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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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发布节能环保相关需求和推广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6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3-2015年滚动实施7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0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组织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2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3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14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15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6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年开始17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开始18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2013年开始19实施农村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工程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年开始20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技术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1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2实施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年开始24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5实施15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5年年底前完成26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省机关事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年底前完成27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28培育发展环保服务业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保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9培育发展再制造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0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2014年年底前完成31建立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平台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年底前完成32积极构建节能环保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3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4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5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6推广再制造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7调整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局2014年出台38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2014年6月底前39将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0加快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0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41加强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2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3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44加大节能环保产业财政投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5落实节能环保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6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47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土地供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48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城市综合试点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9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6月底前50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1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2建立节能量、排污权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53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54加强节能环保法制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2013-2015年滚动实施55制定发布重点行业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56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7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4年年底前完成58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2013年启动59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60建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考核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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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系建设1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制定全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实行省级合格评估和限制注册制度。

省教育厅牵头2014年底前出台设置标准,2015年初开始评估。

2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

每个中心城市办好若干所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

长春、吉林两地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发展,其它市(州)至少办好1所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各级人民政府2014年开始,持续实施。

3开展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试点,示范引导。

支持2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整体和部分高校分院(专业)转为应用技术型。

建立全省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机制。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14年部署转型试点工作。

待国家2015年6 月出台具体措施后全面实施。

4打造20个国内一流品牌(特色)专业。

依托行业企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实行多方参与的省、市、校三级专业评估制度。

建立以产业结构匹配的专业体系。

省教育厅牵头2015年6月前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评估。

持续实施。

5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创业培训。

人社厅牵头持续实施。

6行业部门和组织完善行业主要岗位技能人才标准,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发职业培训包,开展行业技能大赛。

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持续实施。

7支持整合后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省人社厅、教2014年底出台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育厅等具体措施。

持续(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等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协作体,对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8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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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相关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6
重点打造一批服务转型发展攻坚
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7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
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创合作形式
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促
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16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
度,从2017年起,全省公办高
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不低于12000元。
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
政府
2017年起实施
17
研究制定技师学院的生均经费拨
款办法。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有关省辖市政府
持续实施
台具体措施
五、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和转型发展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22
加强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支持每个贫困县重点办好一所中
等职业学校。省教育Fra bibliotek、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3
组织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
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
教育。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
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调整,及时将整合后的中等职业
学校进行备案。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
府及相关省直部门
2018年秋季学期
开学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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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系建设1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制定全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实行省级合格评估和限制注册制度。

省教育厅牵头2014年底前出台设置标准,2015年初开始评估。

2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

每个中心城市办好若干所中职学校,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

长春、吉林两地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发展,其它市(州)至少办好1所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各级人民政府2014年开始,持续实施。

3开展普通本科院校转型试点,示范引导。

支持20所左右普通本科高校整体和部分高校分院(专业)转为应用技术型。

建立全省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机制。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14年部署转型试点工作。

待国家2015年6 月出台具体措施后全面实施。

4打造20个国内一流品牌(特色)专业。

依托行业企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实行多方参与的省、市、校三级专业评估制度。

建立以产业结构匹配的专业体系。

省教育厅牵头2015年6月前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评估。

持续实施。

5实施全民技能素质培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提升、创业培训。

人社厅牵头持续实施。

6行业部门和组织完善行业主要岗位技能人才标准,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发职业培训包,开展行业技能大赛。

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持续实施。

7支持整合后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省人社厅、教2014年底出台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育厅等具体措施。

持续(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等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协作体,对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8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举办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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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 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公安厅2018年底前完成2 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8年底前完成3 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4 制定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用评价和预测机制。

依托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探索“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

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医疗、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5 加快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

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

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6 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7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公安厅、省卫生持续实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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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加快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㊂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优化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㊂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形成应用技术本科院校带动,专科层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引领,专科层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撑的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协同发展格局㊂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㊂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3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㊂制定实施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遴选确定10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底前启动转型发展试点4探索和健全 知识+技能 ㊁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㊂完善初中起点中高职招生和贯通培养制度省教育厅牵头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5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㊁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㊂加大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力度,建立学分银行,实现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实施6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形成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㊁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省教育厅牵头持续实施7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㊁农民㊁新生代农民工㊁退役军人㊁残疾人㊁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㊁省残联等持续实施8研究制定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㊁省扶贫办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9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㊂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财政厅㊁河北保监局持续实施10启动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省财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教育厅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1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习实训基地条件㊂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省教育厅㊁省财政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12建立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与需求预测服务机制,制订和实行专业设置标准,完善专业设置管理㊂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形成对接紧密㊁特色鲜明㊁内容先进㊁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㊂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行动计划,推进培养目标㊁专业设置㊁课程体系㊁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13核定职业学校编制㊂扩大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并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省编委办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财政厅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4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教育厅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15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科技厅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持续实施16加强 双师型 教师培养㊂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省教育厅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国资委持续实施17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及省际交流与合作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18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各行业部门持续实施19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研究校企合作激励政策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法制办等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0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㊁合资㊁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㊂探索发展股份制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㊁知识㊁技术㊁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㊂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工商局等持续实施21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㊁财税㊁土地㊁金融等政策㊂健全政府补贴㊁购买服务㊁助学贷款㊁基金奖励㊁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㊁管理和评价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法制办㊁省国土资源厅㊁省国税局㊁省地税局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持续实施22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省教育厅牵头持续实施23制定行业㊁企业㊁院校㊁科研机构㊁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㊂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㊂积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国资委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2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省有关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5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㊂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2015年6月底前出台我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力争2017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达到或接近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6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㊂加大市㊁县(市㊁区)政府经费统筹力度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㊁审计监督公告制度㊁预决算公开制度省财政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7市㊁县两级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㊂落实成人教育费用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8完善社会力量投入政策体系㊂鼓励社会力量捐资㊁出资兴办职业教育㊂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㊂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省财政厅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㊁省法制办等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9落实税收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㊂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㊁城乡建设规划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省有关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30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省财政厅㊁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持续实施31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为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创造公平就业环境㊂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㊁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㊁应用技术型本科和符合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专业要达到本校所设专业的6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教育厅持续实施32强化督导评估㊂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㊂注重发挥行业㊁用人单位作用,将第三方机构评价作为重要参考省教育厅牵头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33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㊂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

