考.一、技术审查的总体要求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水利都关于方案审查的有关要求.2、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国家现行技术标准.3、查阅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重视现场考察,核查方案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核查方案的设计深度.4、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注重水土流失防洽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5、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中易忽略的问题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中易忽略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dba0134db307e87101f6968f.png)
据水利部水保监便字 [0 8 第 17号“ 于进一步 规范水 土保 20 ] 0 关 持设施技术评估 工作 的补充 通知 ” 立 即以评估单 位红 头文 件 , 正式行 文并 寄往 建设 单位 , 以引起建设单位 的重视 。
5 附 图
水保方案 中站 场区设计 采用早 熟禾 绿化 , 实际 建设过 程 中 , 根 据《 国家电网公司“ 两型一化 ” 变电站设计建设 导则》 户外变 电 ,
[ 关键词 ]开发建设项 目; 水土保持 设施 ; 验收 ; 术评估 ; 技 问题
[ 摘
要 ]结合工作 实际, 对水土保持 设施 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各章节 中常 出现 的问题提 出了处理的方 法或建议 , 对 针 并
现场检查 照片的拍摄 与筛选、 整改意见的提 出阶段 与方 式、 附图应 注意的 问题 以及 附件 应加 强的 两个方 面等提 出了建
() 3 该报告 中应详细计算 出林草植被恢 复率 、 林草覆盖率 2
项指标 。
2 14 财 务 组 ..
否能够作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进 行指标计 算 , 按照水 利部水 应 保 函[0 7 3 20 ]0号 、2 0 ] 的通 知要求处理 。 [ 09 4号 水利部水保 函[0 7 3 2 0 ]0号指 出 : 除非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有 明确 的设计 和要 求 , 否则 不能认 定 为水 土保持 措施 , 不 能 也 计入水 土流失 治理 面积 。水 利部水保 函 [0 9 4号指 出 : 20 ] 自然 恢 复原则 上不计入植 物措施 , 当其郁 闭度等 指标达 到规范要 求 的可不再 实施 原设 计植 物措 施 , 但应 作为未 落实 问题 在评估 报
际发生 的水 土流失情 况 , 而非 预测 的情况 , 主要 内容 有弃 土 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范本模板】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范本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e077a4b8f01dc281e43af09d.png)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即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专业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建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并实施竣工验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的要求。
技术评估服务与建设单位,服务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不仅有具体的要求,而且有严格的程序。
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充分的前期准备、扎实的现场核查、准确的意见反馈、及时的报告编制、详实的评估汇报,可为顺利进入行政验收程序并通过最终验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节技术评估的有关要求一、技术评估的性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为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02年,水利部第16号令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订)。
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部分,是代表水利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的技术预验收,具有两个层面的作用。
一方面,直接服务于行政验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延伸.即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单位,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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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作者: 发布日期:2010-04-13 16:39:17 查看次数:13 次来源: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根据《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土保持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针对目前部分水利建设项目存在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部分水利建设项目在报审立项工作过程中相关手续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及要求,在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尽量减少水利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土地管理,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水利建设项目在前期方案比较论证工作中,应加强与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系,同步开展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
要抓住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在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发挥好河流功能的同时,注重解决由此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问题,切实保护好河流,为修复水生态系统,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创造条件。
移民安置是水利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的好坏关系到移民的生存和发展及项目效益的发挥,在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为中心,研究采取综合措施,统筹解决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水利建设项目移民的生计和发展问题。
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方案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征求移民意愿,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尽可能减少征地和移民数量、妥善安置移民的合理可行方案,优先安排落实农村移民住房宅基地,保证移民生活条件不低于搬迁前水平。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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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即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专业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建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并实施竣工验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的要求。
技术评估服务与建设单位,服务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不仅有具体的要求,而且有严格的程序。
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充分的前期准备、扎实的现场核查、准确的意见反馈、及时的报告编制、详实的评估汇报,可为顺利进入行政验收程序并通过最终验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节技术评估的有关要求一、技术评估的性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为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02年,水利部第16号令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订)。
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部分,是代表水利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的技术预验收,具有两个层面的作用。
一方面,直接服务于行政验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延伸。
即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单位,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价。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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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即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专业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建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并实施竣工验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的要求。
技术评估服务与建设单位,服务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不仅有具体的要求,而且有严格的程序。
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充分的前期准备、扎实的现场核查、准确的意见反馈、及时的报告编制、详实的评估汇报,可为顺利进入行政验收程序并通过最终验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节技术评估的有关要求一、技术评估的性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为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02年,水利部第16号令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订)。
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部分,是代表水利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的技术预验收,具有两个层面的作用。
一方面,直接服务于行政验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延伸.即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单位,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cd2ac8001f69e31423294c3.png)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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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保监便字[2008]第 2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保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质量,强化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技术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各技术评估单位取得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任务后,应及时通报所在地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取技术评估工作应关注的重点和典型问题。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应征求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要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宜验收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是
否同意进入验收程序等签署意见;如不掌握项目的相关情况,应在意见栏中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三、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于技术评估中存在的工作虚浮、态度恶劣、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应及时向我司反映。
我司将在核实后,对有关技术评估单位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或中止评估工作等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征求意见表
二○○八年六月十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