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局
2015年6月前
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
2015年6月前
2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
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
2014年10月前确定试点机构名单
3
制定市场化运营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细则
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2014年12月前
4
设立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
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2015年3月前
5
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民防局及相关单位
2014年12月前
6
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
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
2015年6月前
7
制定养老从业人员补贴、培养、落户等细则
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2014年12月前
8
推进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发改委、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补贴政策
民政局、财政、金融办、保监局、发改委
2014年12月前
10
制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
民政局、质监局、发改委
2014年12月前
11
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20
加强城镇燃气和高寒地区供热设施建设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21
加强城镇电网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电力公司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22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10
开展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加强城镇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检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电力公司等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11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5
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6
完善市政道路网络系统,加强道路照明工程建设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30
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31
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做好建设项目储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2020年滚动实施
32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1
12
序号 13


任 务
负责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残联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 重点干预工程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 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 生计生委 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 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继续改 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 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财政厅、省残联 和水平 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省残联、省教育厅 实施 《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2015—2020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新 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省残联、省体育局
2
3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各项社会保险 省民政厅、省残联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 2020 年完成农村贫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政厅、省残联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 省残联、省财政厅 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 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民政厅、省残联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 9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 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保障厅 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 地税局、省民政厅、省残 联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 参及度高、覆盖面广诚信主题活动
资质中心、各专业 司、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相关企业
持续开展
加强信用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
联合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能源行业 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信 用工作专家库,举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论坛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 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和联动 奖惩办法,提升监管效率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守信联合激励
树立和宣传能源行业诚信典型,出台守 信联合激励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措施,联合行业组 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诚信 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激励
2020年12月底前
工作事项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5.加强以信用 为核心市场监 管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失 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出台失信联合 惩戒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6月底前
加强对失信行为记录和披露,进一步完 善联合惩戒措施,联合行业组织、金融 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严重失信主体 全面实施惩戒
资质中心、各派出 能源监管机构、相 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要求能源行业各市场主体填写信用承诺 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并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 用分类监管办法》,评定市场主体信用分 类等级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持续实施
25
设立“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网络专栏,组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九、加强督促检查
26
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27
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简报、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教育部
持续实施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
财务管理规范活动
职业院校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7
督促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
8
学校章程建设
职业院校
高职院校2015年底前完成
中职示范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9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职业院校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
持续实施
22
根据行动计划整体部署,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
职业院校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3
各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宣传发动
24
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15
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深化安全风险摸排管控。

1. 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高危化学品排查,按行业、地域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教体局、农海局、卫生计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2.进一步核查各行业门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完善危化品监管体制机制。

3.制定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并重新公布烟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农海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三)深化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整治。

4.实行“三个一律”,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 2 —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四)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

5.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按照红、黄、橙、蓝对生产储存企业评估诊断定级,实施分类监管。

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6.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8年,持续实施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二)落实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明确采购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试点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并逐步全面推广;
(二)及时公开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和省内媒体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三)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2018年,持续实施
10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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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月底前
20.加强产业工人培养,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
全年持续推进
(十一)推动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和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
21.突出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对25处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清单,按照“一线一策”、“一处一案”制定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部门和企业的职责分工。
(二)完善危化品监管体制机制。
3.制定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并重新公布烟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农海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
(六)组织危化品道路运输、仓储、经营企业评级行动。
11.组织危化品道路运输、仓储、经营企业评级行动。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经营等企业开展评级,调查摸底、制定评级标准和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评。
化工安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月底前
12.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级,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深化安全风险摸排管控。
1.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高危化学品排查,按行业、地域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教体局、农海局、卫生计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
2.进一步核查各行业门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8.彻底清理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对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审查甄别,对认定本质挂靠的逐车列出清单。
化工安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月底前பைடு நூலகம்
9.对存在本质挂靠车辆,按照“三个一批”妥善处置。
6月底前
10.治理道路危化品运输介质不符,严格审核车辆许可介质,加强装卸环节监管,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强化科技信息管理手。
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
6.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
9月底前
7.深化反“三违”、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
全年持续推进
(五)加强道路危化品运输整治。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月底前
(四)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
5.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按照红、黄、橙、蓝对生产储存企业评估诊断定级,实施分类监管。
发改经信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年持续推进
(九)提高危化品监管信息化水平。
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完善基于电子地理信息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移动端),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发改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月15日前
22.深入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开展油气管道焊缝质量安全复查治理,提请规划部门加强新建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选线(址)工作的指导、可行性论证和审核。
全年持续推进
6月底前
15.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9月底前
16.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
2018年底前
(八)健全完善“黑名单”制度。
17.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展改革、安监、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
9月底前
13.实施“三个一批”即:关闭转产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提升规范一批。
化工安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
(七)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14.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化工安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月底前
(三)深化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整治。
4.实行“三个一律”,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发改经信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农海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加强化工行业人才培养。
19.做好化工安全复合型高级人才研修班招生工作,组织化工企业需求调研,摸清需求情况,选派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报考化工安全复合型高级人才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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